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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 目 名 称: 贝金达锻锤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四川贝金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二 O 二二年十一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贝金达锻锤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103-510682-07-02-59246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马祖镇北京大道 19 号地理坐标( 104 度 7 分 5.225 秒, 31 度 10 分 17.69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130钢压延加工C3716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 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3 、钢压延加工313-其他72、铁路运输设备
2、制造371- 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选填)什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川投资备2103-510682-07-02-592465JXQB-0056 号总投资(万元)4650环保投资(万元)79.5环保投资占比(%)1.7施工工期4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 )4920(既有车间内建设,不新 增占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什邡市
3、马祖镇北京大道19号(原四川蓝星机械有限公司什邡 分公司厂区内) 。根据什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办公室出具的不动产 权证书(川2021什邡市不动产权第0014909号, 见附件4) ,项目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本项目在厂区既有车间内建设锻件机械加工生产线、新增1台4T蒸汽锅 炉、新增1台1T空气锤等内容,不新增占地,不改变土地用地性质。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规划要求。1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 20209号)符合性根据川府发20209号,按照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的区域发展战略 部署, 立足五大经济区的区域特征、发展定位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将全省 行政区域从生态环
4、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 境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什邡市马祖镇北京大道19号,属于重点管控区以及成都平原经济区。根据川府发20209号附件2,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 1 项目与川府发20209 号符合性内容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重点管控 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中, 针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等因素, 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对 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 提出污染物削减比例要求, 对环 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1、本项目位于什邡市马 祖镇北京大道 19 号,区 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标 准要求; 2 、本项目不属于 GDP 贡献小、污
5、染排放强度 大的产业,亦不属于重 点发展产业。 3、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 属于达标区域,本项目 不新增废水排放。 4、本项目不属于涉危险 废物涉危险化学品产 业。符合成都平原 经济区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实 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符合加快地区生产总值(GDP) 贡献小、污染排放强度大 的产业(如建材、家具等产业)替代升级,结构优化。符合对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食品 饮料、生物医药等产业提出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符合岷江、沱江流域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符合优化涉危险废物涉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 严控环境风 险,保障人居安全。符合由上
6、表可知,项目符合川府发20209号相关要求。2、与德阳市人民政府(德府发 20217号)符合性根据德府发20217号可知,德阳全市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共58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6个, 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遗产 地、风景名胜区等。单元内应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为原则, 严格执行相关法 律、法规及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2重点管控单元31个,其中:城镇重点单元6个,工业重点单元20个,环 境要素综合重点单元5个。主要包括5个区(市、县) 的城镇规划区、工业产 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等。单元内应以生态修复和环境
7、污染治理为主, 须按 要求优化空间布局, 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 有针对性地加 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 加快局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 改善 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一般管控单元1个,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单元内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 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 保护基本要求。德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具体见下图所示。本项目所在地图1- 1 项目在德阳市环境管控单元图中位置根据德阳市实施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可知, 本项目位于什邡市马 祖镇北京大道19号,属于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根据查询四川省“三线一单”数据分析系统, 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综合管控 单
8、元基本信息为:管控单元名称: 什邡市城镇空间;管控单元编号: ZH51068220001;管控分类: 重点管控单元;要素细类: 环境综合重点管控单元。3本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如下图所示:项目所在地图1-2 项目与控制单元相对位置示意图德阳市生态管控要求详见下表:表 1-2 项目德阳市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行政 区划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 性全市(1)对装备制造、磷矿开采、化工、电子信息、新材 料等重点发展的产业提出严格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要求。本项目主要对厂区锻件产品进行 锻锤加工、机械加工,满足资源 环境绩效要求。符合(2)加大总磷污染防治,严控磷矿开采及磷化工产业 规模, 逐步消纳现有磷石膏
9、存量, 实现磷石膏渣产消平 衡; 落实涉磷矿山渣场和尾矿库的防渗、防风、防洪措 施,全面完成磷石膏堆场整治, 严控河流及地下水污染。本项目不涉及。符合(3)对区外企业制定严格的环境管控要求,高风险企 业按相关要求退城入园, “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整治一 起,实现动态清零。本项目建设单位主要从事锻件机 械加工,不属于高风险企业,且 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4)禁止在绵远河、石亭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禁止在绵远河石亭江岸线一 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 (以提升安全、生 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尾矿库 项目。符合(5)针对化工
10、园区提出更严格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制定绿色化工相应指标等要求。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化工园区。符合(6)全域禁止新建 20 蒸吨及以下燃煤及生物质锅炉。本项目新增 1 台 4t/h 燃气锅炉。符合(7)严控引入水资源消耗大和水污染排放大的产业, 沱江流域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 (DB51/2311-2016)。本项目不属于水资源消耗大和水 污染排放大的产业,且本项目不 新增污废水排放量。符合4(8)什邡市、广汉市、绵竹市、罗江区等重金属重点 防控区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 建设项目需满足区域重点重金属总量管控要求, 并执行 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项
11、目不涉及重金属。符合什邡 市(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 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项目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 3 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符合(2)强化沿石亭江现有化工企业与园区的污染治理与 风险管控, 细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措施, 严控流域 型环境风险。本项目不属于沿石亭江的化工企 业。符合(3)强化装备制造、家具制造、化工等重点行业挥发 性有机物、颗粒物治理。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颗 粒物产生及排放。符合(4)严控磷矿开采及磷化工产业规模,实现磷石膏渣 产销平衡。本项目不涉及磷矿开采及磷化工 产业。符合(
12、5)新、改、扩建磷化工企业应满足四川省、德阳市“三 线一单”生产环境分区管控中磷化工行业资源环境绩效 准入门槛。本项目不属于磷化工行业。符合(6)严控新增涉磷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涉磷水污染物排放符合(7) 实现涉重(特指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铅、汞、 镉、铬、砷) 企业绿色改造, 降低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 水平,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推进污染场地修复, 提 升区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水平。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符合(8)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矿山、尾矿、磷石 膏堆场等生态修复。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德府发20217号生态环境管控要求。3、与德阳市“三线一单”阶
13、段性成果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 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 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 对于维护生态安 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 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德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 研究报告,德阳市范围内红线区面积为 635.56km2 ,占德阳市国土面积的 10.75% 。德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范围见下图 1-3 所示。本项目位于什邡市马祖镇北京大道 19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 及德阳市生态红线区域。5本项目所在地图1-3 项目在德阳市生态红线图中位置(2)环
14、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 年)、 四川省“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目标任务 分解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同时结合德阳市的实际情况, 确定城市各阶段的空气质量目标如下:2020 年: PM2.5 基本目标43.4g/m3 、PM2.5 奋斗目标41.7g/m3;2025 年: PM2.535g/m3;2030 年: PM2.535g/m3。根据什邡市“十三五”期间环境质量公报(20162020 年),2020 年什 邡市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主要超标因子为 PM2.5 。本项目废气
15、污染 物主要为新增的 1 台 4t/h 锅炉排放的 SO2、NOx 以及烟尘等,采用低氮燃烧 后经 12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符合大 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水环境质量底线: 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 加强 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 2025 年,长江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到 71.43%,完成国家及四川省规定的城市6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目标,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 类比例达到 92.31%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水环境管控分区:全市 24 个水环境控制
16、单元共细化为 61 个管控分区。 其中优先保护区 16 个,面积占全市的 21.57%;重点管控区 25 个,面积占 全市的 20.52%;一般管控区 20 个,面积占全市的 57.91%。根据什邡市“十三五”期间环境质量公报(20162020 年) ,区域地 表水体石亭江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水域标 准要求。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不新增劳动定员, 因此不新 增生活污水排放。 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体带来不良影响。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 2020 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
17、率达到 90%以上。到 2030 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 全利用率达到 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 对基本农田应实行严格保护, 确保面积不减少, 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 外, 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 对基本农田外的耕地, 不得开展对耕地造成影 响的活动, 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符合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 划等的要求下,可酌情占用。本项目主要对企业自产的锻件进行锻锤加工、机械加工,不涉及厂区锻 件生产能力提升, 不会增加区域土壤环境风险。(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 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
18、土地等资源消耗 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在既有车间内建设, 不新增占地; 水由当地地 下水提供, 电、气等均由市政设施统一供给, 在区域资源承载范围内, 不会 给当地资源利用造成负担。因此, 项目所用资源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 线,以保护清单的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7本项目未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四川省重点生态功 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和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 准入负面清单(第二批)(试行)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综上所述, 经过与德
19、阳市“三线一单”进行对照后, 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 线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与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知(川 环办函2021469号) 符合性(1) 本项目所在环境管控单元根据查询四川省“三线一单”数据分析系统 (网址: ebapp/html5/sxydctfx/index.html?areaCode=510000000000),本项目位于什邡 市马祖镇北京大道19号, 涉及到环境管控单元5个,见下图所示。图1-4 项目涉及到的环境管控单元8(2)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分析见下
20、表所示。表 1-3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总体要求)类别对应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四川省总体准 入要求优先保护单元中,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 求进行管理,其中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 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在符合现行 法律法规前提下, 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 仅允许对生态功能 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般生态空间按限制开发区域的 要求进行管理, 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开发区和扩大现有工业园 区面积,已有的工业开发区要逐步改造成为低能耗、可循环、 “零污染”的生态型工业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重点管控单元中, 针对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以及经济
21、社会发展水 平等因素, 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对环境质量不达 标区域, 提出污染物削减比例要求, 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 提 出允许排放量建议指标。一般管控单元中, 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对其中 的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永久特殊保护, 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 途;对其中要素重点管控区提出水和大气污染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城镇 重点管控单元, 不涉及优先保护 单元。项目所在 区域大气环境质 量不达标, 地表 水环境质量达 标,本项目不新 增厂区污染物排 放总量。符合成都平原经济区总体管控要求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大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实施最严格 的环境准入要求。加快 GDP
22、贡献小、污染排放强度大的产业 如建材、家具等产业替代升级, 结构优化。对重点发展的电子 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等产业提出 最严格的环境准入门槛。岷沱江流域执行岷沱江污染物排放标 准。优化涉危涉化产业布局,严控环境风险,保障人居安全。本项目污染排放 强度小,符合德 园区办201810 号要求。符合德阳市总体管 控要求对装备制造、磷矿开采、磷石膏利用、化工、电子信息、新材 料等重点发展的产业提出严格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要求; 严控磷 矿开采及磷化工产业规模, 逐步消纳现有磷石膏存量, 严控环 境风险和地下水污染;对区外企业制定严格的环境管控要求, 高风险企业按相关要求退城入园。本
23、项目符合德园 区办201810 号 要求。符合表 1-4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各管控单元)“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项目情况符合 性类别对应管控要求重点管 控单元 /ZH51068220001/什 邡市城 镇空间普适性 清单管 控要求空间布 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禁止在绵远河、石亭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 园区和化工项目。 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鼓励 实施锅炉清洁能源替代。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 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改造; 组织开展全市 县级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使用情况全面排 查, 确保应淘汰尽淘汰,
24、 进一步巩固县级城市建成区10蒸吨本项目在既 有厂区内建 设, 不属于 化工项目。 项目新增 1 台 4t/h 燃气 锅炉, 使用 天然气为燃符合9/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清零成果。 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 属冶炼、焦化、化工、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严禁在人 口聚集区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料, 采用低 氮 燃 烧 技 术。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现有企业新增污染物需满足总量替代要求。 严格控制在城镇空间范围内新布设工业园区。 现有排放 VOCs、恶臭污染物、重金属的项目,应限制其 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项目
25、不涉及 VOCs 、 恶 臭、重金属 污染物。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现有工业工业企业(活动) 逐步退出或关停。散乱污“企 业发现一起整治一起, 实现动态清零。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钢 铁、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实施关停、环保搬迁改造、退城入园。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 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本项目不涉 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岷江、沱江流域现有及新建处理规模大于 1000 吨/日的城镇 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DB51 /2311-2016)。本项目不涉 及。符合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符合污染物排
26、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应达到清洁生产二级及以上水平。 从事机动车修理、印刷、服装干洗、研发等排放挥发性有 机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综合治 理。禁止新建露天和敞开式喷漆作业; 包装印刷业必须使用 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 餐饮服务业油烟必须经处理达到相应 排放标准要求。到 2025 年,城市、县城的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85% 左右, 市本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 92%,各区(市、县)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 85% 。 严格落实建设工地管理要求, 做好扬尘污染管控工作。加 强施工扬尘监管, 提高绿色施工水平, 加强城市施工工地扬 尘管控,建立扬尘控制责
27、任制度。从事机动车修理、印刷、 服装干洗、研发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作业, 应当 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综合治理。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漆作 业; 包装印刷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 餐饮服务业 油烟必须经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建材行业原料破 碎、生产、运输、装卸等各环节严格落实抑尘措施, 有效控 制粉尘无组织排放。 严格执行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四 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 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及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项目工业固 体废物综合 利 用 率 达 100% 。其余 不涉及。符合10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2021 年 7 月
28、 1 日起, 全面实施重型 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到 2025 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 力的 80%,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市本级生活垃 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 40%以上,区(市、县) 生活垃圾分类 回收利用率达 40%以上, 区(市、县) 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 用率达35%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5%以上。 2025 年底前,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率 100%;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无害化处置率 100%。2025 年城市建成区和各县(市、区) 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 制在 10%以内。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确保“六必须”“六不准”和六
29、个 “100%”严格控制道路扬尘。市区所有道路全部实施机械化清 扫, 每天洒水频次不得低于 3 次, 出现重度污染等极端天气 洒水频次增加 2 次以上。到 2025 年, 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 化清扫率达到 85%。环境风 险防控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现有涉及汞、镉、砷、铅、铬五类 重金属(类金属)的企业,严控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不涉 及。符合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已污染地块, 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 复,符合相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到 2025 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到 2030 年,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5 %以上。 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
30、) 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 废物(含危险废物) 过程中, 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 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项目一般固 废暂存间已 做 好 防 扬 散、防流失、 防 渗 漏 措 施; 危废暂 存间已做好 “四防”措施。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到2030年底, 全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 19.03亿m3 (其中地下水开采控制量为3.20亿m3 ) ,城市再生 水利用率不低于20%。项目新增地 下水用量 2107.82m3/a ,用水量小。符合能源利用效率要求: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增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锅炉使 用清洁的天 然气燃料。符合禁燃区要求:全面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燃
31、煤锅炉。鼓 励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 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 放改造。原则上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锅炉和生物质锅炉。项目新增 1 台 4t/h 锅炉, 使用天然气 为燃料。符合ZH51068220001/什 邡市城 镇空间单元级 清单管 控要求空间布 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等敏感 区域新上产生恶臭、异味的项目。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同城镇重点管控管控总体 准入要求本项目在既 有厂区内建 设, 不涉及 恶臭、异味。符合11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
32、标升级改造: 现有工业企业原则上限制发展, 污染 物排放只降不增, 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 的的改建, 引导企业退城入园, 有序搬迁。持续加强汽修行 业、加油站、干洗等生产作业场所有机废气防治。其余同城 镇重点管控管控总体准入要求。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同城镇重点管控管控总体准入要求。本项目不新 增厂区污染 物 排 放 总 量。符合环境风 险防控同城镇重点管控管控总体准入要求。/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同城镇重点管控管控总体准入要求。/符合YS5106822230003/ 石亭江 什邡市 金轮控 制单元单元级 清单管 控要求空间布 局
33、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农业面源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减 量化”,逐步推进农田径流拦截及治理; 合理控制畜禽养 殖规模, 单位面积耕地的畜禽承载力不突破四川省畜禽养 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要求, 提高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 水平; 合理控制水产养殖规模, 加强水产养殖废水治理及 资源化利用,禁止直接排放。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饮用水水源和其它特殊水体保护要求符合环境风 险防控强化种植业节水项目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
34、利用效率/符合YS5106822340001/什邡市城镇空间单元级 清单管 控要求空间布 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环境质量执行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 建设项目实施总量削减替代。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控制要求:推动煤炭清洁利用, 取 缔、整治分散燃煤锅炉工业废气污染控制要求本项目新增 SO2、NOx 实 行区域总量替代。符合12机动车船大气污染控制要求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
35、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大气污染控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要求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严格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有喷涂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布设密闭喷漆室、烘干 室, 并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 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四川省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51/2377-2017) 相关要求。环境风 险防控同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符合YS5106822540001/什邡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公告单元级 清单管 控要求空间布 局约束/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符合环境风 险防控/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能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能源利
36、用上线控制性指标 其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YS5106822550001/ 什邡市 自然资 源重点 管控区单元级 清单管 控要求空间布 局约束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水资源, 建设节水型社会; 优化土地利用 布局与结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构建清洁能源体系。本项目不涉 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符合环境风 险防控/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土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能源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其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从上表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符合德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5、与的通知 (川长江办20198号) 符合性13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印发了 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37、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长江办 20198 号),本项目与该通知的符合性分析如下:本项目位于什邡市马祖镇北京大道 19 号,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长江岸线保 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 亦不属 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项目在既有厂区内建设, 不新增用地,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用地范 围内不属于基本农田区域。项目主要从事锻件加工,不属于该通知中的“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 支流(包括: 岷江干流、沱江干流、赤水河干流、嘉陵江干流、雅砻江干流) 1 公里指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
38、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 向陆域纵 深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 合名录(2017 版)中高污染产品名录,不属于该通知中的“禁止在合规园 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 限制类和禁止类,为允许类项目, 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综上,本项目不在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之列,与川长江办20198 号通知相符合。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长江办20227 号)符合性2022 年 1 月 19 日,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
39、办公室印发了关于 印发的通知(长江办 20227 号)。本项目与该指南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所示:表 1-5 项目与长江办20227 号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 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 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 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14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 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
40、殖、旅游等可 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 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 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 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 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 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7禁止在“1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 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 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 以提升安全、生 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