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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18世纪法国的政治思想生平与著作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政治哲学家,近代法理学和社会学的奠基人之一,近代分权学说,地理环境论和历史方法的创立者,政治观点倾向于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1748年发表名著论法的精神,直接影响了法、美等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也对近代中国的政治思想产生了一定影响。孟德斯鸠的主要政治思想法的精神法的精神政体学说政体学说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思想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思想一、法的精神1.用历史方法,表达孟德斯鸠对影响政治和法律性质的规律性的理解2.讨论的是“法的精神”,而不是法律本身,意在说明构建良好法治社会所仰赖的支持或约束条件。3.法的
2、精神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务可能有的种种关系之中,并相互影响4.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是有规律和原则的,即人类的理性一、法的精神n5.人类的理智受本性的限制,使人们不一定按照理性制定和执行法律,因此孟德斯鸠为自己提出两个任务:n一是为每一个国家的立法者和执行者提供政治准则。n二是启迪人民。一、法的精神6.孟德斯鸠将法分为三大类。自然法是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所遵循的法律。人定法是人类进入社会之后为自己制定的法律神法是人类在处理与宗教的关系时所遵循的法律。他将人定法分为国际法、政治法和公民法三大部分。孟德斯鸠认为,谋求良好的秩序和治理虽是一切政治法和公民法的终极目标,但是,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情况,必须周全考
3、虑其制约因素。“法的精神”可以从“一般”和“特殊”理解。“一般”指的是制定法律的原则或评判法律的标准;“特殊”指的是各国在运用这些原则或标准时所必须综合考虑的各种复杂关系。二、政体学说孟德斯鸠认为,在影响法律精神的诸多因素中,最具影响力的是政体的性质和政体的原则。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三大类,每一类政体又都遵从相应的原则。所谓原则,就是推动此政体成为此政体而非彼政体的人的情感。三类政体的原则分别是品德、荣誉和畏惧。孟德斯鸠与亚里士多德政体分类之比较孟德斯鸠的分类亚里士多德的分类正常的政体变态的政体专制政体(基于敬畏)(单独一人按自己意志执政)君主政体僭主政体君主政体(基
4、于荣誉)(单独一人遵照既定的法律执政)共和政体贵族政体(基于荣誉)一部分人执政贵族政体寡头政体民主政体(基于品德)全体人民执政公民政体(温和民主政体、立宪政体)民主政体(极端民政体、暴民政体)孟德斯鸠认为:当政体原则开始腐化时,政体也开始走向腐化。一旦政体原则腐化后,再好的法律也会变坏;当政体原则完好时,就算坏的法律也会产生好的作用,因为政体原则的力量可以带动一切。孟德斯鸠关于政体适用的观点:小国适于共和政体;中等国度适于君主政体;庞大的帝国则适合专制政体;他主张,任何缩小或扩大疆域的做法都会改变已有的政体原则。三、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思想孟德斯鸠反对权力单独委托给个人或少数人,强调分权,分权的目
5、的是为了保障公民自由,要获得这种自由,必须实行分权制衡。孟德斯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大部分。三、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思想三种权力要分开掌握和行使:首先,立法权应归人民集体享有其次,行政权执行国家意志,应掌握在国王手中最后,司法权应交给法院行使,其成员选自人民,存续期视需要而定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学说,借鉴了古典共和主义思想家关于混合均衡的政制设想,尤其受到洛克自由法治、分权学说和英国政制的启发,批判和排除了专制主义主张,但其系统性和严整性却大大超越了前人。孟德斯鸠论述的政治形式带有温和的保守色彩一是权力归属和权力应用,都具有适中有度,不走极端的特点,特别是还保留了国王的圣神地位二是
6、他贬低和限制普通人民的政治能力和政治权利。例如孟德斯鸠说:“公民在选举代表时,应该有投票权,但社会地位过于卑微的人除外”历史地位与评价孟德斯鸠关于宪政与法治、权力分立与制衡、公民权利与思想自由的思想,不仅深刻影响了法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还影响到世界上其他许多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思想、政治实践和政治体制。历史地位与评价孟德斯鸠汲取洛克的自由与分权学说并使之进一步系统化和完善化,明确提出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思想,成为现代西方政府的基本组织原则之一。思考n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中的思想,存在何种缺陷?n孟德斯鸠关于三种政体性质的论述n孟德斯鸠关于政体腐化原因的论述n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是否具有生态政治思想的特点n参考西方传统生态政治思想研究.D.张昊旻.东北林业大学.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