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公司税收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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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公司税收政策篇一:农业企业免税规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 一、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其次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其次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浇灌、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修理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实惠。 释义本条是关于农、林、牧、渔业项目中享受免税和减半征税的详细范围的规定。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其次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详细细化。企业所得税法其次十七条第 (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

3、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但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一条规定没有明确农、林、牧、渔业项目的详细范围是什么?哪些是免税的?哪些又是减税的?减税的又减多少?这些问题就是本条规定要回答的问题。 与原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相比,本条的规定更加系统全面,法律层次也有所提高。原对内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实惠政策,主要规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中;而对外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实惠政策,规定在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三款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三条、第七十三五条、第八十一条中。企业所得税法其次十七条第(一)项对现行内

4、资税法和外资税法相关规定进行了统一、调整、整合,本条则进一步细化了企业所得税法其次十七条第(一)项涉及的内容。 本条在详细细化企业所得税法其次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时,主要依据的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分类标准主要依据我国现阶段 各行业发展状况,根据国际通行的经济活动同质性原则进行划分,并主动采纳了联合国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的若干规定。按该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为四个层次,即门类、大类、中类、小类,一共20个门类、95个大类、396个中类、913个小类。 本条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举的农、林、牧、渔业项目,再依据与基本生活必需的关

5、系远近,区分不怜悯况,分为免税和减半征收两类。划分的标准主要是,涉及到国计民生最基础、最重要的项目,关系到最大多数人生计、健康的项目,以及最为薄弱、最须要扶持的项目赐予免税待遇;对有肯定收入,国家在肯定期间仍激励发展,仍须要扶持的项目实施减半征收;本条没有列明的项目及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税收实惠,即并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所列农、林、牧、渔业项目都有免税或减半征收的待遇。 因此,本条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享受免税实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详细范围 (一)部分基础性农、林、牧、渔业项目。 1.蔬菜的种植。包括各种叶菜、根茎菜、瓜果菜、茄果菜、葱蒜、菜用豆、水生

6、菜等种植,以及蘑菇、菌类等蔬菜的种植。 2.谷物的种植。指以收获籽实为主,可供人类食用的农作物的种植,如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梁、谷子等谷物的种植。 3.薯类的种植。包括马铃薯(土豆、洋芋)、甘薯(红薯、白薯)、木薯等的种植。 4.油料的种植。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等油料的种植。 5.豆类的种植。包括大豆的种植和其他各类杂豆(如豌豆、绿豆、红小豆、蚕豆等)的种植。 6.麻类的种植。包括各种麻类的种植,如亚麻、黄红麻、贮麻、*等的种植; 用于编织、衬垫、填充、刷子、扫帚用植物原料的种植。 7.糖料的种植。包括甘蔗、甜菜等糖料作物的种植。 8.水果、坚果的

7、种植。包括园林水果如苹果、梨、柑橘、葡萄、香蕉、杏、桃、李、梅、荔枝、龙眼等的种植;西瓜、木瓜、哈密瓜、甜瓜、草莓等瓜果类的种植;坚果的种植,如椰子等;在同一种植地点或在种植园内对水果的简洁加工,如晒干、短暂保存等活动。但不包括生水果和坚果等的采集。 9.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属于农业科学技术方面的激励实惠。 (二)中药材的种植。 主要指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的种植。包括:当归、地黄、五味、人参、枸杞子等中药材的种植。但是不包括:用于杀虫和杀菌目的植物的种植。 (三)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包括育种和育苗、造林、林木的抚育和管理。 (四)牲畜、家禽的饲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猪的饲养从

8、牲畜的饲养中分别出来,本条则将两者合二为一,即牲畜的饲养包括猪、牛、羊、马、驴、骡、骆驼等主要牲畜,也包括在饲养牲畜的同一牧场进行的鲜奶、奶油、奶酪等乳品的加工,在农(牧)场或农户家庭中对牲畜副产品的简洁加工,如毛、皮、鬃等的简洁加工。家禽的饲养包括鸡、鸭、鹅、驼鸟、鹌鹑等禽类的孵化和饲养;相关的禽产品,如禽蛋等。但是不包括鸟类的饲养和其他珍禽如山鸡、孔雀等的饲养。 (五)林产品的采集。 指在自然森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植物的采集活动。包括自然林和人工林的果实采集,如对橡胶、生漆、油桐籽、油茶籽、核桃、板栗、松子、软木、虫胶、松脂和松胶等非木质林木产品的采集;他野生植物的采集

9、,如林木的枝叶等的采集。但是不包括咖啡、可可等饮料作物的采集。 (六)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1.浇灌服务。是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浇灌系统的经营与管理活动。包括农业水利浇灌系统的经营、管理。但是,不包括水利工程的建设、水利工程的管理。 2.农产品初加工服务。是指由农夫家庭兼营或收购单位对收获的各种农产品(包括纺织纤维原料)进行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服务活动,以及其他农产品的初加工活动。包括轧棉花、羊毛去杂质、其他类似的纤维初加工等活动;其他与农产品收获有关的初加工服务活动,包括对农产品的净化、修整、晒干、剥皮、冷却或批量包装等加工处理等。 3.兽医服务。

10、是指对各种动物进行的病情诊断和医疗活动。包括:畜牧兽医院(站、中心)、动物病防治单位、兽医监察等活动。但是,不包括对动物的检疫。 4.农技推广。是指将与农业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干脆推向市场而进行的相关技术活动,以及技术推广的转让活动。 5.农机作业和修理。 (七)远洋捕捞。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渔业分为海洋渔业和内陆渔业两大种,其中海洋渔业分为海水养殖和海洋捕捞两种,没有单独列明远洋捕捞。本条主要考虑到远洋捕捞有利于更好地利用远洋资源,须要大力扶持,故对远洋捕捞赐予免税待遇。 二、享受减半征税实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详细范围 (一)部分经济作物的种植。 1.花卉的种植。包括各种鲜花和

11、鲜花蓓蕾的种植。 2.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包括茶、可可、咖啡等饮料作物的种植;茶叶、可可和咖啡等的采集和简洁加工,如农场或农户对茶叶的炒制和晾晒等活动。不包括:茶叶的精加工、可可和咖啡的精加工。 3.香料作物的种植。包括香料叶、香料果、香料籽、香料花等的种植,如留兰香、香茅草、薰衣草、月桂、香子兰、枯茗、茴香、丁香等香料作物的种植。但是,不包括香料的提取和制造等活动。 (二)养殖。 1.海水养殖。指利用海水对各种水生动植物的养殖活动。包括利用海水对鱼、虾、蟹、贝、珍宝、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养殖;水产养殖场对各种海水动物幼苗的繁殖;紫菜和食用海藻的种植;海洋滩涂的养殖。 2.内陆养殖。指在内陆

12、水域进行的各种水生动物的养殖。包括内陆水域的鱼、虾、蟹、贝类等水生动物的养殖;水产养殖场对各种内陆水域的水生动物幼苗的繁殖。 三、没有列明的项目,以及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税收实惠 依据本条的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中,有两类项目是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实惠的: 一是,本条没有列明的农、林、牧、渔业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实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举了全部的农、林、渔业项目,但是本条只是依据国家有关扶持和激励政策,从其中选择一些特殊重要的部分赐予减税和免税实惠,其他没有选择列明的项目即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实惠范围。 二是,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

13、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实惠。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也有特地的书目,一般分为激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3、营业税 1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摘自国务院令11013第136号篇二:农业税收减免政策详细有哪些 农业税收减免政策有哪些?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心、国务院对新时期“三农”工作的相识有了质的提高。在做法上变更了对农村和农夫的索取,而是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方针。多予,就是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增加对农夫的各项补贴,为农夫增收、农业发展创建

14、条件。少取,就是减轻农夫负担,爱护农夫合法权益。放活,就是搞活农村经营机制,消退体制束缚和政策障碍,赐予农夫更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激发农夫自主创业增收的主动性。对农业税收实行减免正是符合少取的方针。 我国是2022年起全面取消了农业税。而现在的农业税收减免政策所指的农业税收是农产品税。即购买和销售农产品时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减免。 那减免的内容包括什么? 政策明确规定,农夫销售自产农产品以及参加农村流通时应享受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方面的实惠。对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凡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且已征收农业税、牧业税的,对其所得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15、提高了个人、个体工商户和销售农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明确了取消农业特产税后,对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地区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 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林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上述4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究竟哪些属于农业产品范围呢? 在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上是这么定义的: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其实,“农业产品”也只有在较为严谨的税收法规中作出过定义,而且有所特指,即为列举项目中的“初级产品”;虽然在一些税收法规和税收实务中常有“农产品”一词,却没有对“农产品

16、”作出过明确的定义。所以,要搞清晰两个问题:一是“农产品”和“农业产品”究竟是否等同?二是“农业产品”中的“初级产品”又如何理解? 事实上,在日常经济生活中运用的“农产品”只是通俗的说法,没有严密和清楚的定义界限,范围比较宽泛;通常状况下,税收法规和税收实务中的“农产品”就是“农业产品”的替代词(相当于“农业产品”的简称),但在详细适用时肯定有所特指,如“初级农产品”、“免税农产品”等。“农业产品”是在国民经济领域和法律层面运用的概念,在表述和运用上具有“规范和标准”的色调,在详细适用时往往也会出现特指,范围较狭隘。简洁点说,二者在税收环境中等同,税收环境与其他环境相比较则不肯定等同。不少农业

17、生产者就是因为有此误区,而蒙受了利益损害,觉得有些冤屈。 对于“农业产品”中的“初级产品”,税法中运用了分类列举法:如植物类中的茶叶,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是初级产品,但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就不是;花生,未经炒制过的是初级产品,而炒制后就不是;苗木,只要活着就肯定是初级产品。所以,在实务中大致可以这样理解:凡是鲜、活、生或者只是经过简洁初加工的农业产品往往是初级产品,但究竟是不是,仍只能以法规的列举为准。 农业产品的税收实惠关系到经营者的切身利益,但也是把“双面刃”,所以必需清晰明白。 农业产品的税收实惠概括起来就是三句话:农业产品增值税的法

18、定税率为1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第一句话的意思是: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也就是说,凡是在低税率13%的税目税率注释范围内的农业产品,对一般纳税人征增值税时,一律按13%计算(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征)。 其次句话有三个关键词要读懂:“农业生产者”,即只有“干脆从事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才有免税的资格,纯粹从事经销或贩销的就没有免税资格。“自产”,即只有农产品的来源是自己生产的才可免税,外购农产品用于干脆销售或加工后销售 的都不能免税。“农产品”指符合13%低税率的农业产品。三者要同时符合,缺一不行

19、。在现实中,这句话常常被经营者误读或者曲解。此外财税202281号文件规定,对农夫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2281号文件规定,农夫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第三句话也有三个关键点:“企业”,因为是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免征、减征,所以特指法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且是干脆从事列举项目生产的生产企业才适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企业适用其他法规),大致可概括为具有法人组织的国有、集体、各类合作社、股份制、公司等性质的生产性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实际就是前述的“农业产品”范

20、围,经营行为的界定也一样(即“自产自销”),只不过计税依据变成了“应纳税所得额”。“免征、减征”,免征即全免;减征即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后乘以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25%计征企业所得税。对适用免征、减征的项目,税收法规采纳了项目列举法,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浇灌、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修理等农、林、牧、 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

21、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概括起来可以这样理解:凡是增值税免征的,一般状况下,企业所得税要么全免,要么减半,而且是免征项目多,减半项目少,企业范围在缩小。 怎样才能正确获得农业产品税收实惠? 要正确获得农业产品税收实惠,理解和记住三个要领,并且能做到就行,那就是:纳入税务管理是前提,规范经营、正确核算是核心,按时报备是关键。 纳入税务管理的标记是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起先纳税申报。税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办理税务登记,而且不管是否有税收减免,都要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否则,全部的减免税都不成立。这是一个不能越过的大前提。 对农业产品德业的减免税管理来说,除了上述普遍适用全部

22、纳税人的规定外,还有特地针对便利农夫办税的规定,核心是对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业产品的税务管理,允许其将纳税申报、税收减免与发票开具三者一次性即时办理完毕。 在此要强调,现实中,不少农业产品生产者,特殊是一些规模较大且应当办证的农户,常常误认为反正是免税,办不办证、报不报税没关系,只有到自己要用发票了、急了、 篇三:国家关于农业企业税收实惠政策 国家关于农业企业税收实惠政策 (一)营业税 1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摘自国务院令11013第1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

23、令11013136号第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免征农业税年月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确定,农业税条例自年月日起废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废止农业税条例、取消农业税后,并不意味着农夫不再交税。假如农夫经商、开办企业,还须要缴纳相应的税种。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土地出租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10182号)精神,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

24、知(财税字94002号) 第三条的规定免征营业税。摘自苏地税发200173号通知 3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运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运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假如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1014002号)规定,可免征营业税。摘自国税函2002730号批复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1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

25、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101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激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探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方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101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1016152号)规定执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方法的通知(财税字11019290号)执行。摘自农经发2000008号 2自2001年1月1日起,对

26、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全部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范围,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10149号)的规定确定。摘自财税2001173号 3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101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1)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

27、(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此外,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干脆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三条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实惠政策。摘自国税发2001124号 4对渔业企业的实惠政策:(1)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近海及内水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3)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

28、业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10149号)的规定征免所得税。(4)渔业企业兼营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的,必需将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一律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5)从事远洋、外海捕捞业务的内资渔业企业应将“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摘自财税19101114号 5对国有农口企业的实惠政策(1)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 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

29、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边疆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3)除上述政策外,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还可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实惠政策。如遇有实惠政策交叉的状况,在详细执行时,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最实惠的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实惠政策累加执行。(4)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需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摘自财税1910149号 6对家禽行业的实惠政策(1)、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2)、对

30、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摘自财税 200445号 (三)个人所得税 1、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 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夫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摘自国税函发11015079号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 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兼营上述四业并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

31、,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摘自财税11014020号 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020号的有关规定,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摘自财税2003157号 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

32、得税。摘自财税200430号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该项目为惠农项目,减免全部税款。 项目为惠农项目,减免全部税款,包括各种流转税及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其次十七条: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有详细说明,企业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19页 共19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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