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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本节简介: 重点介绍了固体废物的概念及其危害;公众关注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知识点: 固体废物的概念掌握;固体废物的危害了解;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了解。 教案:一、 固体废物概念及其污染危害(一)固体废物概念及其特征 同学你好,今天我们来讲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法律规定,我们首先要了解固体废物的概念及其污染危害,才知道为什么要用法律来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问题。 PPT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根据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我们知道法律上讲的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
2、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由此概念可知,固体废物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同时并非只限于固态形状的废弃物质,还包括半固态废物,即泥状废物和高浓度液体废物。 同废气、废水比较,固体废物的特点是:(下面可用一张PPT 依次弹入固体废物的4个特点) 1量大面广、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就数量而言,我国固体废物的年产生量、排放量以及历年累积堆放量数量巨大。比如,北京日产垃圾1.84万吨,如果用装载量为2.5吨的卡车来运输,长度接近50公里,能够排满三环路一圈。 2具有污染环境和可利用的双重
3、性特点。长期露天堆放的垃圾占用大量土地、睡眠,造成土地和水资源的污染、破坏和浪费,同时散发恶臭气体,污染大气,而且对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产生影响,恶化居民生活条件,对人体健康形成威胁。但是,固体废物又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可以作为二次原料或者再生资源利用,就是我们常说的废物再利用。 3具有可转移性、处置的多样性和可与环境隔离性。由于固体废物的固态或者半固态形态,使其可以并容易进行异地转移处置,而且对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并非如废水、废气只需净化处理即可,它有多种处置方式,我们最常见的处置方式是填埋和焚烧。 4具有长期潜在性和迟滞性。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的危害,除突发性污染事故外,通常经过比较缓慢的过程
4、,其危害可能在数年后才能表现出来,而且一旦造成污染危害,由于其具有反应呆滞性和生物难降解性,往往难以清除。 (二)固体废物的危害 固体废物的污染危害有哪些表现呢?我们可以从下面的事件和数据来感受下当前我国面临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严峻现状。(以下用三种PPT,图片的形式展现) 1、垃圾围城比雾霾更触目惊心,我们都无处可逃: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不足20%,大多数垃圾堆放在城市周围,致使全国2/3的城市处于垃圾的包围之中,四分之一的城市已没有合适场所堆放垃圾,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80万亩。大城市周边的很多地方,以前被誉为“后花园”,现在却沦为了“垃圾场”!垃圾不仅侵占了稀缺的土地,污染环
5、境,而且严重危及人类的健康。中国城市每年因垃圾造成的资源损失价值超过200亿元。 2、白色污染带来生存危机:近年来随着电商、快递等新业态的发展,我国塑料餐盒、塑料包装等的消耗量迅速上升。2016年全国仅快递业塑料袋的使用量就高达147亿个。以北京市为例,2016年全年产生的生活垃圾中,塑料袋和一次性塑料包装物的重量达到了大约43.6万吨,平均每天要产生1200吨的塑料垃圾。而目前我国正规的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普遍存在工艺陈旧、技术落后的问题,垃圾的实际回收利用率在40%左右,剩下的巨量塑料垃圾还是要靠填埋和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 3、固体废物未经处理、处置,随意堆弃现象严重:20
6、13年3月初上海黄浦江突然漂浮大量死猪,打捞超过一万三千多具死猪。经调查发现,原来是上游浙江嘉兴地区村民养猪数量太多、密度太高致死猪太多,而养殖户根本没有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没有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是随意丢弃在河道、路边、废旧灌溉设施等处。 由这三个典型可以看出我国固体废物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危害和经济损失,而我们每个人每天都会产生固体废物,只有人人从我做起,毋以善小而不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保护环境才会有希望。 二、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规定 随着人口的增长、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垃圾的产量不断增加,垃圾已成为当今世界一大公害,上次我们讲到我国2/3的城市形成了“
7、垃圾围城”的严重污染局面,既侵占了大量土地,污染土壤、空气和水体,破坏生态环境,又易滋生蚊蝇传染疾病,严重地威胁着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因此,今天我们着重来分析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如何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法律中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根据统计,我国2015年平均每人每天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13公斤,全国城乡生活垃圾实际的年产生量为4.28亿吨,而且各地生活垃圾呈现快速增长势头。我国的生活垃圾的种类主要表现为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四类。(一)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固体废
8、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于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尤其要遵循以下原则: 1、全过程管理原则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是指包括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全过程。通常称为“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或者“从摇篮(产生)到坟墓(处置)”的全过程。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2、“三化”管理原则 “ 三化”是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固体废物减量化,亦称废物最小量化,是指减少固体废物的
9、产生。努力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是积极从源头控制污染的指导思想的要求,实行这一原则,不仅可以减轻污染的危害,也可以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固体废物资源化,亦称资源综合利用,是指通过回收、加工、循环利用、交换等方式,对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使之转化为可利用的二次原料或再生资源。固体废物无害化是指对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对不能利用或者暂时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必须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安全、卫生贮存、处置,以防止或者减轻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二)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针对不同的主体规定了具体措施: 1、对于生活垃圾产生者不得任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城市
10、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回收 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其中的“在指定的地点放置”,是指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或者场所内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根据统计,我国厨余垃圾所占比例在45%至72.27%之间,平均56%;可回收物在15%至35%之间,平均26%;不可回收垃圾在7.6%至28%之间,平均17%;有害垃圾废弃量小,约占1%。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地方生活垃圾没有分类,全部进入环卫清运轨道。理论上,如果把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分类出来,纳进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轨道,环卫清运到填埋和焚烧
11、的垃圾,只有17%,终端处理压力也就大大缓解。因此,生活垃圾分类势在必行,重点是厨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所以,作为生活垃圾的产生制造者,我们应将生活垃圾分类装入垃圾袋后投入卫生部门设置的容器内,不得乱扔乱投或者任意堆放。 2、对于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职责要求 比如,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地方所设置的生活垃圾容器是“开放式”的,或者因年久失修,其覆盖物散落、失窃等,使放置的生活垃圾散发出臭味,吸引苍蝇叮食等现象,当地卫生部门应当加强维修检査和进行必要的灭蝇消毒活动。全国城镇(包括县城)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1949座(包括填埋场和焚烧厂),生活垃圾处置能力达72.46万吨/天。
12、但是2015全国城乡(城市加农村)生活垃圾实际的年产生量为4.28亿吨,平均117万吨/天。也就是说,经过“十二五”五年的投资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缺口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从2010年的14.8万吨/天,扩大到2015年的44.54万吨/天。主要原因是近几年生活垃圾增长较快,能力建设跟不上垃圾增长速度。 所以对于政府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职责要求一是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二是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三是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四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3、对于从事清扫、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服务的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例如,从事清扫、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服务的单位必须具备法定的审批条件;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等功能,并具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等。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运输途中不得扬散、遗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