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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处置海洋灾害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海洋局2022年6月5.2信息报告与通报1.1.1 2.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 即向市海洋局报告。(1)风暴潮、海浪、海啸等致人员或船舶遇险、设施 受损;(2)咸潮入侵或海水倒灌;(3)赤潮发生;(4)应当报告的其他相关情形。1.1.2 海洋灾情信息报告应当尽可能包含以下内容:(1)海洋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现状和已采 取的措施、求助请求及联系方式;(2)遇险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人数及伤亡情况;(3)遇险船舶、设施的概况、所有人、代理人、经营 人、承运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4)灾情发生现场的气象、海况信息,包括风力、风 向、能见度
2、、流向、流速、潮位、水温、浪高、盐度、藻种 等;(5)其他灾情信息。1.1.3 市海洋局接到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的海洋灾 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分析与核实。1.1.4 市海洋局核实确认海洋灾情后,应当按照危害 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态发展趋势和海洋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确定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等不同事件等级,及时将 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一旦发生重大公共事件,必 须在接报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 在两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特别重大 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5. 3先期处置相关单位的先期处置沿海区政府、上港集团、上海城投集团及有关单位是先 期处置的责任
3、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海洋灾害先期处 置工作,并视情向市海洋局报告。5. 3. 2 市海洋局的先期处置市海洋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主 要包括:(1)组织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实施海洋灾情监视监测 工作;(2)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开展 应急处置行动;(3)根据先期处置和现场情况初步确定应急响应等级。5. 4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w级、in级、n级和I级,分 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海洋灾害事件。当海洋 灾害事件发生在重要海域、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 议期间,以及发生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当视情 提高应急响应等级。5.1.1 IV、
4、川、II级应急响应预计或已经发生一般、较大、重大海洋灾害事件,市海 洋局视情启动W、III、II级响应,由市海洋局统一组织、指 挥、协调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5.1.2 I级应急响应预计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海洋灾害事件,市海洋灾害应 急处置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统一组织开展海洋灾害应急处 置行动。5.5应急处置海洋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海洋局牵头组织开展相关 应急处置工作,市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实 施。5. 5.1风暴潮、海浪灾害应急处置措施(1)市海洋局组织开展风暴潮、海浪灾害应急监视监测和趋势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风暴潮、海浪灾害警报,加强 重要海堤的巡查与监测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协调
5、相关媒体,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短信等滚动播发风暴潮和海浪灾害预警信息、防灾措施及防灾知识。(2)可能受风暴潮、海浪严重影响的海域和近岸区域,相关区政府、上港集团应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做好宣传 发动工作,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地区群 众提前安全转移,必要时,可采取停课、停工、停运等措施, 确保人员安全。(3)市农业农村委监督指导相关区政府,做好渔船回 港避风、渔民安全转移工作。(4)海浪灾害导致人员或船只遇险时,上海海事局、 上海海上搜救中心立即组织、指挥和协调力量参与海上搜 救。(5)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市总队、中国安能集团第 二工程局根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做好各项
6、准备。市卫生健康 委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市公安局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6)其他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 5. 2海啸灾害应急处置措施(1)市海洋局及时转发海啸灾害警报,开展海啸影响 分析,并协调相关媒体,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 信、短信等滚动播发海啸灾害预警信息、防灾措施及防灾知 识。(2)可能受海啸严重影响的海域和近岸区域,相关区 政府、上港集团应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做好宣传发动工 作,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措施,迅速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 移。(3)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海啸发展趋势作出相应应急 部署:安全转移各类船只;关闭沿海相关地区滨海旅游景点; 督促沿海石油、化工等企
7、业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 作。(4)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市总队、中国安能集团第 二工程局根据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市卫生健康 委组织医疗队集结待命。市公安局做好社会治安维护工作。(5)其他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 5. 3 咸潮灾害应急处置措施(1)市海洋局及时组织开展相关海域的监测预报工作, 科学评估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协调原水应急调度、水质监测 和相关水闸应急调度,控制咸潮影响范围。(2)上海城投集团等单位实施水源切换,强化净水工 艺措施,加强水厂出水水质监测,保障相关区域居民安全用 水。(3)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密切关注咸潮变化趋势,做 好最不利条件下饮用水市场供
8、应的各项准备,协调相关企业做好桶装和瓶装饮用水生产、配送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充足。(4)市消防救援总队视情配合相关区政府做好停水地区居民应急供水。(5)其他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 5. 4 赤潮灾害应急处置措施(1)市海洋局及时组织开展相关海域的应急监测工作, 科学评估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协调原水应急调度、水质监测 和相关水闸应急调度,并通报农业、卫生、生态环境等部门。(2)市农业农村委及时收集、核实、提供发生赤潮海 域内的渔业生产情况等信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关水 产品质量检测和流通环节监管等其他应对工作。(3)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害期间医疗卫生救援、疾病 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
9、工作,做好伤病员的医疗急救和转 运,及时报送收治入院人数。(4)市文化旅游局指导、协调、督促各地关闭受赤潮 影响的滨海旅游区等,并要求其在适当位置公告有毒赤潮情 况,及时劝阻相关旅游活动,及时收集、核实、提供各滨海 旅游景点损失情况。(5)其他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 .6应急终止5 . 6.1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评估后可以终止应急行动:(1)当海洋灾害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引发灾害的条件 已经消除;(2)海洋灾害现场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3)海洋灾害的危害已经得到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 发的可能。5. 6.2应急终止的程序根据灾害处置情况,w级、m级、n级海
10、洋灾害应急响 应由市海洋局适时终止,I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由市海洋灾 害应急处置指挥部适时终止。5.7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5. 7. 1 一般、较大、重大海洋灾害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由市海洋局负责。6. 7.2特别重大海洋灾害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国 家和上海市信息发布工作有关规定执行,由市政府新闻办负 责,市海洋局提供发布口径。7. 7.3在应对海洋灾害事件期间,市海洋局充分运用 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资源,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 回应舆情舆论和社会关切,相关部门做好配合。6后期处置6.1 灾后处置由市应急局会同相关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委、上港集团 根据本地区遭受海洋灾害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
11、补偿、抚 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6.2 调查评估w级或in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受灾地区政府、 市农业农村委、上港集团视情组织开展灾情调查评估,调查 成果报市海洋局备案;II级或I级海洋灾害应急响应结束 后,由市海洋局、市应急局会同受灾地区政府、市农业农村 委、上港集团开展灾情调查与评估。6.3 恢复重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恢复重建工作由受灾地区政府、上 港集团负责。因海洋灾害事件受损的桥梁、码头、航道、助 导航、海洋监测站等设施,其所属相关单位、部门应当组织 尽快修复,恢复功能。6.4 保障7.1 物资与设备保障沿海区政府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坚持专业储备和市场 储备相结合
12、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 量的应急物资及相关器材,保障相关海洋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的需要。7.2 通信与信息保障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组织、指挥各通信运营企业开 展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依托“一网统管” 应急指挥系统,相关责任单位积极落实信息数据的支持和 共享。7.3 人员与经费保障相关责任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建立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并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 的财政保障规定落实工作经费。7.4 技术与宣传保障相关责任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海洋防灾减灾救灾 的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增强 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海洋
13、灾害应对能力。7.5 管理8.1 预案体系本预案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市处置海洋灾害的行 动依据。各沿海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 责,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市海洋局备案。8.2 预案演练本预案应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各相关成员单 位应建立海洋灾害应急演练机制,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 等方式进行预案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应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3预案解释本预案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市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承担。.4预案修订市海洋局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8.5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2022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
14、年。附件:1.术语解释2 .相关成员单位及其职责3 .海洋灾害预警标准4 .赤潮灾害事件标准5 .上海市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流程示意图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风险评估3组织体系3. 1领导机构3.1 办事机构3.2 指挥机构3.3 4 工作机构3.4 成员单位3.5 咨询专家库4监测预警4. 1监测与通报4.2预警级别4. 3预警会商4.4预警发布4. 5预警响应5应急响应与处置5. 1事件分级5.2信息报告与通报术语解释1.海洋灾害:海洋自然环境发生异常或激烈变化,导致 在海上或海岸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他影响公共 安全的现象或事件。海
15、洋灾害主要有风暴潮、海浪、海啸、 咸潮、赤潮等。2.风暴潮灾害:由热带气旋、温带气旋天气系统、海上跑线等风暴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的局部海 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降低)现象,称为风暴潮。风 暴潮、天文潮和近岸海浪结合引起的沿岸涨水造成的灾害, 称为风暴潮灾害。3 .海浪灾害:海浪是海洋中由风产生的波浪,包括风浪 及其演变而成的涌浪。因海浪引起的船只损坏和沉没、航道 淤积、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和海岸工程损毁、海水养殖业受损 等和人员伤亡,称为海浪灾害。4 .海啸灾害:海啸是由海底地震、海底火山爆发、海岸 山体和海底滑坡等产生的特大海洋长波,在大洋中具有超大 波长,但在岸边浅水区时,波高
16、陡涨,骤然形成水墙,来势 凶猛,严重时高达20至30米以上。海啸灾害指特大海洋长 波袭击海上和海岸地带所造成的灾害。5 .咸潮灾害:咸潮(又称咸潮上溯、盐水入侵),是一 种天然水文现象,它是由太阳和月球(主要是月球)对地表 海水的吸引力引起的。当淡水河流量不足,令海水倒灌,咸淡水混合造成上游河道水体变咸,即形成咸潮灾害。6.赤潮灾害:海洋浮游生物在一定环境条件下暴发性增殖或聚集达到某一密度,引起水体变色或对海洋中其他生物 产生危害的一种生态异常现象称为赤潮,又称有害藻华。对 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海洋自然资源、海洋经济、海洋 生态系统等造成损害或损失的赤潮过程或赤潮事件称为赤 潮灾害。相关成
17、员单位及其职责1 .市海洋局:承担市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工 作,负责海洋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 和减灾工作;负责开展海洋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参与重大海 洋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海洋灾害的 应急处置工作。2 .市应急局:协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海洋灾害的应 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开展海 洋灾害救助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开展海洋灾害善后处置工 作。3 .市农业农村委:指导全市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及 时掌握灾害海域内的渔业生产及损失情况;协助开展灾害海 域调查评估工作。4 .市公安局:负责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参与相 关海洋灾害现场
18、秩序维护、救援转移、交通疏导等任务。5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发生海洋灾害期间医疗卫生 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负责海洋灾害及次生 事故中伤病员收治工作,并及时报送收治入院人数。6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指导发生海洋灾害时滨海旅游活 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统计通报各滨海旅游景点应对措施 和损失情况。7 .市国资委、市商务委:负责做好发生海洋灾害时生活 必需物资市场供应的各项准备,协调相关企业做好相关生活 必需物资的生产、配送,确保市场供应充足。8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由海洋灾害引发的近岸水域污染 损害的环境监测与评估工作。9 .上海警备区、武警上海市总队、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 程局:受
19、风暴潮和海啸灾害影响期间,参加防汛应急抢险工 作。10 .市民政局: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救助 工作法治化,进一步夯实民政托底保障作用。n.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海洋灾害新闻信息的管理和发 布。12 .上海海事局:负责发生海洋灾害时船舶救助的应急 处置工作,负责加强对发生海洋灾害海域及其周边海域安全 范围内船舶通航安全的管理,参与海洋灾害次生事故现场维 护及救援等任务。13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相关区域气象监测实况, 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14 .市地震局:负责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建立地震 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和风险报告制度,建立地震灾害风险信 息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震
20、情、灾情和地震灾害风险信息, 保障地震应急响应。15 .上海海上搜救中心:负责本市水上搜救的组织、协 调和指挥工作。16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发生海洋灾害时指导海底通信 电缆业主(运营维护)单位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参 与相关海洋灾害次生事故处理,并组织指挥相关通信企业保 障应急通信。17 .市财政局:负责海洋防灾、减灾和救灾资金保障, 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18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实施海洋灾害应急储备 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相关储备物资资金审核, 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市级储备商品管理相关工 作。19 .市消防救援总队:参与配合重大海洋灾害的应急抢 险救援工作,视情
21、配合相关区政府开展停水地区居民应急供 水。20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崇明生态城建(集团) 有限公司:受咸潮和赤潮影响期间,实施水源切换,加强水 厂出水水质监测,保障相关区域居民安全用水。2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筹协调洋 山岛港区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内海洋灾害应对工作;整 合、储备单元内的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单元内应急处置工作, 及时开展相关人员疏散与救助及灾后处置的有关工作。22 .浦东、宝山、金山、奉贤和崇明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灾害应对工作,协调本区域行政 资源和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相关人 员疏散与救助及灾后处置的有关工作。海
22、洋灾害预警标准一、风暴潮灾害(一)蓝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 计本市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 的高潮位达蓝色警戒潮位。(二)黄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 计本市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 的高潮位达黄色警戒潮位。(三)橙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 计本市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 的高潮位达橙色警戒潮位。(四)红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 计本市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 的高潮位达红色警戒潮位。上海市沿海各区代表站警戒潮位表编号地区站名警戒潮位蓝黄红1浦东新区芦
23、潮港4805005205402高桥4905255605953宝山区吴淞4805155555954金山区金山嘴5405655906205奉贤区奉贤待核定6崇明区堡镇470500535565备注:警戒潮位基面采用上海吴淞高程基准(单位:厘米)二、海浪灾害本市近岸海域包括长江口内、长江口外、杭州湾北和洋 山港海域。(一)蓝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 计未来24小时长江口外、洋山港海域出现2. 5米至3. 5米 (不含)有效波高,或者长江口内、杭州湾北海域出现2. 0 米至3.0米(不含)有效波高。(二)黄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 计未来24小时长江口外、洋山港海域出现3
24、.5米至4. 5米 (不含)有效波高,或者长江口内、杭州湾北海域出现3.0 米至4.0米(不含)有效波高。(三)橙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 计未来24小时长江口外、洋山港海域出现4. 5米至6.0米 (不含)有效波高,或者长江口内、杭州湾北海域出现4. 0 米至5.0米(不含)有效波高。(四)红色警报:受热带气旋或温带天气系统影响,预 计未来24小时长江口外、洋山港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6.0 米有效波高,或者长江口内、杭州湾北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 5.0米有效波高。二、海啸灾害(一)海啸信息: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上海沿 岸验潮站出现0.3米以下的海啸波幅,或者没有波幅。(二)
25、黄色警报: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上海沿 岸验潮站出现0.3米(含)至1.0米海啸波幅。(三)橙色警报: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上海沿 岸验潮站出现1.0米(含)至3.0米海啸波幅。(四)红色警报:受地震或其他因素影响,预计上海沿 岸验潮站出现3.0米(含)以上海啸波幅。四、咸潮灾害(一)蓝色警报:因咸潮灾害影响导致以下情况之一, 并预计咸潮灾害持续发展。1 .青草沙水库咸潮入侵时间大于连续12天;2 .陈行水库咸潮入侵时间大于连续6天;3 .东风西沙水库咸潮入侵时间大于连续8天。(二)黄色警报:因咸潮灾害影响导致以下情况之一,并预计咸潮灾害持续发展。1 .青草沙水库咸潮入侵时间大于连续1
26、6天;2 .陈行水库咸潮入侵时间大于连续8天;3 .东风西沙水库咸潮入侵时间大于连续12天。(三)橙色警报:因咸潮灾害影响导致以下情况之一, 并预计咸潮灾害持续发展。1 .青草沙水库咸潮入侵时间大于连续30天;2 .陈行水库咸潮入侵时间大于连续10天;3 .东风西沙水库咸潮入侵时间大于连续18天。(四)红色警报:因咸潮灾害影响导致以下情况之一, 并预计咸潮灾害持续发展。1 .青草沙水库咸潮入侵时间大于连续68天;2 .陈行水库咸潮入侵时间大于连续12天;3 .东风西沙水库咸潮入侵时间大于连续25天。附件4赤潮灾害事件标准(一)in级赤潮灾害事件标准:有毒赤潮面积200-500 平方千米,或有害
27、赤潮面积500-1000平方千米,或其他赤 潮面积1000-3000平方千米以上;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水产 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病例报告10人以 上、50人以下,或出现死亡人数5人以下;赤潮灾害发生在 重大活动海域,且距离活动举办时间5-10天;赤潮灾害发 生在经济敏感海域,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达2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二)n级赤潮灾害事件标准:有毒赤潮面积5oo-looo 平方千米,或有害赤潮面积1000-3000平方千米,或其他赤 潮面积3000-5000平方千米以上;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水产 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病例报告50人以 上、100人以下,或出
28、现死亡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赤 潮灾害发生在重大活动海域,且距离活动举办时间2-5天; 赤潮灾害发生在经济敏感海域,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达1亿 元以上、5亿元以下。(三)I级赤潮灾害事件标准:有毒赤潮面积1000平 方千米以上,或有害赤潮面积3000平方千米以上,或其他1.3 先期处置1.4 应急响应1.5 应急处置1.6 应急终止1.7 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6后期处置6. 1灾后处置6.1 调查评估6.2 恢复重建7应急保障7. 1物资与设备保障7.1 通信与信息保障7.2 人员与经费保障7.3 技术与宣传保障8预案管理8. 1预案体系9. 2预案演练10. 3预案解释11. 预案修订12.
29、 预案实施赤潮面积5000平方千米以上;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水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出现身体严重不适病例报告100人以上, 出现死亡人数10人以上;赤潮灾害发生在重大活动海域, 且距离活动举办时间小于2天;赤潮灾害发生在经济敏感海 域,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达5亿元以上。注:有毒赤潮是特指能引起人类中毒、甚至死亡的赤潮。 有害赤潮是对人类没有直接危害,但可通过物理、化学等途 径对海洋自然资源或海洋经济造成危害的赤潮。其他赤潮是 不产生毒素、尚未有造成海洋自然资源或海洋经济危害记 录,但可能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潜在影响的赤潮。重大活动 海域是一旦暴发赤潮灾害,可能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并影响 具有重大国际影
30、响的国事、国际交往、国家庆典举行等活动 的海域,海域范围以具体活动通告为准。经济敏感海域是受 赤潮灾害影响,可能产生较严重经济损失的海域,如渔业资 源利用和养护区、滨海旅游区、滨海工业取排水区等。上海市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流程示意图后期处R&急结束并转入t态管理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及应急处置工作in级啊Q市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先期处I定事件等圾单位和个人报告.预计或已经发各美海洋灾害IV圾峋应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本市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响应机制,积极应对海洋灾害,最大程度减轻海洋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促进社会经济良好发展,保障城市运行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31、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自然资源 部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以及上海 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 管理办法等,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范围内, 以及发生在本市管辖海域外可能影响本市的风暴潮、海浪、 海啸、咸潮和赤潮等海洋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台风 引起的风暴潮、海浪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按上海市防汛 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范围内 海洋灾害引起的海上搜救行动,按上海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实施。1.4 工作原
32、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密切协同、整合资源,科学处置、快速应对。2风险评估上海滨江临海,是我国最大的沿海城市,也是海洋灾害的多发地区之一。上海市的海洋灾害主要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啸、咸潮、赤潮等。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加剧,影响本市的风暴潮、海浪和咸潮等海洋灾害呈上升趋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带来一定影响。3组织体系3.1 领导机构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 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城市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城运应急委)负责本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建 设和管理,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3.2 2办事机构市城市运行和突发事
33、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市城 运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应 急局共同承担,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查 指导等职责。3.3 3指挥机构预计或已经发生海洋灾害,视情成立市海洋灾害应急处 置指挥部,由市领导担任总指挥,实施对本市海洋灾害应急 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市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 在市海洋局。3.4 工作机构市海洋局是市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职能部门,承担市海洋 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本市海洋灾害应急 处置工作。3.5 成员单位市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成员单位包括相关市级职能部门、 区人民政府、有关中央驻沪单位及驻沪部队等(相关成员单 位及其职责见
34、附件2)。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力量还包括沿海各区基层应急组织、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及其他可以投 入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等。3.6 咨询专家库市海洋局负责组建处置海洋灾害咨询专家库。咨询专家 库由海洋、水务、气象、生态环境、海事、地震、海上搜救、 医疗、渔业、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或者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 专业技术人员组成。4监测预警4.1 监测与通报市海洋局负责开展本市海洋灾害监测工作,指导沿海各 区政府、上港集团(负责洋山岛港区市级基层应急管理单元 内海洋灾害应对工作)开展管辖区域海洋灾害监测工作,并 依托“一网统管”平台监视海洋灾害情况。气象、地震、海事、生态环境等部门根
35、据职责分工,开 展台风、震情、海上船舶污染、环境污染等监测工作,并将 海洋灾害监测信息及时通报市海洋局及有关成员单位。4.2 预警级别根据海洋灾害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风暴潮、海浪、咸潮灾害预警级别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海啸灾害预警级别分为消息、黄色、橙色和红色(海 洋灾害预警标准见附件3) o赤潮灾害无预警级别(赤潮灾 害事件标准见附件4)。4.3 预警会商根据海洋灾害可能发生发展态势,市海洋局会同气象、 地震、海事等部门,适时进行海洋灾害预警会商,提高海洋 灾害警报发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4.4 预警发布市海洋局按照职责发布风暴潮、海浪、咸潮灾害预警信息,视海洋灾害发展态
36、势和处置情况进行及时调整;转发国 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的海啸预警信息。其中,红色和橙 色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应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并向市预警发布 中心推送。4.5 预警响应4. 5.1从事海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应当注 意接收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4. 5.2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成员单 位视情及时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1)准备或直接实施相应应急处置;(2)组织转移有受灾风险的人员并妥善安置;(3)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入待命状态;(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物资及设备;(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预 防性措施。5应急响应与处置5.1
37、事件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海洋灾害事件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一般(W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5.1.1 一般(IV级)海洋灾害事件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一般(W级)海洋灾害事件:(1)沿海岸段风暴潮达到蓝色预警级别;(2)近岸海域海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3)长江口水源地取水口咸潮达到蓝色预警级别。5.1.2 较大(川级)海洋灾害事件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较大(in级)海洋灾害事件:(1)沿海岸段风暴潮达到黄色预警级别;(2)近岸海域海浪达到橙色预警级别;(3)长江口水源地取水口咸潮达到黄色预警级别;(4)本市海域发生ni级赤潮灾害事件。5.1.3 重大(II级)海洋灾害事件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重大(H级)海洋灾害事件:(1)沿海岸段风暴潮达到橙色预警级别;(2)近岸海域海浪达到红色预警级别;(3)预计海啸达到黄色预警级别;(4)长江口水源地取水口咸潮达到橙色预警级别;(5)本市海域发生H级赤潮灾害事件。5.1.4 特别重大(I级)海洋灾害事件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为特别重大(I级)海洋灾害事件:(1)沿海岸段风暴潮达到红色预警级别(2)预计海啸达到橙色或红色预警级别;(3)长江口水源地取水口咸潮达到红色预警级别;(4)本市海域发生I级赤潮灾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