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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卫生健康基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提质扩面”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格落实国 家、省卫生健康委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全市基层食品安全与 营养健康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施基层食品安全与营养 健康“提质扩面”工程,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效落实国 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关于印发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手册的 通知(国卫食品综便函2019259号)、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管理规定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 对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 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工作部署不折不扣 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创
2、新方式方法,突出工作 重点,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提升工作水平、打造特色亮点, 注重总结,力争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先进经验做法,发挥 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全市基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 作质量。二、实施范围在全市十个区市开展基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提质扩 面”工程。每个区市从“提质扩面”工作任务中选取1-2项例、流行病学调查不得分。条聚集性病例核 实:食源性疾 病监测报告工 作规范第6条3、县(市、区)级医疗机构(100分)(1)病例信息报告、原始记录、工作总结等技术 资料归档率和完整率达到规定要求得40分;其中有 一项未达到规定要求不得分。(2)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疾病报告名录 规定的病
3、例或疑似病例,应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 预案或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规范要求在规定期 限内报告得40分;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不得分。(3)辖区内医疗机构报告病例数平均值不低于所 在省平均值得20分;低于平均值不得分。查看相关报告 等资料(三)食品安全 事故调查处置200分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管理与工作制度(100 分)(1)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食品安 全事故处置调查队伍(包括调查领导小组)得20分; 未成立的,不得分。查看相关文件、 工作制度、报告 等资料食品安全法:第 105条、食品安 全风险监测管 理规定第5条、 第6条(2)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处
4、理预案得20分;未制定的,不得分。(3)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食品安 全事故处置工作顺畅得20分;不顺畅不得分。(4)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障食品安 全事故应急储备齐全得20分;不齐全不得分。(5)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障人员和 仪器设备配置情况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得20分;不能 够满足工作需要不得分。2、能力建设(50分)(1)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食品安全 事故处理调查队伍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培训或演 练每年至少1次得40分;未开展培训或演练不得分。(2)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调查人员持县(市、区)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调查员证”上岗得10分,未 持上岗证不得分。
5、查看相关培训 或演练文件、人 员名册、总结和 取得“调查员证” 花名册等资料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完成情况(50分)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的组织下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综 合分析流行病学、食品卫生学调查结果和实验室检查看相关食品 安全事故处置 现场照片、结论 等资料验结果,依据相关诊断原则,作出事故调查结论(包 括事故范围、发病人数、致病因素、污染食品及污 染原因)科学、及时或不能作出调查结论的事项说 明原因得50分;事故调查结论不全面、不科学或延 时扣30分。(四)食品安全标准管理50分县(市、区)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机构(或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各级卫生健康
6、行政部门的工作 部署,协助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工作,并对宣贯 效果进行考评,宣贯内容有效传达并达到预期的得 50分;基本达到预期效果的得45-49分;未开展食 品安全标准宣贯不得分。查看相关文件、 宣贯现场照片、 资料等(五)全健宣、戋养土牧 品营科孝 食与康100分1、宣传资料(10分)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医疗机 构提供不少于2种相关内容的印刷资料的得10分; 提供1种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查看相关宣传 资料2、影像资料(10分)(1)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不少 于2种相关内容的影像资料,得5分;未提供不得 分。(2)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在门诊部、住院部 等场所
7、每年至少12次播放影像资料得5分;少于12查看相关影像 资料次酌情扣分;未播放不得分。3、宣传专栏(10分)基层各级医疗机构提供6期相关内容宣传栏并 张贴(或微信宣传信息)得1。分;无宣传栏或未张 贴(或微信宣传信息)不得分。查看相关宣传 栏照片张贴宣 传信息等资料4、公众健康咨询(20分)(1)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监 督机构)每年利用卫生健康节日(如世界卫生日、 学生营养日)和全民营养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 食品安全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有文件、有现场照片、 有总结得10分;缺项酌情扣分;未开展公众健康咨 询活动不得分。(2)县(市、区)、镇级医疗机构每年开展/参与 1次以上公众
8、健康咨询活动并有文件、现场照片、总 结得10分;缺项酌情扣分;未参与公众健康咨询活 动不得分。查看相关活动 文件、现场照 片、总结等资料5、健康教育讲座(20分)(1)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 机构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相 关健康教育讲座各1次,每项活动有照片、有宣讲材查看相关讲座 现场照片、讲座 材料、总结等资 料料、有总结得10分;缺一项扣2分;未开展不得分。(2)县(市、区)、镇级医疗机构每年至少配合 组织开展1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相关健康教育讲 座,每次讲座有通知、参会人员登记表、课件、现场 照片、讲稿、总结得10分;缺一项扣2分;未开展 不得分。6、开
9、展专题培训(10分)(1)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至少 组织开展2次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相关培训,每次 有文件、现场照片、讲稿、总结,得5分;未开展 专题培训不得分,开展1次,得2分;培训资料缺 一项扣1分;(2)县(市、区)级医疗机构针对本单位及基层 医疗卫生人员,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食源性疾病 诊疗知识和报告专题培训,每次有文件、课件、签 到表、现场照片、小结得5分;缺一项扣1分;未 开展专题培训不得分。查看相关培训 文件、现场照 片、讲稿、总结 等资料食源性疾病 监测报告工作 规范第8条、食品安全风 险监测管理规 定第12条7、媒体宣传(10分)(I)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
10、构每年在电 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宣传食品安全、营养健 康知识12次得4分;低于10次不得分。查看相关媒体 宣传所提供的 资料等(2)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在电视台 或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宣传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知识 12次得4分;低于10次不得分。(3)县(市、区)级医疗机构每年在电视台、微 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宣传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相关知 识4次得2分;低于2次不得分。8、服务能力(10分)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卫生监督 机构)抽查1名专业人员,考核相关核心知识(见 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手册附表6) 5道题,每答对一道 题得2分。随机现场抽查1 名专业人员,现 场答卷、判卷得 分。
11、(六)营养健康100分1、工作机制(35分)(1)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贯彻落实 山东省国民营养计划健康山东合理膳食行动 的工作方案得20分有不得分。(2)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贯彻落 实山东省国民营养计划健康山东合理膳食行动 的工作方案得15分;没有不得分。查看相关文件、 资料。2、三项建设(营养健康学校、食堂(餐厅)建设) (45 分)查看相关文件、 资料,核实三项(1)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部署三项 建设的文件,得5分;没有不得分。(2)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开展三项 建设检查督导和指导的文件得5分;没有不得分。(3)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组织三
12、项 建设培训的资料得5分;没有不得分。(4)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三项建设 验收的资料得5分;没有不得分。(5)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三项建设 动态管理制度得5分;没有不得分。(6) 2023年底,营养健康学校、食堂(餐厅)数 量每个县市区达到20家以上(其中营养健康学校至 少10家)得20分,不足20家或营养健康学校不到 10家的酌情扣分,三项建设总数少于10家的不得分。3、营养指导能力(20分)(1)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动员相 关人员参加营养指导能力提升培训考核的资料得5 分;没有不得分。建设数量。查看相关文件、 资料,核实营养 指导人员数量。(2)县(市、区)
1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2023年底, 营养指导人员配备达到1名/2万人得15分,达不到不得分。四创新加分 项目(一)50分推荐为国家卫生健康系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典型 案例加50分,省级加30分,满分50分。查看相关文件 资料(二)50分针对本县(市、区)特色,制定特色食品检测项 目和食品种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供食品 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加30.50分。查看相关文件 资料(三)100分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二级以下)食源性疾病监 测信息化改造全部完成,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准 确报告食源性疾病情况加100分;其它酌情加50-80 分,未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改造的不得分。查看相关文件
14、 资料(四)50分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加41-50分, 参与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加30-40分,满分50分。查看相关文件 资料(五)50分组织开展地方特色食用物质调研,参与食品安全 地方标准制定加30-50分。查看相关文件 资料(六)50分开展基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创新并取得显著 效果加41-50分,取得明显效果加30-40分。查看相关文件 资料(七)50分开展营养健康相关调查工作加30-50分。查看相关文件 资料(A)50分开展食药物质(西洋参、灵芝、铁皮石斛)管理 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加41-50分,取得一定成果加 30-40 分。查看相关文件 资料(九)每项50分其它创新项
15、目。查看相关文件 资料说明:1.基本条件为一票否决项。2 .组织管理、基础项目查看2022-2023年相关资料;3 .创新项目应突出创新点(亮点)及效果,具有可复制推广或借鉴意义。4 .基础工作(组织管理+基础项目)满分为1000分,总分达到850分为验收通过。进行工作探索创新,形成在全市、全省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 工作亮点。崂山区、胶州市要在前期省级基层食品安全试点 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提升省级评估验收问 题整改成效,不断提高工作质效,形成全市食品安全与营养 健康“提质扩面”工程示范引领带动效应。三、工作任务(一)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
16、监测 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和分 析结果。对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将 信息通报市场监管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 健康部门。同时,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食物消费量调查 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和信息收集工作。(二)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1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食源性疾病及其致 病因素的报告、调查和检测等人群食源性疾病信息,进行综 合分析,按时限要求及时通过系统上报;食源性疾病监测哨 点医院依法履行食源性疾病信息报送职责,及时、如实上报 有关病例信息,确保食源性疾病上报及时率达到95%以上。2 .辖区所有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
17、含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食源性疾 病病例信息填报模块与市级公共卫生平台(食源性疾病监测 系统)实现对接,同时做好一级以上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病 例一键抓取上报系统平台,加快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建设 进程,全面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各区市卫生健康局、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或者 疑似病例,发现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及时通报市场监管等部 门,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三)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标准的要求,积极组织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医 疗机构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工作。在调
18、查处理 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 的信息,及时通报食药安办、市场监管等部门。(四)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与宣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贯,普及公众食品安全标准知 识;根据省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 相关培训,收集标准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以及标准使用各方 的意见建议,为适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五)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工作培训充分利用多种媒介,面向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保障 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六)加强营养健康与合理膳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国民营养计划健康山东合理 膳食行动并制
19、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 营养健康学校试点创建,并做好对试点建设单位的检查指导 和自查评估,经省评估验收通过的营养健康试点创建单位数 量达到省工作要求。强化营养指导能力提升,组织并鼓励辖 区相关人员参加营养指导员培训考试,确保辖区营养指导人 员配备达到省考核要求。四、时间安排(一)第一阶段:方案制定(2023年6月30日前)各区市卫生健康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 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并于2023年6月30 日前经区市卫生健康局盖章后报送市卫生健康委。(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3年7月1日71月底)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辖区疾病预防控 制
20、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单位,逐条对照基层食品工作手册 食源性疾病监测县乡村一体化试点工作制度汇编山东 省基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验收细则等工作依据,对 承担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逐条认真梳理,完善工作机 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档案,落实工作职责,积极推进 基层食品与营养健康“提质扩面”工作。(三)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各区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提质 扩面”工作进行初步评估验收,选出工作实效显著、亮点突 出的区市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将适时进行评估 验收。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各区市卫生健康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学习贯彻习 近
21、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与实施基层食 品安全“提质扩面”工程结合起来,用新理论指导新实践, 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提质扩面”工作的组织领 导和统筹协调,要逐条对照工作细则,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工作手册、制度汇编等资料,全面梳理,明确职责,在确保 卫生健康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工作职责落实、落地、落细的 基础上,创新方式方法,突出特色重点,确保工作上台阶、 有亮点。(二)积极主动作为,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制度保 障。根据省、市工作方案,结合各级政府食品安全评议考核 办法,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开展食品安 全工作年度考核,并将此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对食品安 全职责
22、不明、措施不实、开展不力的,进行问责问效。二是 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 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从政策措施、人财物等 方面给予有力保障。同时,要加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 门的信息共享互通,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提质扩面”工 作创造有利条件。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 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提质扩面”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综合 协调,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职责,做好试点工作的技术 指导、信息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各区市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卫生健 康基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各项职责要求落地落实,同时结 合当地实际,
23、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地方特色工作。(三)创新工作方法,做好总结推广。各区市卫生健康 局要结合辖区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力争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先进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分析, 带动提升整体工作质量。崂山区、胶州市要结合省级基层食 品安全试点评估验收工作重点关注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一键 抓取、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质量、食品安全标准 宣贯等工作内容,对标先进典型,提升工作质量,打造全市 工作标杆。我委将积极总结推广试点区市的经验做法,并及 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推送和提报相关工作亮点。请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分别于2023年6月30日、11月底 前将辖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提质扩面”工程实
24、施方案、 工作情况总结通过金宏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与食 品安全监测处。山东省基层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验收细则(试行)序号评估项目分值评分标准验收方式相关法律、法规基本条件1、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 制;2、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汇总、分 析监测数据,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 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3、辖区内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无 零报病例情况。查看资料及相 关文件;每项均须符合 要求,否则不能 参与验收。_ 一组织管理100分(一)组织机构50分县(市、区)卫生健
25、康行政部门明确专门科室负 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营养健康工作,并指定专职 工作人员得20分;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领导小组, 并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营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 理得10分;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两次会商会议得20 分。查看相关文件、 会议纪要等资料会商:食品安 全风险监测管 理规定第3条、第15条。经费保障 能力50分县(市、区)为工作提供专门经费保障,纳入年 度预算(按辖区每万人平均资金额酌情得分);县 (市、区)未提供专门经费保障,不得分;支持经 费使用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扣20分。查看经费下达 文件及使用情 况等资料一基础项目900分(一)食品污染 物和有害 因素监测150分1、县(市、
26、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70分)(1)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方案应包括监 测任务,监测项目、任务量、样品种类、采样环节 及样本量、检测方法、完成时间等,组织实施并进 行年度考核得50分;缺一项扣5分;未制定工作方 案不得分。(2)每年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 导检查,并对检查结果通报,得20分;未开展督导 检查不得分,未通报扣10分。查看相关文件、 工作方案等资 料2、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80分)(1)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任务分工,采样 符合上级检测方法要求得20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2)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人员、仪器设备、车辆、 物资等得到有效保障得20分;基本有
27、保障得10分; 未有保障不得分。查看相关采样 单、资产登记 表、监测制度等 资料(3)所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的工作人员每年 都参加相关培训得10分;未开展培训不得分。(4)监测质量控制与管理纳入质量控制体系,健 全风险监测制度(全程纳入实验室管理、采样制度、 检验制度、审核制度、保密制度),原始记录规范、 真实。检测任务完成率满足上级监测方案要求得30 分;未达到上级监测方案要求或风险监测制度不健 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不得分。(-)食源性疾 病监测300分1、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100分)制定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并每年对承担 监测报告任务的机构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并对督 导情
28、况进行通报,得100分;未制定方案或未开展 督导检查不得分,不通报扣30分。查看实施方案、 督导检查文件 等资料2、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00分)(1)制定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制度,指定部 门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食源性疾病监测报 告得50分;工作制度不健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报告不得分。(2)依托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系统,对病例 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开展聚集性病例的识 别、核实、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及卫生处理得50分; 未建立监测信息系统、管理制度或未开展聚集性病查看相关工作 制度、报告等资 料及时报告:食品 安全法第104条分析报告:实施 条例第6条、食 品安全风险监 测管理规定第 3条、食源性疾 病监测报告工 作规范第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