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奖惩制度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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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管理奖惩制度3篇 1总则 1.1 为加强本厂职业安康监视治理,切实落实各级人员职业安康监视治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视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职业卫生治理的嘉奖和惩罚。 2 治理职责 2.1 职业卫生治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治理奖惩归口治理。 2.2 本厂各行政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职业卫生治理奖惩的详细实施。 3 嘉奖条件和范围 3.1 仔细完成职业卫生治理目标,并取得良好绩效的单位和个人。 3.2 仔细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取得明显效果。 3.3 推广应用职业卫生技术措施工程取得明显效果的班组和

2、个人。 3.4 准时排查职业卫生隐患、订正违章,杜绝职业卫生事故发生,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安康。 4 嘉奖形式及嘉奖程序 4.1 嘉奖采纳物质嘉奖与精神嘉奖相结合的形式。 4.2 职业卫生治理办公室依据本厂各职能部门职业卫生治理目标实现状况,分别按月、季、年提出嘉奖建议方案,报工厂审批后实施。 4.2.1 对职业卫生工程实施效果明显的班组,每季度职业卫生治理办公室填报专项奖金审批表报厂审批后实施嘉奖。 4.2.2职业卫生嘉奖按取得的绩效和评比等级,对评比出的先进个人嘉奖200-1000元。 4.2.3对发觉职业危害隐患并杜绝了事故的发生,嘉奖100-500元。 4.2.4职业安康监视治理嘉奖经费由

3、工厂专项拨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5 职业卫生治理办公室惩罚范围及程序 严格执行职业安康治理惩罚标准(工程、惩罚金额等另行自定)。职业卫生治理办公室依据事故责任大小和责任人对事故的熟悉态度等状况,除赐予相关经济惩罚外,也可对事故责任人4天停岗学习。 【第2篇】安全、设备、卫生治理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安全、设备、环境、卫生治理,防止和削减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机关各科室和各单位、采掘队。 三、公司总经理、各单

4、位负责人、采掘队队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其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四、公司安全环保科会同其它职能科室负责公司安全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 五、安全先进单位嘉奖根本条件: 1、仔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实行有效措施实施安全生产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 2、仔细开展各项安全文化活动、气氛良好、效果明显的。 3、在年度安全治理工作中有创新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4、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治理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 六、重点工程工程嘉奖根本条件: 1、能够按规划、设计要求,完成重点工程建立任务,并通过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2、在重点工程

5、建立期间无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的。 七、安全先进个人嘉奖根本条件: 1、发觉事故预兆,准时实行坚决措施,避开重大事故发生的。 2、在事故救援中,积极指挥、参加,使人员、财产免受损失或损失削减到最低限度的。 3、向安全生产治理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提出有效改良措施,避开发生重大损失的。 4、能够坚持原则,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安全治理制度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实效的。 八、嘉奖方法及标准: 1、安全先进单位必需符合全部嘉奖条件方可评为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赐予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2023-3000元嘉奖。 2、符合重点工程建立工程嘉奖条件的,赐予单位负责人、主管领导1000-

6、2023元嘉奖。 3、符合个人嘉奖条件之一的,可获得100-300元嘉奖。 4、安全先进单位每年进展一次嘉奖,由公司安全环保科提出建议,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重点工程工程嘉奖,由公司安全环保科进展考核,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先进个人嘉奖由各单位提议或公司安全环保科提议,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九、惩罚方法及标准: (一)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治理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或发生死亡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 (二)重点工程工程未按“三同时”进展,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取消嘉奖,重点工程建立期间的安全治理根据现场治理标准进展治理。 (三)个人在工作中有“三违”行为或工作消失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负

7、面影响的,取消评先、嘉奖资格。 (四)安全责任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10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1000元,采掘队10000元。 1、未根据规定设立安全生产治理机构、安全治理网络或配备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 2、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年度责任书的。 3、未设立安全教育培训室,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治理根底台帐、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 4、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治理档案或档案记录不实的。 5、未与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治理协议或者未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治理职责的,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施工等级要求的,有关职能部门未

8、按要求安排施工规划的。 6、新增加及退出的施工单位(采掘队),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上报安全生产治理协议、资质审验合格证明、退出证明的。 7、非专业资质队伍实施大型特种机械设备拆、装作业的,或对已投入使用的重大安全设备、设施未经取得专业资质机构的检测合格的,以及其他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8、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大型机械设备转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 9、施工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或未与分包队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治理协议的,或未在施工合同、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的,或未对施工队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治理

9、的。 10、与从业人员签订免除或减轻其安全事故责任合同的。 11、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意外损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 12、未执行新、改、扩建工程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的。 13、雇用未成年人的。 (五)安全宣传培训 1、未按规定对新职工进展72学时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未按规定组织全体职工进展20学时再培训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人次,采掘队500元/人次。 2、安全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部门进展特地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治理资格证和特别工种操作证上岗作业的,或每年未承受专业培训和考核的,扣单位负责人5000元/人次,采掘队1000

10、0元/人次。 3、未根据上级和公司规定开展各种安全专项活动的(无方案、规划、总结),扣单位负责人200元/次,采掘队2023元/次。 4、调整工作岗位或脱岗3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未通过相应的安全培训教育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 5、各单位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未对有关人员进展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1000元/人次。 6、各单位未制订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规划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1000元/次。 7、各单位每年未组织2次全员安全学问考试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1000元/

11、次。 (六)安全检查 1、对在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环保检查中被罚款或被通报批判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 2、对因安全生产、文明治理不良,被当地省、市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曝光,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扣单位负责人1000元/次,采掘队10000元/次。 3、未上报参与安全检查人员名单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人次;对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无故不参与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200元/人次;对检查中发觉的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的或在整改中走过场、弄虚作假、瞒报,属一般隐患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项.次,采掘队10

12、00元/项.次;属重大隐患未实行防范措施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项.次,采掘队5000元/项.次。 4、每周组织安全检查低于2次,查出的隐患未下发整改指令书,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中无隐患整改时限、整改要求、检查人、责任人、监管责任人签字、无复查记录的,整改回执书签字不全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项.次,采掘队500元/项.次。 5、检查中未能发觉明显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被上级部门检查发觉查处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 6、对拒绝安全治理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态度恶劣,有辱骂行为、抵触心情、隐瞒事故隐患、不照实反映状况的,扣单位负责人500元/次,采掘队5000元/次。

13、 (七)安全会议 1、对参与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环保专题会议,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纪律(手机铃响)的,扣单位100元/人次,采掘队200元/人次;无书面汇报材料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份,采掘队100元/份;无故不参与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采掘队500元/人次;未组织安全会议落实上级、公司会议精神的,扣单位负责人200元/次,采掘队1000元/次。 2、每月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环保专题会议少于2次或者未按要求召开各项安全专题会议,对上级部门、公司会议精神未进展落实、监视各施工单位、班组落实的,会议无完整会议记录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采掘队500元/次。 3、对公司、上级领导

14、部门在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安全现场会,组织不力,造成负面影响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惩罚1000元/次。 (八)信息上报 1、未按时上报各类安全规划、总结、报表、汇报、回执书、安全信息、阅历材料的,扣单位负责人50元/份,采掘队100元/份。 2、上报材料内容不充实,无详细落实措施、无单位负责人签字、无单位公章、代签、假签名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份,采掘队200元/份。 (九)安全防护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5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500元,采掘队5000元。 1、未为从业人员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15、品,或使用未经检测、检验及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 2、未对安全设备进展常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或私自撤除、闲置的。 3、特种设备未经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4、对重大危急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展评估、监控的。 5、未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急源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制定重大危急源、重大事故隐患应急预案和日常监控措施的。 6、未定期对井下空气质量进展检测的,对空气超标的场所强行职工作业的,机械通风设施配备缺乏的或私自闲置、停用、撤除通风设备的。 7、未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井下空气自救器的。 (十)现场治理 各单

16、位和采掘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10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200元,采掘队2023元。 1、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2、未进展安全技术交底,进展施工生产作业的。 3、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或对已经批准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不履行监视治理职责的。 4、对已发觉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实行措施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制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设施的。 6、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和有毒危急物品,未实行牢靠安全措施的。 7、储存或使用危急品的车间、仓库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

17、,或者与职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8、生产场所和职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场所或职工宿舍出口的。 9、未按规定对作业现场实行封闭治理,无安全防护措施的,以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严峻缺陷和隐患的。 10、未按规定架设、安装和使用作业机具、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的。 11、作业现场达不到文明、卫生标准,扬尘、废水及噪声等得不到有效治理,危及作业人员安康及安全的。 12、作业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醒目警示标志牌或现场临时设施、机具、材料及设备随便放置或乱堆乱放的。 13、职工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的。 14、现场动火不

18、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标准,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或消防设施不能满意完好、有效条件的。 15、无视现场安全治理,违章指挥或强令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 16、未按规定组织进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或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的。 17、未按规定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或班组安全活动无实质内容的。 18、对各类安全生产奖罚有意不予落实兑现的。 19、井下与井上无通信联络或通信不畅的。 20、井下未按要求架设输电线路,配电室不符合安全要求,输电线路有暴露的,作业面未使用安全电压的。 21、主巷道和采场顶板有浮石、险石,未实行防片帮冒顶措施的,支护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2、井下未采纳机械通风,掘进面未安装局扇,装岩

19、机移动电缆未安装漏电爱护设施,通风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空气质量达不到井下作业规定的。 23、斜井未安装阻车器、安全门,竖井提升系统未安装防坠、过卷限速爱护装置的,未设信号装置或安全设施损坏和未投入使用的。 24、卷扬机机座不坚固,钢丝绳卡安装方法不当,数量缺乏,连接装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25、井下作业的矿车、插销孔、插销栓、连接链不符合安全要求,对磨损程度大的未准时修理、更换的。 26、井下没有合理的防排水系统、设施、未配备用泵,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27、井下未建立简易抢救站或抢救器材不能正常使用的。 28、井下漏斗、溜井无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 29、空压机未装水冷器的。 30、未

20、加强机械设备日常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造成设备超负荷运转或带病作业。 31、未按爆破安全规程、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运输、储存、使用、爆破器材、危急化学品的;未建立严格的审批、领取、使用、回收制度,乱放、乱扔、私存、转让危急化学品、爆破器材的。 32、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岗位操作规程的。 33、因调度不力或司机责任心不强、违章操作,造成电机车撞车、翻车、掉道、追尾事故的。 34、空压机工、卷扬工、信号工等重要岗位无故脱岗、串岗、睡岗的。 35、下井人员不听从信号工调度的,非信号工任凭操作信号设备的。 36、尾矿库存在乱挖滥采现象,未准时恢复的,尾矿库未设立警示标志的、制度不健全的

21、、无日常监控记录的、未实行匀称放矿的、未执行24小时值班的。 37、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配件、衣物及地面等。 38、火焊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放设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39、使用充装、运输和使用安全部件不完好的氧气瓶、乙炔瓶和氢气瓶。 40、用叉车翻斗车运送氧气瓶和乙炔瓶。 41、作业人员用脚踩机泵、手轮、压力表、栏杆进展高空作业。 42、有人在起吊物件时钢丝绳三角区下。 43、在易燃易爆区作业使用电线绝缘不好或有破损的防爆电开工具。 44、用黑色金属工具在易燃易爆区内开关阀门和打压作业。 45、在道路或装置地面拖拉管线及物件。 46、生产现场未佩戴劳动爱护用品或女职工穿高跟

22、鞋、披肩发露出工作帽外。 47、穿钉子鞋进入生产装置和易燃易爆罐区。 48、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和罐区,尤其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试设备。 49、在高压配电装置作业时无人监护。 50、装置内临时用电设施,收工时未按操作规程拉下一次送电开关。 51、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 52、没有办理安全作业票,进入塔、容器、下水井等有毒缺氧环境作业。 53、没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从事高处作业。 54、没办理作业票检修、拆卸设备、机泵等。 55、机动车、内燃机车,未按规定装阻火器,未经批准进入罐区、库区、生产装置和一切易燃易爆场所。 56、在道路上或地下施工时,现场未设置

23、标志、安全围栏、警示灯等。 57、操作人员带压拆卸容器、设备、机泵、阀门、管线。 58、就地排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 59、损坏、拆卸在用的各种安全防爆设施的。 60、未按规定、制度,修理安全装备,并常常保持完好牢靠。 61、吊车、叉车、翻斗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或作业。 62、通勤车上路时,装载液化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 63、在生产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导致坑口停产、选厂停机,直接影响生产达1-8小时,赐予当事人待岗一个月处理;直接影响生产达24小时,赐予当事人待岗三个月处理;直接影响生产一天以上的,赐予当事人待岗六个月处理。 (十一)设备治理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以下行

24、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50元,采掘队1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200元。 1、未建立单位设备领导组织,设备无监护责任人的。 2、未按规定上交设备检修规划及方案的,因检修规划不周,造成规划外检修停产的。 3、检修后未填写设备检修记录的。 4、未按要求对设备进展定期检修,造成设备停车影响生产的。 5、未建立设备台帐,无设备运行、检修记录的。 6、设备消失故障,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的。 7、操作工每班巡检设备少于8次的,发觉特别状况未马上告知修理工赐予处理的,设备超负荷运转或带病作业的。 8、设备包机、包片修理工每天巡检少于4次的,发觉跑

25、、冒、滴、漏、飞现象没有准时处理的。 9、因值班人员巡检不到位,造成设备带病作业或引发设备事故的。 10、设备搬迁或挪用未做记录、上报处理,无移交手续的。 11、每月设备检查少于4次的,设备检查中发觉的隐患未马上整改的。 12、设备发生事故,谎报、迟报、瞒报的,未准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上报事故缘由和处理结果的。 (十二)环境卫生治理 各单位和采掘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扣单位负责人50元,采掘队100元;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扣单位负责人100元,采掘队200元。 1、每周一未对各防卫生区(包括地面、楼道、楼梯、桌面、门、窗、玻璃等生产、生活场所)进

26、展一次全面清扫的。 2、卫生区未常常保持清洁、死角未清扫的,在正常上班期间,发觉区域内卫生不合格的。 3、机关各科室每天早上、下午上班前未对办公室、楼道、楼梯等办公区域清扫的。 4、办公室桌面不整齐、洁净的,书本、文件堆放不整齐的,桌面放有与办公无关东西的,文件柜、抽屉内堆放不整齐的。 5、在机关大院、办公区内随地吐痰、扔烟头、纸屑的。 6、饭菜中发觉有不卫生现象的。 7、食堂操作间有脏、乱、差现象的,干菜、鲜菜等食品堆放不整齐的,卫生死角整理不洁净的。 8、会议室、款待室未准时清扫保持清洁的。 9、浴池、厕所内每天未清扫的,夏季每天未消毒的。 10、司机未保持车内外清洁的,小车返公司后3小时

27、之内未对车辆进展清洗的,铲车司机未对驾驶室进展定期清扫的。 11、职工宿舍未根据6s治理标准,常常保持卫生、清洁、物品堆放有序的。 12、因治理不善生产、生活、工作中产生的“三废”造成环境污染的。 13、未对安环科提出的卫生整改意见准时整改的。 (十三)公司各单位、岗位治理 1、安全环保科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罚款。 (1)未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的,未在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 (2)未对职工进展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学问教育的,未对新入公司职工进展公司级安全教育的。 (3)

28、未对安全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的,未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办好安全教育室的。 (4)未组织制订、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 (5)未对重大危急源登记建档,进展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的,并报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 (6)未组织参与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未帮助和催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良度的。未帮助领导组织好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发觉问题未准时催促和帮助解决的。 (7)未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催促安全、环保、劳动爱护设施按“三同时”原则

29、执行的。 (8)未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进展安全治理的。 (9)未深入现场检查,发觉和解决有关安全问题,订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10)未监视检查安全消防治理制度执行状况的。 (11)未将各类事故进展汇总统计上报,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的;未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的。 (12)未组织各单位的安全、环保考核评比工作,指导各单位开展各项安全、环保宣传活动的。 (13)未检查催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维护保养、治理的。 (1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治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根底建立,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会议的。 (15)未汇总和审查公司的劳动爱护措施规划,并催促有关部门和单

30、位按期实施的。 (16)未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和通报全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开展状况,总结和推广安全治理先进阅历的。 2、生产技术科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罚款。 (1)在编制年度生产规划时,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三同时”制度,依据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安排经费规划的。 (2)未准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的。 (3)在编制生产规划和总结生产完成状况时,未同时规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的。 (4)在编制、检查根本建立和工程规划的同时,未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规划。 (5)发觉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未准时制

31、止,违章指挥的。 (6)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规划时,未同时联合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规划的。 (7)在生产中消失担心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未正确处理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的。 (8)未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把握安全生产动态的。 (9)未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准时在生产例会上赐予表扬或批判。 (10)未调查处理、统计、上报一般生产性事故,准时向公司报告的。 (11)总结年度规划工作时,未综合分析公司治理中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规划执行状况的。 (12)未编制或修订安全操作规程,未对工艺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进展常常催促检查的。 (13)技术措施规划和进展技术改造时,未编制

32、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措施工程的,削减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和挪用安措资金费用的。 (14)未制订长远进展规划,编制全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规划的。 (15)未严格执行新建、改、扩建建立工程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三同时”原则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6)未组织并催促各生产单位对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 (17)未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执行状况进展检查、监视和考核的。 (18)未组织安全、环保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准时改良技术上存在问题的。 (19)未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因工艺技术缘由引起的事故,参与其他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 (20)未组织开展安全技术讨论工作,积极采纳先进技术和安全

33、装备的。 (21)未严格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相关技术标准等规定,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未绘制与实际相符的矿山相关图纸的。 (22)未定期对矿山地质状况、开采状况、周边采空区、尾矿库等状况进展分析,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根底资料的。 (23)未加强尾矿库、采空区等重点生产场所的技术治理,严格制定并执行防治重大灾难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配备相应的人员和监测设备。 (24)每季度未组织一次重大灾难调查,制定相应的专项防治措施的。 3、工程建立治理部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罚款。 (1)未参与建立工程的设计

34、审查,保证落实“三同时”的。 (2)未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制订或审查建筑安装施工的安全措施,并检查监视执行状况的。 (3)未做好基建与生产的联系、协作、交接工作,防止事故发生的。 (4)未组织对外包工及外来基建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的,签订施工合同无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后未按合同规定进展处理的。 (5)未保证工程工程的施工质量,使新建工程留下隐患的。 (6)未在规定权限内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的。 4、机动部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罚款。 (1)未贯彻有关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

35、工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制订和修改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治理制度的。 (2)未对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进展治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 (3)未组织对工业建筑、设备安装、起重机械、炉具、压力容器、各种气瓶、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连锁装置、高压管件等的安全设施进展定期检查、校验工作,以及特种设备进展登记的。 (4)在制订或审查有关工艺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规划时,无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的。 (5)未组织本专业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准时进展解决,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和事故隐患整改工程的。 5、综合办

36、公室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罚款。 (1)未积极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环保生产指示,准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环保文件、资料的,对安全环保科的有关资料,准时组织会审打印、下发。 (2)未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未对临时来公司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展安全教育的。 (4)未积极协调、催促公司所属各单位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安全工作规定贯彻落实的。 (5)未对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的。 (6)未对车辆进展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的。 (7)未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定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7、和规章制度的。 (8)未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治理,对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的。 (9)未加强职工食堂治理,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 (10)未对新进公司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准时组织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安排到各单位的,未会同安环科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的。 6、工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罚款。 (1)未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视仔细执行的。 (2)未对无视安全生产和违反劳动爱护的现象准时提出批判和建议,催促和协作有关部门准时改良的。 (3)未监视安全生产费用的

38、使用状况,对有碍安全生产、危害职工安全安康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未进展抵抗、订正和控告的。 (4)未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教育职工自觉遵纪守法,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规程的。 (5)未会同有关部门仔细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的。 (6)未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展预防性安康检查和疗养的。 (7)未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对新装置、新工程的“三同时”监视的;未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8)未把安全生产列入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 (9)未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的。 (10)未帮助行政搞好班组的安全建立。 (11)未发动和依靠广阔职工群众有效地搞好安全生产。 7、人事部门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39、,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罚款。 (1)未制定公司培训规划,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考核工作的。 (2)未做好职工的安全档案治理工作的。 (3)未把安全、环保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嘉奖考核内容的。 (4)未按国家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安全生产人员配备的。 (5)未按规定安排未成年人上岗作业的。 (6)未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岗位危急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临时用工协议中无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的。 (7)未参与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办手续及工伤鉴定工作的。 (8)未组织新工人体检工作,安排时未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和女职工爱护规定,依

40、据职业禁忌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安排和调整的,未执行有害工种定期轮岗、脱岗制度的。 8、物资治理科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罚款。 (1)未治理好易燃、易爆、剧毒危急化学品、严格发放的。 (2)未按规划准时供给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 (3)未对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选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的。 (4)未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治理,使其安全牢靠性能不符合公司要求的。 9、财务科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罚款。 (1)未仔细落实公司安全措施经费的足额提取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定期核

41、算的。 (2)未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安全开支费用到位的。 (3)未将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纳入公司经济分析内容的。 (4)未保证用于配备个体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饮料费用开支、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经费的。 (5)未协作安全环保部门对安全环保治理奖惩予以落实的。 10、保卫科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罚款。 (1)未健全安全保卫制度,仔细做好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的。 (2)未对企业内炸药、雷管、导爆管、剧毒、危急物品进展治理和审批的。 (3)未把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常常深入基层监视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治理,

42、催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通道畅通的。 (4)未做好矿区的消防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按时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的。 11、考核办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罚款。 (1)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展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展常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学问和安全技术教育的。 (2)未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召开每月两次安全专题会的。 (3)未协作公司安环部门有效落实安全环保奖罚制度的。 12、质检科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

43、罚款。 (1)未保证国家安全环保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划。 (3)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展部门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展常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学问和安全技术教育。 (4)未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并定期技术考核。 (5)未组织并参与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日,准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的。 (6)未组织召开每月两次安全专题会,准时处理工人提出的合理化意见的。 (7)未参与公司的安全大检查的,未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的。 13、坑口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负责人赐予100-300元罚款。 (1)未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本坑口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的。 (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坑口安全生产治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划的。 (3)未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展坑口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展常常性的安全思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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