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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江津区北部新城土地整理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概要城市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类项目核准城市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类项目核准一、主办处室投资处二、协办处室招标投标管理处三、审核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号)3、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冀政200532号)4、河北省实施办法四、申报材料与标准(一式三份)1、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2)拟建项目情况;3)建设项目招标方案;4)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5)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6)生态环
2、境影响分析;7)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项目核准前由招标投标管理处出具)。五、审核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4、地区布局合理;5、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6、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7、生态环境、自然和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8、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六、报批程序省管企业(单位)的建设项目,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其他企业(单位)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或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核准初审意见。七、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八、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不收费九、办理结果1、符合条件的,向项目申报单位核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2、不符合条件的,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