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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 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 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 39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 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 34号)浙江省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年) (浙教基(2022) 13号)精神,根据金华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 划(金发改规划2021) 23号)要求,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教育 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打造浙江中西部教育中心”总要求,聚焦普 及、普惠、均衡、优质的目标,加快推动金华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结合金华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
2、划。一、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市幼儿园整体保教质量和保教水平显著提升,幼 儿园保教人员工资待遇持续提高,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更趋均衡,体 制机制全面理顺,政策保障更加完善,全面建成更加均衡、更高质 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园、上好园” 的需求。2021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省二级 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兰溪市通过省教育厅全国学 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浦江县通过教育部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县验收。2022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2%,省二级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高校。金华市教育局办公室2022年5月
3、11日印发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3%,东阳市通过省教育厅全国学 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兰溪市通过教育部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县验收。2023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5%,省二级 及以上幼儿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7%,婺城区、金东区、义乌市通过 省教育厅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东阳市通过教育部全国学 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验收。2024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7%,省二级 及以上幼儿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1%,永康市、武义县、磐安县通过 省教育厅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婺城区、金东区、义乌市 通过教育部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验收。2025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
4、到60%,省二级 及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5%,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8% 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4%,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 97%以上,全市幼儿教师持证率达到100%,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学 历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各县(市、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 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8%以上,全市9个县(市、区)成为 全国普及普惠县(市、区)。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完成幼 儿园党组织建设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幼 儿园)建立独立党支部;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支部或挂靠乡镇(街 道)、村(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
5、局、作决 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二)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全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街道) 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 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支持办好区域内幼儿园 的积极性。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土 地、财政等资源投入,实现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加快提升学前教 育公共服务水平。(三)强化公益普惠。加快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提升公办幼 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科学制定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民办 普惠幼儿园认定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生均经费与公办幼儿园 生
6、均财政拨款标准,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扶持力度,确保为 适龄学前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四)注重内涵发展。加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现代化学校 (幼儿园)和省二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创建力度。力口强“安吉游戏” 实践区、实践园的实践推广,积极推开幼小衔接实验区和试点校(园) 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深入落实幼儿园保育教 育质量评估指南,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科学评价标准和评估监管 体系。持续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推动幼儿园办园质量整体提升。(五)推进改革创新。积极推动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建设,创新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模式。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化发展,制定 城乡学前教育公共
7、服务发展规划,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三、主要措施(一)持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切实发挥公办幼儿 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优化学前 教育布局,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充分考虑出生人口变化和 城镇化发展趋势,逐年做好入园需求测算,定期调整完善幼儿园布 局规划,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继续实施学前教育四个一批(新 建一批、治理一批、撤并一批、提升一批)补短提升行动,持续推 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快公办幼儿园增量扩面。人口较集聚的发达 乡镇要举办第二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新增公办 幼儿园机构设立、编制核定、教师配备等工作。继续推进实施农村 幼儿园补短
8、提升工程,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 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二)持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切实 履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相关职责,参与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 案及幼儿园施工图的审查等相关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过程监 管,按照“五同步要求抓好落实,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 要求配建移交到位。积极落实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在新建 配套幼儿园落实托班配建要求。配套幼儿园建成后要及时移交当地 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加快老城区幼儿园补建工作,在旧城改造中要优先出台小区配套幼 儿园政策。巩固
9、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成果,持续开展城镇住宅 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2022年底前列入国务院和省政府督办治 理的配套幼儿园全部投入使用。(三)持续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县(市、区)要按 照质价结合、优质优价的原则,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调整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间隔前一次调整时间不少于2年。 科学核定办园成本,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比例。公办幼儿 园保教费占保教成本的比例不高于40%。通过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 园发展,制定并实施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补助政策,逐 步实现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加大教师培 训经费保障力度,公办幼儿园年度教师培训经费开
10、支不低于日常公 用经费总额的10%o 2025年所有县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 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8%以上(不举办高中的区域要适当提高)。 修订完善金华市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确保 每年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保持逐年增长,推动市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 展。各县(市、区)要将“两教一保”、非编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作为 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的前置条件。(四)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创新。规范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依托“入学通数字化平台建立适龄儿童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准确掌 握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建立幼儿园学位预警机制。探索幼儿园招生 服务区运行机制,逐步制定和完善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制度,划定公 办园和
11、省二级及以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认真贯彻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实施意见, 深入总结试验区和试点校(园)经验,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 应教育,建立幼儿园与小学协同合作机制。加大面向学龄前儿童的 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力度。对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 班、托管班等名义的线下及各类线上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 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进行严肃查处 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格落实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 行),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五)持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人 员配备标准,专
12、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加大 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力度,大力增加学前教育本科学历的幼儿教师 招录数量。鼓励大专学历教师在职进修本科及以上学历,到2025 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比65%以上。加大名优教师培养力度,提 高市级以上名优教师比例。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 实施办法,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比例达到15%以上。加强与 高校学前教育院系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发挥浙江师范大学、金华职 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的学前教育资源优势,建立教师教育联盟,通过 多种形式为教师专业发展搭建成长平台,在课程建设、课题研究、 教师培养等方面实现质的提升。引导和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加大保育 员培
13、养力度,推进保育员高中学历成人函授,加强幼儿园保育员技 能培训,提高保育员专业素养。(六)持续推进教师编制核定。落实关于改革创新公办幼儿 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规范 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创新公办幼儿园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探索教 职工总量管理。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总量包含事业编制数 和劳动合同制教职工控制数,登记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实行全员劳动 合同制管理。各地要充分考虑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在核定教师编制 时要向幼儿园倾斜,优先保障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重点岗 位人员用编。(七)持续强化待遇保障落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依法保障农村幼儿园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工
14、资待遇,确保所有幼儿园 教职工享受“五险一金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逐步 达到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建立劳 动合同制教师岗位薪酬体系和薪酬稳步增长机制,将劳动合同制教 师收入保障水平作为等级幼儿园认定和复核的前置条件。民办幼儿 园教师最低年收入逐步达到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要 求。人力社保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 况组织稽查,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八)持续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和内涵。深化幼儿园课程改革, 引导幼儿园教师依托本地资源,开发适宜高效的幼儿园课程,着力 提高幼儿园课程园本化建设水平。加强教研力量,遴选优秀的园长 和
15、教师充实到教研岗位,建立覆盖城乡的教研指导网络。积极探索 教研共同体、公民办结合的集团化发展模式,加强对薄弱民办普惠 性幼儿园的专业支持。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园的辐 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农村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到2025年农村学前 教育整体质量达到当地城区的平均水平。加快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 创建,全市每年创建省二级以上幼儿园60所以上。鼓励普通幼儿园 开展学前融合教育,各县(市、区)提供必要的资金、资源和师资 支持,保障特殊需求儿童享受美好教育的权利。(九)持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落实和完善年检制度,强化 对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行为、保教质量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 动态监管。严格幼儿
16、园准入管理,2017年以后建设的幼儿园均应达 到教育部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新开办的幼儿园 原则上需符合省二级以上幼儿园标准。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 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幼儿园全称、地址、开办时间、性 质、等级、收费模式等)在2022年5月底前纳入市、县(市、区) 政府信息系统。对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和集体资产举 办的幼儿园,要依据法人登记相关规定做好法人登记管理工作,于 2022年8月底前完成登记。开展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对冠以 “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包含外国语、外国 国名、地名,使用“双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以
17、 及带有宗教色彩的名称,民办幼儿园使用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进 行清理整治,2022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十)持续强化幼儿园安全卫生保障。全面落实相关部门对幼 儿园的安全防护和监管责任,形成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加强幼儿园 卫生保健和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园长负责制,实 现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级B级(含)以上,阳光厨房建设率(二 级以上幼儿园需建设智能阳光厨房)、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率 和食堂智治场景应用覆盖率均达到100%。扎实推进幼儿园人防、物 防、技防及长效机制建设,推进幼儿园“智安校园”建设,全面落 实“专职保安配备、幼儿园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 联网系统、护学岗
18、设置”四个100%的要求。对存在危房、“三防”不 达标、四个100%要求未落实到位、园长和教师不具备规定资格等办 园不规范行为进行动态督查。公安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护 校安园”方案要求不断优化幼儿园周边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建立 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 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确 保幼儿园本质安全。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 省、市相关要求,以清单式、项目式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 计划,明确年度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并于2022年5月底前报市教 育局备案。要把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各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与年 度任务,落实人财物等要素保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二)明确部门责任。各县(市、区)教育、机构编制、发展 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卫生健康、 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合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 制机制问题,确保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三)强化督查考核。市相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学前教育 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完善督导问责机制。将 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教职工 队伍建设和待遇保障、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等情况,纳入对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