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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粉尘防爆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持续巩固和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彻底摸清 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及安全状况,建立健全监管台帐,通过严 格执法监督,集中整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面消除金 属粉尘、木(竹)质粉尘、粮食和饲料类粉尘企业存在的重 大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并严格 执行好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粉尘清理清扫、停产复工、 设备检维修、动火等作业安全管理,扎实开展危险因素辨识 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有效遏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工作范围冶金等工贸行业所有粉尘涉爆企业。三、工作重点(一)全面排查是否存在以下建构筑物、通风除尘系统 等重大事故隐患:1
2、.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 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距离不足。2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 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3 .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4 .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 燃源的措施。5 .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 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6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含竹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 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8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
3、工艺设 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9 .木制品(含竹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雕刻机、 拉丝机等设备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10 .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 理。(二)突出涉爆粉尘作业场所单班作业人数超过10人 的企业隐患风险的重点防范。针对1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大力督促企业强化安 全生产投入,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引进 自动化生产设备,大力减少粉尘作业场所人员,切实降低粉 尘爆炸危害。在金属粉尘等高风险、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 业,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等技术改造,配 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装备和劳动防
4、护用品, 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在有砂光打磨工艺的木制品加工企 业设置火花探测报警和灭火装置,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 工艺改造。粉尘涉爆作业区域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 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必须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 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2023年底,各 镇、园区金属粉尘、木(竹)粉尘、粮食饲料企业单班作业 人数超过30人的企业数量减少10%, 10-29人企业数量减少 10%o四、时间安排(一)再排查再摸底阶段(2023年5月15日前)各镇、园区要认真排查粉尘涉爆企业,把上级要求迅速 传达到辖区内每一家企业,
5、督促企业立刻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将粉尘涉爆企业整改情况自查表(附件1)送达企业(企 业主要负责人签收),并要求企业于4月25日前上报当地 安监所(局),4月30日前各镇、园区汇总上报市安监局。 各镇、园区在企业填报的基础上,认真核实并填报存在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粉尘涉爆企业统计表和粉尘涉爆 企业基础情况调查汇总表(附件2、3) , 4月30日前将 附件2、3经镇、园区分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市局监管二 科。(二)再核查再整改阶段(2023年7月底前)各镇、园区要及时掌握粉尘涉爆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以及整改进展情况,市局将组织专家对排查出的涉爆粉 尘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逐一验收。安监局通过
6、政府购买服务 的方式对单班作业人数10-29人的金属粉尘、木(竹)粉尘、 粮食饲料企业、30人及以上的涉爆粉尘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情况组织专家会诊(6月底)。各镇、园区于每季度最 后一个月的28号前向市局报送10人及以上企业整改情况 (附件5) o省局牵头组织对全省30人以上的企业重大事故 隐患整改情况开展核查(5月初)。省安科院核查的109家 企业中存在问题和隐患还未完成整改的,以及2017年底省 局调度的16家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竹) 粉尘、粮食饲料企业未完成整改的要及时报送,省局予以挂 牌督办(6月底)。(三)再督促再提高阶段(2023年10月底前)各镇、园区要充分发
7、挥检查执法对治理工作的推动作用, 市局将对粉尘涉爆企业按照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表 (附件4)要求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 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8月 底前,局对我市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 2017年底各镇、园区报送的涉爆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 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闭环情况。五、工作要求各镇、园区要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开展粉尘防爆治理专项 行动,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突出排查整治重点,立足企业 自查自改,强化执法监督检查,狠抓隐患整改闭环,逐步消 除企业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园区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 企
8、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 真梳理问题,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落实,集中力量 攻坚,确保分级核查和企业自查发现的所有重大事故隐患的 全面整改。粉尘防爆专项治理检查和核查情况与各类评先评 优活动挂钩,并纳入全市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二)完善监管台帐。各镇、园区要彻底摸清企业底数 和安全状况,切实完善监管台帐,对已经取缔关闭、改变工 艺不涉及粉尘的或经规范取样检测判定不属于可燃爆粉尘 的企业可不纳入监管台帐,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要准确核实粉尘作业场所作业人数,特别是要核清30人以 上的企业底数,核实后要及时纳入管理名单并在4月底前报 送;要严控新建和
9、区外转移而来的企业,严把准入关口,严 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及时纳入专项行动范围。(三)落实整改责任。要督促粉尘涉爆企业严格落实安 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的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落实“一隐患一措施”,及时制定整 改计划、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 落实”,确保督促整改到位。要发挥粉尘防爆专家在查隐患、 促整改、固成效过程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好对企业服务工 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四)执法推动整改。要将粉尘涉爆企业纳入重点执法 检查单位,牢固树立“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从严”理念,按 照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表(附件4)要求,紧紧 围绕粉尘涉
10、爆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加强执法检查,开 展集中整治。对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高、不主动落实整改 措施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严格执法、上限处罚。持续保 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擅自恢复生产、非法违 法生产行为。要杜绝以停产来规避整改现象,长期停产不改 的要提请政府关闭,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纳入“黑名单”管 理,监督检查情况要予以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粉尘爆炸 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五)加强综合治理。各镇、园区要加大培训力度,培 养一批懂专业的监管人员和技术支撑力量,切实提高监管执 法的能力水平。按照“降尘减人”的思路,进一步推广湿式 除尘工艺、单机式干抛湿除一体机、“机
11、械化换人、自动化 减人”等先进技术手段,引导粉尘涉爆场所作业人员密集的 企业采取作业物理空间隔离等方式减轻爆炸风险后果。要加 大粉尘涉爆企业安全责任保险和安全总监推进力度,所有粉 尘涉爆企业要完成投保安全责任保险,所有达到一定规模的 粉尘涉爆企业还要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总监制度,并健全和完 善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总监制、推行安责险、安全管 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等。要持续督促企业扎实开展危险因素辨 识管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坚决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断 提升基础保障能力。要大力培育粉尘防爆隐患整改典型企业, 发挥表率与示范作用,推动本地区隐患整改质量的提升。请各镇、园区及时报送相斗材料,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 28日前季度报送附件2、附件3、附件5、附件6、附件7电 子版,并于2023年11月5日之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工作情况通报以及4季度报表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一并 提交市局监管二科(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