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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低老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稳固和提高我市职业危害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以及我市开展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成果。根据省安监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开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监综2023133号)的要求,依据我市实际状况,制定我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开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标准我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康治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增加从业人员职业安康意识和自我爱护意识,改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环境,有效遏制职业病
2、易发势头,从而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康权益,促使全市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标准化。二、治理范围专项行动治理的范围是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特殊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重点是矿山开采、石料加工、冶炼、造纸、陶瓷生产、水泥制造、化肥农药生产、医药生产、玻璃制造、皮革加工、涂料及颜料生产、印刷业、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纺织业、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治理的主要内容是催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详细包括:(一)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二)建立职业安康治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三)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四)组织从业人员进展上岗前、
3、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安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安康监护档案;(五)主要负责人、职业安康治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学问培训与教育;(六)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与工伤保险;(七)准时、照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八)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状况;(九)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十)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展常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状况;(十一)淘汰落后,采纳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状况;(十二)职业安康防护用品配备及催促从业人员的正确佩戴状况;(十三)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状况;(十四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三、明确职责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总工会联合成立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开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监管科,详细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安康监视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康监护状况进展监视检查,标准职业安康检查、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参与工伤保险和签订劳动合同的监视检查;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爱护的宣传教育和监视检查。四、工作步骤(一)发动部署阶
5、段(2023年9月-10月)各县区根据省和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开工作统一要求,制定本辖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开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特地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重点任务、措施和详细要求,进展全面发动和部署。(二)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3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详细要求,开展全面的排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能准时整改的要马上整改,临时不能整改的一律停业整改,要做到“五落实”,即落实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要求、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同时,各县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状况进展督查,各部门要仔细履行职责,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取
6、缔和关闭非法生产企业。(三)检查复查阶段(2023年4月-8月)各县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对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状况的检查、验收,实行各相关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进展,建立治理台帐和档案,连续加大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力度。对自查整改仍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企业要催促连续整改,直至整改到位,验收合格前方可生产。各县区要在这次专项治理行动中,摸清治理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根本状况(根据附2填报),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状况(根据附件3填报)。并由各县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检查总结阶段(2023年9月-11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仔细组织督查,并对督查中发觉的组织领导不力、专项
7、行动走过场的通报批判;对工作不仔细,因治理不到位而发生群发性职业危害事故的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专项行动完毕后,要总结阅历,找出缺乏。五 、 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熟悉各县区要连续学习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安康监视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仔细领悟市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开工作方案(亳安监202368号)精神和要求,统一思想,深刻熟悉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列入重点工作规划,切实抓好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确保治理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取得成效。(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县区要成立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开工作领
8、导小组,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开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治理范围、部门职责、工作措施和要求。并于9月30 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抓住工作重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本地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仔细组织排查,并加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视和指导。要加大对石料开采及加工、皮革加工和电镀等企业的督查力度。对检查中发觉未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工程,且存在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不实行有效措施加以治理的,限期整改并照实申报。对作业防尘防毒设施落后,存在严峻职业危害的企业、个体户和小作坊,要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关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或者其它严峻后果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准时总结工作各县区要对本辖区专项治理行开工作进展全面总结,分析防治工作的难点、重点和应实行的主要防治措施,总结阅历,并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附表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