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复习重点提示法律民法_法律-案例.pdf

上传人:c****4 文档编号:95484165 上传时间:2023-08-24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436.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法复习重点提示法律民法_法律-案例.pdf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民法复习重点提示法律民法_法律-案例.pdf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法复习重点提示法律民法_法律-案例.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法复习重点提示法律民法_法律-案例.pdf(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学习好资料 欢迎下载 民法总论复习范围提示 名词解释 5*4=20(8 选 4)1、民事法律关系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于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导致民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而形成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又称法律关系,指民事法律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因民法的调整而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内容,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特征: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主体具有平等性;2、由民法确认和调整;3、是具体的现实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具有任意性,贯彻当事人意

2、思自治原则;5、民事法律关系体现的是民事主体的私人利益或个别利益,具有等价有偿性。2、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又称法律事实,指民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有两个主要的特点:第一,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民法规定的。只有当某种客观事实为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并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时,这种客观事实才具有法律的意义,才能成为民事法律事实。第二,民事法律事实必须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3、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2、

3、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4、支配权 支配权,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标的以实现其民事利益的权利。依权利主体直接支配的权利标的的不同,支配权可以分为对物的支配权(如物权)、对无形财产的支配权(如知识产权)、对人身利益的支配权(如肖像权)。5、形成权 形成权,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形成权依其所产生的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形成权(如追认权)、使民事法律关系变更的形成权(如选择权)、使民事法律关系消灭的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6、绝对权 绝对权,指

4、对抗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的权利,即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的民事权利。绝对权因权利效力及于不特定的任何人,故而又称为对世权。绝对权的权利主体对权利标的享有直接的、排他的支配权,无需义务人积极作为的协助即可实现。例如,物权、人身权、继承权、知识产权为绝对权。7、宣告失踪 概念: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的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一项法律制度。宣告失踪制度是对自然人下落不明事实的法律认定,其目的在于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以结束因失踪人失踪而引起的财产关系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财产利益。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1、须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2 年。2

5、、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3、须经人民法院以法定程序宣告。应公告,公告期间一般为 1 年,意外事故的为 3 个月。8、宣告死亡 概念: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依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并宣告失踪人死亡的一项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生理死亡的对称,是一种法律事实,是法律上的一种推定。这种推定有可能与客观事实相符,也可能不一致。条件和程序:(1)须自然人失踪达法定期间。一般情况下,为 4 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期限为二年。(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3)经法院受理和宣告。法院受理后应公告,公告期间普通期间为一年,意外事故的为 3 个月。9、法律行为 概念:即民事法律行

6、为,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事实,根据民法通则第 54 条规定,它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学习好资料 欢迎下载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民事性质的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3)民事法律行为能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4)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10、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过程。意思表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应具备以下三个基本因素:(1)行为人的意思表示须有完整明确的所欲设立或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即“目的意思”。(2

7、)行为人欲使其目的意识发生效力的意思要素,即“效果意思”。(3)行为人的内心意思须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为其他人所理解。11、直接代理 根据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方式的不同,可以把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所谓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代理。12、表见代理 概念: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的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基于此项信赖与行为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制度。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2)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外表现象;(

8、3)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4)交易相对人须为善意。所谓善意,是指交易的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13、法定代表人 概念: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特征:(1)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14、监护。即监督和保护,指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设立的监

9、督和保护其 合法权益的制度。15、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6、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亦称行为能力)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既包括进行合法行为的资格,也包括进行违法行为的资格,即民事责任能力。狭义的民事行为能力仅指进行合法行为的资格,不包含民事责任能力。狭义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现实地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7、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亦称责任能力或不法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对自己的不法行为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具备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应对自己的不法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

10、民事责任,无民事责任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应依法律的规定由其他人承担替代责任。18、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而丧失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胜诉权的民事法律 制度。19、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权利人行使权利或义务人履行义务等事由,致使以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消灭,待中断时效的事由消灭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20、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完成以前,因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因而暂停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

11、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简答 10*2=20(5 选 2)一、简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类型。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等建设工程的承建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本办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承包方的管理增强承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有效控制与外包工程承包方活动有关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确保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及活动进行规范编制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相关方管理手册危险作业操作票证及安全管理标准株硬集团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暂行沢技改项目施工现场危险源环境因素控制管

12、理办法本办关要求主要目的是使承包方了解我集团公司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使外包工程承包方在我公司的各项行为活动有章可循确保双方各项活动正常开展并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财产安全要求各外包工程承学习好资料 欢迎下载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业成立,但其效力尚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存在,方可确定的民事行为。如无法律规定的条件,这种行为应认定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以下几种: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合同。在这里,法定代理人的事后追认是该类行为有效的法定条件,如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或明确表示否认,该类行为应认定无效。2、无权代理的行为

13、。无权代理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种情形。无权代理的行为能否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取决于法律规定的两种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法律规定的条件,无权代理行为即可转化为有权代理。一是被代理人的追认。二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此种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行为人事后是否得到有处分权人的追认或取得财产的处分权,如事后得到有处分权人的追认或取得处分权,行为有效;否则行为无效。4、法定代表人等越权所为的行为。此种行为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二、简要说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

14、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而丧失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胜诉权的民事法律制度。除斥期间,又称为预定期间,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存续的预定期间。法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该权利消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是性质不同的两种法律制度,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二者的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期限,性质上属于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的保护期,因而诉讼时效期间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发生为起算点。除斥期间则是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的期限,性质上属于民事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因而除斥期间是以法律规定权利人取得该权利之时起为起算点。第二、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则

15、适用于形成权。第三,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期间完成,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完成,则该权利本身归于消灭。第四,二者的适用情形不同。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的持续存在为基础,时效期间的经过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及其可能性有密切联系,因而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除斥期间为法律事先设定的权利存续期间,不受当事人主观意志及行为的影响,因而除斥期间是固定不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三、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概念: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的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基于此项信赖与行为人为民事

16、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制度。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是成立表见代理的首要条件。这里所谓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没有代理权或者对于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包括自始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等情形。(2)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外表现象。(3)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首先,由于表见代理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有效要件,即该民事行为不能违反法律、行政

17、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其次,表见代理行为还必须具备代理的外部特征和表面要件,如无权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该民事行为还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意思表示或者接受相对人的意思表示。(4)交易相对人须为善意。所谓善意,是指交易的相对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等建设工程的承建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本办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承包方的管理增强承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有效控制与外包工程承包方活动有关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确保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及活动进行规范编制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相关方管理手册危险

18、作业操作票证及安全管理标准株硬集团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暂行沢技改项目施工现场危险源环境因素控制管理办法本办关要求主要目的是使承包方了解我集团公司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使外包工程承包方在我公司的各项行为活动有章可循确保双方各项活动正常开展并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财产安全要求各外包工程承学习好资料 欢迎下载 四、简述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意义。第一、在物权变动方式方面,不动产的物权变动采登记主义,即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丧失及变更,必须向有关主管机关进行登记,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显然,登记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而动产物权的变动采交付主义,即动产物权的取得、丧失及变

19、更,仅以当事人交付动产为生效要件。交付动产行为本身即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第二、在法律适用及诉讼管辖方面,因不动产所引起的纠纷,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围绕着动产所引起的纠纷的诉讼管辖则灵活多样。第三,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方面,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而动产适用的法律则根据相关因素加以判断。第四,在设定他物权方面,传统民法中的典权、地上权、永佃权及地役权的标的限于不动产,而质权和留置权的标的为动产。五、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法人的条件,是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必备的条件。(一)依法成立。法人作为是一种法律制度,必须依法成立。依法成立包括以下两层含义:一是法人成立须有法律依据,也就是

20、说它是法律所允许设立的,或者是法律所不禁止设立的。二是指法人须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不同类型法人的设立程序不同。(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法人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能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条件,也是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基础。其中必要财产,是对于企业法人的要求;必要经费,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的要求。企业法人因其经营性质和范围不同,须相应具有法定的最低财产数额。(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在形式上可以将特定的法人与其他法人区别开来,也可以将法人与其成员区别开来,从而表现法人的独立人格。法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明确其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

21、督机关,这是实现法人团体意志,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保证。法人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自己固定的场所,有些法人还可以设有分支机构或在几个场所设立机构。在法律上明确法人的场所,对于法人开展业务活动,债务的履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法人的监督和管理,都有重要的意义。(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六、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完成以前,因发生了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因而暂停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权利人行使权利或义务人履行义务等事由,致使以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

22、于消灭,待中断时效的事由消灭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1、发生的事由的不同。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包括:A、权利人提起诉讼(起诉);B、权利人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途径或程序,提出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C、权利人一方提出要求;D、义务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属法定事由,当事人超出法律规定自行约定的中止事由无效。在我国,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为客观原因,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客观障碍。2、发生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3、法律后果不同。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

23、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中断是使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消灭,待中断时效的事由消灭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七、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有效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形成,对应概念是不成立。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等建设工程的承建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本办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承包方的管理增强承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有效控制与外包工程承包方活动有关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确保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及活动进行规范编制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相关方管理手册危险作业操作票证及安全管理标准株硬集团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暂行沢技改项目施工现场危险

24、源环境因素控制管理办法本办关要求主要目的是使承包方了解我集团公司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使外包工程承包方在我公司的各项行为活动有章可循确保双方各项活动正常开展并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财产安全要求各外包工程承学习好资料 欢迎下载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并产生了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当事人现实地依据该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生效的对应概念是未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意味着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法律给予肯定性的评价,使其可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一)、联系(1)成立是有效、生效的前提,只有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才谈得上有效、

25、生效问题。(2)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如具备有效条件的规定,属于有效的行为,可以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如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则属于无效的行为或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或是效力待定的行为。(3)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从成立时起即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因此,法律行为生效以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为必要,不具备有效条件的行为是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二)、区别(1)着眼点不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定的客观存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则着眼于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因而可以

26、产生法律效力,是对行为性质的一种评价;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则着眼于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产生当事人逾期的法律效果,是对行为效果的一种客观描述。(2)判断标准或构成要件不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一般以意思表示为必要条件;而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则主要包括民事能力规则、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原则、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即主要是关于意思表示品质的要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着眼于表意行为的事实构成,此类规则的判断不依赖于当事人后来的意志;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却着眼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此类规则在许多情况下为当事人效力自决留有余地,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欠缺是无法补救的,

27、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缺陷有时可以弥补。合同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此类合同由于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但是经过有权追认人的追认,欠缺有效要件就转化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3)发生的时间不同。民事法律行为自具备法定构成要素时即为成立,自具备法定有效要件时生效。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即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即有效。在少数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不具有时间上的一致性,即一项民事法律行为业已成立但尚未生效。那些附延缓条件或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只有到所附延缓条件发生或所

28、附始期届至才能生效。(4)效力不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即生效的,其当事人应受效力意思的约束,所负担的义务主要是约定义务,可能产生的责任主要是违约责任;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后不能生效,或者被撤销,或者在成立之后未生效之前,当事人所负担的义务主要是法定义务,违反了这种义务所产生的民事责任是缔约上的过失责任。8、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不可少的因素。它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主体、当事人,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其外延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定情况下,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数量需达到双

29、方或者三方以上。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资格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通常包括物、人身和人格利益、智力成果、行为、权利。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等建设工程的承建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本办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承包方的管理增强承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有效控制与外包工程承包方活动有关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确保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安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及活动进行规范编制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相关方管理手册危险作业操作票证及安全管理标准株硬集团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暂行沢技改项目施工现场危险源环境因素控制管理办法本办关要求主要目的是使承包方了解我集团公司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使外包工程承包方在我公司的各项行为活动有章可循确保双方各项活动正常开展并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财产安全要求各外包工程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PPT文档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