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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银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会议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四条 董事会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会议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有明确的授权范围。出席股东大会
2、的人员还包括:非股东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其他人员也可参加会议。第六条 股东(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第七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由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二)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三)验证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四)公司章程中要求的事项和应
3、本行要求出具的法律意见。第九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2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及其他出席会议对象。第十条 临时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在相关情况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并提前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包括: (一)会议名称、具体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出席会议人员; (四)股东(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登记规定,并附授权委托书; (五)会议登记具体时间、地点; (六)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传真。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不得无故
4、延期召开会议。必须延期召开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向股东说明原因并告之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不得随意更改会议议题。确需更改会议议题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向股东说明更改后议题。 第十四条 属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原已办理出席会议报名登记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手续继续有效,无须重新办理。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议案全部审议完成并形成决议后,主持人可以宣布散会。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大会无法进行时,主持人也可宣布散会。 第十六条 为维护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大会主持人可责令下列人员退场: (一)无出席会议资格或未履行规
5、定手续者; (二)扰乱会场秩序者; (三)衣冠不整有伤风化者;(四)携带危险物或动物者;(五)其他有碍会议召开的情形。 前款所列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大会主持人可令工作人员强制其退场。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给予协助。 第十七条 本着有利股东(股东代理人)参会的原则,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应按要求履行会议登记和报到手续。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按会议通知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到本行指定地点办理会议登记手续。会议登记可以采用传真方式进行。第十九条 股东参会登记应提供下列文件:(一)法人股东: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二)个人股东
6、:本人身份证、股权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权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第二十条 股东(股东代理人)未在原定会议登记日进行会议登记,但会前持有效证明前来参会的,可以在履行必需的登记手续后出席股东大会。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参会人员的报到手续在会议当日的会前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为确认出席者的资格,必要时,主持人可指派大会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被核对者应当积极配合。 第二十三条 会议向参会人员提供会议审议的文件。 第二十四条 大会主持人应按预定的会议时间宣布开会,并向大会报告截止会议开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股份数。 第二十五
7、条 股东大会应按会议通知所列议题进行审议、表决。大会主持人或指定人员可就某项议案作必要说明。 第二十六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可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和质询。对本行的建议也可以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意见,转交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发言和质询应围绕会议审议议题进行,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要求发言的股东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0人以内,采取会中举手发言方式进行; (二)股东发言和质询时,应首先报告其姓名或代表的公司名称和所持有的股份数额; (三)每一股东发言和质询一般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 第二十八条 大会主持人及其指定人员对股东提出
8、的质询作出回答,回答问题应言简意赅、认真负责。 第二十九条 股东大会进行中只接受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质询。第三十条 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后,应立即进行表决,并形成最终决议。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不参与表决。关联股东应当自行回避,也可以由其他股东对其提出回避请求。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决议依据公司章程中的规定予以确认,由股东大会主持人在表决后宣布。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应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采用人工计票或电子表决软件自动计票。 第三十五条 股
9、东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表决票,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股东名称、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为无效票,视为该股东放弃表决权利,其代表的股份数不计入该项表决有效票总数之内。 第三十六条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至少有两名唱票统计人和两名监票人(其中监票人至少应有1名监事)。唱票统计人、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提名,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举手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监票人负责表决票的清点,并由监票人代表公布表决结果。监票人应在表决统计表上签名。表决票和表决统计表应一并存档。 第三十八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第三十九条 会议
10、主持人对表决结果如有疑问,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算。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责成监票人即时点票。 第四十条 会议提案未获通过,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出说明。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三)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四)会议主持人或有关人员对每个审议事项的说明要点;(五)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六)股东发言要点和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答复或说明等内容;(七)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本行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永久保存。 第四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