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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下发2014年度各中心、金融市场部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各中心、金融市场部:为推进我行各中心业务的较快较好发展,推动全行业务转型,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总行制定了2014年度小企业信贷中心综合考评办法、2014年度金融市场部综合考评办法、2014年度国际业务中心综合考评办法和2014年度重点客户中心综合考评办法,现下发给大家,请各中心、部结合考评办法,制定业务计划,保障我行全年各项计划的圆满完成。附件:1.2014年度小企业信贷中心综合考评办法2.2014年度金融市场部综合考评办法3.2014年度国际业务中心综合考评办法4.2014年度重点客户中心综合考评办法 附件1: 2014年小企业
2、信贷中心综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我行的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促进我行小企业信贷中心的健康快速成长,体现按业绩取酬的绩效考核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小企业信贷中心实行季度考核(月度预拨)、年度总算的原则,考核部门为总行计划财务部。每季初5日前由中心将绩效考核表报计划财务部审核,并送审计部复核后,在每季后的9日前完成考核工作,考核结论由总行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第三条 为全面推行经济资本管理,2014年小企业信贷中心推行经济资本考核,本着客观、公正、简便原则评价中心的经营业绩,突出效益,根据考核利润确定中心的绩效。第四条 为推动中心
3、拓展业务范畴,原则上2014年度中心新增贷款额度与中心营销的日均存款按照5:1挂钩(即每营销到1单位的存款配置5单位的授信资源),具体操作与控制方式由总行授信审批部控制。 第二章 绩效收入标准及要求第五条 根据中心考核利润(EVA)的30%计绩效收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考核利润=(贷款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1-5.6%)-手续费及中间业务支出-贷款准备金-资金成本-经济资本成本-扣减项资金成本=(日均贷款余额-日均存款余额)*资金利率经济资本成本=经济资本*20%经济资本=中心期末贷款余额*12% 1、贷款准备金按下列标准进行计提:新增(比上年末余额,下同)正常贷款为2.5%;新增逾期贷款
4、根据逾期情况计提:逾期90天以内的,为新增逾期贷款的20%,逾期90天以上的为新增逾期贷款的100%。2、资金利率取一年期平均SHIBOR(取考核期工作日平均值)。3、扣减项指需要扣减中心利润的项目。包括应收未收利息的扣减(一季度按季末应收未收利息的20%扣减绩效收入,以后季度按季度新增应收未收利息的20%扣减绩效收入,如新增应收未收利息为负值的,按减少金额的15%返回绩效收入,但跨年度后不予以返还扣减的绩效收入),以及按照费用分摊原则对总部管理费用的分摊等。4、手续费及中间业务支出指征信查询费等费用。5、为支持中心的业务发展,中心营销到的存款无需从各分支行剔除,但应经分支行核定确认,对应的存
5、款不能挂入支行员工名下。 第六条 中心年度目标任务及考核要求确定如下: 1、年度任务的确定。(1)2014年度新设分中心达到8个。(2)不良贷款比例控制在1.5%以内。(3)中心年末贷款余额不低于23亿元(即贷款余额新增6亿元)。(4)全年净增贷款1600笔,如年度有新设分中心,从分中心开业下月起,每新增一个分中心净增15笔/月。(5)2014年度中心人均考核净利润不低于30万元(考核净利润=考核利润*(1-绩效系数)*0.75)。年度任务未完成的(按各项指标中完成率最低的指标值计量),将扣减中心10%的年度绩效收入,同时按照完成百分比作为参与全行年度达标奖的调节系数;完成及超额完成任务的不做
6、调整。 2、诉讼费的管理。中心对诉讼费清收实行差额管理,如果考核期诉讼费清收大于或小于当期垫付额,差额数按每万元拨付或扣减其收入150元/月。 3、财务指标限额。业务招待费应控制在贷款利息收入的3以内;超支部分按2倍扣减绩效收入。4、 中心的各项收入一律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动,如有违反按违反金额对中心处以同额罚款,并对责任人按有关制度规定给予处罚和处分。第七条 对分中心的考核管理要求:小企业信贷中心应当建立对各分中心的综合考评制度,参照总行对中心下达的各项经营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实现对各分中心的合理评价,对于年度考核前20%的分中心负责人,原则上年度考评为优秀,对于后10%的分中心
7、负责人,原则上年度考评为基本称职,考核结果应在中心内按季通报,对分中心的综合考评办法应抄报总行。 第三章 绩效收入分配办法第八条 中心对总行拨付的绩效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总行相关的管理规定据实列支,相关原则如下:1、中心绩效收入由职工工资(奖金)和运营费用组成。具体包括:(1)职工薪酬、差旅费用、职工教育经费;(2)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等,中心的广告费、新设网点的开办费等所有运营费用均在中心绩效中列支;(3)总行交由中心使用的交通工具折旧费用从使用当年起按5年均摊(残值为0),摊销额每年二季度在中心绩效中扣除。(4)总行认为应该由中心承担的其他费用。2、中心对个人
8、节假日福利性支出、安全奖等其他对个人支出都在其拨付的收入中列支或扣减其拨付的收入。3、中心经办点在分支行内联合办公的,每个经办点每月应承担1000元的水电等办公经费,直接从中心绩效收入中扣除,并相应减少分行的成本支出(直属支行调增费用额度);4、中心所发生的各项可控费用扣除后的收入部分中,90%作为当月工资性分配,10%作为预备经费,年末节余的预备经费可作为年终奖金分配,也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5、中心员工绩效工资统一由总行计发,从中心绩效收入扣减。中心对一般员工的考核分配细则报总行考核小组备案,工资结构应符合总行的薪酬管理政策,其绩效收入的分配应严格按考核方案执行。每月由中心考核后,造表报计
9、划财务部发放。中心负责人工资根据员工薪酬相应管理办法发放,从中心经费中扣减。6、中心负责人的薪酬收入的确定。中心负责人的薪酬收入根据中心完成年度任务情况(以各项指标中的完成率最低的指标来确定)与中心绩效收入挂钩,中心年度任务完成率低于100%的,收入系数不超过3%;中心年度任务完成率在100150%的,收入系数在3%5%;中心年度任务完成率达到或超过150%的,收入系数可以超过5%。 第四章 附则第九条 中心负责人年度考核。中心负责人年度考核与业绩挂钩,若未完成年度任务(任何一项)则为基本称职;若完成年度任务则为称职;若各项任务完成超过150%(其中,不良贷款率应低于1.5%,人均考核利润达到
10、全行人均净利润的75%)则为优秀;其余考核要求根据行内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试行,凡涉及本中心经营考核均以本办法为准,若有需要,总行可于半年度进行相应调整。附件2:金融市场部2014年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我行的资金营运业务和票据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我行的绩效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行资金业务的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金融市场部实行季度考核、年度总算的原则,考核部门为总行计划财务部。每季初5日前由金融市场部将绩效考核表报计划财务部审核,并送审计部复核后,在每季后的9日前完成考核工作,考
11、核结论由总行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第三条 为优化我行资本管理,金融市场部以利润为考核中心,实行经济资本考量,本着客观、公正、简便原则评价部门的经营业绩,突出效益,根据利润指标确定部门的绩效。第四条 金融市场部的任务包括配合资金头寸管理、流动性管理、同业合作、债券投资、票据业务及资金运作,部门的经营管理要实现上述目标的均衡协调发展。 第二章 考核目标要求及任务 第五条 配合进行资金头寸管理,确保人行清算头寸安全。 考核要求为:确保全年头寸安全,不出红字。 第六条 服从全行的流动性管理需要,保持较好的投资结构,降低市场风险。考核要求为:2014年末部门新增风险加权资产总额不得超过45亿元(年末应总行政
12、策性业务除外),同时,部门应合理管控各分行投资类风险加权资产总额。各业务品种风险资产权重计量方式如下:品 种风险权重备 注国 债0央 票0政策性金融债0企 业 债100%公用企业债券权重为50%短期融资券100%中期票据100%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5%原始期限在3月以内的权重为20%同业理财25%原始期限在3月以内的权重为20%单一信托投资100%其他投资100%贴现100% 第七条 部门实行利润考核,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投资业务利润总额=投资收益+回购利息净收入+存放同业利息净收入+中间业务收入-资金成本 注:1、上述业务均指由金融市场部经办的业务,若为总行政策性业务则可选择不计入部门业务
13、,收入计算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定; 2、资金成本的计算: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资金成本按照2.17%核定;授信类资产(如买入返售受益权、资产管理计划等)资金成本取2013年度平均Shibor一年期利率4.4%核定;其余资金占用根据近1个月的平均Shibor核定;二、票据业务利润总额=贴现及转贴现收入净收益票据回购净收益-资金成本1、资金成本=占用的资金*上海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1M期)日平均值。本项科目全部用日均指标计算。其中,占用资金=贴现科目余额+票据买入返售资产余额-同业存款余额-卖出回购款项余额-其他资金净流入第八条 部门目标任务:全年部门实现利润总额
14、不低于10.5亿元。年度任务未完成的,将扣减部门10%的年度绩效收入,同时按照完成百分比作为参与全行年度达标奖的调节系数,完成或超额完成的不做调整。 第三章 绩效收入及分配办法第九条 部门按考核利润的3.5%计算绩效收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考核利润=部门实现利润总额-经济资本成本-贷款准备金-运营费用-费用分摊-税金-扣除项其中:1、经济资本成本=耗用的经济资本(占用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12%*20%2、贷款准备金按照期末买入返售信贷资产、应收款项类投资、贴现余额的2.5%计算。3、运营费用等指国债登记公司、外汇交易中心、交易商协会等的交易线路费、终端费以及部门发生的电话费、场地租赁费等运营
15、费用;4、费用分摊指部门按人均原则承担的总部管理费用; 5、扣除项的确定: (1)若不配合流动性管理,造成人行头寸发生红字则扣除部门绩效20万/次; (2)若部门年末新增风险资产超过45亿则,对于超过的部分按照3%扣减考核利润; (3)若部门承办的业务出现资金损失,则按损失额全额扣减,同时按制度追究个人赔偿责任; (4)其他需要扣除的项目。6、月度考核时经济资本成本进行月化计算,考核利润进行年度总算。7、若部门月度绩效收入不足30万元的,按照30万元预发保底。第十条 部门对总行拨付的绩效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总行相关的管理规定据实列支,相关原则如下:1、部门绩效收入由职工工资(奖金)
16、和运营费用组成。具体包括:(1)职工薪酬、差旅费用、职工教育经费;(2)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按照部门考核利润的5核定,宣传费按2倍执行)、电子设备运转费等;(3)总行认为应该由中心承担的其他费用。2、部门对个人节假日福利性支出、安全奖等其他对个人支出都在其拨付的收入中列支或扣减其拨付的收入。3、部门所发生的各项可控费用扣除后的收入部分中,90%作为当月可支配费用,10%作为预备经费,年末节余的预备经费可作为年终奖金分配,也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4、部门员工绩效工资统一由总行计发,从部门绩效收入扣减。部门对一般员工的考核分配细则报总行考核小组备案,工资结构应符合总行的薪酬管理政策其绩效收入的
17、分配应严格按考核方案执行。每月由部门考核后,造表报计划财务部发放。部门负责人工资根据员工薪酬相应管理办法发放,从部门经费中扣减。5、部门负责人的薪酬收入的确定。部门负责人的薪酬收入根据部门完成年度任务情况(以各项指标中的完成率最低的指标来确定)与部门员工平均收入挂钩,部门年度任务完成率低于100%的,收入不超过员工平均工资的2.5倍;部门年度任务完成率在100150%的,收入系数在34倍;部门年度任务完成率达到或超过150%的,收入系数可以超过4倍。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与业绩挂钩,若未完成年度任务(任何一项)则为基本称职;若完成年度任务则为称职;若部门
18、符合考核要求且任务完成超过150%为优秀;其余考核要求根据行内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二条 金融市场部持有的应收款项类投资、票据贴现余额,由总行根据全行授信规模调度和调节,定期控制。年末时点的应收款项类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余额应符合全行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要求,并配合调整。第十三条 投资及票据业务应严格按照行内相关管理文件的要求开展业务,切实防控业务风险。第十四条 考虑到投资及票据业务与宏观政策的关联性,视情况可于半年度对绩效考核办法进行一次调整。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试行。 附件3: 2014年国际业务中心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我行国
19、际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办法,体现按业绩取酬的绩效考核原则,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创造性,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 国际业务中心实行季度考核(月度预拨)、年度总算的原则,考核部门为总行计划财务部。每季初5日前由中心将绩效考核表报计划财务部审核,并送审计部复核后,在每季后的9日前完成考核工作,考核结论由总行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第三条 根据业务特点,国际业务中心以业务量、中间业务收入为考核中心,本着客观、公正、简便原则评价中心的经营业绩,突出效益,根据指标完成情况确定中心的绩效。第四条 中心应严格执行总行年初下达的国际业务中心业绩及考核要求,考核结果将作为负责人评价的重要
20、参照。第二章 考核目标及要求第五条 年度目标任务及考核要求确定如下:国际业务结算量不少于8亿美元(含各分行结算量);年度中间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人民币;贸易融资利息收入达到100万元人民币。第六条 考核要求。1、中心年度任务未完成的(按各项指标中完成率最低的指标值计量),将扣减中心10%的年度绩效收入,同时按照完成百分比作为参与全行年度达标奖的调节系数,完成或超额完成的不做调整。2、财务指标限额。业务招待费控制在4万以内,超支部分按2倍扣减绩效收入,宣传费用按照招待费的2倍核定。3、中心的各项收入一律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动,如有违反按违反金额对中心处以同额罚款,并对责任人按有关制度规定给予
21、处罚和处分。 第三章 绩效收入标准及要求 第七条 中心绩效收入由三部分构成,包括国际业务结算量绩效、中间业务收入绩效及外币存款绩效,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国际业务结算量绩效:根据当季国际业务结算量(包括出口议付、出口托收、汇入汇款、汇出汇款、进口开证等结算量)计算绩效,绩效标准进行分段计算,标准如下:项目区间(美元)标准(元)国际业务结算量01亿部分2.51亿-3亿部分3.03亿-5亿部分3.55亿以上部分4注:区间划分以全年累计结算量划分,分中心自身开办业务和分行开办业务两部分。中心自身开办的结算业务,其绩效收入按上述标准计算绩效收入,分行开办的结算业务按上述标准折半计算绩效收入。2、中间业
22、务净收入绩效:根据当季国际业务中心中间业务收入的26%计算绩效收入,其中中间业务收入计算方式如下:中间业务净收入绩效=国际业务手续费净收入汇兑净损益-交易费用注:(1)交易费用指SWIFT年费及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等日常费用;(2) 贸易融资为授信类业务,其利息收入不纳入中间业务收入考核,直接根据利息收入的10%计中心利息收入;(3) 2014年对于中心开展的资金业务利差收入另按利差的20%计算绩效收入(利差收入指通过开展外汇资金的融入融出获得的利差收益,开展业务所使用我行外汇资本金或者本币存款获得的利息收入不计中心绩效,若与分行合作的利差分成方式由国际业务中心确定,绩效只计算归属中心的部分),不
23、纳入中间业务收入考核;(4) 中间业务收入绩效计算仅考核中心所经办的业务收入,分行国际业务归各分行自主开展,所产生收益不纳入中心考核。(5) 若中心月度业务收入绩效不足6万元,则按照6万元核定。 3、外币存款收入绩效。实行月度考核,存款费用核定标准:日均存款按6元/万元计存款绩效收入。外汇存款将按当月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存款。 第四章 绩效收入分配办法第八条 中心对总行拨付的绩效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总行相关的管理规定据实列支,相关原则如下:1、中心绩效收入由职工工资(奖金)和运营费用组成。具体包括:(1)职工薪酬、差旅费用、职工教育经费;(2)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
24、等;(3)总行认为应该由中心承担的其他费用。2、中心对个人节假日福利性支出、安全奖等其他对个人支出都在其拨付的收入中列支或扣减其拨付的收入。3、中心经办点在分支行内联合办公的,每个经办点每月应承担1000元的水电等办公经费,直接从中心绩效收入中扣除,并相应减少分支行的成本支出;4、中心所发生的各项可控费用扣除后的收入部分中,90%作为当月工资性分配,10%作为预备经费,年末节余的预备经费可作为年终奖金分配,也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5、中心员工绩效工资统一由总行计发,从中心绩效收入扣减。中心对一般员工的考核分配细则报总行考核小组备案,工资结构应符合总行的薪酬管理政策其绩效收入的分配应严格按考核方
25、案执行。每月由中心考核后,造表报计划财务部发放。中心负责人工资根据员工薪酬相应管理办法发放,从中心经费中扣减。6、中心负责人的薪酬收入的确定。中心负责人的薪酬收入根据中心完成年度任务情况(以各项指标中的完成率最低的指标来确定)与中心员工平均收入挂钩,中心年度任务完成率低于100%的,收入不超过员工平均工资的3倍;中心年度任务完成率在100150%的,收入系数在34倍;中心年度任务完成率达到或超过150%的,收入系数可以超过4倍。 第五章 附则第九条 中心负责人年度考核。中心负责人年度考核与业绩挂钩,若未完成年度任务(任何一项)则为基本称职;若完成年度任务则为称职;若中心各项任务完成率达到150
26、%以上则为优秀;其余考核要求根据行内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实行,凡以前涉及本中心经营考核的各种奖惩文件一律废止,以本办法为准。附件4: 2014年重点客户中心经营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大力拓展各项业务,建立科学稳健的激励机制,推动重点客户中心业务的拓展,根据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考评办法。第二条 考核程序的确定。实行月(季)度考核、年度总算的原则,考核部门为总行计划财务部。每月初5日前由重点客户中心将绩效考核表报公司部审核后,由公司金融部送计划财务部及审计部复核后,在每月1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考核结论由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第三条 考核导向。以存款为主,
27、EVA为辅,本着客观、公正、简便原则评价中心经营业绩,突出效益,根据存款以及利润指标完成情况确定中心的绩效。 第二章 绩效收入的标准及要求 第四条 存款绩效标准。实行月度考核,考核部门为公司金融部,以当年考核期最后一日(含)以前的日均存款额为考核标准,分定期一年储蓄存款(含一年期以上储蓄存款,下同)和其他存款两类。其他存款指除定期储蓄以外的其他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保证金存款、应解汇款。具体绩效收入标准见下表:项 目日均存款绩效标准纯存款 一年定期储蓄9元/万元 其他存款7元/万元授信户存款 一年定期储蓄4元/万元 其他存款0-10000万元4元/万元10000万元以上部分2元/万元 第五条 收
28、入绩效标准。实行季度考核,考核部门为公司金融部、计划财务部,根据中心考核利润(EVA)的20%计绩效收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考核利润=(贷款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1-5.6%)-存款利息支出-手续费及中间业务支出-贷款准备金-资金成本-经济资本成本-税金-扣减项资金成本=(日均贷款余额-日均存款余额)*资金利率经济资本成本=经济资本*20%经济资本=中心期末贷款余额*12% 1、贷款准备金按下列标准进行计提:新增(比上年末余额,下同)正常贷款为1%;新增逾期贷款根据逾期情况计提:逾期90天以内的,为新增逾期贷款的20%,逾期90天以上的为新增逾期贷款的100%。2、资金利率取一年期平均SH
29、IBOR(取考核期工作日平均值)。3、扣减项指需要扣减中心利润的项目。包括应收未收利息的扣减(一季度按季末应收未收利息的20%扣减绩效收入,以后季度按季度新增应收未收利息的20%扣减绩效收入,如新增应收未收利息为负值的,按减少金额的15%返回绩效收入,但跨年度后不予以返还扣减的绩效收入),以及按照费用分摊原则对总部管理费用的分摊等。4、手续费及中间业务支出指征信查询费等费用。 第六条 若中心月度平均绩效小于5万元,则按照5万元核定。第七条 中心年度目标任务及考核要求确定如下。1、中心年度任务:(1)全年净增存款余额1.5亿元;(2)全年日均存款净增0.8亿;(3)全年实现考核利润500万。(4
30、)中心不良贷款率为0。年度任务未完成(任何一项)的,将扣减中心10%的年度绩效收入,同时按照完成百分比(指各项指标中完成率最低的指标值)作为参与全行年度达标奖的调节系数;完成及超额完成任务的不做调整。 2、应收未收利息的扣减。一季度按照季末应收未收利息的20%扣减绩效收入,以后季度按照季度新增应收未收利息的20%扣减绩效收入,如新增应收未收利息为负值的,按照减少金额的15%返回绩效收入,但跨年度后不予以返还扣减的绩效收入。3、 贷款利率执行。中心各项贷款利率不得违背总行利率政策,如违反规定擅自降低贷款利率的,按少收利息收入的两倍扣减绩效收入。若发生贷款损失,按贷款损失额减去责任人赔偿额的差额的
31、20%扣减中心的绩效收入。4、财务限额指标。业务招待费应控制在2万元以内,按实际列支金额的10%扣减绩效收入;超支部分按2倍扣减绩效收入。 5、中心的各项收入一律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动,如有违反按违反金额对中心处以同额罚款,并对责任人按有关制度规定给予处罚和处分。 第三章 绩效收入分配办法第八条 中心对总行拨付的绩效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总行相关的管理规定据实列支。相关原则如下:1、中心绩效收入由职工工资(奖金)和可控费用组成。可控费用是指:(1)业务及管理费明细中除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无形资产摊
32、销、税金外的所有费用;(2)损益明细表中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等;(3)总行认为应该由中心承担的其他费用。2、中心对个人节假日福利性支出、安全奖等其他对个人支出都在其拨付的收入中列支或扣减其拨付的收入。3、中心所发生的各项可控费用扣除后的收入部分中,90%作为月度费用,10%作为预备经费,年末节余的预备经费可作为年终奖金分配,也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4、中心员工绩效工资统一由中心照表,总行计发,从中心绩效收入扣减。中心对一般员工的考核分配细则报总行考核小组备案,其绩效收入的分配应严格按考核方案执行,员工的工资结构应符合总行的薪酬管理政策。每月由中心考核后,造表报计划财务部发放。 第四章 附则第九条 考虑到重点客户中心业务的特殊性,视情况可于半年度对考评办法进行必要适度的调整。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试行,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