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份额登记操作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份额登记操作规程.docx(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份额登记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或“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以下简称“外包服务”)的份额登记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资产托管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份额登记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份额登记事务,明确份额登记服务的原则、内容和工作程序。 第三条 资产托管部应当为管理人办理因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2、、赎回以及其他情形,而导致的投资者和其所持份额数额变更的登记,以及因基金分红等导致的投资者权益变更的登记事宜。 第四条 资产托管部应当根据协议约定,按照管理人提交的指令及时处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并按照管理人提供的书面方案进行相应的基金的分红、计提业绩报酬、清盘等业务处理,及时分配资产和收益。 第二章 初始设立 第一节 系统初始设置 第五条 份额登记岗(经办)按照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在份额登记系统中配置基金产品参数、销售商参数、费率参数、基金销售商参数、销售商代销关系、专户设置、专户开放周期、费用折扣、业绩报酬方案及比例等参数,份额登记岗(复核)复核通过。 第二节 起始运作通知 第
3、六条 在份额登记系统内完成参数设置后,份额登记岗向管理人出具份额登记服务起始运作通知书并电话告知管理人。 第三章 募集期份额登记 第一节 开立基金账户 第七条 份额登记岗(经办)接收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交的投资者信息,在运营管理平台中录入数据并生成份额登记系统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文件,由份额登记岗(复核)复核。 管理人应提交投资者签章并加盖管理人印章的投资者申请表的传真件或扫描件,代销机构应提交标准格式的投资者信息数据。 第八条 份额登记系统日初始化后,份额登记岗(经办)将申请文件导入份额登记系统分别进行账户类处理。 第二节 基金认购 第九条 份额登记岗(经办)接收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交的业务申请表,
4、在运营管理平台中录入数据并生成份额登记系统基金业务申请文件,由份额登记岗(复核)复核。 管理人应提交投资者签章并加盖管理人印章的业务申请表的传真件或扫描件,代销机构应提交标准格式的业务申请数据。 第十条 份额登记系统日初始化后,份额登记岗(经办)将申请文件导入份额登记系统分别进行交易类处理。 第三节 基金成立 第十一条 基金募集结束且达到基金成立条件的,基金成立。在基金募集结束的下一工作日,份额登记岗在系统内进行基金成立处理,并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进行份额登记确认。 基金成立后,份额登记岗按照协议约定向管理人发送基金成立份额登记确认表或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披露基金成立信息,向代销机构发送基金成立确
5、认数据。 第四节 基金募集失败 第十二条 基金募集结束但未达到基金成立条件的,基金募集失败。在募集结束的下一工作日,份额登记岗在系统内进行基金募集失败处理,并按照协议约定向管理人发送基金募集失败信息或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披露基金募集失败信息,向代销机构发送基金募集失败信息。 第四章 存续期份额登记 第一节 申购、赎回 第十三条 份额登记岗接收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交的当日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信息,管理人应提交投资者签章并加盖管理人印章的业务申请表的传真件或扫描件,代销机构应提交标准格式的业务申请数据。 第十四条 份额登记岗(经办)按照申请信息在运营管理平台中录入申请数据并生成份额登记申请文件,份额登记
6、岗(复核)复核。 第十五条 份额登记系统日初始化后份额登记岗(经办)将申请文件导入份额登记系统进行交易类业务处理。业务处理完成后,份额登记岗按照协议约定向管理人发送确认信息或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披露确认信息,并向代销机构发送确认数据。 第二节 分红 第十六条 份额登记岗接收管理人发送的分红公告,份额登记岗(经办)按照管理人的分红方案在份额登记系统中进行分红方案设置(如有分红业绩报酬,则需同时设置业绩报酬比例),份额登记岗(复核)复核。 第十七条 在登记日当天,份额登记系统批处理完成后,份额登记岗根据系统的自动提示进行分红处理,处理完成后按照协议约定向管理人发送分红明细表或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披露分红信
7、息,并向代销机构发送分红数据。 第三节 统一业绩报酬 第十八条 份额登记岗接收管理人提供的统一业绩报酬方案,份额登记岗(经办)按业绩报酬方案在份额登记系统中进行业绩提成方案设置、业绩提成比例设置,份额登记岗(复核)复核。 第十九条 在处理日当天,份额登记系统批处理完成后,份额登记岗根据系统的自动提示进行业绩提成处理,处理完成后按照协议约定向管理人发送业绩报酬信息表或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披露业绩报酬信息。 第五章 清盘期份额登记 第二十条 份额登记岗接收管理人发送的清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清盘通知书、分配方案等,份额登记岗(经办)按清盘文件在系统中进行清盘设置,份额登记岗(复核)复核。在处理日当天,份
8、额登记系统批处理完成后,份额登记岗根据系统自动提示进行清盘处理,处理完成后按照协议约定向管理人发送收益分配明细表或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披露收益分配信息,并向代销机构发送收益分配数据。 第六章 系统参数配置 第二十一条 份额登记岗根据产品信息的变化或者业务需求,需要在份额登记系统中进行相应的系统参数配置。 第一节 参数配置内容 第二十二条 包括账户规则、交易规则、费用处理、系统安全、查询、报表、接口设置等参数。 第二节 参数配置流程 第二十三条 参数初始配置流程参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上线运营操作规程。 第三节 参数配置变更 第二十四条 需要调整参数配置(含新增参数)时,由份额登记岗
9、(经办)填写系统参数配置申请表,份额登记岗(复核)复核后交由外包服务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份额登记岗(经办)进行系统变更。 份额登记岗(复核)对份额登记岗(经办)在系统中的变更复核确认。 第七章 档案保管 第二十五条 份额登记档案包括投资者信息表、业务申请表及相应确认表、分红方案及明细表、业绩报酬方案和确认表、清盘方案和收益分配明细表等,按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档案管理操作规程,进行档案装订、保管、查阅和销毁的工作,保管期限遵从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特殊业务流程 第一节 非交易过户 第二十六条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的规则从某一基金份额持有
10、人账户转移到另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的行为。 本规程所称非交易过户登记业务类型包括: (一) 司法扣划; (二) 继承(含遗赠); (三) 赠与(向基金会捐赠); (四) 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 (五) 法人资格丧失; (六) 社保基金账户所持证券划转。 第二十七条 对于赠与情形,仅受理经省级(含)以上民政部门或作为受赠方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向基金会捐赠涉及的过户登记申请,基金会需是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合法设立,并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不含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 第二十八条 对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情形,仅受理离婚涉及的过户登记申请。 第二十九条 对于法人资格丧失情形,受理法人
11、已处于解散状态(含在有权登记机关未完成注销或已完成注销)涉及的过户登记申请。 第三十条 因继承、离婚涉及份额持有人变更的,申请人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 过户登记申请(离婚情形的,需过户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继承情形涉及多个继承人的,需全部继承人共同申请)。 (二) 证券权属证明文件: 1.通过人民法院确认证券权属或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 2.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券权属变更行为的,需提供相关公证文书。 (三) 过出方身份证明文件。 (四) 过入方身份证明文件及投资者信息表。 (五)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
12、书、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三十一条 因法人资格丧失涉及份额持有人变更的,申请人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 过户登记申请。 (二) 法人资格状态证明文件: 1.原法人处于解散状态但尚未注销的,需提供证明原法人已处于解散状态的文件(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原法人解散的决议,有权机关责令公司关闭、撤销的文件等); 2.原法人已依法注销的,需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原法人资格注销的证明文件(如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注销证明等)。 (三) 证券权属证明文件,且该文件应当为经公证的清算报告、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等。 (四) 过入方身份证明文
13、件及投资者信息表。 (五)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向基金会捐赠涉及份额持有人变更的,申请人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 过户登记申请。 (二) 捐赠协议(如为协议的复印件,需捐赠双方盖章确认)。 (三) 捐赠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 基金会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投资者信息表。 (五) 省级(含)以上民政部门或作为受赠方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对捐赠出具的确认文件。 (六)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三十三条 份额登记岗接收管理人发送的非交易过户业务申请,经复核岗复核无误的,
14、报外包服务部负责人批示。外包服务部负责人同意的,在处理日当天,份额登记岗对投资者持有份额进行登记变更。 第二节 账户及份额的冻结、解冻 第三十四条 账户及份额的冻结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及其持有的份额冻结,不得进行交易;账户及份额的解冻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及其持有的份额解除冻结,可以进行交易。 第三十五条 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他国家有权机构就基金份额冻结与解冻事项依法要求,以及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账户及基金份额方可冻结与解冻。 第三节 份额强增、强减 第三十六条 份额强增、强减是指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他国家有权机构依法要求或经全体份额持有人一致同意,以及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不采用申购、赎回等交易方式,份额登记岗根据管理人发出的指令并报外包服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对份额进行强制增加或减少的操作处理。 第四节 强制赎回 第三十七条 强制赎回是指根据基金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之约定或经投资者同意,在不经过投资者提出赎回申请的情况下,份额登记岗根据管理人发出的指令并报外包服务部负责人批准后,对份额进行强制赎回的操作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由资产托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