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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中层管理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一、 报告范围按照管理权限,报告的人员为我行中层管理人员。总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重大事项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规定由行纪委负责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二、报告内容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2、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3
2、、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4、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的办理情况;5、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6、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7、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8、本人自行参加社会团体以及在其中兼职的情况;9、本人、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10、本人婚姻变化情况;11、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根据规定需要报告的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 12、本
3、人认为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1、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中层管理人员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监察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2、按照有关规定应事前请示批准或报告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可以事前请示,但在事后应将执行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一次报告。对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在7日内答复报告人,并做好答复记录。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3、银行中层管理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见附表)应由本人按要求如实填报。因特殊原因没有填报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报告表的填写,要具体明确。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
4、内容。四、报告时限1、报告人应在年初第一季度填制银行中层管理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一)和银行中层管理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二)。2、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事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填写银行中层管理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二)进行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五、报告要求1、报告人应按时、如实地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2、报告人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其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报告人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
5、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4、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上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5、人力资源部、监察室应建立健全受理报告的登记、答复、审查等有关制度,明确受理报告的程序和方法,监察室负责银行中层管理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的发放、汇总等工作。6、人力资源部、监察室要把中层管理人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作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制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监察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附表:中层管理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一)所属年度: 填表时间: 年 月
6、 日姓 名性 别民 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 务级别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情况登记表姓名与本人关系工作单位(就业学习情况)职务国外定居情况中层管理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二)需报告事项发生 时间报告 时间最终处理结果备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及其配偶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和持股的情况本人因公出国(境)及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及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本人因休假、探亲、住院、疗养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的情况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探亲属婚丧喜庆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配偶、子女经商的情况属于回避范围内亲属调入、调出本行的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购买车辆的情况本人婚姻、学历、学位变化情况其 他 事 项填报人签字栏年 月 日所在单位意见年 月 日说明:1、本表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一式两份,未发生的在备注栏内填无,并分别报人力资源部、监察室。 2、若所填内容较多,可另附页,附页为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