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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地处理教学环节和教学保障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过失或过错,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分类 第二条 本办法所列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后勤部门、工作人员和教师在教学各环节中出现的过失或过错。 第三条 下列各种情况界定为教学事故,分为五类。依其严重程度分为三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第三章 界定 第四条 第一类 课堂教学 级: (一)在讲课时传播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严重政治错误的内容。 (二)未经教务处批准教师缺课累计达6课时(含)以上。 (三)因教师失职或严重过错,造成重大财产损
2、失或学生严重受伤(暂按二级以上伤残),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 级: (一)未经批准教师随意缺课。 (二)未经学校、二级学院(部)批准,删减一学期课程教学内容的五分之一以上。 (三)因教师错误或擅离岗位,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到严重伤害。 (四)教师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五)整个学期未按学校规定和教学大纲要求收交学生作业或不批改作业,或不答疑。 (六)遗失教学班作业本超过四分之一。(七)无故提前下课10分钟(含)以上。 级: (一)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调、停课(含出差)。 (二)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请人代课。 (三)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有明显不备课现象。 (四)因非自然因素上课迟到。 (五)教
3、师已事先请假,而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空堂15分钟以上。 (六)提前下课,但不足10分钟。 (七)教师上课衣冠不整齐,或着装不严肃,造成不良影响。 (八)授课时,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对学生造成误导。 (九)上课时用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 (十)教师在上课时所携带传呼机或手机发出声音讯号。 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实验、课程设计、上机训练等,等同于课堂教学。 第五条 第二类 考试 级: (一)试卷在命题、印刷、传递、保管等过程中泄密,造成严重后果。 (二)考试时试卷及其它有关工作未准备好或主监考教师未到考场,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三)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对学生不能一视同仁,或考试成绩报出
4、后又随意更改学生成绩。 级: (一)试题严重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二)泄露考试内容,造成一定后果。 (三)监考老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监考不认真,由巡视员发现学生作弊现象。 (四)主考与监考教师迟到超过5分钟。 (五)管理部门或教师丢失学生的考核成绩。 (六)任课教师接收学生礼品,更改学生成绩。级: (一)考试结束收回试卷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二)考试评分后不按要求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考卷。 (三)考试评分后,成绩上报出现错误。 (四)考试(考查)后教师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第六条 第三类 管理 级: (一)违反规定,发放虚假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二)涂改学生成绩或出具与
5、事实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三)利用欺骗性宣传进行计划外招生,造成严重后果。 级: 审查不认真,错发学生毕业证或学位证书,造成不良影响。 级: (一)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并且未能在接报后15分钟内妥善解决。 (二)遇放假、临时性安排等全校性活动,通知或调度不及时,致使教学秩序混乱。 (三)在国家及省级各类考试报名或数据统计报表中,管理人员工作不认真,造成不良后果。 第七条 第四类 教材 级: 选择使用违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教材。 级: 非客观因素开课两周后,按种类计仍缺供教材10以上。 级: (一)因二级学院(部)未及时上报所用教材或教务管理人员未按时预订教材,使学生
6、在开课两周内未能拿到教材。 (二)单门课程教材错订或需报废,价值在2000元及以上。 第八条: 第五类 教学保障 级: (一)因房屋倒塌、失火、非自然因素溢水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长期停课。 (二)因实验材料供应失误,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三)在食堂就餐,由于食物中毒造成10名以上学生无法上课。 级: (一)已到上课及考试时间,教室迟延开门。 (二)由于教具和实验材料供应不及时或供应失误,影响教学。 (三)水、电、气、黑板、桌椅、多媒体教学设备等未及时进行检查或维修,影响正常上课。 (四)通勤班车未按时发车,造成教师上课迟到。 级: (一)由于喧闹、噪声致使上课无法进行。 (二)教学
7、场所脏、乱、差。第四章 处理 第九条 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认定,按程序报校长批准以后,在全校通报。 第十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会同有关单位(部门)查实后作好记录,向校长报告,单独或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对事故作出认定,以核定处理办法。对本单位(部门)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教学检查人员对所发现的事故拖延不报者,应以渎职行为论处。 第十一条 对于级教学事故将根据大学制定的有关工作人员奖惩条例由学校给予部门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于级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本年度职称评定暂缓,或年度考核告诫;对于级教学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教务处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课时酬金。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包含在内的错误行为,将参照本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界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