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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特定资产业务”)投资管理的规范性,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确保特定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投资对象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商品期货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为了有效防范利益输送,完善特定客户资产管
2、理业务“防火墙”制度的建立,在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管理方面,实行三级投资决策体系,明确各级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通过实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定、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募基金业务分开决策、分级授权,专户投资部负责人监督落实,专户投资经理具体实施三级投资决策体系,从业务流程环节来保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决策的相对独立性,保障“防火墙”的有效。第四条 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特定客户资产投资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运作秩序;(二)一致性原则: 特定客户资产的运作应与客户资产管理合同中的规定和要求相一致;(三)诚实信用原则: 投
3、资管理应以诚信为基础,以客户的利益为根本;(四)公平交易原则: 保证所有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在研究、投资、交易的过程中得到公平对待,防范利益输送;(五)防火墙原则:投资决策与执行应严格分离,特定客户资产与基金资产等其他资产应严格分离;(六)明确授权原则: 投资管理应建立系统的投资管理流程,并明确授权, 投资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七)及时调整原则: 特定客户投资管理工作应与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根据外部环境和公司策略方针及时调整。第二章 特定资产投资管理组织结构第五条 公司参与特定资产决策的主体为: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专户投资部、研究部。相关主体制定和完善特定资产投
4、资决策机制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策略,保障科学、稳健和高效的投资运行,并负有共同责任。第六条 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特定资产投资的专业委员会。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由总裁决定。公司总裁或由总裁授权的人员任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是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集人。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安排、会议记录并草拟会议纪要和决议,做好投资决议实施的督办工作。第七条 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一)依照法律法规与产品合同所确定的投资政策确立专户的投资策略、投资计划、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总体计划;(二)审议相关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流程,如投资决策、专户管理、交易、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5、;(三)审议并批准投资经理的投资计划和投资总结报告,对投资经理进行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考核投资经理的工作绩效;(四)确定投资经理投资权限,审议超过投资经理投资权限的重大投资决策;(五)组织落实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部以及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的专户合规控制决议,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六)审定专户业务与券商之间的关系;(七)审议专户新产品在投资管理方面的所有事宜;(八)审议其它有关专户管理或投资决策方面的重大事项。第八条 专户管理部的相关职责:(一)负责特定资产业务合同投资模板的设计。(二)定制特定资产投资管理合同所附投资政策和指引。(三)根据投资政策和指引,拟定和实施阶段性投资计划。
6、(四)根据投资政策和指引以及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权限范围内实施资产配置、久期配置、行业配置等,进行个券和个股投资,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落实风险管理目标。第九条 研究部职责(一)提供投资决策支持,提供资产配置和权益类资产行业配置建议,提供固定收益类证券的配置建议。(二)提出特定资产的股票池方案,并负责备选股票池的日常维护和调整。(三)进行日常的行业和个股研究,与投资经理就大类资产、行业及个券的配置进行讨论和交流。第三章 特定资产业务的投资权限管理第十条 公司特定资产投资权限管理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特定客户资产投资指引,并授权相关分管领导和投资经理在权限范围内实施审
7、批和组合管理。第十一条 特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均以市场价格计算,在资金占用金额和配置变动比例两个方面加以界定:(一)特定资产投资所需资金金额超过一定数额,须由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实施;在规定的数额范围内根据资金占用金额分为两档,一档由投资经理自行决策,另一档由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二)投资经理在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范围内负责调整资产配置,投资经理在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范围内负责个股和个券的组合调整。如果变动超过一定比例,须报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在规定比例范围内分为两档,一档由投资经理自行调整,另一档由相关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第十二条 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管理的审批权限为
8、:(一)组合资产配置变动比例为特定资产占用金额比为30%以上(含);(二)权益类重点个股资金投资占用金额比为10%以上;(三)货币和固定收益类资金重点个券投资占用金额比为10%以上。第十三条 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相关分管领导的投资管理的审批权限为:(一)组合资产配置变动比例占特定资产比例20%(含)- 30%以内;(二)权益类个股投资占特定资产5-10%;(三)货币和固定收益类资金重点个券投资占特定资产5-10%。第十四条 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投资经理的投资管理权限为:组合资产配置变动比例为特定资产占比5%以内。第十五条 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投资经理的重点投资个股/个券投资管理权限为:(
9、一)权益类资金占用金额比5%以内;(二)货币和固定收益类资金占用金额比5%以内。第十六条 投资经理根据特定资产的投资规模、投资期限、现金流量、预期收益目标、预期风险承受能力和证券市场的具体状况,为特定客户制作投资委托合同中的投资政策和投资指引。投资政策和投资指引包括:投资目标、战略性资产分配、业绩比较基准、风险参数及投资限制等内容。第十七条 投资政策与投资指引经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认可后,投资经理将投资指引草案交特定客户选择,特定客户认可后,签定特定资产投资管理合同。第十八条 特定资产的投资必须遵循与特定客户签订的投资管理委托合同中的投资指引和投资策略。双方应至少一年一次定期审视和更新以及资
10、产管理合同。第四章 特定资产投资的资产配置第十九条 特定资产组合管理采用大类资产集中投资管理的方法,各特定资产投资管理合同内相同类型的资产集中交由某一类别资产的投资经理小组统一管理。第二十条 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各特定资产管理合同对投资经理进行授权。授权范围包括资产范围、选股范畴、投资个股的权限等。投资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特定资产账户的投资工作。第二十一条 投资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对各特定资产管理委托合同的资产组合进行资产配置,监督并保证各投资经理的投资符合特定资产管理委托合同中的投资指引和投资策略。各特定资产管理合同内的权益类资产由权益类投资经理按照特定资产投资指引和投资策
11、略进行日常投资运作,各特定资产管理合同中的货币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由固定收益类投资经理按照特定资产投资指引和投资策略进行日常投资运作。 第二十二条 研究部根据宏观、市场、行业及公司的基本面状况,撰写市场分析报告,提交投资经理。投资经理根据研究部报告和特定资产投资管理合同对战略资产配置的要求,拟定特定资产的配置方案,提交给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讨论后最终确定各特定资产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资产配置。第二十三条 特定资产配置由投资经理负责实施,根据经过专户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的资产配置方案,把权益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分别交相关大类资产的投资经理具体运作,投资经理负责监督投资经理的运作绩效。第二十四条
12、市场发生重大转变时特定资产投资决策召开临时会议,讨论资产配置的更新决策。投资经理根据市场波动情况,在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调整范围内进行实时的资产配置的调整。投资经理负责记录投资决策的运行情况、个券投资备案和个券投资小结,推动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对各投资经理的个券投资备案、定期报告、个券投资总结进行记录整理,并送相关分管领导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第二十五条 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对上期决议执行情况和投资决策进行回顾总结,投资经理每月末形成详细的月度投资总结和下月的投资计划,报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第五章 特定资产业务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第二十六条 投资计划由固定收益投资经理会同债券研究
13、人员、宏观研究人员制定。(一)月度投资计划经固定收益投资经理讨论通过后,按计划执行。(二)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投资计划经固定收益投资经理讨论,报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按计划执行。第二十七条 投资方案是根据月度、季度、半年度或年度投资计划制定的操作方案,或为及时应对市场变化而做出的临时操作方案。投资方案由投资经理会同债券研究员、宏观研究人员制定。投资方案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下一期投资计划的生效日。第二十八条 债券研究员、宏观研究员对固定收益投资提供研究支持,包括物价研究、货币政策研究、债券市场研究和投资创新研究,共同构成支持债券投资策略研究的基础平台。第二十九条 根据机构类型、机构所属地区、
14、机构经营状况、资产规模、交易量和信用记录等因素来区分交易对手的信用级别,按级别高低依次分为1-4级,1级最高,4级最低。原则上,禁止与评级为4级的交易对手进行现券、回购及分销交易。第三十条 研究部每季度或根据对手情况及时更新交易对手的信用分级,并将更新的信用评级结果传达给交易部、技术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等相关部门。第三十一条 特定资产的投资建立独立的可转债投资备选库,由研究部负责可转债投资备选库的建立和日常维护。第三十二条 专户管理部债券研究员、投资经理以及研究部相关行业研究人员负责拟定并及时调整可转债备选库,经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通过,并报送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备案。第三十三条
15、 特定资产的可转债二级市场的投资必须在可转债备选库中选择品种进行投资。对备选库中的可转债品种进行投资,投资经理可在权限范围内进行投资。若超出投资经理的权限范围,则填写二级市场投资审批单,按照权限的规定逐级审批后,方可按照执行。第三十四条 若某一品种的可转债持有数量达到特定资产净值的3%,则投资经理不得再行买入。若投资经理认为该品种仍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按照可转债的投资授权,二级市场投资审批单逐级审批后,方可按照执行。第三十五条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衍生产品是固定收益产品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同、以及投资组合的需要,对衍生产品持仓时间和持仓比例进行限制,将资金在资产支持证券
16、和其他固定收益类品种之间进行合理配置。第三十六条 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衍生证券产品定价模型对衍生证券产品进行定价,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参数进行修正,进行未来现金流和收益率曲线的模拟,作为特定资产投资衍生证券产品的基础依据。第六章 特定资产业务的股票投资管理第三十七条 研究部研究员根据分管行业和市场情况进行项目调研,在调研结束一周内完成调研报告或投资建议,并在投资研究会议上作陈述答辩供集体讨论。第三十八条 在调研报告和投资建议的基础上,权益类投资经理结合市场情况制定各特定客户资产的股票投资计划。股票投资计划分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内容包括股票仓位、行业配置比例、重点股票数量等。投资计划经专户投资决策
17、委员会审定后执行。第三十九条 权益类投资经理在对市场环境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在授权范围内执行投资计划,确定具体股票的买卖时机、价格和数量,根据投资计划和市场环境分析做出投资决策并形成投资指令。第四十条 严格遵循投资合同、提高投资管理效率、控制个股风险,推动特定资产股票投资以特定资产股票池为基础。特定资产股票池实行分级管理,根据特定资产投资管理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界定股票池,并按照审批流程和投资权重将股票池划分为一,二,三级股票池以及核心股票池。第四十一条 特定资产股票池由专户管理部、研究部共同建立,其中研究部负责股票池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公司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和管理监控机制,保证股票池管理制
18、度的有效实施。第四十二条 一、二、三级股票池的作用在于经过客观的评价,剔除那些风险较大或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股票,从而限定可投资范围。特定资产不得投资于一,二,三级股票池以外的股票。第四十三条 根据特定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各特定资产账户单独建立可投资股票池。可投资股票池是各特定资产账户(包括以股票投资为主的和部分可投资股票的其他类型特定资产)构建股票投资组合的唯一来源。第四十四条 各可进行股票投资的特定资产的所有股票资产组合必须从各自可投资股票池中产生,研究部会同技术管理部应将各组合可投资股票池置入交易系统,禁止买入可投资股票池以外的股票。凡可投资股票池内的股票,不必再履行开仓报备程序,但仍执行
19、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有关投资审批权限制度。第四十五条 公司特定资产投资核心股票池(以下简称核心股票池)是指可供各特定资产进行重点投资,或能够进入公司单个特定资产投资前十位(含第十位)的股票,是各特定资产重点投资的主要来源。第四十六条 进入特定资产核心股票池的股票,投资经理不必再写开仓报告。对于核心股票池内股票的投资,投资经理仍应遵守有关法规中对投资比例的限制,同时执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规定的行业比例限制。第四十七条 行业研究员可对初步筛选的一级股票池提出调整意见,当所推荐的股票不再符合一级股票池的选择标准时,行业研究员必须及时提出调出股票的建议,由相关分管领导审批。一级股票池增加股票时,行业研究
20、员必须填写临时调整单,并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和相关研究报告,由相关分管领导审批。第四十八条 研究部应对列入可投资股票池的所有股票进行持续跟踪。对基本面有明显负面变化的股票,应及时提示风险。行业研究员对核心股票池的股票必须进行紧密跟踪,并在每个季度(半年度、年度)报告公布后,对公司经营情况撰写点评报告,包括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分析、基本面的变化、盈利预测的调整、目标价的调整等。第七章 特定资产业务的交易管理第四十九条 投资经理根据投资计划和市场环境分析做出投资决策并形成交易指令。交易指令明确股票名称、买卖方向、数量、价格区间和执行期限。投资经理可根据不同情况灵活掌握价格区间的宽窄和执行期限的长短。第
21、五十条 投资经理必须通过交易系统向交易部下达交易指令,只有被授权人方能下达相关特定客户资产的交易指令,被授权人应注意所使用的密码安全。投资经理可授权其助理下达交易指令。第五十一条 交易部设交易部负责人岗位、股票交易员岗位和债券交易员岗位。交易部实行门禁制度,非公司交易人员不得入内。第五十二条 交易部负责人通过交易系统接收由投资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检查指令的相关要素,核对是否由被授权人下达,确认其有效性。第五十三条 对于有效指令,交易部负责人将依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的要求进行合规性检查,拒绝执行未通过检查的交易指令,并及时将拒绝原因通知指令下达人。未通过审核的交易指令在交易日报告中记录备案。
22、第五十四条 交易部负责人将通过检查的交易指令分派给交易员进行交易操作。指令分派主要依据平衡工作量,交易员和投资组合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公司管理的多个特定客户资产买卖同一证券的交易指令,将分发给同一个交易员进行操作。第五十五条 交易员应遵循准确、合规、公平、最优、高效的交易原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综合平衡、比例实施,保证交易在各投资组合间的公正,保证各投资组合间的利益公平。(一)准确指交易员必须根据指令限定的内容,如证券种类、价格范围、交易数量、时间范围、交易方向进行交易;(二)合规指交易指令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公司制订的相关条例以及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三)公平指在
23、交易过程中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指令一视同仁,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协调各投资组合之间的交易;(四)最优指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员必须依据专业能力,选择最佳时机和价格进行交易;(五)高效指在交易过程中,交易员在最优的原则下,把握市场机会并及时执行交易指令。第五十六条 交易员在执行多投资组合买卖同一证券的交易指令时,应启用公平交易委托功能进行操作。公平交易委托是交易系统自动将多投资组合同品种证券的买卖指令,按买卖数量的比例将单笔委托分拆成多笔,并按随机发送顺序发送的交易委托方式。第五十七条 交易员在最后一分钟交易时间内一般不再进行交易委托。通过同业拆借市场融入的资金,如在当日交易结束前15分钟仍不能确认有效进账,
24、当日一般不再进行使用该笔资金的交易委托。第五十八条 交易结束后,由交易员通过交易系统打印交易员指令执行回签书,交给交易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交易部负责人按特定客户资产进行汇总,通过交易系统打印投资组合交易指令执行回签书,一式两份,由交易部负责人和投资经理双方签字确认,一份交给投资经理、一份由交易部留存。第五十九条 交易部负责人接收由投资经理下达的债券买卖的交易指令,审核指令下达人是否与被授权人相符。第六十条 交易部负责人将依据相关条例、制度对指令的合规性进行检查,拒绝执行未通过检查的交易指令,及时将拒绝原因通知指令下达人,并将未通过审核的交易指令在日交易报告中记录备案。第六十一条 交易部负责人将通
25、过检查的交易指令分派给债券交易员进行交易操作,在沪深交易所进行交易的指令由交易部负责人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分派;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的指令由交易部负责人将签字确认后的交易指令书分派给债券交易员。第六十二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交易指令必须通过交易系统下达到交易部:(一)债券交易的对手方必须是通过公司内部资质审核的具有银行市场会员资格的公司;(二)融资回购的交易对手方一般应找各投资组合对应的托管人;(三)债券买卖指令应明确交易日期、交易对手、交易市场、交易券种、债券代码、买卖数量、交割方式、结算方式;(四)债券回购指令应明确回购日期、回购对手、交易市场、回购券种、债券代码、融资(券)数量、回购期
26、限、回购利率、交割方式、结算方式;(五)下达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交易指令需确保有足额的券款余额,杜绝各类卖空行为的发生。第六十三条 在沪深交易所进行交易的债券,由债券交易员在交易结束后,通过交易系统打印交易员指令执行回签书,交给交易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交易部负责人按特定客户资产类汇总,通过交易系统打印基金交易指令执行回签书,一式两份,由交易部负责人和投资经理双方签字确认,一份交给投资经理、一份交易部留存。第六十四条 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的债券,由交易员通过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操作。交易成功后,由交易员打印银行间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给会计核算员、一份交给投资经理、一份交给交易部
27、负责人由交易部留存。第八章 投资风险管理第六十五条 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投资行为中产生的风险,通过加强对投资风险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控制,确保投资行为的规范性、合理性。事前控制包括对投资研究以及投资决策行为自身的风险控制,事中控制主要是对交易过程的风险控制,事后控制主要通过建立评估系统加以控制。第六十六条 公司应依据市场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作业风险、道德风险等主要风险的不同特性采用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手段。(一)对市场风险(包括产业风险与个股风险)可采用如下机制加以防范和控制:1.依照风险分散原则,通过建立投资组合,适当分散因产业波动原因所导致的市场风险;2.随时注意
28、市场信息,经常性跟踪或走访上市公司,以尽早发现不利信息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3.交易金额限制: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投资指示,必须经相关分管领导核准后方可执行;4.研究人员的研究结果,必须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投资经理采用相关研究分析人员研究结果的参考依据;5.投资经理有权要求研究部协助调研其看好的投资品种并出具研究报告,对研究结论相反的品种投资,投资经理应向相关分管领导以书面形式充分说明理由。(二)对合规风险可采用如下机制加以防范和控制:1.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与培训,确保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相关业务人员熟悉各项法令及规章,避免由于不了解法律法规而出现违规行为;2.制定员工行为规范与保密条款、员工
29、交易规范与投资经理守则,明确规定员工的行为依据;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合同的要求确定各项投资规范,并将其设定于计算机系统内,实行自动监控;4.不得投资禁选库中的股票;对关联库中的股票及涉及股东或关联方的交易(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投资的除外),投资前必须取得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督察长的同意,必要时报董事会通过。(三)对信用风险可采用如下机制加以防范和控制:1.建立投资标的与交易对象信用制度,建立交易对手库,对拟投资债券或拟交易有价证券设定一定等级及相应投资、交易金额规范;2.对已持有债券应随时追踪该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时发现并化解可能发生的信用风
30、险。(四)对作业风险可采用如下机制加以防范和控制:1.建立标准作业程序。在可能发生错误或风险处加入控制点,相关人员完全依据程序行事;2.自动化控制。投资经理与交易员之间的投资指示、执行与事后核账应尽量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以避免人为疏漏: 3.建立安全、可靠的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在下达指令和执行交易的交易系统中作相应的口令限制、权限限制设置,对异常的交易行为设置示警功能,对观察表和限制表的预警设置等。交易监测系统应保证公司有关领导、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能及时查询、监控当日交易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预警系统应确保证监会有关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投资的相关
31、比例限制、公司规定的投资限制性指标、以及公司禁买名单中的个股限制等在投资经理下单、交易部负责人和交易员审单以及交易员执行过程中出现时分别予以提示、预警和自动禁止;交易反馈系统应确保交易员在交易时和盘面观察中发现的任何异常现象可以及时反映给交易部总监和投资经理。5.建立职权职责划分制度与相互监控机制,交易指示、执行、核账、评价等由不同部门负责,以取得专业分工、层层监控与互相监督的效果,避免因作业失误导致的风险;6.建立和托管人的对账制度。每日按时核对所有账目;7.建立投资交易资料保管制度。妥善保管各类投资交易资料,包括调研报告,书面投资指令、执行结果等;8.建立投资业务保密、内部信息控制制度和设
32、立防火墙。投资管理中的核心信息是与投资决策的制定和执行相关的信息,公司采取空间隔离和门禁制度,严格控制核心信息及其它决策信息的传播,确保投资全过程严格保密与隔离。(五)建立防范员工道德风险的有关制度。包括与重要岗位员工签订自律声明书、重要岗位的轮岗制度、定期与不定期稽核、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制度以及建立适应公司实际情况的风险管理文化。第六十七条 对投资品种实行定期评估与实时监控相结合的办法加强风险的事后控制。(一)风险管理部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账户整体的业绩排名、风险特征、流动性等内容进行定期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二)研究部负责对股票精选库的定期跟踪,并出具相应的研究报告,若研究结论与投资经理看法
33、相异时,研究部总监应召集相关投资人员就该股进行专题讨论并上报相关分管领导或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三)交易部应关注投资组合所有品种的交易情况,若有异动应及时提醒基金经理;且对组合中前十五位品种应进行重点监控,并将监控情况随时上报投资总监。监察稽核部对投资运作过程中的各项业务进行稽核,针对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建议并报督察长及总裁。第九章 特定资产的绩效与风险评估第六十八条 风险管理部会同投资经理,负责对特定资产投资进行绩效评估。主要对各特定资产的操作和净值表现进行跟踪,按月提供绩效分析报告,包括对资产配置、行业配置、久期配置、个券选择等投资行为进行绩效评估和归因分析,对前期的投资决策执行情况进
34、行分析评估。第六十九条 风险管理部会同投资经理,对投资经理和投资经理在一定时期内的投资业绩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除投资指引和投资策略的执行情况外,还需包含超额收益评估、管理效应评估和投资风格连续性评估。第七十条 投资经理评价指标结构如下表所示:投资经理评价指标表投资经理评价指标结构管理效应大类资产配置效应行业配置效应个股选择效应个股流动性管理组合风险管理风格连续性持股集中度持股周转率成长价值倾向股本规模特征第七十一条 衡量投资经理业绩的核心指标是相对于组合基准指数的超额收益率。将其管理的组合按照类型分别列出,先计算每个组合在其任期内的净值增长、平均周超额收益,给出基准指数收益率做比较;再针对不同
35、的组合类型,计算任期内的主动管理效应。第七十二条 针对股票型组合,主要用股票组合最近时期体现出的大类资产配置效应、行业配置效应、个股选择效应、组合流动性和组合风险性指标,来说明投资经理近期的业绩归因,以及对组合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把握能力;针对债券型组合,主要用债券组合最近时期体现出的久期偏离影响、凸性影响、资产配置效应和个债选择效应,来说明投资经理近期的业绩归因,以及对组合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把握能力。第七十三条 风险管理部定期为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经理出具评估报告。风险管理部以月报、季报和年报的方式定期向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宏观策略小组和投资经理提交业绩评估报告,对投资策略、投资组
36、合进行科学的量化分析,对投资组合进行风格检验、业绩归因分析,同时也会提交风险控制报告。第七十四条 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定期召开的例会中,将听取风险管理部关于投资的绩效评估和风险控制分析报告。投资经理每月对这两份报告进行充分讨论,并定期、不定期召开投资业绩分析会,决定是否调整行业配置、证券选择和操作策略。第七十五条 针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部每月根据交易部提供的成交单的委托时间、委托数量,综合考虑特定客户账户与公募基金账户的业绩差异、同一投资经理所管理的不同特定客户账户之间的业绩差异,对投资决策和交易的公平性进行评估,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专项的分析报告。第十章 投资管理技术系统第七十
37、六条 公司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管理交易系统针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特点,提供一系列投资和管理策略,增加全新的指令和交易的公平策略。新增加功能能方便迅捷的管理多个特定客户资产账户,多级的财务核算和风险控制,并使同一特定资产组合下的各个账户能充分公平。第七十七条 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管理交易系统要具备以下功能:全面的资产配置管理;方便的公平投资管理;灵活的组合管理;策略化的指令下达;强大迅捷的程序化交易;全面的多层次风险控制;科学的投资绩效分析。第七十八条 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管理交易系统具备合同管理、组合管理、指令管理、交易管理、风险控制管理、清算计算管理、财务管理等功能,具备极强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第七十九条 公司技术管理部应与设备服务供应商签订相关的技术保障协议,解决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十一章 附 则第八十条 本制度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制定,公司将适时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做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如遇有关法律、法规做出调整与本制度不一致时,公司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由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修订及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