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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地产集团监察管理制度处罚实施细则第一编 总 则第一章 适用范围和原则第一条 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行为,根据xx地产集团监察管理制度(以下称监察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违反监察管理制度的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地区/子公司及各层级员工,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坚持员工在公司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允许有任何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的部门、地区/子公司和员工。凡是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都应当受到相应的追究。 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第五条 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预防为主、查处
2、为辅。第二章 处罚种类和规则第六条 违反监察管理制度员工的行政处分种类: (一)公开批评; (二)罚款; (三)减薪; (四)降职; (五)辞退。 依本实施细则规定给予员工(三)、(四)、(五)项行政处分,应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第七条 违反监察管理制度的部门、地区/子公司的处分措施: (一) 责令整改;(二) 对领导责任人、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第八条 对违反监察管理制度的员工经济处罚标准是:(一) 给造成公司损失的,普通职员、主管级员工给予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经理以上级(含副经理、经理和高级经理),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 情节严重或给造成公司重大
3、损失的,普通职员、主管级员工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经理以上级(含副经理、经理和高级经理),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经济处罚不能免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和侵占、贿赂等不正当得利的返还责任。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罚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处罚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公司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公司利益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法、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一)强迫、教唆他人违法、违纪的; (二)串供或者转
4、移、篡改、毁灭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检举揭发、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投诉人、举报人、证人及监察人员的; (五)共同违法违纪,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六)有其他干扰、妨碍监察部门履行监察职责行为的。 第十一条 从轻、从重处罚,是指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罚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罚。 减轻、加重处罚,是指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罚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辞退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
5、年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四)公司员工在履行职务时贪污、贿赂的。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有关损失的区分:造成公司损失,指造成公司财产损失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对公司形象、荣誉等社会评价方面造成不良影响。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指造成公司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或对公司形象、荣誉等社会评价方面造成恶劣影响。造成不良影响,指集团公司部门、地区/子公司形象、荣誉等社会评价方面受到影响,或给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人身、财产、名誉等方面损害的。数次造成公司损失未处分的,按数次造成公司损失数额累加计算进行处罚。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有关人员的区分:(一)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是指集团公司主管监察工作的副总经理; (二)直接
6、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员工,包括公司各层级员工; (三)主管负责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主管责任的员工,一般指部门主管或副经理级员工; (四)领导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员工,一般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物业小区管理处主任、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地区/子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等。第十五条 一人有本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处罚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
7、按其数种违法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罚加重一档给予处罚。 基于一个故意或者过失,触犯本实施细则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条款,依照处罚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第十六条 依本实施细则两次以上受到处罚,从第二次开始应加重一档进行处罚,第三次可以给予辞退处分。第十七条 对员工行政处分时,可以视情节单处或并处经济处罚;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履行公司职务获得的违法违纪所得,应当予以追缴。第十八条 依本实施细则进行处罚,以集团公司、地区/子公司及各部门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为依据;对同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不重复进行处罚。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立案调查措施和程序,适用监察管理制度的规
8、定。第二编 分 则第三章 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地区/子公司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年检及各类资质证明文件等,未按公司规定及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要求进行,存在不按时、相关手续、审批文件不齐备等现象,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各地区/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未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存在资产管理不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使用制度、
9、核算制度不健全,日常维护保养缺乏或存在资产损坏、丢失、擅自处置等情况,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擅自将公司资产赠与、转让、出租、抵押给其他单位、个人或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贪污、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地区/子公司员工入职离职、晋升降级、培训、薪酬、考勤、绩效考核、奖惩等人力资源方面管理落实不到位、手续不齐备,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
10、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地区/子公司法律事务工作在管理、审核公司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参与公司的分立、合并、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及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公司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出现违法违纪或失职行为,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
11、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部门、地区/子公司及员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过失将公司“秘密”泄露给他人,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故意将公司“秘密”或过失将公司“机密”泄露给他人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故意泄露公司“机密”或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公司秘密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泄露公司“绝密”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经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辞退处分。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地区/子公司档案未按公司规定进行管理,文字、图表、
12、音像、企业资质证书及实物等资料未按要求及时归档,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损坏、丢失、擅自销毁档案,重要档案资料保存不全或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地区/子公司办公场所、车辆、员工食堂、员工宿舍等未按公司规定进行管理,存在安全、卫生等方面隐患,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安全
13、、卫生方面事故发生或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经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辞退处分。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部门、地区/子公司及人员违反监察管理制度中“行政效能监察”规定,按公司相关规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事项未能完成,或在部门、地区/子公司和员工持工作协作单请求协作,未能在工作协作单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
14、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部门、地区/子公司及人员违反公文、印鉴、计算机、办公自动化、办公环境、业务接待等方面管理规定,责令有关部门、地区/子公司和人员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经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辞退处分。
15、第四章 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九条 未执行xx地产集团工程招标工作管理细则(09年度修订)管理规定,超越权限对外进行招标或将招标项目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公司招标规定,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收受、索取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三十条 未按公司规定组成招标小组,招标各项工作未在制度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手续不完备、应制订正式招标文件而未制订,招标方式及投标单位的选择、数量不符合公司要求,招标文件中工程主要内容,如工程量、
16、工期、材料设备的供货与完成时间条款不完整,对投标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等,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已对外发布招标公告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三十一条 招标方案变更没有履行报批手续,存在擅自修改招标方案让特定单位中标的行为,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方案已实施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收受、索取
17、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三十二条 开标、评标、议标和定标的过程未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开标未按公司规定流程,评标未对非供应商名录投标单位资质进行评定或评定不负责、不公正,议标的组织程序不符合规定,定标没有按照“同等条件下价低者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人,责令主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招标小组成员改正;拒不改正或已实施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招标小组成员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收受、索取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
18、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经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辞退处分。第三十三条 招标过程中泄露招标底价,擅自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或将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信息提供给中标单位等,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收受、索取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经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辞退处分。第三十四条 中标单位的确定和合同的签订未执行公司规定的审批
19、程序,存在越权审批、无权审批、假审批或无审批等情况,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已执行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收受、索取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三十五条 招标部门及招标小组明知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采取防范措施,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责令招标部门及招标小组主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收受、
20、索取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三十六条 招标部门及招标小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弄虚作假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投标文件进行的,责令招标部门及招标小组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收受、索取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三十七条 材料、设备的采购和招标未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甲供材料的采购(设计、工程、
21、建筑、供应、销售策划、物业等部门)未按“大名录”使用说明执行,乙供材料未在供应商名录(简称“大名录”)范围内采购的,给予采购和招标部门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给予采购和招标部门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收受、索取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三十八条 其他招标方面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当事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贪污、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
22、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经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辞退处分。第五章 违反工程工期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三十九条 工程设计进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采购、供应不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没有制定工程进度的周计划、月计划和施工总计划
23、,没有具体措施确保工程按计划实施,保证工程如期完成,项目管理人员的施工日志不完整、不规范,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四十一条 工期延误没有按公司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没有对原计划进行调整,没有下一步具体措施保证工期,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最终造成工程工期延误或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
24、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四十二条 监理公司不能履行工程进度监控的义务,没有协调好外部关系,不能确保工程按期开工条件(包括图纸、场地等)的落实,现场监理人员没有做到每日检查承包方的进度并按规定填写监理日志,在承包方可能延误工期或工期已延误时,没有发出监理通知或采取相关措施,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
25、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四十三条 其他工程工期和进度方面违反公司规定的,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六章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四十四条 设计单位未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工序检验一次合
26、格率9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重大质量事故0次/年”的总体质量目标要求,建立起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包括材料设备(原材料)控制制度、生产工艺流程控制制度、施工操作控制制度、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制度、各道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制度、专业工种间的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制度、抽样检验制度等,并进行具体落实的,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四十六条 施工单
27、位没有按图纸和国家标准施工,施工、操作人员未持有相应上岗证、资格证,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及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不到位,存在非法操作、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况,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贪污、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四十七条 进场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品质与合同、设计文件不相符,施工所需机械设备的性能及数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
28、,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四十八条 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资质及施工设计没有按要求进行审查,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位工程没有进行验收,工程成品的保护未落实到位,未对各种质量证明文件、检查记录、验收记录等资料检查是否齐全、完整,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工序间的交接未进行监理等,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贪污、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四十九条 监理单位的见证点控制、见证取样制度及旁站
29、监理制度的落实不到位,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贪污、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五十条 其他工程质量方面违反公司规定,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贪污、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
30、。构成犯罪的,经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辞退处分。第七章 违反成本控制管理规定的行为第五十一条 集团公司部门、地区/子公司未按照成本控制管理流程规定(试行)要求编制全国销售目标与销售计划、项目定位及发展报告呈报集团决策委员会及项目发展专家委员会,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地区/子公司工程项目造价在100万元以上未经过成本监控中心审核,住宅设计未贯彻“标准一体化”设计
31、,在设计中擅自指定产品品牌,设计变更未按成本控制管理流程规定(试行)要求审批、备案,未遵循施工过程中不办理任何签证、避免设计变更的要求,未执行不予预付工程款、按合同总造价的80%平均分配至总工期内每个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原则,工程竣工结算部门未核对工程量、编制项目结算书上交审核等,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贪污、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五十三条 核算部门未执行核算中心工作管理细则,项目前期阶段未及时对投资估算跟踪修正;项目设计阶段未分解工程
32、的造价指标,进行价值工程分析,并按规定正确计算实物工程量,编制、审核各专业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包括编制说明、总概算表、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概算表、其他费用表、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材料与设备表等);项目招标阶段未对投标文件进行定额价、清单价与市场价结合对比,分析投标单价及投标总价的合理性;项目施工阶段未按工程进度,编制审核人工和包工包料的预算价款、审核确定工程的各相关费用、分解施工合同的总造价构成,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造价目标;项目竣工阶段未检查和掌握竣工资料,编制、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包括工程量计算、计价、变更签证)等,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
33、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贪污、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经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辞退处分。第五十四条 采购部门未按照“采购一体化”制度开展工作,存在材料供应商不在供应商名录范围内;不能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进行货比三家,以满足公司工程需要;未按照用料申请单上的型号、规格、数量、时间安排送货,并按公司规定办理入库或收料手续;用料部门用料申请、材料价格及供应商确定、采购单变更、供货商发票、预付请款、材料结算未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单宗材料或设备金额超过10万元、大宗材料和
34、大型机电设备未进行招标;招标小组组成及招标程序不符合公司规定,招标采购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贪污、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经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辞退处分。第五十五条 采购部门对实行“代理制销售模式”的供应商资质未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存在“代理制销售模式”的供应商资质不符合公司要求:无独立法人资格、资金实力不强、商业信誉不佳、供货渠道不稳定或售后服务不完善等
35、,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贪污、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经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辞退处分。第五十六条 采购部门报价单、采购单、结算单内容不齐备、不规范,各类采购相关的档案材料(包含报价单、采购单、协助单、招投标资料、评标原始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工地现场签证、结算资料、会议纪要、领导书面批示、往来函件等)收集不齐、保管不严,存在泄密或丢失等情况,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
36、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五十七条 集团公司部门、地区/子公司确定的分包工程价、工人班组的人工、包工包料价、机械设备的租赁价及采购的工程材料、设备的价格不合理,没有与同期市场价保持一致,导致采购价格超过同期调查价格3%-5%,且超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超出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超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超过
37、同期调查价格5%-10%,且超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超出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超过同期调查价格10%以上,且超出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存在贪污、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经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辞退处分。第五十八条 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未能进行多方案最优化比选,没有进行经济效益最大化分析;施工单位成本控制没有贯彻成本最低化原则、全面成本控制原则和
38、动态控制原则,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工程成本扩大或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五十九条 建筑公司的成本控制及核算制度不完善,成本控制的奖罚措施没有落实到班组、个人,成本超出或减少不合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工程成本扩大或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贪污、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六十条 工程计量没有执行不
39、合格项目、不按图纸施工项目不予计价的规定,具体结算内容不准确,包括依据图纸的结算、增加或减少等存在费用不合理、依据不充分、签字确认人不真实,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工程成本扩大或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贪污、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经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辞退处分。第六十一条 存在材料浪费、人员窝工、机械设备闲置、偷工减料及货不对板的情况,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设计文件等要求不符,给予主
40、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工程成本扩大或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贪污、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六十二条 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施工单位弄虚作假,结算审核单位未能依据施工合同、图纸并结合现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结算,对隐蔽工程(各类型桩基础、防水工程等)的施工记录与实际施工情况、实际采购的材料数量比较存在虚报工程量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贪污、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
41、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经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辞退处分。第六十三条 其他工程成本控制方面违反公司规定,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工程成本扩大或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贪污、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经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辞退处分。第八章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
42、理规定的行为第六十四条 施工单位未建立安全文明施工制度以及相关的责任制,没有制订具体安全技术方案,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没有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档案,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经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辞退处分。第六十五条 建设工程不能落实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危险区域防
43、护设施有效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厕所卫生化、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以及宿舍和办公室管理规范化,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经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辞退处分。第六十六条 外排栅、模板搭设、塔吊起吊、基坑支护、消防设施等与施工方案不一致,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用电、施工机械设备等不规范,存在不
44、安全隐患,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经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辞退处分。第六十七条 现场监理未尽职尽责,未就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做好记录,并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理例会提及问题的未能督促落实到位,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
45、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存在贪污、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经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辞退处分。第六十八条 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存在贪污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
46、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构成犯罪的,经报请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给予辞退处分。第九章 违反工地仓库及材料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六十九条 工地仓库材料的入库手续不齐备,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与单据不一致,生产厂家的合格证明资料不完整、不真实,存在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入库边出库等现象,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贪污、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
47、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七十条 工地仓库材料的出库手续不齐备,未执行由施工员开具领料单的规定,存在补签、代签、冒签或者签署空白单等造假情况,没有对照领料单的使用栋号和部位、日期、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工班进行发料,材料转仓、退仓管理未按规定进行,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或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贪污、贿赂或造成公司重大财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七十一条 工地仓库的材料分类不科学,现场码放不整齐、不合理,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潮防爆等安全防范未落实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48、的,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造成重大事故、人员伤亡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给予领导责任人减薪、降职或辞退处分,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辞退处分。第七十二条 工地仓库设置的材料、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不科学、不合理、不准确,合格品、逾期品、废品废料、机电设备等没有分别建账,存在账账、账卡、账实不符的情况,责令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公开批评或罚款处分。造成公司财物丢失、损坏或造成公司损失的,给予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减薪或降职处分。存在贪污、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