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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物业合同管理制度物业合同管理制度1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开失误,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订本方法。第一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方法。其次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重要的作用,公司法人托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需严格遵守、仔细执行本方法。第三条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区域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不得一个人干脆与对方谈判合同。第四条签订合同必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需是持有法人托付书的法人托付人,法人托付人必需对本企
2、业负责。第五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需仔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状况。第六条签订合同必需贯彻“同等互利、协商一样、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第七条合同一律采纳书面格式,并必需采纳规范和法律认可的统一合同文本。第八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需明确、详细,文字表达要清晰、精确。第九条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需按规定上报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第十一条合同审批权限如下:一般状况下合同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并由法人代表干脆签订
3、或授权总经理签订合同。第十二条合同原则上由综合办公室详细经办,拟订初稿后经各级主管审查并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合同审查的要点是: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详细、明确;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无误。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殊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实力、条件;预料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担当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第十三条依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须要,合同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
4、处公证。第十四条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需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第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区域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驾驭合同的履行状况,发觉问题刚好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七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照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
5、有人力不行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第十八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动身,从严限制。第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需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其次十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方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其次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纳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其次十二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别状况经双方一样同意的例外。其次十三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遇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担当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
6、议书中明确规定。其次十四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方法规定妥当处理。其次十五条合同纠纷应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需详细负责究竟。其次十六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未作规定的,以国家相关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方法。纠纷发生后,分管部门的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刚好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扰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扰;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敬重对方的合法权益,
7、主动担当责任,并尽量实行补救措施,削减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其次十七条在处理纠纷时,分管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加强联系,刚好沟通,主动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相互推诿,统一看法,统一行动。其次十八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需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其次十九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需主动供应有关证据材料。第三十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样看法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第三十一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
8、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第三十二条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刚好向主管领导汇报。第三十三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确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三十四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仔细检查对方的执行状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刚好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第三十六条本公司合同管理详
9、细是:由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可以依据工作须要查阅相关合同,合同借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保证合同内容不外泄。第三十七条公司全部合同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第三十八条综合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仔细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详细如下:1、建立合同档案;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3、填写“合怜悯况月报”。第三十九条其他本方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物业合同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公司与员工合法利益,依据劳动法及公司人事管理总则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其次条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签
10、订、变更和解除、终止和续订劳动合同的详细规则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与担当。第三条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之间建立详细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须坚持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其次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公司实行合同化管理,公司与员工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附件1)。劳动合同按合同期限可以分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六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由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第七条首次签订劳动合同,需在劳动合同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一般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
11、,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第八条对于经营管理者(董事会聘任人员),依据公司法规定,其劳动合同应与董事会签订,但公司对外委派的经营管理者,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九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保密协议(附件2)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包括保守公司商业隐私的期限、范围等有关事项),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赐予员工肯定经济补偿或者在平常收入发放时,干脆以保密费形式予以体现)。商业隐私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负有保守公司商业隐私的员工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肯定期限内(最多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同
12、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要求员工履行保守公司商业隐私义务的,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就员工要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公司可实行相应的脱密措施。涉密岗位包括公司负责人、部门经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业务人员、文秘档案人员以及其他可驾驭、接触公司商业隐私岗位的人员等。第十条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由员工本人和公司代表经协商一样后,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样,可变更劳动合同,在新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原劳动合同自动失效。第十二条员工因工作须要,岗位发生明显调整(岗位性质发生改变)或职务出现调
13、整,经双方协商一样,应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制度第六条重新约定。第十三条员工因工作须要在万向内部调动,须与新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制度第六条重新约定。第十四条其他特别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此处所指特别事项是指特别事务发生并对员工在公司的工作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或潜在的重大影响。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五条经双方协商一样,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十六条具有下列状况之一,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在试用期内发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致伤(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支配工作的。3、员工不胜任现岗位
14、或连续三个月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的,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录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指遇不行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区迁移、兼并、分立、合资、转制、转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致使劳动合同所确定的生产、工作岗位消逝),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者。5、供应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6、员工的错误行为已严峻地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或声誉的。7、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9、有意违背或消极对抗公司的工作支配的。10、全年累计事假超过90天的。11、屡次违反公司规定,经教
15、化仍无悔改表现的。其中2-4条,公司在解除合同前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按劳动法有关规定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公司以暴力威逼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员工劳动酬劳或为员工供应必要劳动条件的。4、公司未按劳动合同规定条款执行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除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有特别约定的从特别约定。第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属本制度第十六条第1项、第5-11项规定状况的,不受本条限制:1
16、、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丢失或者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2、符合安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经批准的医疗期内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其次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3、员工达到法定离职年龄;4、员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5、出现其他法定的终止条件。其次十一条员工因在其户口所在地应征入伍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与员工经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次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
17、止条件出现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下列情形终结时为止:1、员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3、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任期未满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但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或歇业的情形除外。其次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由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须要,经双方协商一样,可续订劳动合同。其次十四条综合服务部应至少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向员工所在部门发合同期满续订通知(附件3)。其中,对骨干人员合同到期通知时间需提前3个月,对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签有保密协议人员等的合同到期通知时间需提前6个月。在提前通知期内,双方均有续
18、订合同意向,则双方即可续签劳动合同,无需至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方续签。第六章违约责任其次十五条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公司和员工就应严格遵守,否则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担当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其次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一样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公司应当根据员工在万向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经双方协商一样解除劳动合同,由员工提出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终止合同(或视同合同到期)及员工因严峻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而被辞退、除名或开除的,公司无须担当违约责任,不发经济补偿金。其次十七条公司根据本制度第十六条第2、4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员工在万向
19、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根据本制度第十六条第2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发给员工不低于6个月基本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其次十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担当违约金:1、未满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而提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2、泄露公司商业隐私。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其次十九条员工违约,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劳动合同终止前上一年度员工折月平均收入(劳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已服务年限)。对签订短期用工合同
20、、聘用协议(不超过一年)的,其违约金为其一个月的工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额定。第三十条员工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担当赔偿责任。若对经营、管理、企业形象等造成的干脆经济损失难以确定的,依据未履行的劳动合同年限,按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向公司支付赔偿金。第三十一条员工对公司认定的商业隐私均不得泄露。在职员工泄密的,公司除按相关制度予以惩罚外,还要向该员工索取违约金。员工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后,在保密期限内(不超过3年内)不得泄露公司隐私和从事公司相同的产品生产,否则公司按其本人劳动合同终止前最终一个年度总收入
21、收取违约金。第三十二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索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价,严峻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劳动法或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依法制订的相关制度规定为准。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说明。物业合同管理制度3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各项详细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与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状况制定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三、职责划分1.综合服务部1.1代表总经
22、理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1.2负责劳动合同的文本制作、签订、保管等详细工作;1.3组织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工作;1.4负责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或供应询问服务;2.用人部门负责人2.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看法审核;3.分管副总经理3.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看法审核;4.公司总经理4.1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看法审批;四、程序与内容(一)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1.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办理时间原则上为入职当天,最迟不超过入职后一个月;2.除特别岗位外,全部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均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新员工劳动
23、合同试用期管理1.依据劳动合同的类型,新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6个月;签订以完成肯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综合服务部有权组织对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过者,公司有权刚好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三)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1.劳动合同的续签或终止依照下列程序办理:1.1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40天,综合服务部应统计出待签人员名单;1.2综合服务部应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就待签人员工作表现进行沟通,并就续签或终止达成一样看法;1.3对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5天组织用人部门及各相
24、关领导审批,填写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审批通过后组织当事人谈话,对同意续签的员工在原合同到期前30天发放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劳动合同续签的手续办理应于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完成;1.4对不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30天组织当事人谈话,并发放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1.5对个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综合服务部应了解详细状况,视情予以挽留,对决意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按合同终止方式处理;1.6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应综合考虑续签人员原合同的期限、在司连续工作的年限、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期限、已签定固定劳动期限合同次数等因素最终确定;1.7对劳动
25、合同终止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四)劳动合同的解除1.新员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应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用人部门需给出书面看法;2.对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或岗位要求的已转正人员(经培训或调动工作岗位后仍不符合岗位要求),经用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领导与综合服务部探讨后可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必要时,用人部门应书面提出不符合的说明;3.对须要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并发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4.员工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综合服务部应组织进行谈话,了解相关状况,视情予以挽留,如员工决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26、,按公司离职手续规定办理;5.对劳动合同提前解除人员的补偿标准按国家或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五)劳动合同的变更1.员工职务、薪酬、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法定爱护内容发生改变,应履行劳动合同变更手续。2.对须要进行劳动合同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组织当事人进行谈话,就变更的详细内容与当事人达成一样看法,并发放劳动合同变更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相应的变更手续应于谈话后一周内办理完毕;3.对不同意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会同用人部门说明,打消当事人顾虑,对决意不同意变更的人员,综合服务部应充分了解状况,并将状况上报公司领导探讨决策;4.对员工提出的劳动合同变更恳求,综合服务部应具体了解状
27、况,刚好上报公司领导,并于受理后一周内反馈。(六)劳动合同档案管理1.劳动合同的文本按部门分类保存,并建立劳动合同登记台账以便查询。2.劳动合同应随时保持更新,对已过期的合同应刚好予以替换。(七)劳动合同的书写规范1.劳动合同中书写的字迹应清楚明确,不得模糊不清或涂改;2.劳动合同中任职岗位的填写统一分为三类:管理类、技术类、非技术类。3.劳动合同中时间的填写应精确,前后一样,合同签署日期不应超过生效日期的30天。五、附则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方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物业合同管理制度4某广电物业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暂行)一、公司对
28、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二、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主动的意义。公司干部职工必需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需相互协作,共同努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不得一个人干脆与对方谈判合同。四、签订合同必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需是持有法人托付书的法人托付人,法人托付人必需对本企业负责。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需仔细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状况。六、签订合同必需贯彻“同等互利、协商一样、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
29、的原则。七、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需明确、详细,文字表达要清晰、精确。八、双方都必需运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运用公章,严禁运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九、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需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十、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纳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别状况经双方一样同意的例外。十二、合同管理总经理负总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十三、公司全部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
30、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物业合同管理制度5合同管理是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主动的意义。各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需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需相互协作,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1.目的: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与限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约定、等合同类文书均适用本制度。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合同附件等原合同的补充类文书是原合同的
31、必要组成部分,从属于原合同,同样适用本制度。3.职责3.1董事长负责标的3万以上合同的审批签署;3.2公司总经理受董事长托付负责标的3万以下合同的审批签署;3.3公司总经办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详细职责是:3.3.1负责在有须要状况下介入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3.3.2负责制定销售、选购合同统一文本;3.3.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托付书的发放和管理;3.3.4负责各职能部门/项目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3.3.5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3.3.6负责合同的档案日常管理;3.3.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3.4职能部门/项目负责各类相关业务的合同谈判。4.合
32、同的签订4.1全部合同必需由公司签订,任何职能部门、项目、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4.2签订合同前须审查的资料:4.2.1必需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如营业执照、法人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明文件等。4.2.2资信实力、履约实力,如资产证明、信誉纪录、企业规模和状况、相关的资质证明等。4.3合同的审批公司签订的合同,必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4.3.1详细权限如下:4.3.1.1一般状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4.3.1.2标的超过3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4.3.1.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4.3.2合同原则上由经办部门/项目负责人详细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需经相关职责部门、
33、品质督导部、总办、总经理(董事长)批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签署。合同审查的要点是:4.4.1.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4.3.2.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详细、明确;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无误。4.3.2.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殊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实力、条件;预料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担当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4.3.3依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须要,合同还应当视状况是否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
34、证。4.4不得与没有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签订与法人履约实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4.5公司出具授权托付书托付员工签订合同的,该员工为公司托付人。公司托付人,可以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约。公司托付人必需对本企业公司负责。若公司托付人超出托付权限签约,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有关本制度有关规定处理。4.6签订合同必需贯彻同等互利、协商一样、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需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本制度有关规定严惩。4.7合同的形式:除即时结算付清款项的合同外,一律采
35、纳书面合同,并必需采纳统一合同文本。4.8合同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4.8.1当事人的状况:记载清晰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个人的要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供应的资信状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居处应保持一样。4.8.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精确性,买卖合同应具体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具体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说明材料如图纸等作为合同的附件。4.8.3数量:合同应采纳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约定标的物数量,无法约定准确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4.8.4质量:有
36、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纳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4.8.5价款或酬劳:价款或者酬劳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纳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酬劳的支付期限应约定准确日期或约定在肯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4.8.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应详细明确定,无法约定详细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
37、公司的居处地;约定详细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记,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4.8.7合同的担保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供应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供应担保的,应结合详细状况依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4.8.8合同的说明合同文本中全部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说明,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说明。4.8.9保密条款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4.8.10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留意合同的公允性。4.8.11合同纠纷解决的约定:为了便利公司限制诉讼成本,合同
38、纠纷统一约定由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委员会处理。4.9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4.9.1签订合同前,经办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根据本制度4.2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状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全部的相关资料如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等留存。4.9.2销售、选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签表报审批,由总经公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4.10.3除销售、选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签表报批,审批程序根据本制度4.3规定执行,合同审批通过后再
39、经公司签章生效。4.10.4若合同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才生效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总经办依法刚好办理。4.10.5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复印件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会审表交存公司总经办备案。5.合同的履行5.1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刚好履行其义务。合同的经办员工应当负责公司依约履行合同,因工作疏忽导致公司违约的,公司将根据本制度有关规定追究经办人的责任。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状况应刚好做好记录并经必需做好对方确认工作。其中,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
40、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选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觉并有准确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马上中止履行,同时刚好书面上报总经办处理,并报总经理。5.3.1经营状况严峻恶化;5.3.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躲避债务;5.3.3丢失商业信誉;5.3.4有丢失或者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实力的其他情形;5.4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5.4.1在常年合同特殊是常年销售
41、、选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5.4.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刚好对帐,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6.合同纠纷的处理6.1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依据法律和公司规定,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由经办人、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与对方当事人同等协商解决;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需详细负责究竟。6.2合同双方在肯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样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刚好书面报告总经办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看法,报总经理确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
42、应马上报告总经办和总经理。6.3公司确定采纳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刚好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状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总经办。6.4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6.4.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6.4.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方法。纠纷发生后,应刚好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扰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6.4.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扰;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敬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担当责任,并尽量实行补救措施,削
43、减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6.4.4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需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6.5凡由总办处理的合同纠纷,全部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必需主动供应下列证据材料:6.5.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补充、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6.5.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6.5.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6.5.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6.5.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6.5.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6.6对双方
44、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的处理看法、仲裁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职能部门/项目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6.7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刚好向主管负责人汇报。6.8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确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统一由总经办处理。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仔细检查对方的执行状况,防止差错,并把有关状况刚好报告总经办。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6.9合同纠
45、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刚好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项目,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7.合同的变更、解除7.1公司的合同变更、解除,根据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刚好办理。7.2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经双方一样同意停止履行的除外。7.3合同的变更、解除的有关规定:7.3.1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缘由须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旧有效,必需接着履行。公司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7.3.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经办人应当刚好向公司合同的审批程序原审批人员报告状况。7.3.2.1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的;7.3.2.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7.3.2.3对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