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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 管理,严格准入、退出机制,有效解决我县新市民、青年人 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 准入和退出管理。保障对象及申请流程:一、申请条件1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2 .申请人在申请地在职在岗,或持有申请地范围内营业 执照;3 .申请人具有常住户口或持有我县居住证,且在我县实 际居住。4 .申请家庭成员未租住公有住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 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且在我县无自有房产;5 .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二、需提供的资料1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 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
2、份证明;2 .居住(户籍)证明;3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三、资格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申请采取线上申请方式。石家庄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线上申请系统, 简化申请流程,住建局负责本辖区的申请受理工作。1 .申请及受理。申请人可登录申报小程序或APP将申请 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并上传资料进行线上申请。 申请人也可携带申请资料就近到建设银行各网点,由工作人 员协助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申报系统。县住建局在 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家庭,要一次性 告知其需要补齐的资料。2 .审核。县住建局通过系统信息比对在15个
3、工作日内 对申请家庭的资格完成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家庭进行网上公 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 请人取得保障资格。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家庭,审核部门须告 知申请人未通过原因。四、房源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单位将达到出租条件的房源,及时 通过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公布,包括房屋位 置、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物业费标准等内容。保障对象根 据自身需要选择房源,并与运营单位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 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并在我市住房租赁管理 服务平台进行网签备案。合同内容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 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履约保证、合同解除、 违约责任及双方权利义务等。明确由政府负责分配的企业产 权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满足政府确定的轮候家庭配租后仍有 剩余的房源,产权单位可自行向社会出租,并报县住建局备 案;其他企业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由产权单位自行制定 分配方案,分配结果报县住建局备案。五、实行动态管理对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定期对其房产情况进行 核查,不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应腾退房源退出保 障。确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腾退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单 位可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收取, 过渡期满须腾退住房。六、其他政府产权俣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程序、分配、退出管理、 资格复核、信息管理、监督管理等均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有 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