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草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澄城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草案.docx(1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澄城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草案)按照中央和省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安排,为进 一步细化落实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入河排污 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渭政办发2023) 1号)文件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 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 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 则,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我县水生态环 境质量为核心,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建立健全责任明晰
2、、 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二、目标任务2023年底前,推进北洛河澄城段入河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 前,基本完成北洛河澄城段入河排污口整治;基本形成规范有序、 切实可行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三、重点工作(一)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1.组织全面排查。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依据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登记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1.溯源情况入河排污口名称详细地址责任主体排污口类别排入水体监测频次及数值是否审批登记废污水来源来源个数废污水类型各来源废污水排 放量(吨/年)存在问题2.排污口的 溯源情况简 要说明3.溯源过程 佐证资料清 单包括:入河排污口排查结果台
3、账、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登记审批文件、污染源普查数据及现场 检查照片等相关佐证资料(详细资料可附表后)。填表说明:1 .排污口类别: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城镇(园区)污水集中 处理设施排口、农业农村生活污水排口、雨污混流口、雨洪排口、 灌溉退水排口等。2 .“废污水排放量”:对于有在线监测设施的入河排污口, 依据在线数据填报。对于无在线监测设施的入河排污口,采用实 测法填报。在实测过程中,对于入河排污口连续稳定排放废污水 的,可以通过监测瞬时流量计算全年排放量;对于季节性、间断 排放等无规律的入河排污口,根据实际排放时间和流量计算全年 排放量。渭南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工
4、作流程(试行)为扎实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H7号)要求,特制定渭南 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工作流程(试行)。一、工作原则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 污口整治责任主体,实施“整治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二、任务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复核和销号备案;各县(市、区)政府(管 委会)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 求,分类建立辖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清单,明确“取缔、合并、规 范”具体类型以及整治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按照“一口一策” 整治方案的目
5、标、措施和时限要求实施整治,整治完成后按验收 销号流程予以销号。三、验收销号流程(一)县级自验。责任主体为企业的,由企业自行组织验收; 责任主体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由县级整治方案中 确定的部门组织验收。对达到整治目标、符合整治要求的,形成 验收合格意见;经自验不合格的,限期予以整改。对于排污口取 缔和规范化整治的,按照“一口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对于多 个口合并为一个口的,按照“一事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自行 验收通过后,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收集并初审各责任主体报 送的整治验收资料,资料主要包括入河排污口整治复核申请表、 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自行验收意见以及整治前后对照图片和视
6、频资料等。(二)市级复核。县生态环境分局将整治验收资料统一报市 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 单位成立复核组,开展现场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相关县(市、 区)。(三)公示监督。对入河排污口整治复核通过的,由市生态 环境局统一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 括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整治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监督投诉渠道 等。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四)销号备案。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情况反映的,由市生 态环境局填写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备案表,予以销号;公示 期间收到有关情况反映的,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调查核实,直至 整改通过后予以销号。四、工作要求验收销号工作
7、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 表面整治、敷衍整治,确保整治真实有效,验收销号规范有序。五、长效监管对已完成销号的入河排污口,要持续巩固整治成果,落实长 效监管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排污口规范运行。本规定为试行,在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予以调整,若中省 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入河排污口整治复核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入河排污口名称责任主体存在问题整治目标整治类型取缔/合并/规范整治措施完成情况申请复核负责人 签字申请验收销号 时间入河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规定,在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 态环境局统一安排部署下,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开展全面 执法监督排查,摸清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
8、污水排放特征及 去向、排污单位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清单,实行动态管理。2023 年底前,完成县西河、大峪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县生态环境 分局牵头,各镇(力、)、各相关部门配合)2.厘清责任主体。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入河排污口排查情况,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 责任主体。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入河排污口,由县生态环境 分局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 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的,由 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作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 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县生态环境分局牵 头,各镇(办
9、)、各相关部门配合)(二)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规范化整治1 .明确入河排污口分类。根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 及排放特征,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 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 矿企业排污口、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工矿企业雨洪排口、 经开区雨洪排口;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 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畜 禽和水产养殖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散排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和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 (办)、各相关部门配合)2 .有序推进整治工作。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
10、 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制定并实施“一口一 策”整治方案,确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 推进。通过对问题入河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形成需要 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 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入河 排污口整治完成后,按照渭南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工作 流程由排污口责任主体实施验收,自行验收通过后,县生态环 境分局收集并初审各责任主体报送的整治验收资料,报送市生态 环境局审核确认后予以销号。(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牵头,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配合)3 .依法取缔一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1、第 64条,第84条之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农村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属地镇政府 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 拆除的,责令停产整治;在澄城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 的排污口,由县水务局、各镇(办)或澄城供水公司报县生态环境 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采取责令拆除、责令关闭等措施予以 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入河排污口 拆除、关闭包括入河口门的永久封堵、相应排污通道沿线接口的 封堵、管线内残液残渣等残留物的清理,以及其他安全隐患的消 除。入河排污口拆除后,应采取土方回填、植被修复等方式恢复 河道岸线原
12、貌。(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各镇(力、)、澄城 供水公司、各相关部门)4 .清理合并一批。县住建局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 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予以清理合并(必要时提高提升能力), 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后由污水处理厂处置。经开区企 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经开区污 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经开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 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 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以上工 矿企业排污口的,由主体单位上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生态环境 分局报备市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经开区、 各
13、镇(办)、各相关部门)5 .规范整治一批。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执法监督管理,有序 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超标排放、 超总量排放的,通过执法管理督促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改进污水 处理工艺或运行管理方式,提高水污染物的削减水平,实现稳定 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入河排 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实现一个入 河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在明确各入河排 污口水量、污染物排放量等管控要求的基础上,将入河排污口排 放量限值分配给各排污单位,在相关排污许可证中分别予以载明。
14、 工业企业未按规定实现雨污分流的,要通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 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实现对生产污水和 初期雨水的处置,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 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 线,应建立台账,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 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入河排污 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 监测和监督检查。(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镇(办)、各相关部 门配合)6 .规范整治城区排污口。县住建局对县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 口核查整治,杜绝超标排放和超总量排放现象,存在超标排放和 超总量排
15、放要通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改进污水处理工艺或运行 管理方式,提高水污染物的削减水平,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 总量控制要求。对城市建成区排污管道和借道排污进行排查,要 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形成排查管理台账,形成 清晰的雨污管网流程图。对城区内工业企业未按规定实现雨污分 流的,通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做好防 渗防腐措施,实现对生产污水和初期雨水的处置,确保稳定达标 排放。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 难等问题的排污管线,应建立台账,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排污管 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并做好日 常监督检查管理。(县住建局牵
16、头,有关镇(办)、各相关部门配 合)(三)建立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1 .合理规划布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应符合水功能区划和防洪 规划要求,符合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水资源保护规划、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要求,要严格落实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指标, 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各镇(办)、县生态环境 分局、各相关部门)2 .严格规范审批。工矿企业、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入河排污口设置 审核实行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含重大变动)文件同级
17、审核。 生态环境部相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审核范围外的入河排污 口,跨区域(流域)存在争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由上级审 核部门负责实施,并纳入属地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对豁免或不需 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建设项目,但需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由具有行政审核权限的部门负责实施。有纳污能力的水功能区, 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的,不应降低水功能区水质目标。 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 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有管 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入河排污口审 核等信息要
18、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 县住建局、经开区、各镇(办)、各相关部门)3 .强化常态化监管。县政府根据入河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 及部门行业监管职责等,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县生态 环境分局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 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做好排污许可证的 核发工作,依法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 要求,将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纳入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按照 “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园区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开展监测,水生态
19、环境质量较差的地 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务局、县住建 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经开区、各镇(办)、各相关部 门)4 .严格环境执法。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环境执 法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查、测、溯、治”行动效能,适时组织 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私设入河排污口 等违法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 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要尽快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 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县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县
20、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部门)5 .加强信息共享。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入 河排污口信息平台管理工作要求,收集汇总和填报录入入河排污 口类型、位置、排污量和污染物浓度等信息数据,实现信息互通、 数据共享,落实“一口一码”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 镇(办)、各相关部门配合)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入河排污 口执法排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各镇(力、) 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及日常 监督管理,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督促相关责 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二)严格考
21、核问责。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作 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对在工作 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法依规移交, 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三)引导公众监督。持续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 引导公众投身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利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 活动,加大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及时公开入 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鼓励公众举报违法排污行为,构建 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附件:1.入河排污口溯源结果登记表2 .渭南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工作流程(试行)3 .入河排污口整治复核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