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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公司注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配置,规范公司注资管理,引导 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 团有限公司注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注资,是指对新设立、并购子企业注入 资本金或根据经营改革发展等需要对存续子企业增加资本金的 行为。本办法特指股东同比例注资,企业非同比例增资按公司 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企业注资可采用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非货币 形式注资具体方式和执行程序按照公司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 法有关规定办理。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
2、各企业)。各企业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五条各企业注资管理应坚持如下基本原则:(一)坚持战略引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公司 转型发展、双碳行动、科技创新等战略发展目标,助力公司高质 量发展。(二)坚持分级负责。按照产权级次结合管控要求实施,公 司落实股东责任,履行内部管理程序,逐级实施注资。(三)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公司、外部股东与企业共同发展, 兼顾企业长远利益与股东整体利益。(四)坚持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国有资产 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注资要依法依规。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 公司本部负责制订本部注资方案,审批基层子企业 注资方案,具体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归口管理,履行注资 发起、组织、
3、实施、监督等工作,并按程序牵头办理资本金拨付 手续。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一)注资业务由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归口管理,其 中:战略规划部(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新设立、新兴产业、新 能源开发配套产业、增量配网、综合能源服务等企业注资业务;财务资产部负责以资本运作和资产重组为目的的注资、金融 股权类项目注资业务、并购项目的初始注资(如需)及存续发电 企业注资业务;燃料供应部负责燃料物流、煤炭交易中心等企业注资业务;工程管理部负责物资招标类企业注资业务;市场营销部(供热办公室)负责售电公司、电力交易中心等 企业注资业务;上述事项以外的注资,由相关业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办理;(二)财务资产部负责按照
4、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的资本金拨付 手续拨付资本金。(三)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出资企业注资后公司 章程的修订审查工作。第七条公司本部负责对本级注资事项提出建议方案并履 行相关程序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负责审批基层子企业注资方 案。第八条 基层子企业负责按照公司要求,具体落实注资管理 有关工作安排。第三章工作原则第九条企业注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约定。第十条注资管理工作原则:(一)新设企业。各企业按上级批复要求向新设企业实施注资。(二)存续企业。各企业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提升 投资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实现存量带增量滚动发展。符合以下 情况之一,可进行增加注资必要性研究并履行相应决
5、策程序:1 .企业承担集团公司、公司重大战略发展项目投资任务。2 .企业为满足法律规定、行业监管及其他经营资质等资本 性约束要求,可考虑通过注资解决。3 .企业其他需要注资的特殊情况。(三)并购项目在并购时确定的初始注资按照新设企业注资管理。(四)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按照注资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一条分级决策程序公司本部注资方案,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董事会审议后, 报集团公司审批。新设立基层子企业或基建项目注资按照新设企业成立、项目 决策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单独履行注资审批程序。其他基层子企业注资方案由公司董事长专题会审批。第十二条各企业逐级上报注资方案之前,应按“三重一
6、大” 有关规定完成本级决策。产权管理单位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履行相关程序。第十三条各企业注资应履行“三会”审批等相应决策审批 程序。(一)公司直接控股子企业注资应按公司意见履行“三会” 审批程序,形成决议后,应及时报送公司。其他子企业参照执行。(二)公司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注资由相关履行管理职责的 单位或部门事先征求公司意见,并在股东会上履责,向公司反馈 股东会表决结果并监督执行。其他参股企业注资方案由投资主体 履行“三会”审批程序。第五章工作要求第十四条注资方案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各企业应根据损益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等编制注资预算。第十五条根据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各类涉及
7、投资项目类注资,项目资本金须满足国家和集团公司资 本金比例规定,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管理,必须在完成相关决 策程序并下达投资计划后方可实施注资,资本金拨付时序要与项 目投资完成进度相匹配,各股东必须同比例足额到位。第十六条 各企业应督促各股东同步同比例到位资本金。原 则上,企业应到位资本金应于项目投产运营前全部到位。在规定 时间内资本金未能同步到位的,各企业应加强各股东方沟通,督 促欠缴股东在一定时限内到位资本金;经沟通,欠缴股东仍无法 到位资本金的,应及时启动股权比例调整工作,原则上根据实际 到位资本金研究确定各股东股比,同时启动公司章程修订等有关 工作。第六章考核评价第十七条 公司负责对基层单位注资考核评价工作,基层单 位主要负责人是注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十八条企业注资和资本金拨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及公 司其他相关制度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按 照公司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九条注资事项应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出现泄密或非法使用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资产部会同企业管理与法律 事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