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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边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延边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决策 科学、指挥专业、联动及时、保障有力的应对举措,迅速、高效、 有序地组织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 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吉林省消防条例 吉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吉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吉林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M延
2、边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 办法延边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延边州火灾事故调查处 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州实际, 制定本预案。组织开展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4)警戒安全组。州公安局牵头,根据需要由生态环境、 交通运输、武警及相关区域电力、燃气供给企业组成。负责维护 现场秩序,根据火情实施警戒、疏散、避险、身份核查、安全监 测等工作。(5)医疗救助组。州卫健委牵头,根据需要由民政、人社 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现场人员医疗急救、卫生防 疫等工作。(6)技术专家组。州总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根据需要调集 建筑、化工、急救、通信、电力、燃气、水利、环境
3、保护等领域 有关专家组成。负责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 指挥部研判灾情;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参与工艺处置、风险评估 和安全保障等工作。(7)综合保障组。州应急局牵头,根据需要由财政、住建、 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电力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负 责做好火灾扑救所需的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及其他物资的 供应,做好供水、供电、通讯、交通运输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 预报。(8)善后工作组。当地人民政府牵头,根据需要提请相关 成员单位配合指导,负责清理现场,初步统计事故损失,做好事 故伤亡人员安抚和亲属接待工作,妥善安排亲属生活,依据政策 负责事故遇难者及其亲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
4、救助等。(9)事故调查组。州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根据需要由公安、 应急、专家组和当地人民政府、火灾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组织 并参与调查火灾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 施的建议。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3信息报告和预案启动3.1 应急值守州总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日常要加 强应急值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对重大敏感警情,要进一步 加强值班值守力量。3.2 信息报告与处理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事 故,或者死亡人数可能超过3人的火灾事故,已经或者有可能引 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火灾事故,或者超出属地救援力量 处置能力的火灾等,县(市
5、)消防救援机构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向 当地人民政府和州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火灾事故 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火灾事 故现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展趋势、调动的参战力量、现场的灭 火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火灾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 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火灾事故发展情况 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上报。信息报送应快捷、与事实相符。3.3 预案启动当地人民政府和州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立 即按程序调集辖区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州总指挥部办公室依 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对火灾事故等级做出初步判断,当认为达到 重特
6、大火灾事故等级时,立即报告州总指挥部,同时县(市)级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处于响应状态。州总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对火灾事故等级作出判断,认 为达到重特大火灾事故等级或即将发展成为重特大火灾事故时, 及时做出启动州级预案的决定。各成员单位根据州总指挥部要求 和响应等级,依据职责开展相关处置工作。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或州总指挥部认为确有必要 时,启动州级应急响应。按照火灾事故造成损失、人员伤亡数量、 危害程度、可控性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 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等级可根据火灾事故 发展趋势调整。4.1.1 一级应急响应报警描述为
7、:造成10人以上被困、失联或50人以上重伤, 扑救难度和社会影响巨大的火灾,由州总指挥部办公室履行报批 程序后,由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并组织指挥,启动 一级应急响应。州级主要负责同志和州总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相关 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专家顾问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 组,接管指挥权,组织研判火情,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 火灾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挥各组迅 速开展工作。4.1.2 二级应急响应报警描述为: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失联或10人以 上50人以下重伤,扑救难度和社会影响较大的火灾,由州总指挥 部办公室履行报批程序后,由州总指挥部总指挥决
8、定启动并组织 指挥,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州总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人 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视情调派专家组成员到场。州总指挥 部及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单位部门应急预案及现场 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其他应急救援队伍 开展救生、灭火、排险等应急处置。4.1.3 三级应急响应报警描述为:造成3人以下被困、失联或10人以下重伤, 发生在高层、地下、大跨度、化工、大型综合体等建筑设施的火 灾,火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危险性较大 或突变险情的火灾,由州总指挥部办公室履行报批程序后,由州 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并组织指挥,启动三级应急响
9、应。州总指挥部副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 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州总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 职责分工、单位部门应急预案及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开展应 急处置工作。4.1.4 四级应急响应报警描述为:过火面积较大、扑救时间较长或超出属地救援 力量处置能力的火灾,由州总指挥部办公室履行报批程序后实施 组织指挥,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州总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相关成 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 置工作。4.2 处置措施在火灾事故扑救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 想,根据火灾事故现场的不同情况,准确迅速判断火情,采取有
10、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扑救火灾事故,减少损失。4.2.1 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积极 营救和优先保障遇险人员(重点关注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弱势群 体)的生命安全。当有人员被困或受到威胁时,第一时间展开救 援,对救出的被困人员立即实施救护。4.2.2 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保证火灾事故现场不间断供水。(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 电。(3)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相关职能单位设 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维持事 故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视 情实
11、施交通管制。(4)利用邻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5)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 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4.2.3 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派出若干个侦察 小组立即开展火灾事故侦察,主要查明以下情况:火灾事故的性 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人员所在地点、 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 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火灾事故现场的供电、 供水等情况;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的程度;火 灾事故现场建筑物的特点、毗邻建筑的状况等;火灾事故现场的 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火灾事故现场的周边情况。4.
12、3 新闻与舆情应对4.3.1 州委宣传部要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应急的新闻 报道工作。对启动三级、四级响应的火灾事故,由事发地宣传部 门负责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州委宣传部做好指导。对启动 一级、二级响应的火灾事故,由州委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与舆情 引导工作,组织信息舆情组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 和媒体服务等。未经批准,参与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个人 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4.3.2 启动一级、二级响应的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信息舆情 组按程序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 息,在24小时内以事件处置新闻中心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分 管的州级负责同志、有关县(市)人
13、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 部门负责同志发布相关信息。通过动态发布处置进展情况、组织 集中采访等方式,持续发布权威信息。4.4 跨区域增援当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进一步扩大,州内灭火救援力量不足 时,由州消防救援支队按程序报请省消防救援总队,或报请省应 急管理厅调动周边县(市)的消防救援力量跨区域紧急增援。4.5 紧急避险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当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 全,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 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化解风险,必 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4.6 应急结束4.6.1 火灾现场的被困人员全部被救出,火势被彻底扑灭, 影响灾
14、情扩大的重大危险源被控制、消除,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 作即告结束。4.6.2 一级、二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由州总指挥部按程序 宣布结束;三级、四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由州总指挥部办公室宣 布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必要时,由州总指挥部通过信息 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4.6.3 宣布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视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 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 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现场应急队伍有序撤离。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1.1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 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5.1.2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
15、根据灾害损失程度,协调相关部门 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 位。5.1.3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 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5.1.4 消防救援队伍在火灾事故扑救完毕后,要全面、细致 地检查建(构)筑物的起火、坍塌等部位和构件,彻底消灭余火; 大风情况下应当检查下风方向有无被飞火引燃的建(构)筑物、 可燃物质或毒气扩散,彻底消除余火或残余气体,防止阴燃和二 次毒气危害;仔细搜索有无被埋压的遇险遇难人员;对事故区域 及附近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 气体浓度进行检测,防止复燃、爆炸。要向事
16、故单位、个人或有 关部门移交现场。必要时,应当留下少数灭火力量,或者责成事 故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监视事故现场。5.2 火灾调查与评估5.2.1 火灾事故扑救完毕,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 火灾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应急、公安、消 防救援等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查出事故原因,提出对相关责 任人的处理措施。5.2.2 州总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灭火救 援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5.2.3 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州总指挥部要及时组织相关 成员单位,进行事故损失评估认定,并将结论报本级和上级政府。6应急保障6.1 应急队伍保障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17、伍为主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各成员 单位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队伍为辅助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各类 队伍要经常开展灭火救援训练、业务技能培训、联合实战演练, 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强有力的队伍保障。6.2 物资保障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 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州总指挥部相关成员 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备应急救援物资,满足应急状态时 的工作需要。6.3 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火灾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经 费。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 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火灾事故应
18、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 工作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 规定程序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6.4 指挥与通信保障6.4.1 州总指挥部应依托州消防救援支队119调度指挥系 统,完善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并与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保持日 常及火灾事故处置现场的有线、无线通信联络。6.4.2 在火灾事故处置现场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出现盲 区时,州通信管理局应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做好指 挥现场公众通信保障工作,并利用公众通信网络,保障火灾事故 现场指挥部与相关应急指挥部门的联系。6.5 医疗急救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 到达灭火救援现
19、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州 总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 况。6.6 运输保障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火灾事故应急需要,调集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优先运输。6.7 治安保障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发生的重特大火灾 事故;即将发展成为重特大火灾的事故;可能导致其他重特大次 生灾害的火灾事故应对工作。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等突发事件引发的火灾事故,适用其 他相关预案。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1.4 预案体系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县(市)人民政府预案、部门预案 及相关单位预案。1.4.1 延边
20、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是州本级应对处 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1.4.2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延边州重特大火灾事故 应急预案,制定本区域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镇街参照县(市)人 民政府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辖区预案。1.4.3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 制定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救 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和“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原则。 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安全和灭火救援人员自身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开展灭火 救援行动,做好突发火灾事故应对工
21、作,最大程度减轻火灾事故公安部门视情在事发区域设置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实 施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加强应急道路通行保障。6.8 应急供电保障电力公司应建立健全供电应急保障队伍,完善供电保障设备 设施,保障现场指挥部、火灾事故现场的应急供电。6.9 气象服务保障气象部门应根据州总指挥部需要,有效开展气象监测和预 报,及时提供大气温度、湿度、风力、风向、气压等影响火灾发 生发展的气象数据。7宣传、培训、会议与演练7.1 宣传7.1.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增强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7.1.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人 员的消防宣传教育。7.1.3 应
22、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 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7.2 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教育,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 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发生。7.2.1 各级人民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组织、指导火灾事 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义务)消防力量、微型消防站开展培训, 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7.2.2 州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做好本系统、本地区应 急处置力量的培训工作。7.2.3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
23、开展火 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 消防安全工作的预防与应急、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 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 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消防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7.3 会议各级人民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 召开一次以上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不断完善 灭火应急联动机制。7.4 演练各级人民政府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 一次以上多部门联合重特大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 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8附则8.1 责任与奖惩对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
24、个人,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 报火灾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 职、渎职行为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8.2 管理与更新8.2.1 州总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实践,及 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8.2.2 州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 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当火灾事 故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 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修订完 善预案。8.3 实施与监督本预案涉及的各级人民政
25、府及其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制订、 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州消防救援支队要加强本 预案实施的跟踪分析、综合协调,并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 州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8.4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州消防救 援支队)负责解释。8.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4月28日延边州应急委员会印发的延边州突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延州应急委发 (2020) 7号)同时废止。附件:延边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延边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县(市)消防救援大队接警后,调集辖区
26、相关力量到场进行先期处置启动县(市)级火灾事故 应急预案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州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 况,初步研判达到重特大火灾事故。向州总指挥部报告情况,州总指挥部认为达到 重特大火灾事故。启动延边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造成的危害。1.5.2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规定“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 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 网络。依据延边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各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 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 做好本行业、本系统
27、的消防安全工作。1.5.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属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 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根据事故的范围、性 质和危害程度,对火灾事故应对工作进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发生火灾事故,尤其是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在州委领导下, 州人民政府统筹指导火灾事故应对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发 区管委会在本级党委领导下,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行政区 域火灾事故的组织应对工作。1.5.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强化灭火救援应急保障联动机 制,做到响应快速、应对有效。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各部门、各 单位在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总指挥部) 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密切
28、合作、资源共享,确保应对处置工 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1.5.5 依靠科技、科学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公众 合法权益,提高突发火灾事故应对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作用, 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处置能力。1.6 火灾分级1.6.1 特别重大火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 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1.6.2 重大火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 损失的火灾。1.6.3 较大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 以上
29、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 损失的火灾。1.6.4 一般火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前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延边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州总指挥部、相关成 员单位、办事机构和现场指挥部组成。2.1 州总指挥部州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必要时由 州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应急局局长、州 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政委)等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根据灭火救 援需要,可安排相关部门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州总指挥部职责:在州委、州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
30、协调本 级和相关部门、单位的力量,按规定启动火灾应急响应、救援处 置工作,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火灾扑救工作;研究确定火灾 扑救方案;调用各种火灾扑救物资和交通工具;火灾调查及火灾 善后工作;对外发布有关信息和新闻报道等。2.2 成员单位州委宣传部(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州委网信办、州应 急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 运输局、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卫健委、州总工会、州气象局、 州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延边支队、州通信办、延边供电公司、延 边广播电视台等单位,以及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组成。州总指挥部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各成员单位 主要负责同志为第
31、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第二责任人,必须 24小时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成员单位职责: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 火灾事故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州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网络舆情的 监管研判及调控管控工作。州应急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度使用国家综合性消 防救援队伍;根据实际需要调度企业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危险化学 品等事故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 安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配合上 级调查组开展调查与处理工作。州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32、救援疏散、转移避险等工作;根据灭火救援需 要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救援车辆 及人员通行顺畅;做好涉及刑事、治安案件的处置工作,严防借 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州财政局: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 金保障。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火灾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进行监测; 协助火灾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提出控制、 消除环境污染的建议。州住建局:负责协调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为火灾扑救现场 用水和抢修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地下供水、供 气的管道和地上建筑平面图纸等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对相关建筑 开展结构安全性评估分析,提供技
33、术支持。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 障工作,及时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救援人员、物资器材和车辆 优先通行。州民政局:负责做好火灾事故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社会 救助保障工作。州人社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负责组织协调相 关部门保障灭火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等待遇。州卫健委:负责组织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统计、 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州总指挥部报告伤员数 量及医疗救治情况。州总工会: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向有 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心理咨询、 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州气象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负责做好气象条
34、件监测和预 报;及时提供火灾事故现场气象保障服务。州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州总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挥所属 队伍参与灭火救援,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提出预案启动建议; 组织力量对急难险重任务进行突击和攻坚;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统计火灾损失;完成州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武警延边支队:负责调动指挥所属部队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对火灾事故区域重要目标实施警戒,紧急情况下协助警戒对象转 移;根据需要实施灾后现场的警戒。州通信办:负责组织协调州总指挥部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 需要协调调动各种应急通信装备及保障力量,开展应急通信保障 工作。延边供电公司: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和周围的电力实施管 制;根据州总指挥部要求
35、切断电源、提供临时电源或发电应急车 辆,保障现场电力供应和应急照明;为电力设施火灾扑救提供技 术支持。延边广播电视台:在州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广播电 视台有关宣传报道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对应的重特大 火灾事故相应机构,接受州总指挥部调派;负责配合州总指挥部 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负责配合火灾事故中人员疏散安全和抢 险救援工作;负责配合设立火灾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需配合州 总指挥部应对火灾事故的其他事项。2.3 办事机构州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救援支队,通过 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下达指令,进行力量调派。办公室主任 由州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兼任,成员由
36、州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 任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职责:承担州总指挥部日常工作,向州总指挥部提请 重要灭火救援工作建议,负责组织专家对火灾事故相关生产安全 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建议;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全州火 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4 现场指挥部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州总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 要,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接受州总指挥部的指令, 具体指挥、协调现场灭火应急救援工作。由到场的最高指挥员担任现场总指挥,由相关成员单位、应 急力量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应机构组成。现场指挥部应当设置 在接近现场、便于观察、便于指挥、比较安全的地点,并设置明 显的标志。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下设相
37、应工作组,各工作组在现 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1)综合协调组。州应急局牵头,根据需要由宣传、网信、 公安、交通运输、卫健、气象、通信等部门单位,以及当地人民 政府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组成。负责协调、服务、 督办各组工作落实。组织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火灾 扑救;紧急调运除消防车、消防器材装备以外的专业器材装备和 保障物资;协调落实灭火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2)灭火救援组。州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根据需要由各县 (市)消防救援队伍、多种形式消防救援力量及当地人民政府相 关部门组成。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行动;制定具体行动 方案,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增援请求;做好现场安全评估 和安全管控;保持与州总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灭火救援 行动进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 可能造成的危害;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 实施灭火救援、人员搜救、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为事故调查收 集有关资料。(3)宣传报道组。州委宣传部牵头,根据需要由网信、公 安、应急、消防、广播电视及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