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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山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基本原则1.4 适用范围2 组织体系2.1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2.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2.2.1 县指挥部职责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2.3 其他各相关部门职责2.3 县指挥部应急分工方案2.3.1 专家咨询组2.3.2 灭火现场指挥部3 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控3.2 预防工作3.3 预警分级3.4 预警措施3.5 应急统一指挥技术平台系统4 应急响应体系4.1 分级响应机制4.2 应急响应程序4.2.1 县级应急响应程序和内容4.2.2 各乡(镇)应急响应程序和内容4.3
2、信息报送与处理4.3.1 报告时限和程序4.3.2 报告方式和内容4.4 应急处置4.4.1 处置措施4.4.2 现场处置原则4.5 安全防护4.6 应急终止4.7 信息发布5 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5.2 队伍保障5.3 装备保障6 后期处置6.1 调查与评估6.2 恢复重建7 奖惩7.1 奖励7.2 责任追究8 预案管理8.1 预案管理8.2 预案演练9 附则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快建立健全马山县火灾事故应急机制,迅速、高效和有序地组织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提高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灾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
3、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马山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基本原则(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及“坚持专门机关和群众相结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消防工作方针和原则。(2)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指挥系统明确、应急响应迅速、职责分工清晰、处置程序科学、信息资源共享、后勤保障落实”的原则,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演练、保障和培训工作,以便快速反应,协调应对。1.4 适用范围本预
4、案适用于马山县辖区范围内突发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1)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2)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3)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事故;(4)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2 组织体系马山县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马山县火灾事故应
5、急指挥部、马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成员部门、专家咨询组、灭火现场指挥部组成。2.1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马山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指挥部总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卫健局、财政局、应急局、民政局、住建局、经信局、马山供电局、绿源供水公司、中国电信马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马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马山分公司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电话/传真:0771-68232
6、75)。2.2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2.2.1 县指挥部职责负责对马山县突发火灾灭火工作做出重大决策,并负责调动各有关方面的人力、物力,保障灭火物资和后勤生活物资的供应,实施统一指挥。2.2.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咨询组、灭火现场指挥部和各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接到突发火灾事故报告后,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负责应急队伍的日常训练和应急工作的演练;(3)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3其他各相关部门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的正面宣传,及时发布有关事故信息,引导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县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
7、,确保火场附近交通道路的畅通;若是纵火,则组织刑侦部门尽快破案,抓捕犯罪嫌疑人。县住建局:负责协调洒水车,根据现场需要,组成火场供水预备力量,向火场供水;组织协调火灾现场泄露或着火的煤气管道实施关阀、堵漏以及城市供水等公用事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对现场封闭区外的空气、受到污染的水质进行常规环境监测,并对事件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马山供电局:按照灭火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对火场实施断电保障措施。县财政局:负责落实事故救援工作中所需资金的划拨。县应急局:负责督促指导化工企业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响应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在突发火灾事故时,指导事故单位及时启动灭火
8、应急预案,实施自救,同时,为消防救援等部门灭火提供各种资料和信息;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县卫健局:负责组建火灾应急救治医疗队,及时对火灾现场的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县经信局:负责落实事故现场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绿源供水公司:根据现场需要,负责对着火区域的自来水管网进行二次加压。中国电信马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马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马山分公司:负责灭火现场指挥部、专家咨询组、灭火现场指挥部以及其他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保障。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在灭火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相应的灭火作战行动。2.3 县指挥部应急分工方案县指挥部下设专家咨询组、灭火现场指挥部
9、2.3.1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灭火救援、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在处置各类突发较大火灾事故工作中提供决策咨询;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的应急灭火救援单位提供技术技持;协助县指挥部开展其他相关工作。2.3.2灭火现场指挥部灭火现场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总指挥由县政府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应急局局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教导员担任。负责制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在县指挥部到达火场后,及时通报火场情况及作战意图,听取指示并贯彻执行。灭
10、火现场指挥部下设警戒安保组、灭火作战组、抢险工作组、医疗救护工作组、通信组、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后勤保障组。警戒安保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兼任组长。具体负责火灾现场警戒保卫应急行动,确定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火灾现场道路清障,组织警戒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及治安保卫工作等。灭火作战组由各类专项灭火预案明确的牵头处置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除各类专项灭火预案有明确规定外的灭火救援行动,一般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县应急局、事故单位及其所在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协同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带领各种参战力量进行灭火进攻、救人、破拆、排烟、阵地转
11、移等灭火战斗行动,确保其顺利进行,随时将火场变化情况汇报给灭火现场总(副)指挥。抢险工作组由县住建局负责,马山供电局、绿源供水公司、管道燃气及其他燃气公司协同配合。县住建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供水、供(断)电,临时给排水、通风装置安装及运转保障等。医疗救护工作组由县卫健局负责,火灾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苏博工业园区管委会,事故所在地卫生院协同配合。县卫健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负责协调组织医疗资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施救,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通信保障组由县经信局负责,中国电信马山分公司、中国移动马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马山分公司协同配合。县经信局
12、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及现场应急通讯设施、装备调度工作。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苏博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县民政局、总工会、事故发生单位等协同配合。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苏博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火灾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及后事处理工作,确保稳定。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苏博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县政府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苏博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灭火救援现场指挥部及灭火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3 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控(1)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辖区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
13、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县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较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监控工作;一般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报送县安委办并报告县政府。3.2 预防工作(1)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全县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建立县级重点单位火险隐
14、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现数据动态管理。(2)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乡(镇)完善各类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的火灾预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制定的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审核。3.3 预警分级重大火灾事故预警分为四级,预警颜色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IV 级)、黄色(级)、橙色(级)、红色(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和解除。3.4 预警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县指挥部和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开通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灭火现场指挥部、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
15、情况。(3)立即按相关程序逐级报告火灾事故基本情况。(4)采取各种应急措施,全力控制火灾的发展蔓延;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5)指令各种灭火救援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火灾发展变化及控制情况。(6)调集灭火救援应急所需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3.5 应急统一指挥技术平台系统建立火灾统一的应急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建立相关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全县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预防和监督数据库系统、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系统、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等。4 应急响应体系4.1 分级响应机制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属地处置的原则,各乡(镇)政府按相关规定全面
16、负责本辖区内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视实际情况需要,协调支援火灾发生地的灭火救灾工作。我县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分级原则上分为IV 级响应和级响应。IV级响应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级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级响应和级响应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4.2 应急响应程序4.2.1 县级应急响应程序和内容(1)根据县消防救援大队调度指挥中心接警情况或辖区消防站指挥员到场后进行火情侦察搜集的各种信息情况,调动消防力量到场,同时报现场灭火指挥部总指挥。(2)灭火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汇报情况或到场后观察到情况,视情况启动本级马山县消防
17、救援大队类型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和相关部门、事发乡(镇)政府到场。(3)将突发火灾的基本情况、火场情况和灭火救援进展等有关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县指挥部报告,并同时抄报县安委办,响应等级按规定程序提请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提出相关意见报县指挥部总指挥长决定。(4)在火灾事故超出本级救援力量控制范围时,视情况需要向县安委办提请并经县政府同意后,报请市消防救援支队启动南宁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实施跨地区增援。4.2.2 各乡(镇)应急响应程序和内容各乡(镇)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应急响应行动,但要及时向县消防救援大队和县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要相关应急力量支援时,立即按有关程序通
18、过县安委办并报请县政府,以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部门提出增援的请求。4.3 信息报送与处理4.3.1 报告时限和程序负责确认火灾事故等级的单位,在确认一般(IV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I级)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报告县消防救援大队,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按规定程序迅速、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4.3.2 报告方式和内容事故报告分初报、续报和火灾扑救总结报告三种。初报从接警起30分钟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火灾扑救总结在火灾事故处置完毕后立即上报。(1)初报。采用电话、口头形式。内容主要包括: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着火物质、燃烧面积、人员被困及伤亡
19、情况、危害程度、火势蔓延和发展变化等初步情况。(2)续报。采用书面形式。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火灾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灭火救援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3)火灾扑救总结。采用书面形式,分文字和图表两部分表述。内容主要包括:文字部分,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火灾事故的整体情况;参加灭火救援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处置后的遗留问题;经验教训。图表部分,包括灭火战斗部署图、火场供水图、灭火战斗照片(录像)。4.4 应急处置4.4.1 处置措施按照马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类型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4.4.2 现场处置原则(1)按照“救人第
20、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2)贯彻“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战术原则,有效采取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封堵、监护等基本战术方法,全力控制火势的发展蔓延,速战速决,消灭火灾。(3)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灵活采取计划指挥和临场指挥的指挥形式,积极组织协调各参战的相关单位,搞好协同作战。4.5 安全防护(1)加强防护措施。参加灭火战斗的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灾害事故的火灾特点及其危险性,按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2)及时设定火场警戒。对不同类型的火场,按照要求由有关部门
21、设立相应的警戒区,尽量减少前方作战人员;对一些易燃易爆和伴随毒气(液)泄漏的火灾现场,要严格界定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并严格实行登记检查制度。(3)设立火场安全监察组。事故现场要设立专门的火场安全监察小组,及时观察建(构)筑物、大型易燃物质容器储罐、装置受火势威胁情况,是否有倒塌、爆炸危险;认真督促、检查各专业灭火救援队伍安全措施落实情况。4.6 应急终止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现场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工作。4.7 信息发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
22、门的宣传工作,对事故的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等有关信息,经县政府按有关程序审批后,由县指挥部统一发布。5 应急保障5.1 资金保障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5.2 队伍保障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咨询组的专家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责任制要求,加强事故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处置事故的能力。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县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其内部消防组织体系。加强对各乡镇消防队灭火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对各级对应的职能部门及
23、大中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生产、防毒防化等专业队伍进行培训,落实自身单位内部消防组织制度,提高单位微型消防站处置各类初起火灾的能力。5.3 装备保障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各种救援硬件设备建设。配备火灾应急专用的指挥车、各类举高和水罐消防车、灭火器材、救生抢险器材等。6 后期处置6.1 调查与评估事发地政府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组织公安、应急、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及专家,立即对火灾原因、性质、经济损失进行科学评估,全面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6.2 恢复重建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负责恢复重建工作。各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
24、生产、生活的计划,由县政府办及有关部门协调、指导事发地政府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7 奖惩7.1 奖励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出色完成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7.2 责任追究在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履行相关职能职责的,视情节和危害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预案管理8.1 预案管理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能或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县消防救援大队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县政府审批。8.2 预案演练县消防救援大队要结合应急预案,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不断改进、补充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对处置能力。9 附则 9.1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和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9.2 本预案由马山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9.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