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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 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妥帖处置,指导和规范全省 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 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22)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 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88号)、财 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 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22)50号)
2、、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黔府发2022)23号)、 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合用范围本预案所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各级政府已经或者可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债权人允许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有关市县政府或 者贵安新区管委会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 责任。有关市县政府或者贵安新区管委会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 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债权人不允许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 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省级报中央统一收 回
3、。有关市县政府或者贵安新区管委会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 担有限责任。1.4 .3存量或者有债务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 款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对 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 债务人不能清偿部份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份二 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具体金额由有关市县政府或者贵安新区管 委会、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商 议确定。(2)存量救助债务。存量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政府可能承 担一定救助
4、责任的存量或者有债务,有关市县政府或者贵安新区管委 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1.5 .4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对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各市县政 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参照第 项依法处理。1.6 .5其他事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的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的通知(财预2022)152 号)执行。3.5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根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可控性 等情况,划分为I级、n级、in级、w级。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 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
5、防止风险扩散; 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 别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省政府、各市县政府、贵安 新区管委会。经济开辟区管委会等县级以上政府派出机构的政府性债 务风险事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所属政府负责监测。3.5.1 I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浮现下列情形之一:省政府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到期本息兑付浮现违约;(2)省级或者全省15%以上的市县政府无法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 或者因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 有效运转支出;省级或者全省15%以上的市县政府无法履行或者有债务的法 定代偿责任或者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
6、无法保障 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全省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应偿 本金10%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对付利息10%以上;省政府需要认定为I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5.2 II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浮现下列情形之一:省政府连续3次以上浮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流标现象;(2)全省或者市U忖政府辖区内10%以上(未达到15%)的市级或者 县级政府无法支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3)全省或者市(州)政府辖区内10%以上(未达到15%)的市级或者 县级政府无法履行或者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
7、者必要救助责任, 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 运转支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 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对付利息 5%以上(未达到10%);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者有债务的法定 代偿责任或者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其恶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要认定为n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53IH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浮现下列情形之一:(1)全省或者市(州)政府辖区内2个以上但未达到10%的市级或者 县级政府无法支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 保障必要
8、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2)全省或者市(州)政府辖区内2个以上但未达到10%的市级或者 县级政府无法履行或者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者必要救助责任, 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 运转支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区政府债务 应偿本金1%以上(未达到5%),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对付利息1% 以上(未达到5%);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者有债务的法定 代偿责任或者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要认定为III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54W级(普通)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浮现下列情形之一:(1)单个市县
9、政府或者贵安新区管委会本级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实 质性违约,或者因兑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 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单个市县政府或者贵安新区管委会本级无法履行或者有债务 的法定代偿责任或者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 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者有债务的法定 代偿责任或者必要救助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要认定为IV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4应急响应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要 加强日常风险管理,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 南,妥善处理政府性债务偿还问题。同
10、时,要加强财政资金流动性 管理,避免浮现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政府性债务违约。对因无力偿 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起风险事件的,根据 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1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L1W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相关市县政府或者贵安新区管委会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 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 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以普通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普通债务违约的,在保障 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调减投资 计划、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者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
11、者豫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 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对政府提供担保或者承担必要救助责任 的或者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专项债务,因政府性基金收 入不足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职需要的前提下, 应当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 处置部门和债务单位可变现资产、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门 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对部门提供担保形成的或者有债务, 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因债权人不允许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或者不允许置换,导致存量 政府债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转换成政府债券的,原
12、有债权债务 关系不变,由债务单位通过安排单位自有资金、处置资产等方式自 筹资金偿还。若债务单位无力自筹资金偿还,可按市场化原则与债 权人商议 进行债务重组或者依法破产,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 责任。对政府或者有债务,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相关市县政府或者贵安新区管委会浮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在恢 复正常偿债能力前,除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上 政府投资项目。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能够缓建的,可以暂停建设,腾 出资金 依法用于偿债。(2)相关市县政府或者贵安新区管委会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者债 务应 急领导小组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地方政 府(管委会)年度普通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普
13、通公共预算支出10% 的,或者者专项债务付息支出超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的,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者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启动财政重整计划。相关市县政府或者贵安新区管委会政府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 处置情况向省政府报备。4.L2HI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W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 措施:相关市县政府或者贵安新区管委会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 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专题向上级 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2)上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加强政策指 导,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通报风险处置情况,必要时可以成立工作 组进驻风险地区,指导支持
14、债务风险处置工作。(3)相关市县政府或者贵安新区管委会偿还省政府代发的到期地 方 政府债券(包括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有艰难的,可以申请由上级 财政 先行代垫偿还,事后扣回。相关市县政府或者贵安新区管委会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上报省级政府,并抄送省财政厅。4.1.3 II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w级、m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 级应对措施:省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转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汇总有关情 况向省政府报告,动态监控风险事件发展,指导和支持相关市县政府 或者贵安新区管委会化解债务风险。相关市县政府或者贵安新区管委会统筹本级财力仍无法解决 到期债务偿债缺口
15、并且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或者经济社会稳定的,可 以向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申请救助,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情 况说明、本级政府应急方案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需上级政府匡助 解决的事项等。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对相关市县政府或者贵安新区管委会救 助申请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即将启动责任追究程 序。(4)省政府适当扣减II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市县新增地方政府债 券规模。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催促相关市县政府或者贵安新区管委会 落实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措施,跟踪债务风险化解情况。必要时,省 政府可以成立工作组进驻风险地区,匡助或者接管风险地区财政管理,帮 助制定或者组织实施风险地区财政重整计划。4.1.4
16、I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w级、in级、n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 以下升级应对措施: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 案向财政部报告。省政府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息有艰难的,应当及时请示国 务院提前调度部份国库资金周转。(3)相关市县政府或者贵安新区管委会建立债务风险处置信息定 期 向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的机制,重大事项必须即将报告。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请省政府通报I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 市UW)、县(市、区、特区)或者贵安新区管委会名单,启动债务风险 责任追究机制。省级政府暂停I级债务风险事件涉及市(州卜县(市、区、特区) 或者贵安新区管委会新增地方政府
17、债券的资格。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者有债务法定代偿责 任,容易引起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经国家清理甄别认定的2022年末地 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者有债务。1.3.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地方政府发行的普通债券、专项债券还 本付息浮现违约。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 债务还本付息浮现违约。1.3.2 或者有债务风险事件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地方政 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者有债务浮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 行担保责任或者相应民事责任却无
18、力承担。(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 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地方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者担 保责任的存量或者有债务浮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者社会 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实施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 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要注重与金融政策协调,加强与金融机构 的沟通,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财政 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拓宽财源渠道。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 确保应收尽收。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资源性收入。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
19、之外,可以暂停其他 财税优惠政策,待风险解除后再行恢复。(2)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重整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 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本级政府其他财政支出应当 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一是压缩基本建设支出。不得新批政 府投资计划,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设立各类需要政府出资的 投资基金等,已设立的应当制定分年退出计划并严格落实。二是压缩 政府公用经费。实行公务出国(境卜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 大力压缩政府咨询、差旅、劳务等各项支出。三是控制人员福利开支。 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 暂停地方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政
20、策,压减直至取销编制 外聘用人员支出。四是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津贴补贴。暂停或者 取消地方出台的各类奖励、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和贴息、非基本民 生类补贴等。五是调整过高支出标准,优先保障国家出台的教育、 社保、医疗、卫生等重大支出政策,地方支出政策标准不得超过国家统一标 准。六是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 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处置政府资产。指定机构统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门拥有的各类经 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股权等,结合市场情况予以变现, 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申请省级救助。采取上述措施后,风险地区财政收支仍难以平 衡的,可以向省政府申请暂时救助,包括但
21、不限于:代偿部份政府债 务,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减免部份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待财 政重整计划实施结束后,由省级政府自行决定是否收回相关资金。加强预算审查。实施财政重整计划以后,相关地方政府涉及财 政总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等事项, 在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同时,必须报上 级政府备案。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调整方案要加强 审核 评估,认为有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应当依 法按程序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决定。改进财政管理。相关市县政府或者贵安新区管委会应当实施中 期财政规划管理,妥善安排财政收支预算,严格做好与化解政
22、府性 债务风险政策措施的衔接。根据处置债务风险事件的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或者其 债务风险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健全新闻发布制 度,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4.4应急终止各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地方政府实现财政重整目 标,经上级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或者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允许,终止 应急措施。5后期处置5.1 后期处置5.1.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地方政府应当详尽、具体、 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应急处置 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上级政
23、 府报告。5.1.2 评估分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对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 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效果以及对 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影响等。相关地区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 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6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应当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有关部门 应当指定联络员,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 等多种联系方式。6.2 人力保障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队伍建 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
24、情 应对等业务能力。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应当部署各有关部门安排 人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6.3 资源保障发生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各级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 政府及其部门资产、政府债权等可偿债资源,为偿还债务提供必要保 障。6.4 安全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 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 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6.5 技术储备与保障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咨询机制,抽调有关专业 人员组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 法律等方面支持。7责任追究7.1 责任追究7.1.1 违法违规责任范围违
25、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下列行为:政府债务余额超过经批准的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及其部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举借政府债务没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政府或者其部门违反法律规定,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 理规定的;政府债务资金没有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未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 委会批准;未按规定对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和事项作出说明、未在法定期限 内向社会公开;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6、(2)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22)4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列行为:政府及其部门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 提供担保;政府及其部门挪用债务资金或者违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政府及其部门恶意逃废债务;债务风险发生后,隐瞒、迟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有关情 况;其他违反财政部等部门制度规定的行为。7.2 追究机制响应发生IV级以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 险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银 监部门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7.3 责任追究程序险的地方开展
27、专项调查或者专项审计,核实认定债务风险责任,提出 处 理意见,形成调查或者审计报告,报省政府审定。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银监部门根据有关责任认定情况, 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省政府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实施 财政重整的市县政府,视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 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 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者提拔;属于已 经离任的政府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8附则8.1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省财政厅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预案实施后
28、, 省财政厅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并根据实 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实 际制定当地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8.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4工作原则1.4.1 分级负责。省政府对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则; 各市UW)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政府(以下统称 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省有关部门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各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跨 市(州)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市(州)商议办理,并将有关情 况及时报省政府。
29、1.4.2 及时应对。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应当坚持预防为 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发现、 报告、处置等环节密切衔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快速反应,妥善处 置风险事件。1.4.3 依法处置。各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严格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 各方合法权益。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在浮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省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转为省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债务应急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省债务应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
30、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均应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 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本地区浮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 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债务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 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经 信、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国资、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单位)、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当地银监部门以及承担政府性债务偿还责任的地 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2.2 部门职
31、责2.2.1 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决定启动或者终止本预案;负责 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指挥 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和审定政 府性债务风险爆发单位提出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方案,决定采取相关 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2.2.2 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省政府性债务风 险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接收、整理、分析、上报有关信息资料, 并向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相关情况;根据省债 务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召集相关会议;向有关部门通报政府性债 务风险的相关情况;催促落实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和指示;完成 省债务应急领导小
32、组交办的其他事项。2.2.3 成员单位职责。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债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债务管理领 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 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 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催促举借债务或者使 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浮现债务风 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防止风险演变和扩大,并及时 向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评估本地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 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
33、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 和人员的责任。(5)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 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工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 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当地银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 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 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8)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 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任。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安排部署,按照财政部相关 规定做好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
34、警工作,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 预警,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财政 厅相关规定做好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及其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 范围,防范财政风险。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应当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 然。3.2 风险预防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以及省级债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 面、完整、准确统计各类政府性债务,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台账,明 确相关责任人,确保到期本息不逾期,不浮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要 加强对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
35、管理,提高债务信息的透明度,及时分析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偿还及 期限构成、财政收支状况等情况,按年逐月编制还款计划,及早发现 债务偿付风险的变化,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 风险分析,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和预警信号。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债务余额、分年度还本付息额度以及自身财 力状况,建立完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政府性债务风险偿还金机制, 保持与自身债务余额、收支规模等相适应的规模,确保有效应对债务 风险。债务高风险地区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 资产、债务重评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努力避免债务风险爆发。3.3 信息报告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应当建立地方政府性
36、债务风险事件 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3.3.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估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 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上级或者省政府报告,并抄送上级 财政部门或者省财政厅。发生突发或者重大情况,县级政府可以直 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和市(州)政府。省财政厅接报后 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抄送 财政部驻贵州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3.3.2 或者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各市县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或者有债务的债务人估计无法按期 足 额支付或者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本级主管部门 和财政部门
37、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 责任或者必要救助责任后,由本级政府向上级或者省政府报告,并 抄送上级财政部门或者省财政厅。遇突发或者重大事件,县级政府可 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和市(州)政府。省财政厅接报 后应当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省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抄送财政部驻贵州财政监察 专员办事处。3.3.3 报告内容包括估计发生违约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 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 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3.3.4 报告方式普通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 报告的方式。3.4 分类处置3.4.1 地方政府债券对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3.4.2 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对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有关市县政府或者贵安新 区管委会、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商议一致,可以按照中 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