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汇编15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供用热力合同汇编15篇.docx(70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供用热力合同汇编15篇供用热力合同1 供热人:_ 用热人:_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1、用热地点:_。 2、用热面积(依据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平方米。 3、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吉焦小时;_用热量为_吉焦小时。 其次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1、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月_日起至次年_月_日止。 2、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状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
2、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 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供热价格:供热人依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依据_政府_(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依据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_月_日前将热费以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修理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忱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督用
3、热人在合同商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3)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4)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刻改正。用热人应当依据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5)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平安管理存在担忧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商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6)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消逝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刻组织抢修,准时恢复供热。 (7
4、)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缘由,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_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行抗力等缘由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准时抢修,并在_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8)有义务依据合同商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供热人依据合同商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供应热力。 (2)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3)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依据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4)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削减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
5、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5)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准时通知供热人。 (7)应当依据合同商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8)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准时检修。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依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依据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_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担当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状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担当责任: (a)用热人擅自转变居室
6、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b)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c)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d)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消逝故障,未能准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4)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担当赔偿责任。 2、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商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_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刻停止供热,用
7、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依据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_倍计算。开头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依据当地开头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_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商定_。 供热人(盖章):_ 用热人(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8、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供用热力合同2 供热方: 用热方: 用热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供用热量契约表 日期 报装号 新装或原装 容量 增减容量 总装用容量 供方经手人 年 月 日 备注: 双方亦可商定供用热的.时间以及保证用热方维持使用温度的范围。 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1)供用热方要贯彻执行合理地使用热资源,充分发挥设备潜力,达到平安、经济用热。 (2)用热方热力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电、热价格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认真执行热力安装、运行规程,对设备不断实行技术措施,加强维护,保证设备平安运行,作到方案用电。 用热单位应严格依据本契约表规定的供热量。如用热性质变更,或增加供热量时,应即
9、时到供热方办理有关手续。在未经供热方正式同意前,不得使用,否则一经查出,用户应立刻将其私增设备停用、拆除。供热方除依据规定追收热费外,并处以追收热费的 倍到 和每次 元的罚金,供热方如发觉用户有违章用热忱况时,当即停止其部分或全部供热。待用户交清各项费用并补办申请用热手续,经供热方同意后,再行恢复供热。 在规定厂休日及禁用动力时间内不得使用热力。 供热方应于每年 ,每天从 时至 时不间断地向用热方供热。 (3)本协议应妥当保管,未经双方协商全都不得任凭修改。 (4)本协议一式 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热方: (公章) 用热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 (盖章) 法定代表: (盖
10、章)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供用热力合同3 供热人: 。 用热人: 。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 。 (二)用热面积(依据法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平方米,收费面积为 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 吨/小时;生活热水为 吉焦/小时; 用热量为 吉焦/小时。 其次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
11、季供热时间为每年 月 日起至次年 月 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状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依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依据 政府 (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依据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将热费以 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 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修理及更新
12、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忱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商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刻改正。用热人应当依据本采暖期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平安管理存在担忧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商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
13、设施消逝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刻组织抢修,准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缘由,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 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行抗力等缘由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准时抢修,并在 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依据合同商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依据合同商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供应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依据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
14、、变更户名、削减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准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依据合同商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准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依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依据延误供热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 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担当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
15、有下列状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担当责任: (1)用热人擅自转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消逝故障,未能准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4、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担当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商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
16、人支付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刻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依据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 倍计算。开头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依据当地开头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 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
17、双方未在本合同中商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供热人: 用热人: (盖章):鷂 (盖章): 住宅: 住宅: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供用热力合同4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问: 供热人: 。 用热人: 。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 。 (二)用热面积(依据法定的建筑面
18、积计算): 平方米,收费面积为 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 吨/小时;生活热水为 吉焦/小时; 用热量为 吉焦/小时。 其次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 月 日起至次年 月 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状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依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依据 政府 (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依据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将热费以 方式全
19、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 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修理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忱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商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 (四)用热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计量仪表显示数字与实际供热量不符、伪造供热记录的,供热人有权要求用热人立刻改正。用热人应当依据本采暖期
20、中最高用热月份用热量的热费收取当月热费。 (五)用热人用热设施或者平安管理存在担忧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商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六)属供热人产权范围内的供热设施消逝故障,丁能正常供热或者停热8个小时以上的,供热人应当通知用热人,并立刻组织抢修,准时恢复供热。 (七)供热人因供热设施临时检修或者用热人违法用热等缘由,需要中断供热时,应当提前 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热人。因不行抗力等缘由中断供热时,供热人应当准时抢修,并在 小时内通知用热人。 (八)有义务依据合同商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热人供热。 第六条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
21、供热人依据合同商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热人供应热力。 (二)有权对供热人收取的热费及确定的热价申请复核。 (三)用热人新增或者增加用热,应当向供热人办理用热申请手续,并依据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四)用热人变更用热性质、变更户名、削减用热量、暂停或者停止用热、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热地址,应当事先向供热人办理手续。停止用热时,应当将热费结清。 (五)用热人的开户银行或者账号如有变更,应当准时通知供热人。 (六)应当依据合同商定向供热人交热费。 (七)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准时检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因供热人责任未依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向用热人供热的,除依据延误供热
22、时间,折算标准热价减收或者退还用热人热费外,还应当向用热人支付热费百分之 违约金。 2、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担当赔偿责任。供热人应当减收或者退还给用热人实际未达到供热质量标准部分的热费。 但有下列状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供热人不担当责任: (1)用热人擅自转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3、供热人的供热设施消逝故障,未能准时通知用热人,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供热人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4、由于不行抗力的缘由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
23、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担当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热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逾期一个月仍不交热费和滞纳金的,供热方有权限热或者停止供热。 2、用热人违反合同商定,用热人应当向供热人支付百分之 的违约金。 3、用热人擅自进行施工用热,供热人有权立刻停止供热,用热人应当赔偿供热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损失额依据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建筑物面积和实际用热天数热费的 倍计算。开头擅自进行施工用热的时间难以确定的,依据当地开头供热时间为准。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
24、,须经双方协商全都,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 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商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商定 供热人: 用热人: 住宅: 住宅: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供用热力合同5 甲方: 乙方: 省 市 区 路(街) 号户主: 为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供用热,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
25、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供热时间 1、供热起止时间为当年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时间实行(1)24小时;(2)17小时5:0022:00 。 二、供热温度 2、供热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6时,乙方的卧房、起居室厅 、餐厅温度不低于16,盥洗室、厕所、厨房温度不低于12;安装热计量装置的,温度由乙方自行调整。 3、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7:0010:00、15:0021:00,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高度。 4、乙方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甲方应在15天内测温3次,首次测温应于48小时内完成。测温结果3次全部不合格的,甲方应退还
26、从乙方提出测温之日起至经整改达到温度标准期间的相关房间的热费。3次测温有1次不合格,按上述商定退还相关房间1/3的热费,有2次不合格,按上述商定退还相关房间2/3的热费。甲方无正值理由逾期未完成测温,缺一次,视为温度不合格一次。在供暖期结束一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担当的热费发票到甲方办理退还热费手续。 5、经测定乙方室内温度确不合格,甲方应准时查明缘由,分清责任。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应按本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担当违约责任;不属甲方责任的,甲方应在向乙方讲明缘由的同时,乐观实行措施使其达到规定的温度,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担当。 6、因乙方转变房屋结构或改动用热设施等缘由造成室内温度不合格的,责任自负。乙方除
27、要恢复原供热系统外,如给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还要担当相关责任。 7、甲方进行测温或修理等工作时应填写工作记录单。记录单一式两联,双方签字后各执一联,乙方对测温、修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记录单上注明有关状况,不签字又不注明有关状况的则视为温度或修理已达到标准。 8、乙方对甲方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供热管理部门进行复测,也可以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申请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进行复测的,其费用由责任方担当。 三、设施维护管理 9、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为供热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乙方应留意维护室内用热设施,不任凭拆、改、增设室内用热设施,不泄放供热
28、管网中的循环水,不转变热用途和损坏供热设施。 10、乙方用热设施的修理,由甲方负责。乙方用热设施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准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报告后6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发生泄漏时,甲方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实行措施,止住泄漏,因延误时间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假如因热水泄漏对用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做好损失记录,分析泄漏缘由,分清双方责任,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属于甲方责任需向乙方赔偿的,要在30日内做出赔偿方案,经双方认定后,5日内理赔完毕。 11、乙方用热设施修理更换所需费用:用热设施自投入使用之日起,阀门三年、管道五年、散热器十年内消逝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担当;超过上述期限
29、,局部更换用热设施,乙方担当材料费(按当年材料定额核算)。 12、经供热行业管理部门鉴定,乙方所在单元确需整体更换用热设施时,乙方应予乐观协作。超出保质年限的用热设施更换费用,由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算标准向乙方收取。对不按单元进行整体更换的,甲方不予供热。 13、供热前室内管网试压及清洗调试等工作,甲方须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通知应置于单元楼入口处醒目位置。整个试压及清洗调试工作须于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 14、甲方修理服务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乙方住宅,对用热设施进行检查、修理时,必需佩戴工作标志,实行文明服务。乙方应予乐观协作。 15、乙方私自改造、拆卸和损坏用热设施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0、。乙方私自增设用热设施,转变原设计和转变热用途(包括泄放供热管网中的热水),甲方将按实际发生状况由乙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对情节严峻的,将申请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四、热费收缴 16、甲方按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价格收取热费。 17、乙方应按时交纳热费,交费时间为当年10月31日前。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用户,暂按房屋收费面积预交热费,采暖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予以多退少补。 18、为确保乙方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对当年10月31日前交纳热费户数达不到单元户数70的,甲方应于11月10日前通知乙方不予供热;对已收取热费的用户,退还所收热费,同时依据同期银行居民活期存款利率退还利息。11月11日以后单元交
31、费率达到70的,甲方应在5日内完成试压、调试等工作,予以正常供热,热费按实际供暖时间收取。 19、乙方办理停、用热手续,应于当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向甲方提出,并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缴纳拆装费(已安装分户把握系统的用户不需缴纳);11月1日后办理停、用热手续的,还应担当由此造成的管网泄水、停止其他用户供热等赔偿责任。 20、乙方既不按时交纳热费,又不履行报停手续的,甲方有权停止供热、拆片或申请人民法院追缴应收热费。 21、因供热设施故障造成停热的,甲方应按供热期内停热的实际天数(累计停热24小时为一天,累计不足一天部分不退费)退还乙方热费,供暖期结束1个月内,乙方持个人担当的热费发票到甲方
32、办理退费;未经集中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甲方擅自停热,除要向乙方退还停热期间热费外,还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停热期间热费的200%计算。 22、供热收费面积不以住宅内各功能区是否安装散热器为计费依据,而是依据本合同中商定的是否达到相关室内温度为标准。厨房以房屋建设设计中标明具有厨房功能的房间为准,乙方自行将阳台改为厨房的,甲方不予认可。 23、甲、乙双方对房屋收费面积有争议时,可托付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量,测量结果须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测量费用由过错方担当;测量结果与原收费面积误差不超过1平方米,视原收费面积为合理面积,测量费用由托付方担当。 五、附则 2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
33、双方各执一份,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消逝下列状况之一时,本合同终止执行: 甲乙双方供用热关系发生变化并办理了变更手续;集中供热法规、政策等消逝调整。 25、本合同中商定的热费交纳、退还和损失赔偿等费用,甲、乙双方如超过合同商定时限未予支付,每超过一日,须按应付款项数额的3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26、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向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请求调解处理,也可(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7、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人代表: 住址: 服务电话: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年 月 日 供用热力合同6 合同编号: 热
34、力供应人:(以下简称甲方); 热力使用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了解决冬天供暖问题,经向甲方申请后,双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供暖时间:。 供暖地点: 供暖方式: 供暖温度:。 其次条乙方为取暖需要,须依甲方要求,在建筑构造下如下要求(见附图)。 第三条乙方因取暖需要,应当设置如下取暖设备(包括规格、数量、型号、质量等): 以上取暖设备由甲方负责安装,由乙方负责维护。安装工作应在(时间)完成。乙方应当依规定给付安装费用元(大写)。 第四条乙方需增加使用热力数量、变更使用因势利导的,应依规定向甲方提出,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双方依下列方式计算热力供应量,并
35、依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六条双方有违约行为的,依下列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起,至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交单位各留存一份。 热力供应人:(签章)热力使用人:(签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约时间: 附图(略) 供用热力合同7 合同编号:_ 热力供应人:_(以下简称甲方) 热力使用人: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了解决冬天供暖问题,经向甲方申请后,双方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暖时间:_ 。 供暖地点:_; 供暖方式:_; 供暖温度: _
36、。 其次条乙方为取暖需要,须依甲方要求,在建筑构造下如下要求(见附图)。 第三条乙方因取暖需要,应当设置如下取暖设备(包括规格、数量、型号、质量等): 1_ 2_ 3_ 4_ 5_ 以上取暖设备由甲方负责安装,由乙方负责维护。安装工作应在_(时间)完成。乙方应当依规定给付安装费用_元(大写)。 第四条乙方需增加使用热力数量、变更使用因势利导的,应依规定向甲方提出,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双方依下列方式计算热力供应量,并依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六条双方有违约行为的,依下列规定处理:_ 第七条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形式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37、_起,至_止。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交_单位各留存一份。 热力供应人:(签章)_ 地址:_ 法定代表人:(签章)_ 联系电话:_ 开户银行:_ 账号:_ 热力使用人:(签章)_ 地址:_ 法定代表人:(签章)_ 联系电话:_ 开户银行:_ 账号:_ 签约时间:_ 附图(略) 供用热力合同8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热人: 用热人: 为了明确供热人和用热人在热力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热地点、面积及用热量 (一)用热地点:_。 (二)用热面积(依据法
38、定的建筑面积计算):_平方米,收费面积为_平方米。 (三)用热量为:蒸汽量为_吨/小时;生活热水为_吉焦/小时;用热量为_吉焦/小时。 其次条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_月_日起至次年_月_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状况下,供热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供热人要保证用热人正常的用热参数。 第三条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依据用热人的用热种类和用热性质,依据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收取热费。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依据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采暖性质的用热,用热人应当在每年月日前将热费以_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其他方式的用热,用热人的热费按月结算。 第四条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经供热人和用热人协商确认,供、用热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处。供、用热双方对各自负责的供、用热设施的维护、修理及更新改造负责。 第五条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忱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监督用热人在合同商定的用热地点、数量、范围内用热,有权制止用热人超量、超使用范围用热。 (三)对新增用热人,供热人有权在供热之前对用热人采暖系统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