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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有望10月出台 访西安市建筑装饰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周少东2012-05-10来源:西安晚报2012-8-31 2020222西2今年4月6日,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今,这项条例进展到了什么程度?建筑装饰业具体存在着那些问题以及如何规范?对此,记者专访了西安市建筑装饰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装饰办)主任周少东。 记者:目前西安市建筑装饰企业发展格局怎样?建筑装修项复杂的工程,市装饰办如何推动行业走向规范? 周主任:自2009年,西安市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与市建筑装饰业管理办公室整合设置为西安市建筑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后,彻底结束了“一个行业,两
2、种资质”的现状。市装饰办代表政府部门,对装饰行业进行管理,工作职能包括装饰资质管理、装饰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装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装饰市场监察、对装饰材料进行备案管理、对西安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准入进行宏观指导等。 由于房地产住宅、写字楼、商业与既有建筑改造工程规模的扩大,公共装修与住宅装修市场的发展都比较快,目前全市装饰装修企业有近2000家。为规范市场,市装饰办已经从2011年开始,每年组织开展对全市建筑装饰企业进行资质动态规范化考核工作,即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 记者:此前,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引起了广泛关注。能
3、不能透露一下该条例目前的进展情况以及具体内容? 周主任:这项修订条例有望在今年10月前出台,具体情况还需要时间,因为需经市大人审议通过才行。倘若这个条例能够顺利出台,就能从整个流程上对市场进行规范。条例要求,施工单位除了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还应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作业过程中要对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各种废弃物进行堆放及清运,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室内的空气环境质量进行检测等。 如果条例顺利出台,将会在此基础上制定“西安市住宅装饰装修实施细则”和“西安市装饰材料备案实施细则”,对住宅装修和装饰材料进行规范。比如对装饰企业和材料进行分类、备案、建立信
4、用档案,对外发布社会信息,引导消费者购买合格产品。条例以及细则的实施,一方面离不开工商局、质监局、房地局的管理和帮助,另一方面,其中的难点在于住宅装修。由于住宅装修的对象是自然人,而不像公共装修是法人,所以无法通过强制的办法来控制施工资质。比如有些业主就爱找游击队装修,他们的态度就是“我找谁装修碍着你什么事了?” 记者:现在家装公司称利润越来越薄,消费者则觉得价格偏高,服务不够专业,如何让这两者之间达到信任与服务的平衡? 周主任:整体服务上看,西安市家装公司的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确实需要提高。我曾经以业主的身份实地考察一些家装公司,发现小年轻们总想着你赶紧签单子,对专业知识根本不怎么懂。而且现在
5、装饰公司把主材也吸纳到了装修流程中来,服务项目很多,但做不到专业。 装修价格受多方面元素的影响,其中,设计师拿回扣现象已经普遍成为了一种行业潜规则。有些管的严一些,有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凭设计师挣“材料钱”。这样一来,会造成装修价格的虚高。企业应通过内部管理制度,提供透明度,引导消费者选择规范的材料和供应商。 记者:现在各家装公司使用的合同不统一,装修材料的检测单位也不一样。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是什么?管理时应该如何侧重? 周主任:现在的家装公司有的是本地合同、自制合同,有些是外地合同,项目过于简单、计价方式也不明确,对消费者产生了一些困扰。下一步,我们将重新制定相对合理的家装合同示范文本,从
6、装饰公司、消费者以及整个建筑装饰环境的角度出发,并推广使用。 装饰材料就更复杂了,光是品类就包括了油漆涂料、五金电料、木门地板等,质量参差不齐。检测机构并不统一,检测方式分为抽检和送检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都只对产品部分批次进行检验。所以,大多数材料都有合格证,但有合格证并不等于合格的产品。很多消费者购买时并不看合格证,而是根据经济能力来购买。大多数装修材料并非在西安生产,从源头上管理并不现实,会侧重于在流通环节和销售终端进行监督。 记者:业主满意度直接影响家装行业的口碑,你认为消费者应如何选择装饰装修?建筑装饰行业应该怎样打造口碑? 周主任:还是要选择有口皆碑的家装品牌,并且重视材料的环保性。
7、比如门、窗套、橱柜等材料会产生甲醛,尤其是家具使用的板材多,更不可避免。另外,石材也有放射性,而且合格指标不一。实际装修时,还是应尽量减少石材的使用,木制作选择合格产品。 与此同时,树立好企业的正面形象,还是要通过报纸、电台、网络、户外等多种渠道来进行推广。展会也是其中的一种方式,不过目前西安的展会过多,而且零散,普遍反映效果不是很好,并且给参展商增加了一些负担。建议每年定期举办2-4次,把展会质量进行提升,为市民选择住宅装修企业以及装饰材料提供好的环境以及指导作用。(记者 张莉)2012年5月10日 西安晚报关于实行银川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备案制度的通知 银房发2010129号 各装饰装修
8、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加强银川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装饰装修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银川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市实行银川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备案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银川市住房保障局负责银川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备案管理工作,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受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委托具体组织实施。 二、凡进入住宅小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材料推广和宣传的企业,均应到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提交备案申请,领取银川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备案证明,在备案范围内从事住
9、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材料推广、宣传等活动。 三、备案申请程序 (一)装饰装修企业到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装饰装修管理科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二)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装饰装修管理科受理备案资料,符合备案条件的,发放银川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备案证明; (三)装饰装修企业凭备案证明,到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装饰装修手续,物业管理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备案证明中予以备案登记的范围、时间、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对没有取得备案证明的,物业管理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 四、申请单位所提交的备案资料: 1、备案申请表; 2、装饰装修设计
10、、施工、材料推广、宣传等活动方案; 3、监理人员(质量监督员、巡检员)的基本情况(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经理的基本情况(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 5、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属外地来银企业只须提供来银开展装饰装修业务的企业备案证明; 6、做装饰材料推广活动的,还应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品牌授权书及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推广证书。 7、申请进入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意见。 五、备案督查 (一)市物业办将随时根据企业备案登记情况到各个小区检查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如发现与登记情况不符,或存在违规行为、
11、业主投诉多等问题,将对该企业再进入其它住宅小区从事相关的装饰装修活动进行限制或不予备案。 (二)严禁物业管理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本制度自201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颁布时间:2005-6-30发文单位: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各市、县经贸委(经委、工交办、经贸局),杨凌示范
12、区经贸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我们对原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五年六月三十日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3、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室内装饰装修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是指运用物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建筑物(含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结构物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六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及相关室内用品的成套供应、陈设布置等活动。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包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有关的材料采购,达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并属于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必须进行招标。除依法必须招标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外,招标人
14、自愿招标的其他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室内装饰装修项目进行招标的标准为:(一)施工、设备、材料、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三十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一百万元以上的。第六条中央驻陕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依法招标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应在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室内装饰招标办)备案,并由省室内装饰招标办实施监督和管理。第七条各设区市依法招标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投资额超过五百万元的,应在省室内装饰招标办备案,并由省室内装饰招标办实施监督和管理。第八条室内装饰装修项目招标规模标准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按照有关
15、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第九条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当事人双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组织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均有权参加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及与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有关的材料采购等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十二条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分级管理。省、设区市室内装饰装修行
16、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指导与协调。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是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其管理的陕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陕西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指导与协调全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二)指导、协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三)负责全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第十三条设在陕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的省室内装饰招标办,依法具体负责全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和检查。主要职责是:(一)审查室内装饰装修项目招标方式、招标方案、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定标
17、原则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备案条件;(二)依法对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实施监督;(三)监督评标委员会组建工作;(四)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完善交易服务体制;(五)总结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经验,提供咨询服务。各设区市、县(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第十四条各级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第二章招标、投标第十五条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十六条招标组织形式、实施
18、方案、行政监督程序、公告方式、资格审查程序、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及标底设置、使用等,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依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应当依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第三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开标,并邀请参加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出席开标活动。开标、评标程序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陕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提供的专
19、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专业性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推荐专家候选人名单,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后确定。第四章招标代理机构第二十条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装饰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介组织。第二十一条装饰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范围:(一)招标投标代理;(二)咨询招标投标有关事宜;(三)编制招标、投标文件;(四)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工程预(概)算;(五)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代理与咨询业务。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应当具备相应的造价
20、资质。第二十二条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管理的陕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是全省装饰招标代理机构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装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介服务的法规和规章,草拟或制定本省装饰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二)监督、指导、协调全省装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活动;(三)负责全省装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查、等级核定及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发放和年检;(四)组织装饰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各设区市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装饰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从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代理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
21、备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取得国家相关行业招标代理认证资格或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从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第二十四条代理机构申请陕西省装饰招标代理资质,应当向陕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资质核定决定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资质合格的,予以办理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复制、转借、出卖和仿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陕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报告、公开声明作废并申请补领。第二十五条装饰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等级分为壹级、贰级和叁级。新成
22、立的装饰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先申请暂定资格;取得暂定资格的装饰招标代理机构,经营满一年后,可以申请核定装饰招标代理资质等级。第二十六条申请装饰招标代理机构暂定资格的中介组织,除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金不少于三十万元;(二)专职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十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二人,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五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一人;(三)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五人。第二十七条申请装饰招标代理机构暂定资格的中介组织,应提供下列资料:(一)装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二)营业执照;(三)组织、营业章程;(四)验资证明;(五)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相关
23、执业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上岗证书。第二十八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装饰招标代理机构,除应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壹级装饰招标代理机构:1、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须由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职业注册资格的人员担任;2、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十五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八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六人;3、注册资金不少于一百五十万元;4、最近一年内独立代理中标额一千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不少于五个,或者累计中标额不少于一亿元;5、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十人。(二)贰级装饰招标代理机构:1、法定代表人、技
24、术(经济)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须由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职业注册资格的人员担任;2、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十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四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三人;3、注册资金不少于一百万元;4、最近一年内独立代理中标额八百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不少于四个,或者累计中标额不少于五千万元;5、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八人。(三)叁级装饰招标代理机构:1、法定代表人、技术(经济)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本单位专职人员,其中技术(经济)负责人须由具有中级职称或相应职业注册资格的人员担任;2、具有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六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
25、于二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一人;3、注册资金不少于六十万元;4、最近一年内独立代理中标额五百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不少于二个,或者累计中标额不少于一千五百万元;5、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八人。上述“专业”或“相关专业”,是指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环境艺术、工艺美术、工程经济(会计、审计、造价类等)、法律类专业。第二十九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装饰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下列材料:(一)装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二)装饰招标代理暂定资格证书;(三)营业执照;(四)组织、营业章程;(五)验资证明;(六)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七)从业人员上岗证书;(八)独立代理过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
26、目资料;(九)其他有关材料。第三十条装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范围:壹级资质:可代理各类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贰级资质:可代理标的额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叁级资质:可代理标的额八百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暂定资质:可代理标的额五百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第三十一条装饰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核定的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限定的代理范围承揽代理业务。第三十二条陕西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每年审核检验一次。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作降级处理。第三十三条取得暂定资格的装饰招标代理机构,暂定期满后,未申请定级或年检不符合定级条件的,其暂定
27、资格可保留一年。连续两年未申请定级或年检不符合定级条件的,撤销其代理资格。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装饰招标代理机构。装饰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人委托的范围内从事代理业务。装饰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转卖其承揽的代理业务。第三十五条装饰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区域代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业务,任何地方和部门均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变相加以限制,但项目所在地装饰招标管理监督部门有权对其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第三十六条装饰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所代理项目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第三十七条装饰招标代理机构分立、合并、撤消、解散、
28、破产,或者名称、性质、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履行变更手续或终止业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陕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或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机构消亡的,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八条装饰招标代理机构对委托方资料、代理项目资料及招标活动中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第三十九条装饰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室内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其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收缴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装饰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从事室内装饰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二)涂改、复制、转借、出卖、伪造装饰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三)以行贿等不
29、正当手段承揽代理业务,或委托单位通过索贿、受贿确定装饰招标代理机构的;(四)拒绝监督部门监督的;(五)转让、转卖其代理业务的;(六)超越资质等级限定的代理范围承揽代理业务的;(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第四十条装饰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室内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进行处罚。第四十一条装饰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或不履行代理合同,或因工作失职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装饰招标代理机构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0、。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第四十三条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应当采用复合标底。复合标底,是指参考招标人依法编制的标底,规定合理的价格区间,所有进入该区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与标底的加权平均值,或采用其他合理的计算方法衍生的评标标准值。第四十四条标底编制应当遵循陕西省室内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计算规则。第四十五条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合理价格区间,可以参考下列原则设置:(一)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理价格区间:-8%,5%;(二)一千万元以上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合理价格区间:-10%,10%.第四十六条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完成投标项目全部内容的合理费用。
31、第四十七条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投标报价评分计算方法,可以采用分区间计算法,也可以采用连续计算法。第四十八条采用分区间计算法的,参照以下原则制定评分标准:(一)投标报价的最高得分区间可设在复合标底的-3%,0之间;(二)投标报价的其他得分区间可设在复合标底的-15%,-3%和0,10%之内,一般设置五至六个分区间;(三)设定的投标报价最低得分不应低于投标报价总设分的三分之一;(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区间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最高得分区间不应超出-5%,3%之外。第四十九条采用连续计算法的,参照以下原则制定评分标准:(一)投标报价的最高得分区间可设在复合标底的-3%,0之间;(二)
32、投标报价的其他得分应依据-3%,0向正负两个方向延伸,但延伸至-15%或10%时,其最低得分不应低于投标报价总设分的三分之一;(三)本条第(一)项所述区间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最高得分区间不应超出-5%,3%之外。第五十条招标人需要对工程主要材料数量评标的,可以设置主材数量评标项目。其标准和方法应参照投标报价,评分计算方法如下:(一)评标标准值应采用复合标底的计算方法,投标主材数量的合理区间一般设在-8%,7%以内;(二)投标主材数量的最高得分区间可设在复合标底的-3%,3%之间;(三)投标主材数量的其他得分应依据-3%,3%向正负两个方向延伸,但延伸至-10%或10%为止,最低得
33、分可以为0分;(四)本条第(一)项所述区间可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最高得分区间不应超出-4%,4%之外。第五十一条采用无标底招标的,其评标标准值应当是投标报价居中的数个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采价的数量应当根据投标人数量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无标底招标的投标报价、主材数量评分计算方法和标准参照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至第五十条制定。第五十二条鼓励试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指招标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B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对招标项目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并在招标文件的附件中详细载明,投标人按此清单组项、组价规则进行报价的招标方式。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室内装饰装
34、修工程项目,其单价的调整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具体协商办理。第五十三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室内装饰装修项目,其评标标准和方法另行规定。第五十四条商务标评标项目设置:(一)投标报价:依据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规定设置评标标准;(二)主材数量:根据本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结合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设置评标标准;(三)其他评审项目: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要设置的与商务相关的评标项目。第五十五条技术标设置:(一)施工组织设计(二)项目经理答辩项目经理答辩,是指评标委员会就招标项目的商务、技术及投标文件等向投标人提出疑问,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经理进行现场陈述的过程。第五十六条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35、施工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百分制)。具体规定如下:(一)商务标65分1、投标报价50分当投标报价与复合标底或评标标准值相比,报价比(妫赱-3%,0时,得满分50分;超出-3%,0时,按照其偏差值,分区间计算得分。钗凳保o当0睢埽 3%时得分50-钭100 1.5当3%睢埽 6%时得分45.5-(钭100-3)2当6%睢埽 10%时得分39.5-(钭100-6)3钗褐凳保o当-6%睿 -3%时得分50(钭1003)1.2当-10%睿 -6%时得分46.4(钭1006)1.5当-15%睿 -10%时得分40.4(钭10010)2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超出-15%,10%时,得24分。得分区
36、间及计算方法可根据项目规模及特点做适当调整,但最低得分应满足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2、主材数量10分评标的主材名称、规格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主材数量在复合标底的-3%,3%内,得10分;投标主材数量的其他得分应依据-3%,3%向正负两个方向延伸,但延伸至-10%或10%为止,最低得分可以为0分。3、对标书的响应和承诺5分(二)技术标35分1、施工组织设计30分凡技术标的基本内容符合招标文件及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该技术标的最低得分不得低于12分。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如下:(1)项目组织机构;(2)工程主要施工方法;(3)劳动力安排计划;(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确保安全
37、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施工平面布置图;(9)使用新技术、新工艺可行性;(10)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2、项目经理答辩5分答辩人应当是投标的项目经理本人。第五十七条技术标作为符合性审查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其评标方法仍采用综合评估法(百分制),但商务标分值设置不得低于90分。第五十八条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百分制)。具体规定如下:(一)监理方案或监理大纲30分其中,投资控制方案10分,进度控制方案10分,质量控制方案10分。(二)投标报价35分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不得违反国家
38、有关价格管理规定。(三)监理机构20分其中,总监资格与信誉10分,专业配套5分,专业监理人员资格和从业经历5分。(四)监理检测10分其中,检测设备3分,检测程序3分,检测资料4分。(五)项目监理答辩5分答辩人应当是投标的项目监理本人。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本办法由陕西省工业交通办公室授权陕西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六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目录综述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室内装饰从业资格 第三章 室内装饰工程管理 第四章 家庭居室装饰 第五章 室内装饰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展开 综述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室内装饰从业资格 第三章 室内
39、装饰工程管理 第四章 家庭居室装饰 第五章 室内装饰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展开 编辑本段综述(2005年12月29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6年4月2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室内装饰行为,加强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保证室内装饰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室内装饰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活动和监督管理的,均应遵守本条例。 军事设施及特殊工程的室内装饰,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室内装饰,是指运用物
40、质技术和艺术手段,对公共建筑和家庭居室的内部空间进行环境艺术设计、室内六面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等活动。 第四条 室内装饰应当坚持保证质量、确保安全、美观实用、节能节材、环境友好的原则。鼓励室内装饰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新型材料。 第五条 市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室内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其下设的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市辖区、县的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室内装饰监督管理。 第六条 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章 室内装饰从业资格第七条 从事室内装饰的装饰企业、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独立的
41、法人资格,配备相应的工程预决算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并有相应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 室内装饰企业、设计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 在本市从事室内装饰的装饰企业、设计单位,每年应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料到市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备案。市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应当定期公布备案的室内装饰企业、设计单位名录。 第三章 室内装饰工程管理第十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招标投标,依照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第十一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室内装饰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和强制性标准。 第十二条 室内装饰工程应当依法签订书
42、面合同,并使用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室内装饰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对该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三条 室内装饰工程开工前,装饰企业应当持书面合同、设计图纸、相关资料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书,到市室内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办理施工备案手续。 第十四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图纸; (二)不得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 (三)需要拆改室内供暖、燃气管道的,应当征得供暖、燃气管理机构同意; (四)需要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作闭水试验; (五)遵守施工安
43、全操作规范,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六)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行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饰作业; (八)装饰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 第十五条 室内装饰使用的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禁止装饰企业、装饰人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环保要求和防火要求的装饰材料。装饰人依法享有室内装饰自主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装饰人指定装饰企业和强行推销装饰材料。 第十六条 室内装饰工程竣工后,装饰人应当对室内环境质量、工程质量、消防安全进行检测、验收。检测验收
44、合格的,方能使用。受委托的室内装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 室内装饰工程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为二年,自装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下列室内装饰工程应当实行监理: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九条 室内装饰工程的施工安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家庭居室装饰第二十条 提倡家庭居室装饰人选择经注册备案的装饰企业承接室内装饰。 第二十一条 家庭居室装饰不适用办理施工备案手续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装饰人对家庭居室进行装饰前,应当告知相邻人。装饰造成相邻人的墙体损坏、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饰人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属装饰施工方责任的,装饰人可以向其追偿。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楼梯间、消防通道、电梯间、单元入口处堆放废弃物。禁止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装饰产生的废弃物。 第五章 室内装饰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