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尸体解剖工作制度.docx

上传人:鸥鸥 文档编号:94731352 上传时间:2023-08-05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7.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病理科尸体解剖工作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病理科尸体解剖工作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病理科尸体解剖工作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病理科尸体解剖工作制度.docx(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病理科尸体解剖工作制度一、 所有尸检,须有有关行政部门的正式书面委托函、家属申请书、死亡证明以及详细的临床病历等,并按规定交足所需费用及签署知情同意书方能进行。纠纷尸检只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不接受当事的任何一方委托。所有手续完备后由病理科具体实施。二、 体解剖应在死亡后48小时内(冻存尸体7天之内)进行。超过此时限,一般不予接受。三、 尸体解剖需要将病人的脏器全部或部分取出,且不能还纳,必须向死者家属和/或单位负责人说明,并在尸体解剖同意书中予以确认;四、 尸检时态度严肃,尊重死者,尽量保持尸体外形完整和清洁。未经病理科允许,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参观。对剖验过程及结果不得外传,必须严守秘密。五、 病理医师只承担临床常规的医学解剖。涉及刑事案件或医疗纠纷的尸体解剖,应当到地行政或司法部门指定的医学院校、医院或法医部门进行;六、 在尸检中或尸检后,如发现有有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者应将标本移交相关部门保存,并有交接手续。七、 开展尸体解剖的单位,应建立完整的尸检档案;尸体病理解剖一般在50个工作日左右向委托单位发出诊断报告。如发现死亡为烈性传染病者,应于确诊后12小时内报告医院主管单位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尸体病理解剖的具体实施步骤按“尸解操作规程”执行。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管理制度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