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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XX新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REGULATORY PLAN OF XIUZHOU NORTH DISTRICT OF JIAXING CITY 文 本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第二章 总体技术规定2第三章 规划定位和规模3第四章 用地布局规划3第五章 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4第六章 建筑控制4第七章 道路交通控制4第八章 绿地控制6第九章 城市设计指导7第十章 市政工程规划8第十一章 城市防灾规划10第十二章 开发建设管理控制11附录一 用词说明12附录二 控制要素定义1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市XX新区北区的开发建设和规划管理,科学合理地指导该地区的城市化发展进程,本规划提出规
2、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条 本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146号); 3.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5.XX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 6.XX市XX区城乡协调发展规划; 7.XX市XX新城规划; 8.XXXX新区生态园景观设计; 9.XXXX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0.XXXX新区概念规划; 11.XX新区/工业未来3-5年城市赶超战略规划; 12.XXXX新区北区产业规划顾问报告; 13.XX新区(中心
3、区)分区规划; 14.XX区河道规划; 15.XX新区(北区)概念性城市形态设计; 16.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7. XX市和XX省其它相关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第三条 本规划适用范围为:西起乍嘉苏高速公路,东至北郊河,南以新塍塘为界,北至雁泾港、洋门港,规划用地约7.9平方公里。第四条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件和附件(说明书)构成。其中,文本表达规划控制条文,图件表达规划范围内的用地控制技术总图、地块控制指标和分图图则。文本和图纸两者互为补充,不可分割,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说明书是对文本和图则的补充和解释。第五条 本规划以土地使用的性质及其相应的指标进行管理与控制。并与国家和本
4、省、市的其他法规,如土地、环保、消防、交通、卫生、绿化、电力等相关条例规定一起,实施多因素的控制。第六条 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XX省及XX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及相关条款的规定。第七条 本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均依据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确定。第八条 本规划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政府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确有需要的时候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第九条 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应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进行深化
5、,需略作修改的,应报XX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第十条 本规划实施、管理部门是XX市XX区规划与建设局,规划解释权归XX市XX区规划与建设局。若需修订,必须符合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本规划经XX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实行。第二章 总体技术规定第十二条 土地适建规定为给各项建设选址定点提供依据,根据建设管理的需要,配合土地利用规划图,作出不同使用性质建筑对应于其它用地性质的相互适建规定,规定分为允许建、不允许建和有条件允许建三种不同情况。第十三条 道路系统规划区内道路按规定的红线宽度、断面形式执行,道路系统交叉点坐标控制及竖向设计,见道路系统规划图、竖向规划图。
6、第十四条 变更在开发过程中由于现实或特殊要求,确需变更规划用地性质时,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大类性质禁止变更;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经专家评审和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变更;小类性质变更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第十五条 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并符合附表四规划土地使用相容性一览表中的规定。 第三章 规划定位和规模第十六条 规划定位规划以“长江三角洲秀丽之洲,世界都市群创新之城”为主题,提出将XX新区北区建成以创新、生态、活力、宜居为目标的集商业、办公、科研、居
7、住、休闲旅游为主要功能的生态之城。第十七条 规划目标1、突出生态特色,打造长三角地区最典型的江南生态园林新城。2、突出生态商务和科技创新特色,构建长三角地区最具特色和最具开发潜质的现代综合服务产业园区和科技创新示范区。3、突出宜居特色,营造尺度宜人、交通便利、服务设施完备、富有浓郁江南水乡风情的宜居新城。第十八条 建设规模1、人口规模:规划范围内总人口4.8万,其中常住人口3.5万,流动人口1.3万。2、用地规模:规划地块总用地面积789.0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702.23公顷,水域用地86.86公顷。第四章 用地布局规划第十九条 规划功能结构:规划形成的功能结构为“两核三区”。“两核”为创新
8、产业主核心和创意产业次核心。两个核心各自围绕一条功能和生态景观复合轴线展开布局。“三区”为核心产业区、生态景观区和产业服务区。三个功能片区由复合轴线紧密衔接。第二十条 规划功能分区:规划将规划区域划分为国际生态商务区、创意产业园区、生态居住区、生态景观区和服务配套区。第二十一条 用地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 本区范围内的用地性质由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绿地等用地组成。各类用地情况详见附表三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第二十二条 用地布局居住用地(R)区内规划居住用地154.13公顷,占建设总用地的21.95%,其中
9、住宅用地105.74公顷;商住混合用地32.31公顷,中小学用地16.08公顷,人均居住用地32.11平方米。公共设施用地(C)规划区级公共设施用地207.21公顷,占总用地面积29.51%,人均用地43.17平方米。绿地(G)规划范围内绿地由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组成,绿地面积227.56公顷,占总用地面积32.41%,人均47.41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178.43公顷,占总用地面积25.41%,人均37.17平方米。其中结合秀湖和运河湿地保留和规划的生态绿地较多,约有180公顷。道路广场用地(S)本区规划道路广场用地总面积为100.56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14.32%,人均20.95
10、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91.67公顷,广场用地4.86公顷,社会停车场4.03公顷。广场和停车场用地的人均面积分别达到1.01平方米和0.84平方米。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3.78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面积0.54%,人均0.79平方米。规划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北面的消防大队(用地面积1.12公顷)、110kv变电站(面积0.30公顷)和西面的创新干线的小型车辆保养场(面积0.87公顷),而其他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均分布在规划地块外围,其它市政设施如:电信局、邮电所、垃圾回收站、公厕等则结合社区需求和旅游休闲需求设置,不再单独划分用地。第五章 地块划分与指标控制第
11、二十三条 地块划分规划按照XX市西片分区规划里的控制性编制单元编号,规划用地划分为四块,分别为4-34、4-35、4-36、4-37,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此为基础,作为一级地块;依据城市道路、自然生态特征及功能构成,并尽量保证现状已有地块的完整性,将四大区块细化为27个二级街坊和177个三级地块。地块分四级划分并编号,地块编号的开头二级如上所述四个区块编号,后面依据地块从北向南,从西向东依次以数字表示二级街坊和三级地块,如0403401005。第二十四条 地块划分原则1. 规划的用地性质尽量单一,允许小面积相容性质用地存在,但不允许不相容性质用地存在。2. 地块以道路、河道、绿化线为界。3.
12、公园、绿地按专项规划要求单独划块。4. 住宅用地一般以住宅组团为单位划块。5、其中研发区的地块划分较大,在建设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用地进行进一步的细分。第二十五条 地块指标控制为方便规划管理,采用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两种形式。强制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配建设施、建筑后退红线、主要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等;引导性指标指城市设计、交通节点对建筑的体量、色彩、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要求。规划控制的技术指标中:建筑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为控制上限,不得超过此限;建筑后退红线不得小于控制距离;绿地率为控制下限,不得低于此限。各地块指标详见地块控制图则。第二十六条 地块控制图
13、则1. 地块控制图则是以区块为单位的地块规划图。2. 地块控制图则每张均包括图纸、地块控制指标和简要说明三部分。 3. 地块控制图则图纸比例比例一般为1:2000,当区块较大时,则采用1:3000、1:4000等图纸比例,以比例尺所示为准。第六章 建筑控制第二十七条 建筑开发量的控制遵循土地价值与开发强度的结合;核心区:低密度、高开发强度 临近景观水体的公共商务办公建筑采用相对低密度、高开发强度的开发策略,强调公共轴线,突出优美的城市天际线,增加观景界面,使土地的价值最大化。周边地区:低密度、低开发强度 周边地区以住宅建筑为主,采用低密度、低开发强度为主,突出生态主题,反映从城市核心区到周边的
14、自然区域的过渡。第二十八条 建筑间距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本章的规定。新建建筑和改建、扩建建筑的日照间距应符合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建筑退让 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除XX大道(退界10米)、溪港路(退界10米)东升西路(退界20米,其中10米为绿化控制)和新塍塘路(退界25米,其中15米为绿化控制)外,后退其他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应满足表62规定。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在表6-2规定的退距的基础上,低、多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增加2米,高层建筑主体增加5米(
15、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 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控制 (表62) 道路等级退距(米)支路1819城市次干路2039城市主干路4060城市快速路4260低、多层建筑及高层建筑裙房4.05.05.015.0高层建筑主体10.012.014.020.0表中退让距离为下限。道路立体交叉口四周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详细规划执行或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另外,在创新干线沿线地块,地块沿创新干线一边建筑退道路红线至少15米作为绿化带,创新干线距建筑界面至少5米。第三十条 建筑高度控制 新建建筑和改建、扩建建筑的建筑高度应符合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第七
16、章 道路交通控制第三十一条 规划区内城市内部道路体系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 主干路(39m-42m):东西向包括溪港路、东升西路;南北向包括秀园路、 XX大道。形成“两横两纵”主干系统。次干路(24m-32m):主要满足创意园区、居住生活区的联系,包括秀港路、秀北路、新塍塘路、木桥港路、泾港路。 支路(15m-24m):主要为居住区级道路,作为城市路网的补充。第三十二条 楔形绿地内部道路主要采用人车分流的方式,车行道路类型有主干道、外围次干道、支路、区内车行道和环湖游览车道,其他道路类型包括步行道路和环湖自行车道;车行道路和人行道路对外主要入口在新塍塘路和洪高路,各分区设置入口位置
17、还包括秀园路和XX大道沿线。第三十三条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及道路绿化专用,任何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和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均不得占用道路用地。第三十四条 城市主干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应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展宽段的长度,在交叉口进出口道外侧自缘石半径的端点起算60米,建筑相应后退。第三十五条 道路交叉口附近的公交站点一般设在交叉口的出口道一侧。停靠站控制用地不小于30米2.5米。第三十六条 道路宽度、长度及其横断面形式详见说明书。道路交叉口的转弯半径和视距三角形控制应符合道路系统规划图。第三十七条 跨越城市道路的空中通道内不得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净宽度不大于6米,在城市干路上净高不小于5
18、.5米,其它道路上净高不小于5米,并符合交通、消防的要求。第三十八条 建设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在基地周边等级最低的道路上安排。如需设两个以上机动车出入口的,应按道路等级从低到高的顺序安排。 建设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的交角不小于75,出入口的位置距城市道路红线交点的净距为:主、次干道不小于50米,支路不小于30米,距桥隧坡道起止线不小于50米。规划范围内共规划了7处社会停车场,每处面积约在0.41.0公顷之间,总面积4.03公顷,按每车位25米计算,则可提供1610多个车位。第三十九条 道路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防洪防涝、街坊排水和工程管网的布线等要求,道路纵坡应尽量保证在0.2%3
19、.0%之间。道路标高不小于2.72米,室外标高不小于2.82米,主航道一级游线上桥梁梁底标高不小于4.50米,二级游线上桥梁梁底标高不小于3.50米,其他桥梁梁底标高不小于2.90米。第四十条 区内的公交站点的安排应结合地块控制图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项设计。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应主要设置于核心商务区、商业区及主要交通枢纽等处,公共停车场(库)应符合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和城市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设施、公共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住区,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第四十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停车场(库)配建指标按表7-1控
20、制,并保证有不少于20%的室外地面停车位。建设项目停车位控制指标 (表7-1)建筑类型 表9-2建计算单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宾馆星级宾馆车位/客房0.61.5其它宾馆车位/客房0.51办公商务办公(写字楼)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3区级机关办公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3其它办公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4商业零售中心区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12其它地区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610餐饮、娱乐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4区场批发交易市场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4农贸市场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15医院区级及区级以上医院车位/100平方米建筑
21、面积1.0以上4其它医院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63疗养院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61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55展览馆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0.55影剧院车位/100座3.025游览场所自然风景公园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4.010其它公园车位/1公顷游览面积4.0100公交枢纽站车位/100名旅客(最高聚集人数)1.520学校小学车位/100名学生1.015中学车位/100名学生1.280住宅二类住宅车位/100平方米1.03车位/户单身公寓车位/户0.51说明:1、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25平方米/车位,自行车1.2平方米/车位;停车库建筑面积:
22、小型汽车35平方米/车位,自行车1.8平方米/车位。2、不足基本单位的项目,按基本指标配建,且只入不舍。3、表中未列出的建筑类型,参考相近建筑类型的配建停车指标执行。4、表中二类住宅的机动车配建指标中,建设项目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可以按上表规定的70%配建。第八章 绿地控制第四十四条 用地内绿化景观布局形态以突出生态特色,打造长三角地区最典型的江南生态园林新城为目标。具体原则如下: 1.突出生态公园和运河湿地公园在XX新区生态绿地系统中的核心地位,确保新塍塘水源保护区生态安全和环境品质。2.由生态公园和运河湿地公园组成的生态绿核,是XX新区城市建设可以依托的最大的生态景观资源,新区建成
23、区内的绿地景观系统应与之建立密切联系,最大限度地利用生态绿核的辐射作用并扩展它的影响范围。3.通过界定楔形绿地通风口的范围、明确气流的运行路径和作用机制、提出周边用地的布局条件,落实XX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楔形绿地通风口的实际功能。第四十五条 滨河、沿路绿地的布局以现有的周边河道水系以及规划的道路走向为骨架,构筑一个与水系紧密结合的绿地系统,将沿河绿化景观引入,贯穿整个规划区域。第四十六条 绿化水系规定:用地内绿化水系由公园、沿河沿路绿化带、街坊绿地、防护绿地以及地块内生态廊道组成。1. 集中绿地 大型集中绿地设置两处,分为商务区的城市中央公园和用地南部的生态景观公园。 商务区的城市中央公园
24、作为商务核心区的生态景观界面,构成整个商务核心区的景观视觉焦点和休闲活动中心。 南部的生态景观公园以生态公园及运河湿地公园的生态景观为核心,作为整个用地内的生态背景,通过南北及东西渗透通廊,向用地内进行绿地景观的空间渗透。2.沿河沿路绿化带 沿河沿路绿化带是规划区域街头绿地的主体,通过整治现有河道和加强沿道路绿化带的建设,规划带状绿地,形成绿化景观网络。沿路绿化带均控制在10-15米,设置绿化带的城市道路主要有东升西路和新塍塘路。 沿新塍塘、北郊河河道规划蓝线两侧设置30米以上绿化带,其它主干河道规划蓝线两侧设置20米以上的绿化带,其余河道两侧绿化带不得小于8米。规划上有特殊要求,绿化带必须小
25、于8米的,应征求行政主管部门意见。3.街坊绿地:街坊绿地是为了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在用地街坊内安排集中小片的绿化用地。4.防护绿地:溪港路北侧到规划范围线的用地,宽度大于50米,作为防护绿地,减少非本次规划用地对规划用地的干扰。5.地块内生态廊道在核心商务区,提高核心景观的步行可达性,保证用地的景观渗透,在商务区的部分地块内设置绿化生态廊道,作为结合绿化景观的步行网络。生态廊道内应以绿化为主,绿化面积不得低于70%。第四十七条 每块用地提倡开放式的布局方式,建立与城市绿地及水网系统连接的建筑群组,形成多种形态的滨水建筑景观。第四十八条 绿地指标规定1. 本规划区公共绿地所占总用地比例不得小于1
26、1%,居住小区内公共绿地不得小于1/人。2. 本区内各地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等,其用地内的绿地率为:(1)、新建居住区为30%;(2)、商业区、交通枢纽为25%; (3)、教育、卫生、休疗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用地为35%;(4)、综合用地的绿地率计算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分别计算。第四十九条 配套居住区绿化配置各级中心公共绿地设置规定(表8-2)中心绿地名 称设 置 内 容要 求最小规模(公顷)居住区公 园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园内布置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1.00小游园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等园内布置应
27、有一定的功能划分 0.40组团绿地花木草坪、桌椅、简易 儿童设施等灵活布置0.04 1、绿化面积应符合规范,绿地率最小不低于30%,充分利用空间,发展垂直绿化及屋顶绿化,提高绿化质量。2 、绿地分布应采取集中与分散,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便于居住就近使用。3、小区内集中绿地应布置有花木草坪、花坛水面、雕塑、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等,布局应有一定的功能划分,最小规模不小于4000平方米,组团绿地内应布置花木草坪、桌椅、简易儿童游戏设施,可灵活布局,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4、公共绿地内的绿化面积不宜低于70%,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便于设置儿
28、童设施和成人游憩活动。 5、公共绿地为小区的主要休闲场地,必须是可使用的,而不是单纯作为景观之用。公共绿地要为老人安排休闲与活动的场所,要为儿童设置游戏活动场地,绿地需辟筑部分铺装地面以及活动设施用地,绿地可多功能复合使用,但应以绿化为主。第五十条 城市各类道路的绿化标准为: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低于40%;2、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5%;3、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低于20%。 第五十一条 绿地开发模式规划绿地分为政府开发绿地和可代征绿地。政府开发绿地包括生态公园、道路两侧公共绿带、以及生产防护绿地。除政府开发绿地以外的公共绿地均为可代征绿地。可代征绿地性质为公共
29、绿地,均应面对公众开放。第九章 城市设计指导第五十二条 城市设计导则是对本区建筑物的高度、体量、风格、色彩、建筑群体组合提出控制的引导性规定,建筑设计应在导则的指导下进行创作。第五十三条 重点控制区域1、 新区形象重点控制中心:围绕国际生态商务区、创业产业区、XX大道和东升西路出入口区域进行重点景观塑造,力求为公众提供高品质的公共空间。2、 新区重点控制景观轴线:严格控制规划区中“几”字形生态互动带的形成和秀湖文化公共轴的完整性。3、 秀湖、生态公园周边:对建筑进行高度、景观、色彩、景观照明等多方面的控制。第五十四条 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风格控制 根据建筑功能与作用的不同,为实现街景规划的整
30、体构架,建筑采用具有时代气息的现代风格,不同功能建筑之间,虽有一定的形态变化,但是整体上应当和谐统一、完整一致,体现生态、简约的设计理念。各种性质的用地内建筑色彩的建议色谱详见说明书。第五十五条 建筑环境控制 不同建筑环境对绿地的类型和布置要求不同。规划建议采用现代手法,绿地铺装体现时代氛围,色彩可在同一色彩体系下适当丰富。建筑小品设计应该同周边环境和建筑群的建筑形式与风格协调,并按照环境性质和尺度进行不同方式的布置。新建建筑和改建、扩建建筑的建筑外部环境应符合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第五十六条 滨水环境 作为本用地范围内的景观及步行系统的重点,滨水空间宜设置漫步道、亲水平台、休息场
31、地、河埠头、绿地、小广场、栏杆、座椅、小品等休闲景观设施,同时针对所处的不同性质用地的滨水环境作不同形式的处理。滨河岸线的河岸竖向处理时应当注意亲水性,在满足防洪要求的基础上,尽量以坡岸、平台岸为主,减少垂直型驳岸的形式。第五十七条 夜景照明夜景照明设计根据功能空间的不同,运用不同的照明手段。重点照明地段应是区内主要的公共空间和人流聚散地,同时又是城市形象的重点体现点和区域标志性场所。本区照明设计共分六类,分别为聚集人气具有演出效果的照明设计、公园等演出性空间的照明设计、滨水区照明设计,应针对不同环境整体设计。第五十八条 标识系统广告的安置不应破坏原有的建筑空间感觉和建筑立面。沿干道两侧的多层
32、建筑可安置一些造型简洁的广告牌,高层建筑顶部可安置霓虹灯式广告。科技文化空间应以演出展览的广告为主,严禁杂乱的安置商业广告;小型广告可结合建筑、设施、小品以及标志系统灵活设计。第五十九条 无障碍设计在城市片区的公共活动空间、广场、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出入口等区域,有高差的地方均应设计方便步行或轮椅通行的坡道路。在城市主要的人行道按国际惯例铺设连续的盲人行走的专用线设施。结合步行空间设计带座椅的休息场所,以给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步行困难者提供方便。公共场所中的电话厅和公厕设计必须考虑为残疾人和儿童设置专用的设备。第十章 市政工程规划第六十条 给水工程规划 供水来源:XX市城市供水系统; 供水规模:本次
33、给水规划按照不同的用地性质确定新区用水规模。规划区域内总用水量为4.69万m3/d 。管网布置:给水管网沿城市道路布置,整体采用环状管网系统。本区给水主干管由DN800DN600 组成,其余管网根据用水区用水规模,管径DN400-DN200管组成。第六十一条 排水工程规划 排水体制选择:规划区域选择采用雨、污水分流制。 雨水工程规划:雨水工程规划暴雨强度公式采用: q=4216.42(1+0.733lgp)/(t+16.380.834) 其中,重现期P为2年。 规划以区内现状保留河道为界,将整个区域分为若干个雨水分区,各分区雨水单独排放,自成系统。区内雨水重力自流,就近排入河内。内河与外港交界
34、处通过闸站控制,当达到汛期水位线通过泵站排水。 污水工程规划:区内产污系数按用水量85%计算,管网截污率达到100%,根据计算,预计远期最高日污水量约为3.59万m3/d 。 本区污水排放按自然水系分区规划,尽量少跨河流,减少造价,各每区污水管由DN300DN800不同等级管网敷设,最终经过DN1000主干管统一汇集于北区南侧污水加压泵站,经加压后排入城市联合污水处理厂。第六十二条 电力工程规划 电力负荷:本区规划期末最大用电负荷约为8.37104kW 。 电源规划:本区建设110kv变电站一座,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 电压等级:规划区内采用110kv高压配电网、10kv中压配电网、220/
35、380v低压配电网三级。区内110kv高压电力线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城市外围可采用架空敷设。区内10kv电力线路全部采用电缆埋地敷设。配电网络采用环网结线开环运行方式,根据用电负荷需求设置7处10kv开闭所和约40个配电间。第六十三条 电信工程规划 通过计算,预测区内规划期末固定电话用户5.00万部。 电信局:本区需要设置电信模块局6处,5处模块局控制规模为8000部电话,1处模块局控制规模为12000部电话。其位置按照合理服务半径设置。 电信线路规划: 电信中继线采用穿管地埋光缆数字传输系统,电缆在本区内全部穿管地埋,各管线在室外部分应和道路施工同期进行建设。有线电视、互联网络线路与电信网络
36、同步建设,同一管道埋设。 移动基站服务半径为250-300米,每座基站占地面积4060m2,主要设置在空地或公园绿地内。 本区内共设置约51个电话交接间,约65个光纤节点站。第六十四条 燃气工程规划用气量预测:预测本区年总用气量2.6亿兆焦/年。燃气管网敷设: 本区根据总体规划位于项目东侧设置高中压燃气调压站和石油天然气混气站各一座,并由DN300主干管输入新区。区内管网采用环状燃气管网系统,主干管呈“田”字形结构,管径采用DN250,支管采用DN200-DN100管组成。天然气管原则上布置在道路西、北侧的人行道或绿化带下。第六十五条 热源来源于XX市供热系统。规划地块热源从东北面沿北郊河接入
37、。热力管网布局采用环状与枝状混合形式,主干管尽量形成环状,管网全部采用埋地,跨河段采用低支架。规划区域内主干管管径采用300500mm,支管管径采用150200mm。第六十六条 管线综合城市各类工程管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各阶段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要求,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建设程序,提倡使用综合管沟。工程管线的布置应充分利用现有管线,结合道路规划的横断面,考虑今后的发展变化。规划区域内的工程管线包括给水、污水、雨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热力、燃气工程管线等。管线水平方向布置原则为:道路中心线以东(南)安排:雨水、给水、热力、电力;道路中心线以西(北)安排:污水、燃气、电信。 垂直
38、方向自地表向下一般的排列顺序为:电信、电力、热力、燃气、给水、雨水、污水。机动车道下尽量不布置地下管线。市话、长话、联通、广播电视及人防等专用电信电缆,宜同沟埋设,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光缆可与电力同沟埋设。第六十七条 环境保护规划空气环境达到国家二类功能区标准,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区内河段水质达到III类以上标准,噪声达到国标相应的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全部处理达到无害化程度,城市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工业废水处理率达到100%,排放达标率100%。第六十八条 环卫设施本区实行垃圾分类、袋装收集、垃圾中转、运输清洁密闭化,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垃圾转运站
39、:规划新区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3处。主要沿城市外围防护绿地内设置。用地控制在100300平方米。垃圾收集后纳入XX市垃圾处理体系统一处理。垃圾中转 站周围应设置不小于10米的防护绿带。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路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园、广场等游览场所附近,并结合公共建筑设置。 垃圾桶、公厕、垃圾转运站、环卫工人休息场所、环卫车辆停车场等设置应满足XX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第十一章 城市防灾规划第六十九条 防洪排涝规划 本区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新区室外标高不低于2.82米。区内防洪设施主要有防洪大堤和防洪闸组成区内闭合圈地与洪水。规划在新区周边
40、河道设置防洪闸六处。第七十条 消防规划 新区已有消防大队一处,占地面积11200平方米。消防用水结合城市给水系统,沿路间距不超过120米设置消防栓。第七十一条 人民防空工程规划 完善人防报警系统与通信网络建设。以多样化的通信手段,建设覆盖面广、抗坏能力强和具有连续报警能力的警报设施网络,警报信号覆盖率达到100%。新区人防建设与整个XX新区人防工程结合起来,统一建设救护站,规划结合医院统一建设。强化人防掩蔽工程建设。新区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和XX市人民防空规划要求修建相应等级的人防地下工程,具体如下: 1、 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
41、筑面积修建6 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 新建第一条规定和居民建筑以外以外其他民用建筑,地面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34%集中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3、 新建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4、 新区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第七十二条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相结合,统一规划,科学地协调地上及地下空间的承载、震动、污染及噪音等问题,避免对既有设施造成损害,预留与未来设施连接的可能性,满足人防、消防及防灾规范要求。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应遵循分层分区、综
42、合利用、公共优先以及分期建设的原则。地下空间具体利用如下:1、人行地道 人行地道宜连接附近主要交通站点,纳入整体交通系统。2、地下公共停车库 地下公共停车库的建设应考虑城市动态交通、静态交通的衔接协调以及个体交通工具与公共交通工具的换乘与衔接。3、地下街 地下街应与铁路车站及公交枢纽等公共交通设施整合建设。 地下街的建设应与区域商业配置及发展趋势相协调。 地下街内商业设施的布置不应妨碍人行交通及视线的通达性,公共人行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米。 地下街内部各部分面积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商业设施总面积不宜超过交通设施总面积。 4、地下综合体 地下综合体的建设应以交通设施为核心,统一协调地上和地下其它设施的开发。 5、地下设施出入口及通风井 非公共设施的建筑物地下室通风井等附属设施严禁设于道路红线内。地下设施通风井的进风口和排风口宜分开建设。 第十二章 开发建设管理控制第七十三条 建设项目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