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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生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城市总体规模控制2第三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3第四章 交通设施5第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6第六章 实施管理要求92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落实XXXX生态城总体规划(2008-2020),规范XXXX生态城的土地使用和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XXXX生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生态城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XX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二条 规划原则落实城乡规划法强制性内容,为下一层次
2、规划设计预留调整余地。逐层分解总体规划的总量要求。遵循节约集约用地、公益优先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绿色交通,按照节能降耗减排的要求,实现资源的循环高效利用。第三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3) XX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4) XX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5) XXXX生态城总体规划(2008-2020)(6) 生态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设计要点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以国家相关政策、标准、规范为依据,并与有关专项规划协调,规划中使用的土地分类代码、计算标准等均按国家统一标准和XX市
3、相关技术规范执行。本规划中未规定的有关城市建设的标准均应符合XX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第四条 规划范围本规划的范围东至汉北路规划的中央大道,西至蓟运河,南至永定新河入海口,北至规划的津汉快速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4.2平方公里。第五条 规划实施期限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近期至2010年,中期至2015年,远期至2020年。第六条 层级划分及控制要求(1) 生态城作为滨海新区的一个控规编制单元,采用“片区街区生态细胞地块”四个层次的划分体系。(2) 在片区层面,主要控制各片区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系统配置、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
4、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3) 在街区层面,主要控制街区用地的主导属性、街区建设规模、容积率、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设置。(4) 在细胞层面,主要控制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置;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等。细胞控制内容作为规划条件,由生态城管委会审批。(5)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可以对细胞按地块进行土地再细分。第七条 规划成果本规划的成果包括文
5、本、图则和说明书三个部分。文本与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本包括通则和分则;图则包括总体图则、街区图则和规划条件指引。第八条 实施管理(1) 本规划经批准后作为生态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和指导编制后续规划的依据。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文本与图件的要求。(2) 总体及片区层面的规划经XX市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报XX市市政府备案,由生态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如有重大调整,须经原批准部门允许,按照法定程序重新编制,再由原批准部门批准。第二章 城市总体规模控制第九条 片区的划分和主要建设内容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将生态城划分为五个片区,各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
6、括:(1) 01片区重点建设北部产业园;(2) 02片区重点建设行政特色中心、城市北部中心;(3) 03片区重点建设会展特色中心、蓟运河、蓟运河故道和清净湖沿岸生态设施与景观节点;(4) 04片区重点建设城市主中心;(5) 05片区主要建设南部产业园、城市南部中心、青坨子特色中心。第十条 开发强度及用地规模沿生态谷沿线开发强度最高,其中生态谷轻轨站点附近为高强度和最高强度建设区,沿线其它地区为中高强度建设区。生态城由生态谷向两侧地区开发强度逐渐降低,开发强度为中强度以下地区。详见表二1(开发强度等级控制表)和表二2(片区用地及建设规模控制表)。表格 二1 开发强度等级控制表编号强度等级容积率下
7、限容积率上限1低强度建设区-0.82中低强度建设区0.81.23中强度建设区1.21.64中高强度建设区1.62.55高强度建设区2.54.06最高强度建设区4.0-表格 二2 片区用地及建设规模控制表片区名称规划用地(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平方公里)建设规模(万平方米)01片区5.505.12462.8602片区5.054.45588.0903片区6.955.42209.8404片区4.444.20600.6605片区7.806.31633.20生态水域4.45-总计34.225.502494.65第十一条 建设用地性质规定在街区层面,主导功能划分为居住、商业、研发、产业和生态绿地五大类。
8、在细胞层面,土地用途划分为:居住用地(R)、公共设施用地(C)、道路广场用地(S)、对外交通用地(T)、绿地(G)、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市政设施用地(U)、混合用地(CR)九大类。其中规划确定的保留用地依据总体规划要求进行控制。第十二条 人口规模及住房保障各片区人口规模、居住用地及住宅建筑面积详见表二3(人口规模控制表)表格 二3 人口规模控制表片区名称规划常住人口(万人)居住用地(公顷)住宅建筑面积(万平方米)01片区5.6154.8520502片区10.4267.1044203片区1.4116.39304片区8.4158.7527805片区9.2326.52422总计35102
9、3.521440生态城提供的住房中,政策性住房套数不低于总套数的20。第三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第十三条 教育设施生态城教育设施规划分布及办学规模详见表三1:XXXX生态城教育设施分布详表。教育设施种类01片区02片区03片区04片区05片区中学数目(座)12022班型(班)高中36班初中33班高中24班初中24班高中24班初中24班高中24班初中24班小学数目(座)45145班型(班)24班24班24班2所24班;2所30班1所18班3所24班1所30班托幼设施数目(座)68279班型(班)15班7所15班1所18班8班15班15班表格 三1 XXXX生态城教育设施分布详表第十四条 医疗卫生设
10、施(1) 城市级医疗设施:02片区规划综合医院1处,05片区规划具备急救功能的特色医院1处。(2) 街区级医疗设施:生态城规划社区医疗服务站17处,结合社区中心布置。第十五条 文化设施生态城文化旅游设施规划分布详见表三2:生态城文化设施分布详表。表格 三2 生态城文化设施分布详表片区编号城市级片区级街区级01青少年文化宫1处结合片区中心的商业设施,通过市场化进行建设,如影剧院等结合社区中心布置,包括小型图书室、文化活动站、社区教育等02传媒中心1处,综合影剧院1处03国际生态环境交流中心1处生态环保主题公园1处04城市文化宫1处立牌保护义胜营炮台1处05永定洲生态文化主题公园1处青坨子特色中心
11、1处城市规划展览馆保留仁副营炮台遗址规划保留炮台遗址0.6公顷,保护方式参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体育设施(1) 城市级体育设施:05片区结合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设置综合性体育场、体育馆各1处,03片区规划营城湖南岛市民体育公园1处。(2) 街区级体育设施:结合社区中心及社区公园设置,片区内不同的社区中心应提供不同功能,相互补充。(3) 细胞级体育设施:在细胞内设置免费文体设施。(4) 在生态谷内结合建设内容设置多种类型的体育休闲场地。(5) 学校体育设施应在非教学时间面向社会开放。第十七条 公园生态城公园包括蓟运河、蓟运河故道、清净湖及其沿岸绿地,其中沿岸绿地重点建设永定洲、彩虹桥门区、白
12、鹭洲、荻花渡、新津洲、问津洲、鹦鹉洲、蝴蝶洲;生态廊道重点建设惠风溪、甘露溪、吟风林、琥珀溪;城市公园包括东风溪、青坨子村(和畅园);24处社区公园。第十八条 社区中心在生态城内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街区内,设置社区中心。社区中心为该街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服务半径约500米。生态城共规划社区中心17处。占地不小于1.5公顷,社区中心的主要功能要求详见表三3:社区中心功能要求表。表格 三3 社区中心功能表功能分类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备注必备功能医疗卫生社区卫生务站800独立出入口。药店200文化体育社区文化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1200含阅览室。独立出入口。体育活动场所-根据实际功能确
13、定具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社区服务书店200社区服务站500含家政等功能。行政管理社区委员会700独立出入口。其他街区级管理(工商、税务)400公厕结合商业设施设置。商业菜市场1000超市1500邮政所20-50其他商业用房功能65001、表格中所列公共服务设施类别为社区中心必须包括的公共服务设施类型。2、表格中所列用地面积为建议值,可在设计中进行调整,总计15000平米。3、具体建设内容,在规划设计条件里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 商业设施(1) 城市各级别商业设施结合城市主中心、次中心、片区中心、社区中心设置。(2) 细胞级商业设施结合细胞内的慢行系统,利用架空层沿非机动道路设
14、置,内容包括早点铺、24小时便利店等。第二十条 管理设施(1) 城市级行政管理设施:02片区规划城市级行政办公设施1处。(2) 街区级行政管理设施:结合社区中心设置社区委员会、工商税务市场管理机构等行政管理设施。(3) 细胞级服务管理设施:结合细胞内的慢行系统,利用架空层设置物业管理用房。第四章 交通设施第二十一条 道路(1) 生态城内部道路采取人车分离的交通模式。(2) 生态城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快速路80米;主干道41米,断面为:5米慢行系统+3米机非分隔带+11米机动车道+3米中央分隔带+11米机动车道+3米机非分隔带+5米慢行系统;次干道34米,断面为:5米慢行系统+3米机非分隔带+7.
15、5米机动车道+3米中央分隔带+7.5米机动车道+3米机非分隔带+5米慢行系统。主干道两侧绿化带为12米,次干道两侧绿化带为8米。主干道与次干道设公交专用道。(3) 慢行系统分为三种:机动车两侧慢行系统,宽度5米;细胞内部慢行系统和休闲健身慢行系统,人行宽度不小于7米。第二十二条 轨道交通(1) 规划沿生态谷自南向北敷设津滨轻轨延长线,具体敷设方案以批准的轨道线路方案为准。(2) 轨道站点划分为2个级别。其中1站、4站、6站为一级站点;2站、3站、5站、7站、8站为二级站点。在一级站点处应规划公交一级枢纽,在二级站点处应规划公交二级枢纽(详见第二十三条)。(3) 在生态城01、02、03、04、
16、05片区规划有轨电车线路,在01、04、05片区规划3处有轨电车车辆段,并可结合周边产业用地进行上盖开发。表四1 轨道交通设施分布详表序号设施名称位置位置及功能1一级轻轨站生态谷沿线轻轨出入口、公交一级枢纽、2二级轻轨站生态谷沿线轻轨出入口、公交二级枢纽3有轨电车车辆段01、04、05片区结合设置公交车停车保养场、可上盖开发第二十三条 交通场站(1) 生态城规划公交枢纽8处,结合津滨轻轨延长线站点布置。(2) 公交枢纽分为两类:3处公交一级枢纽,位于津滨轻轨延长线一级站点处;5处公交二级枢纽,位于津滨轻轨延长线二级站点处。(3) 生态城规划换乘停车场9处,位于生态城的车行主、次出入口附近,并可
17、结合周边用地进行上盖开发。(4) 生态城规划有3处位于公交一级枢纽附近的公用停车场,距离轻轨站房200300米,采用立体停车设置,可结合轻轨站点周边商业实施上盖开发。(5) 生态城规划加油加气站4处,结合换乘停车场布置。表四2 交通场站分布详表序号设施名称个数位置内容及功能备注1公交枢纽8位于轻轨站点处3处公交一级枢纽,包含轻轨一级站点、公交车中心站(含长途客车上下客站功能)、自行车停车场(含租赁服务功能)、公用停车场可上盖开发5处公交二级枢纽,包含轻轨二级站点、公交车首末站、自行车停车场(含租赁服务功能)2公交车停车保养场3与有轨电车车辆段合建公交车停车保养场,兼有公交车首末站功能及公交车加
18、油加气功能可上盖开发3换乘停车场9位于生态城主次出入口与外界机动车实现换乘、接驳立体停车,可上盖开发4公用停车场3距离轻轨一级站点200300米社会停车,并实现与公共交通的换乘、接驳立体停车,可上盖开发5加油加气站4位于中央大道、XX大道沿线,01片区1处,04片区1处,05片区2处,01片区加油站、05片区中生大道南侧加油站应具备加气功能结合换乘停车场布置第二十四条 配建停车泊位生态城限制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供应总量,控制力度遵循逐期从严的原则,泊位供应的空间分布遵循分区差异化的原则。配建停车泊位指标控制以XX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规划标准(DB29-6-2004)为基础,再根据生态城各个
19、街区不同的区位因素、建设强度和道路条件,对配建停车泊位指标实施分区分级调控。第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第二十五条 水资源设施一般地区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取3年,重要地区重现期取5年。水资源设施详见表五1。表格 五1 生态城水资源设施分布详图序号设施名称个数位置内容及职责备注1雨水泵站501、02、04、05片区雨水排水新建,05片区2座,每座雨水泵站出口处均设置人工湿地一处。2污水泵站402、04、05片区污水排水02片区内泵站为现状,05片区北部污水泵站与雨水泵站合建3给水泵站201、05片区给水加压泵站、供水调节池新建4循环泵站103片区人工湿地河道循环结合鹦鹉洲人工湿地设置5污水处理厂103片区
20、,清静湖西侧污水处理处理汉沽城区、现代产业园区、生态城以及污水库的污水6再生水厂103片区生产再生水将污水处理厂的出水,处理为再生水,并向生态城市政管网输水。7人工湿地601、02、03、04、05片区03片区净化再生水、其它片区净化初期雨水03片区结合再生水厂出水口设置其它片区结合雨水泵站出水口设置第二十六条 能源设施(1) 给水场站:01、05片区各规划给水加压泵站1座,供水调节池与加压泵站合建。(2) 可再生能源:预留03片区营城污水处理厂、01片区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用地对沼气进行回收利用发电。其他可再生能源设施可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单独设置。(3) 电力:生态城内电缆敷设采用排管方式,电
21、网电压等级可分为220千伏、110(35)千伏、10千伏、380伏/220伏四级。(4) 高压走廊:在生态城北侧、津汉快速路与津唐城际铁路之间设置275米宽的高压线走廊。(5) 热力:规划在生态城的南部和北部各建设一座热网中继泵站,热力站结合小区附属用房设置。03片区为分散式与集中式混合供热区域。(6) 燃气:生态城05片区设置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1座。在规划中成大道中段东侧预留燃气抢修站1座。生态城内加油站均具备加气功能。燃气资源设施详见表五2。表格 五2 生态城燃气设施分布详表序号设施名称个数位置内容及职责备注1太阳能利用、污水源热泵、沼气回收发电、风电1污水处理厂沼气发电、污水源热泵、太阳
22、能、风能2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101片区垃圾资源化处理、沼气发电等先期预留用地,根据实际需要建设。3220kv变电站202、05片区220kv电源4110kv变电站401、02、04、05片区110kv电源510kv开闭所4401、02、03、04、05片区开闭所/环网箱结合建设设置,不单独占地6高压走廊101片区北疆电厂、滨海供电主网等线路,含津秦城际铁路275米宽7热网中继泵站201、05片区连接塘沽电厂和北疆电厂热源的供热中继泵站8热力站146各片区生态细胞内结合居住、公建小区设置的热力站。9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105片区高压燃气转中压另外一座在生态城外侧东北部10燃气抢修站104片区提供燃
23、气抢修服务预留位置11加油加气站401、05片区提供汽车加气功能与加油站合建第二十七条 环保与环卫设施环保与环卫设施详见表五3:表格 五-3 生态城环保与环卫设施分布详图序号设施名称个数位置内容及职责备注1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03片区自动检测空气质量,并无线传输2生态与环境监测点103片区生态环境监测3水质监测站203片区监测蓟运河与故道、清净湖水质4噪声监测点若干生态谷、学校、医院监测生态城噪音质量监测、控制声环境质量5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101片区含环卫综合区及1处基层环卫机构用地6气力垃圾转运站16生态城各片区分别包含公厕、大件垃圾存放点、环卫工人休息点、基层环卫机构、环卫用具储存库和环卫
24、停车场等尽量结合公建用地、绿地设置,占地920平米7环卫停车场8生态城各片区在生态城南、北入口处各规划一处环卫车辆清洗及停车场;在清净湖西侧污水处理厂北侧规划1处集中的环卫车辆清洗及停车场环卫停车场结合社会停车场建设8洒水车供水器若干生态城各片区设置在城市次干路和支路上,为洒水车提供水源设置间距不大于1500米9公厕若干生态城各片区大型商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建筑内的厕所,繁华道路以及人流量较高地区单位内的厕所应向社会开放第二十八条 邮政电信设施邮政电信设施详见表五4:表格 五-4 邮政电信设施分布详图序号设施名称个数位置内容及职责备注1邮政中心局1 04片区邮政管理邮政所结合社区中
25、心设置2邮件处理中心1 04片区邮件处理3电信中心局1 02片区电信中心局结合公建设置4电信支局3 02、04、05片区电信支局结合公建设置5数字城市综合指挥中心102片区指挥中心,含应急指挥中心结合行政中心设置6有线广播电视分中心104片区结合公建设置第二十九条 信息网络生态城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通讯管道建设规模要满足数字城市通信业务需求。第三十条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1) 警务设施:01片区规划警务中心1处,为治安、刑侦合建;02片区规划公安分局1处,包含综合性指挥中心功能;规划警务中心1处,为治安、刑侦、消防站、交管合建;03片区单独设置治安派出所1处,不单独占地;04片区规划警务中心1处
26、,为特勤消防站、派出所合建;05片区规划警务中心1处,为治安、刑侦、消防站、交管及临时指挥中心合建。(2) 城市防洪防潮:蓟运河故道与蓟运河相接处均设置防洪闸,鹦鹉洲防洪闸具有船闸功能。在白鹭洲设置外排泵站1处。连通渤海的廊道均须设置防潮闸。(3) 抗震防灾:(1)设防标准: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按8度进行抗震设防。城市生命线工程及学校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提高一度设防。(2)避难场所:规划区防灾避难疏散场地的人均用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米,避难场地有效面积宜大于2000平方米。(4) 人防与地下空间:人防工程掩蔽面积不低于人均0.8平方米,地下空间人均应急避难面积
27、不小于1.0平方米。公共安全设施详见表五-5:表格 五-5 公共安全设施分布详图序号设施名称个数位置内容及职责备注1防灾减灾指挥中心102片区防灾减灾指挥中心与行政中心合建2一级普通消防站202、05片区一级消防站与警务中心合建3特勤消防站104片区特勤消防站与警务中心合建4取水码头3蓟运河故道边应急取水码头5防洪闸203片区(蓟运河与故道交汇处)防洪水倒灌,鹦鹉洲防洪闸具有船闸功能。6防潮闸若干通海廊道口预防海潮倒灌7外排泵站105片区白鹭洲防汛将蓟运河故道水外排到蓟运河,第六章 实施管理要求第三十一条 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管理要求本规划的内容分为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涉及强制性内容的修
28、改必须经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涉及指导性内容的调整由生态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第三十二条 建设规模管理(1) 在图则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1)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2)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2) 如出让土地与规划确定的用地面积有出入时,以总建设规模为准。其它指标相应调整。第三十三条 规划的修编和调整(1) 生态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的动态维护。根据技术需要,定期进行实施管理效果的回顾与总结,并进行调整。(2) 当能源或生态技术有重大突破时,在不影响本控规的编制原则、指导思想及各项刚性控制指
29、标的前提下,可由生态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定能源或生态规划的相关指标和标准。第三十四条 配套设施管理要求(1) 配套设施的用地性质不得更改,不得擅自挪作它用。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减少。公共服务设施在满足服务半径、功能合理、相互联系、互不干扰的前提下,经生态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细胞内移动位置。(2) 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新增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被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生态城有权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偿。(3) 在系统规划的基础上,对未开展建设的设施用地可作为保留用地,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建设。第三十五条 容积率奖励对于生态城的城市规
30、划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可酌情进行奖励。奖励总量不得超过受奖励地块规划建筑面积的2%。奖励的建筑面积可用于建设经营性公建,容积率奖励由生态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建设情况进行,并报生态城管委会批准。第三十六条 其它要求(1) 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划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规划确定的用途相符。(2) 本规划由生态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3)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附录1 名词解释(1)文本: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本规划文本包括通则和分则两部分。(2)图则:
31、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图及其附表,本规划图则由总体图则、片区图则和规划条件指引三部分组成。(3)说明书:指对文本及图则所做的解释和说明,本规划对上述文本和图则做统一说明。(4)片区中心:指生态城各片区内,公共设施布局相对集中的,轨道站点及周边区域。(5)社区中心:指生态城居住区内,为居民提供日常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文化体育、金融、邮电以及公共管理等服务的配套设施,服务半径约500米,服务人口不超过3万人。(6)公共设施:指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社会事业机构的设施用地,包括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用地和其他社会性基础设施用地。(7)城市基础设施:
32、城市基础设施分为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两类。工程性基础设施一般指能源供应、给水排水、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环境保护、防灾安全等工程设施。社会性基础设施则指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本规划根据我国一般规律,城市基础设施指工程性基础设施。(8)空地率:用地内除了各类建筑基底面积外的其余用地面积与地块总用地的比率。(9)绿容比:是控制规划区域内人均占有的绿地面积的指标,是规划区域内的公共绿地面积与规划人口的比率。(10)空容比:是控制规划区域内人均占有的空地面积的指标,是规划区内的空地面积与规划人口的比率。附录2 附表1:生态城建设用地平衡表序号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面积(公顷)比例1R居住
33、用地1023.2639.84%其中R1一类居住用地133.105.18%R2二类居住用地810.9631.58%RS中小学托幼79.203.08%2C公共设施用地274.7510.70%其中C1行政办公用地6.590.26%C2商业用地109.674.27%C3文化娱乐用地78.233.05%C5医疗卫生用地8.360.33%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70.102.73%C7文物古迹用地0.600.02%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1.200.05%3S道路广场用地379.8014.79%其中S1城市道路用地364.6114.20%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3.910.15%S4交通设施用地 11.280.44%
34、4T对外交通用地3.740.15%其中T1铁路用地3.740.15%5G绿地476.5618.56%其中G1公共绿地411.0916.01%G2生产防护绿地65.272.55%6M工业用地221.508.62%其中M1一类工业用地221.508.62%7W仓储用地11.280.44%8U市政设施用地50.531.97%其中U1供应设施用地33.931.32%U2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990.12%U3邮电设施用地1.640.06%U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10.560.41%9CR混合用地126.934.94%总建设用地面积2568.35100.00%注:规划范围内总用地3420公顷,其中生态绿地
35、406.51公顷,生态水域445.14公顷。附录3 附表2:XXXX生态城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类别代码类别名称范围大类中类小类RR居住用地R1一类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住宅用地 R1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1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R1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14附属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2二类住宅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住宅为主的住宅用地,可兼容低于总建筑面积20的BC2用地R2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2
36、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R2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24附属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R3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3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R3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34附属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4四类居住用地R41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R4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R43道路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
37、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地R44附属绿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地R5城中村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的以农村居住点、生产为主的用地RS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中小学用地、幼儿园用地CR混合用地以居住为主混合公建等其他类型的用地,其中居住类建筑面积不高于总建筑面积的90C公共设施用地独立占地的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配套教育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C11市属办公用地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C12非市属办公用地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行政办公用地C2
38、商业服务设施用地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 C21商业用地综合性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医药、日用品、五金交电、文化体育、工艺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库等用地C22金融保险业用地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C23经营性办公用地写字楼或以写字楼为主的综合性设施用地C24服务业用地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C25旅馆业用地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C26市场用地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汽车市场、专卖店、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等用
39、地C3文化娱乐用地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C31新闻出版用地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C33广播电视用地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C34图书展览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用地C35影剧院用地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C36游乐用地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C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C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溜冰
40、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地C42体育训练用地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C43其他体育设施用地包括高尔夫球场、赛车场、跑马场等设施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疾控和急救设施等用地C51医院用地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等C52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C53休疗养用地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所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
41、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C61高等学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C64特殊学校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C65科研设计用地科学研究、勘测设计、观察测试、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括附设与其它单位内的研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C7文物古迹用地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C8公寓用地公寓用地为经营性公共设施用地,不包括学生公寓、老年公寓等公益性公共设施C81居住型公寓用地宜在交通便利地段、出行方便、城市景观重点控制地段,或在部分工业园区等的公共设施用地内配建住宅C82酒店型公寓用地集办公、生活于一体的公寓C83混合型公寓用地此类公寓可以在商业区、金融业等重点地区、地段设置C9C91慈善业用地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设施用地C92其他公共设施用地除以上公共设施用地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