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大纲试题预测《刑法》(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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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考试大纲试题预测刑法(2023年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必看考点 高频试题:1、单选题 派出所长陈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 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 罚法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这7名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B :陈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C: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D :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滥用耿权罪(刑法第397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决定、处

2、理的事务,或者故意违法 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 要件是: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 知自己超越职权或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客观方面表现 为滥用职权处理事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社会公务的正常管理秩序。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联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主观方面表现为 过失。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对公共财产、国家 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 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 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这一犯罪。主观方 面是出于故意,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客观方面表 现为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本题中派出所所长陈某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 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致使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

4、关“抓获”后关押。 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故本题中 选项A为正确答案。2、单选题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A :表面联系B :一般联系16、单选题纪某因为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7年,禁不住朋友的再三恳求,帮助朋友贩卖了 30克毒品。纪某的行为A :属于毒品犯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B :属于毒品犯罪的惯犯,应当从重处罚C :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D :定贩卖毒品罪,加重处罚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毒品再犯制度。刑法第356条规 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

5、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 之罪的,从重处罚。”这是刑法关于毒品再犯制度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本 题中,纪某因运输毒品罪被判过刑之后,又犯贩卖毒品罪,构成毒品再犯,应 当从重处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o17、单选题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A :诬告陷害罪B :强迫职工劳动罪C:非法搜查罪D :侮辱罪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18、单选题 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 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A :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B

6、: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C :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D : 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根据题意,对犯A罪的判决:一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对被告人判处刑罚时还需要考虑其具有的法定情 节或酌定情节。选项A、B的错误在于“身无分文”不属于酌定从轻判处刑罚的 情节。选项C适用刑罚错误,应判处有期徒刑而不是拘役。解答本题首先需要 看清题干,在正确理解题意之后方能准确作答。应注意题干中的“有期徒 刑”、“并处或单处罚金”等关键词。.19

7、、多选题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 :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D :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参考答案:AD本题解释:【答案】AD。解析: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成立共同 犯罪,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共同故意犯罪 不仅是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本题 中,“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这就表明甲与乙在犯罪预备阶段有共同的 故意和共同的行

8、为,因此甲和乙是故意杀人的共犯。可以排除B选项。在共同 犯罪中,共同的行为意味着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有 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单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行为割裂开。如果共同 犯罪中的一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状态,也就意味着所有共同行为人 的犯罪行为也达到了既遂状态。本题中,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在 犯罪实施阶段,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参与,乙继续在甲和乙的共同故意 的支配下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并达到了既遂状态,甲作为共同犯罪人,其 行为也自然达到了既遂状态。因此可以排除c选项。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o20、单选题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9、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 nu 训B :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C :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D :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选项A的错误在于,防卫过当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选项C 的错误在于,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行为人仍然具有防卫意图,所以不可能是 直接故意;选项D的错误在于,事后防卫与防卫过当完全不同,不能按照防卫 过当处理。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o21、单选题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

10、币5000元)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A :诈骗罪B :盗窃罪C :抢劫罪D :侵占罪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抢劫罪的认定。刑法第263条规 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 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人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 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 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 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罪的手 段行为

11、包括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等都属于抢劫罪的 “其他方法”,本题中,张某用酒将高某灌醉,非法占有高某5000元的行为, 显然属于以其他方法实施的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o22、单选题 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B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C :对于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D :虽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只要符合缓刑条件,仍然可以适用缓刑 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 分子,不适用缓刑。所以A项正确

12、。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 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 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 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举期限内从事特定 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 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由于刑法中各种减轻、免除处罚规定的存在, 数罪并罚和故意杀人罪最后的宣告刑都有可能为3年以下,所以两者都有能够 适用缓刑的可能,C、D均正确。刑法中并未明

13、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不可适用缓刑,所以B项错误。23、单选题赵某乘一女工深夜行走至无人处时,大喝一声“放下包”,该女工听到喊声,扔包便跑,赵某的行为构成A :抢劫罪B :抢夺罪C :诈骗罪D :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赵某构成抢劫罪,因为在深夜无人处对一单身女工大喝已经 对其人身安全形成了实质的威胁,所以应定抢劫罪。24、单选题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受刑事追诉的涉嫌犯罪的人被称为A :人犯B :被告人C :犯罪嫌疑人D :犯人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提起公诉前叫“犯罪嫌疑人”,审判阶段叫“被告人”,判决之后叫 “罪犯”。25、单

14、选题 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包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 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 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甲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 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 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 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 :过失致人死亡罪B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C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D :

15、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甲过失致乙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又发现稻草动了一 下,以为乙没死,即产生杀人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部,构成 故意杀人罪的对象不能犯的未遂。26、单选题 山海关海关负责人陈广天,在负责查处一起案值巨大的走私案件时,本应移送检察机关追 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陈广天由于接受行为人贿赂人民币2万元,便大事化小,以行政处罚代替了刑事 处罚,陈广天的行为应定性为 oA:已构成受贿罪B :已构成放纵走私罪C :己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D :已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受贿

16、罪,是指国家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的,或者非法 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 成受贿罪。陈某的行为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受贿罪。依据刑法第四 百零二条的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陈某的行 为显然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选项D正确。27、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且数额较大的,应以定罪处罚。A :受贿罪 B :贪污罪 C :职务侵占罪 D:徇私枉法罪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

17、析: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 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 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 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 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 财物的,以贪污论。28、多选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 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 :由于证据不足,

18、甲、乙均无罪B :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C :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D :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答案】ABC。解析:共同犯罪的特点是须两个人以上,有共同的故意、有共同 的行为。“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因此甲乙属于 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为是由每个犯罪人的单个的犯罪行为 所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犯罪的危害结果是由共同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因 此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和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 关系。每一个单个的犯罪人的行为也和犯

19、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 此,作为共同犯罪人的甲乙2人均应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选ABC三项。29、单选题 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 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 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箱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 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B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C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D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

20、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 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 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 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 物的行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还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前者除侵犯财产外还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后 者只侵犯了财产;前者的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的对象既可以是公共财 物,也可以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前者的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的侵吞、 窃取、骗取及其他手段,后者的行为分别是特定的窃取、骗取与侵占行为,不 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

21、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 体。本题中李某虽然在行为方式上是窃取,似乎符合贪污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但李某所窃取的2万元营业款并没有利用其记账员的职务便利,因为营业款是 出纳员保管,所以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 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 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本题中李某已经将营业款藏到垃圾袋中,在事实上已经脱 离了银行的控制,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既遂。30、单选题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

22、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 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 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 :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D :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正当防卫问题。本案中“乙辱骂张某并将其踢 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 o乙对

23、 张某实施不法侵害,符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张某的长子甲见 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甲为维护 他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打击,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和防 卫目的的要求。虽然将乙打昏在地,但从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强度对比来 看,甲并未超出必要限度。所以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张某在乙失去侵害能 力时,却侵害乙的生命权,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一一不法侵害正在进 行。张某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 意杀人罪。31、多选题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相同之处包括A:目的相同B :行为的对象相同C:前提相同D:危害来源

24、相同参考答案:AC本题解释:【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正当 防卫和紧急避险的相同点在于:(1)目的相同。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 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2)前提相同。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 到侵害时才能实施;(3)责任相同。两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 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本题的选项中,选项AC都 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而选项BD都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o32、多选题在罪数形态中,属于处断的一罪的是A :继续犯B :连续犯C :牵连犯D :吸收犯参考答案:BCD 本题

25、解释:BCD解析处断的一罪,是指实质上构成数罪,但因其所具有的特征而被司法机 关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态,它包括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连续犯,是指 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触犯了 同一罪名的犯罪。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者结果 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吸收犯,是指数个不同的行为中,一行为吸收另一个 行为,只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B、C、D项当选。A项继续犯,是指犯 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不间断状态的犯罪,属于实质的一罪。故本题答 案应选BCDo33、单选题张某意图杀害李某,一日晚藏于李某院内,从虚掩的门缝中见一黑影在移动,即认

26、为是李某,遂举枪射击,次日方知打死的不是李某,而是其家中的一头牲畜。张某oA :应负故意杀人未遂的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 C :应负过失致死的责任D :因未造成李某受损害不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张某出于杀害李某的目的实施了杀人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 认识错误而使杀人行为没有得逞,应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选项 A正确。张某的行为并非不能预见原因所致,选项B不正确。C选项的主观条件 与题目不符,不正确。由题目可知,张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李某的现实危险, 因此,选项D不正确。34、单选题某甲在公共汽车上窃取某乙人民币3000元,下车时被某乙发现,要将其扭送

27、派出所途中,甲猛地将乙打倒在地,窜入一死胡同,被群众抓获,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OA :构成抢劫罪 B:构成盗窃罪 C:构成抢夺罪 D :尚未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解析:甲的行为构成转化抢劫罪。参见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 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35、单选题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 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A:直接故意B

28、:间接故意C :过于自信的过失D :疏忽大意的过失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 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 典型的间接故意。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 只是采用了不计后果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故正确答案为 Bo36、单选题 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中狩 猎玩。走入森林约5公里的时候,两人失散。孙某继续独自狩猎,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 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4日后,邻居在林中发现被野兽

29、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孙某的行为属于下 列哪一种?A:故意杀人B :意外事件C :过失致人死亡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孙某明知与自己失散后小孩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放任危 险结果的发生。由题目中孙某既不寻找也不告知小孩家人可知,小孩遭遇危险c :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D:普遍联系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答案】Co3、单选题乙与丙因某事发生口角,甲知此事后,找到乙,谎称自己受丙所托带口信给乙,如果乙不拿出2000元给丙,丙将派人来打乙。乙害怕被打,就托甲将2000元带给丙。甲将钱占为己有。对甲的行 为应当如何处理?A:按诈骗罪处理B :按敲诈勒索罪处理C:按侵占罪处理D

30、:按抢劫罪处理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可以采用排除法来解答本题。首先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因为不符合 抢劫罪的行为方式。其次,甲的行为也不构成侵占罪,因为侵占罪的前提是合 法持有他人财务。4、单选题犯罪嫌疑人甲在押期间患严重疾病需办理取保候审,下列主体中无申请权的是A :甲本人B :甲聘请的律师C :甲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D :甲的父亲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C 与否均不违背孙某的意愿。孙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选项A正确。选 项B、D明显错误。选项C与孙某的主观要件不符,孙某对于危害结果抱放任而 不是反对的态度。选项C不正确。37、多选题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侮

31、辱妇女罪的区别是A:主体不同B:客体不同C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D:目的不同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的界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强奸罪都表现为对女性的身心健康的侵犯, 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但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 罪和强奸罪具有如下的区别:(1)犯罪客体不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客 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和性自由的权利,而强奸罪的客体是强奸罪的客体不仅是 女性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还应当包括幼女的身心健康;(2)犯罪对象不完 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14周岁以上的女性,而强奸

32、 罪的犯罪对象不仅仅是14周岁以上的女性,还可以是14周岁以下的幼女;(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以外的猥 亵、侮辱行为,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 为,即使由于行为人的自身的原因而致性交行为未能完成,也应认定为强奸(未遂)罪;(4)犯罪主体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主体只 能是年满16周岁的人(通常是男性),而强奸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的人(也通常为男性),(5)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观方 面不是以奸淫为目的,而强奸罪的主观方面就是为了奸淫的目的。所以,本题 的正确答案是ABCDo38、单选题 下列哪一

33、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A :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B :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C :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D : 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选项A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 B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选项C属于为了盗窃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 罪预备;选项D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也构成犯罪预备。39、单选题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A :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B :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C :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D :受害人与

34、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 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40、单选题李某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判刑入狱,但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李某在服刑期间A:没有选举权B :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C :可以行使选举权D :暂时被停止行使选举权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服 刑期间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根据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下列人员

35、准予行使选举权: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 权利的;被羁押,正在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没有决定停止行 使选举权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上述人员参 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 可以在流动投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 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被劳动教养也可于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41、单选题王某潜入某工厂仓库盗窃,将仓库货物(价值2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刘某发现该货物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0分钟后,王某来到院墙外, 发现货物已无

36、踪影。对于王某、刘某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盗窃罪(既遂)B :王某和刘某成立盗窃罪共犯(既遂)C :王某成立盗窃罪(既遂),刘某成立侵占罪D :王某成立盗窃罪(未遂),刘某成立侵占罪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盗窃罪既遂的通说认为,财物离开占有人的实际控制即构成 盗窃罪既遂,本案中,王某已经将价值2万元的货物窃得,并扔出墙外,此 时,该财产已经离开了占有人的实际控制范围,因此,王某构成盗窃罪的既 遂,所以可以排除A项和D项。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 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刘某

37、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不属于 自己的货物据为己有,构成侵占罪。本题正确答案是C项。42、单选题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A :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 :过于自信的过失 D :疏忽大意的过失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李某明知私拉电网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然在自己的 花房周围拉电网,并且未采取任何防止结果出现的措施,对出现的结果是一种 漠不关心的放任态度,所以是间接故意。43、单选题小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决并处罚金5000元,小张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对

38、小张并处罚金的执行机关是oA:一审法院 B:二审法院c :监狱D :公安机关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注意执行权的划分,罚金、没收财产和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是法 院。监狱对有期徒刑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有执行权,公安机关对管制、 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罪犯有执行权。因此c、D错误。注意无论在刑事还是在民 事程序中,一般都由一审法院执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由上级法院执行。A 正确,B错误。44、单选题甲将车停在银行门口,到银行办事,办完事出来倒车时,将蹲在汽车尾部玩耍的两岁男孩轧死。甲的行为属于 oA :疏忽大意的过失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 :意外事件参考答案:A

39、 本题解释:A解析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 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 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本题中甲并没有预见到结果的发生,故 A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 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 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这是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的区别。45、单选题现,其行为属于A

40、 :贪污罪B:挪用公款罪李某属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私自动用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去炒股,一个月后被领导发C :滥用职权罪D :职务侵占罪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 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李某是国有企业的财务人 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挪用数额较大,用于炒股,构成挪用公款罪,所 以选Bo46、单选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oA :挪后公款罪B :贪污罪C :挪用资金罪D :受贿罪参考答案

41、: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 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47、多选题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判须满足的条件包括一A:案件事实清楚B:证据充分C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D :公诉人或自诉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AB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 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故应排除

42、D项。48、单选题 某甲,男,16岁,因与其父共同涉嫌贪污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过程中,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讯问某甲时,下述正确的做法是oA :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B :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C :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D :应当通知其聘请的律师到场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 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 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 为,有权

43、提出控告。”49、单选题 甲在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甲的财产不足以 全部支付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下列关于如何执行本案判决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 :刑事优先,应当先执行罚金 B :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 :按比例执行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D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减免罚金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刑法第36条第2款规定: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 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 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50、单选题 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

44、人员乙正登车检查 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 :过于自信的过失D :疏忽大意的过失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 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 故意。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 不计后果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故正确答案为Bo51、单选题下列不适用减刑的是A :死缓B :无期徒刑C:有期徒刑D

45、:管制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 分子。故A为正确答案。52、单选题张大妈于某日清晨在路边捡到一名弃婴,带回家中抚养十几天后,将该弃婴以8000元价格卖给邻村刘某。张大妈的行为构成A :遗弃罪B :诈骗罪C :拐骗儿童罪D :拐卖儿童罪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 中转儿童的行为。行为人只要明知是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而实.施了上述六种 行为中任何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卖儿童罪。53、单选题下列关于刑法的主刑和附加刑说法错误的一项是_A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刑罚

46、方式,不能独立适用B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能适用死刑C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D :附加刑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它是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方式适用于重罪犯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54、单选题 对被判处【答案】Ao解析:刑法第32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34条规 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 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故A错误,应选。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适用减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A : 一年B :二年C :三年D :五年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刑

47、法规定,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 节和悔改表现,适用减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55、单选题所谓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其中,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属于 。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的主观方面D :犯罪的客观方面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C解析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并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任何一种犯罪的 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 和犯罪主观方面。其中,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 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外在表现,是犯罪行为和由这种行为 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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