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大纲考点《刑法》(2022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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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考试大纲考点刑法(2022年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强化 练习:1、单选题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 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 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A :故意杀人罪B :交通肇事罪C :破坏交通工具罪D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 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

2、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题中, 甲并无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故意,也无破坏交通工具的故意。2、单选题甲吃饭时与乙发生冲突,将乙打成重伤。在羁押期间,甲精神失常。经鉴定是由于羁押而引发的精神障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OA :甲应当负刑事贡任,但可减轻处罚B :甲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免除处罚C :甲是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D :甲应当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I)解析刑法笫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 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 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

3、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本 题中,甲在犯罪时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且甲不具有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因此正确答案为Do3、单选题下列有关监视居住的表述,错误的是A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由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B :监视居住一律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 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的区分1 .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

4、合作、 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 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 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 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 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2 .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而贪 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的行为。3 .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必须是自己职权范围内或者是工作范围内经 营的本单位的财

5、物。它既可能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私有财物。而贪污罪则只 能是公共财物。4 .情节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 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但法律对贪污罪没有规定数额的限制。当然 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贪污行为不应认为是犯罪。5 .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 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6 1999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立案标 准的规定(试行)中分别对贪污罪、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涵义进 行了解释,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 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

6、方便条件。”由于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只是 主体和侵犯客体的不同,故其重合部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解释基本可为 职务侵占罪所用。具体说来,职务侵占罪中的“职务上的便利”可理解为根据法律、法令、 政策、单位章程以及单位有关负责人员赋予特定权力的人员利用主管、管理、 经营、经手单位财产的便利条件。21、单选题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称其为A:涉案嫌疑人B:作案嫌疑人c:宽泛嫌疑人D :犯罪嫌疑人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 D解析略22、单选题某民政局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冯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 :挪用京定装物罪B :挪用公款罪C

7、:职务侵占罪D :挪用资金罪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根据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 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 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 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因此本题选Bo23、单选题 中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查期间,甲又主动交代曾实施抢劫犯罪。甲交代出抢 劫案件的行为属于一.A :自首B :坦

8、白C :立功D :悔改表现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的,以自首论。24、多选题下列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_A :危需国家安全的案件B :恐怖活动案件C :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I):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AB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 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案件。”据此可知,本题应选ABDo25、单选题盗窃罪属于A :故意和过失犯罪B

9、:过失犯罪C :故意犯罪D :故意或过失犯罪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 【答案】Co26、单选题 派出所长陈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 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 罚法并且己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这7名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 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B:陈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C :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D: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决定

10、、处理的事务,或者故意违法 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构成 要件是: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 知自己超越职权或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客观方面表现 为滥用职权处理事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社会公务的正常管理秩序。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 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

11、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 过失。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对公共财产、国家 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 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 16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这一犯罪。主观方 面是出于故意,并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客观方面表 现为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本题中派出所所长陈某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 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致使5名人员被外地公

12、安机关“抓获”后关押。 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故本题中 选项A为正确答案。27、单选题 某晚,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价值900余元)逃跑,乙紧追不舍。甲见 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站在车旁吸烟,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胞。次日,丙在街上发现自 己的摩托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本案不能以下列哪一罪名 追究甲的刑事责任?A :抢劫罪B :抢夺罪C :盗窃罪D :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甲盗窃后为了逃跑,趁丙不备,夺取丙的摩托车,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抢 夺罪。次日为抗拒抓捕而实施的

13、故意伤害行为构成单独的故意伤害罪。此题考 察的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时空限制。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 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当场”指犯罪现场以及犯罪分子刚一离开现场就 被及时发觉而立即追捕的过程(被视为犯罪现场的延伸)。本题中被害人丙于 次日抓捕甲的行为已不属于犯罪现场的延伸,所以甲的暴力行为不能转化为抢 劫罪,而是单独的故意伤害罪。28、单选题中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内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A :过于自信的过失B:疏忽大意的过失C:间接故意I):直接故意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

14、】本题也较简单。甲对于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肯定是直接故意,对 于丙的死亡,甲显然不是直接故意。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而造成了丙 的死亡,根本不存在是不是过失的问题,是典型的间接故意。29、单选题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分为A :主犯、胁从犯、预备犯、教唆犯B :首犯、胁从犯、未遂犯、帮助犯C :主犯、实行犯、帮助犯、从犯D :主犯、从犯、胁从犯、同时还规定了教唆犯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D解析:刑法第26规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 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 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

15、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 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 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27条规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8条规定: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9条规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 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0、单选题对正在进行中的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A:殴打行为B:诽谤行为C:诬告陷害行为D:贪污行

16、为参考答案:A 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 的不法侵害行为。(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3)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 第三者。(4)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 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 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因此选Ao31、单选题 李某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判刑入狱,但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

17、着李某在服刑期间A :没有选举权B :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C :可以行使选举权D :暂时被停止行使选举权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服 刑期间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根据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 权利的;被羁押,正在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没有决定停止行 使选举权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上述人员参 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劳

18、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 可以在流动投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 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被劳动教养也可于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32、单选题纪某因为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7年,禁不住朋友的再三恳求,帮助朋友贩卖了 30克毒品。纪某的行为A :属于毒品犯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B :属于毒品犯罪的惯犯,应当从重处罚C :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D :定贩卖毒品罪,加重处罚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o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毒品再犯制度。刑法第356条规 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 之罪的,从重处罚。

19、”这是刑法关于毒品再犯制度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本 题中,纪某因运输毒品罪被判过刑之后,又犯贩卖毒品罪,构成毒品再犯,应 当从重处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o33、单选题 对被判处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适用减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荻刑。A :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五年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刑法规定,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 节和悔改表现,适用减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34、多选题刑法是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部门,下列各项中属于刑法的任务的是A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

20、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B :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C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D :维护社会秩序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ABCD解析刑法第2条明确了我国刑法的任务,即“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 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 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 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由此可知,A、B、C、D四项均是我国刑法的任务。35、单选题下列关于死刑的说法中,错误的是一A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B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

21、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C :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核准D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这是最严厉的一种刑 罚方法。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A项正确。犯罪的时候不满 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B项正 确。死刑有两种执行制度,一种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另一种是判处死刑同时 宣告缓期2年执行(简称死缓)。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 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

22、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 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因此c项说法错误。刑法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 无期徒刑” 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o36、推选题甲某认为乡公安员乙某办事不公,致其“坐班房”丢脸,因而怀恨在心。某H酒后,妻子责骂甲某是“班房坯”。甲某被激怒,转身操起一把长约1.2米的钢叉,声称要把乙某和乙某的女儿刺 死。他携钢叉去乡里寻找乙某未果,便沿路来到供销社门市部顺手拿走一瓶乐果农药,夹在腋下,来到乙 某女儿的工作单位,声称:交出乙某的女儿,与其他人无关!该单位的职工说乙某的女儿不在。他不相 信,到车间里寻找也未找到

23、,被工厂保安控制住。甲的行为 .A :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B :构成故意杀人罪(预备)C :构成故意杀人非(中止)D :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预备、未遂的区别要点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着手实行犯罪的判 断需要因罪而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属于预备犯,杀人行为的着手 是开始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不同的方式的着手的点是不同的,在刀杀、枪 杀、棍杀的时候起码要等到行为人看到被害人,举起武器要打、要杀才能认为 是着手,显而易见在本案中行为人连被害人的影子也没有见到,当然不能认为 是着手。由于行为人没有找到被害人而且被其他人拿下,屈于意志以外的原 因,所以是预备犯

24、。这就是未遂与预备的区别。常见的未遂与预备的区别除了 杀人问题以外还有抢劫。如:一个人打出租车到某地去,结果引起司机的怀 疑,直接把车开到了公安局去了,这种情况属于预备犯,因为抢劫的着手是为 了获得财物,开始使用暴力威胁行为。在这个案件中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 因来不及实施,因此是预备犯。37、单选题 山海关海关负贡人陈广天,在负资查处一起案位巨大的走私案件时,本应移送检察机关追 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陈广天由于接受行为人贿赂人民币2万元,便大事化小,以行政处罚代替了刑事 处罚,陈广天的行为应定性为 A :已构成受贿罪B :已构成放纵走私罪C :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D :已构成受贿罪

25、,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参考答案:D解析:受贿罪,是指国家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的,或者非法 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构 成受贿罪。陈某的行为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受贿罪。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 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陈某的行 为显然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选项I)正确。38、单选题小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决并处罚金5000元,小张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A:一审法院 B:二审法院 C :

26、监狱A:一审法院 B:二审法院 C :监狱院的判决。对小张并处罚金的执行机关是。D :公安机关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注意执行权的划分,罚金、没收财产和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是法 院。监狱对有期徒刑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有执行权,公安机关对管制、 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罪犯有执行权。因此C、D错误。注意无论在刑事还是在民 事程序中,一般都由一审法院执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由上级法院执行。A 正确,B错误。39、单选题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A :诬告陷奔罪B :强迫职工劳动罪C :非法搜查罪D :侮辱罪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27、40、单选题 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受刑事追诉的涉嫌犯罪的人被称为A :人犯B :被告人C :犯罪嫌疑人D :犯人c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D :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 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 口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 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 口。 ”据此可知,只有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的期限才能 折抵刑期。故本题应选Do4、单选题某甲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某日,某甲喝醉了酒,把某酒店老板打成重伤,在群众抓捕他时,某甲因惊恐而精神病发作

28、。则某甲oA :应当负刑事贲任,但可以减轻处罚B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C :不负刑事贡任,因其是精神病人D :应当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D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D解析: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 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选Do5、多选题以下关于追诉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A :追诉时效期限是以法定最高刑为标准,不是以实际应当判处的刑罚为标准B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C :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以后,如果认为有必要追诉,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I):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不再追诉参考

29、答案:CD 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提起公诉前叫“犯罪嫌疑人”,审判阶段叫“被告人”,判决之后叫 “罪犯”。41、单选题丈夫甲为了杀死妻了乙,在妻了饭腕里投放毒药,明知孩了丙可能因为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理态度分别是0A :均为直接故意B.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C :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D.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 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

30、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 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 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 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 度。从题意可知,甲对乙是直接故意,对丙是间接故意。42、单选题所谓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当具备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其中,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属于0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的主观方面D :犯罪的客观方面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C解析犯罪构成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

31、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并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任何一种犯罪的 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 和犯罪主观方面。其中,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 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外在表现,是犯罪行为和由这种行为 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行为与结果直接的因果关系以 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 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和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及 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由罪过、犯罪目的、犯罪动机等主观 方面因素

32、构成。因此本题答案为Co43、单选题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A:表面联系B :一般联系C :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I):普遍联系参考答案:C 本题解释: 【答案】Co44、多选题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有A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B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C :事前与盗窃犯罪人通谋、事后为其销赃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D :实行犯的实行行为超过了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其他共同犯罪人对超出共同故意范围的行为不承担刑 事责任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答案】ABCD0解析: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

33、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故选项 A正确。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 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故选项B正确。一般地,若事前通谋,事后按照 约定对犯罪分子犯罪所得赃物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 法掩饰、隐瞒的,应按犯罪分子所实施的特定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理,故选项C 正确。在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行为,由实行该种行为的人独自承担刑事责 任,其他共同犯罪人对此不负刑事责任,故选项D正确。本题应ABCDo45、多选题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一A:罪刑法定原则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以事实为根据,

34、以法律为准绳原则D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参考答案:ABD本题解释:【答案】ABD。解析:我国刑法总则明确规定的原则只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 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贡刑相适应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绳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46、单选题 下列不适用减刑的是A :死缓B :无期徒刑C :有期徒刑D :管制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 分子。故A为正确答案。47、单选题 甲为上厕所,将不满1岁的女儿放在外边靠着篱包站立,刚进入厕所,就听到女儿的哭 声,急忙出来,发现女儿倒地,疑是站在女儿身边的4岁男孩乙所为。甲一手扶起

35、自己的女儿,一手用力 推乙,导致乙倒地,头部刚好碰在一块石头上,流出鲜血,并一动不动。中认为乙可能死了,就将其抱进 一个山洞,用稻草盖好,正要出山洞,发现稻草动了一下,以为乙没死,于是拾起一块石头猛砸乙的头 部,之后用一块磨盘压在乙的身上后离去。案发后,经法医鉴定,甲在用石头砸乙之前,乙已经死亡。依 此情况,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 :过失致人死亡罪B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c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数罪 D :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甲过失致乙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又发现稻草动了一 下,以为乙没死,即产生杀人的故意,于是拾起一块石头

36、猛砸乙的头部,构成 故意杀人罪的对象不能犯的未遂。48、单选题假定甲有外遇,为达到和笫三者结婚的目的,准备杀妻,已将毒药放入妻子的碗中,妻子发觉饭有异味而将饭倒掉,幸免于难,则甲的行为属FA: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因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 以属于犯罪未遂。49、单选题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本国领域内犯罪、都适用于本国刑法,体现了A :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C:保护原则D:普遍管辖原则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A解析刑事管辖原则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 管辖权的问

37、题。一般而言,刑事管辖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 遍原则。其中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故本题选Ao50、单选题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_A :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 刑10年B :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C :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糅,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 处无期徒刑D :田某犯叛逃罪被判处管制2年,管制期

38、满后20年又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 除外。”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 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属于刑罚执 行完毕,所以A项不构成累犯。51、单选题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A :犯罪结果没有发生B :犯罪行为没

39、有实施完毕C :犯罪目的没有达到D :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参考答案:D本题解释:【答案】Do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分标准。所 谓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区分标准,其实就是犯罪既遂的标准。我国刑法理论 通说认为,判断犯罪既遂的标准是构成要件说,即犯罪实行行为是否符合特定 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凡符合特定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即为既遂,否则为犯 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等犯罪未完成形态,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Do52、单选题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 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

40、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 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张某顺手拿起地上 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F,致乙死亡。对本案中张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 :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C :张某的行为屈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D :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犯参考答案:A本题解释:【答案】Ao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正当防卫问题。本案中“乙辱骂张某并将其踢 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乙对 张某实施不法侵害,符

41、合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和时间条件。”张某的长子甲见 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上。”甲为维护 他人的合法权益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打击,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和防 卫目的的要求。虽然将乙打昏在地,但从侵害行为和防卫行为的强度对比来 看,甲并未超出必要限度。所以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张某在乙失去侵害能 力时,却侵害乙的生命权,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一一不法侵害正在进 行。张某拿起地上的石头转身回来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 意杀人罪。53、单选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涉及。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A:国家秘密B :个人

42、隐私C:商业秘密D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参考答案:C54、多选题下列有关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B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C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D :对驳回中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诉一次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AB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 判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 查。对驳回申请回

43、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 应选ABCo55、单选题焦某某因涉嫌受命被检察院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焦某某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应当.A :不起诉B :移送起诉C:撤销案件D :交付审判参考答案:C本题解释:参考答案:C解析:在侦查阶段是撤销案件,在起诉阶段是不起诉。享有受贿案件侦查权的 是检察机关,所以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适用的是撤销案 件。56、多选题关于被害人承诺阻却行为的违法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 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

44、童罪B :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 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C :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 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D :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ABC解析被害人的承诺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才可能阻却行为的违法性:(1)承 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 围具有理解能力;(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4)必须存在现实的 承诺;(5)

4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 出承诺的范围。此外,虽然没有得到被害人承诺,但如果推定被害人会承诺 的,也阻却行为的违法性。A项中,赵某的父母对于被侵害的法益没有处分 权,而赵某自身对于承诺的事项不具有理解能力,因此承诺无效,A项错误。B 项中的情况可以推定被害人会做出承诺,因此可以阻却行为的违法性,B项错 误。C项中,作为成年人的孙某承诺放弃自己短暂的自由是有效的,丙的行为 不构成犯罪,c项错误。D项中,丁某实施的行为超出了李某的承诺范围,因此 构成犯罪,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Co57、单选题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的批准和执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取保候审只能由

46、人民法院执行B :监视居住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C :必要时可由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D :批准逮捕权专属于人民法院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2条第3款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故B 项应选。取保候审和逮捕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故A、C项应排除;批准逮捕 权专属于人民检察院,故D项应排除。58.单选题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己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 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儿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屈FA:犯罪中止 B :犯罪既遂 C :

47、犯罪未遂 D:犯罪预备参考答案:B 本题解释:【答案】B。解析:此题情形属于犯罪既遂而不属于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必须是 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 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 止。59、多选题 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A :二人构成共同犯罪B :李某唯独构成诈骗罪C :李弟不构成犯罪D:李弟构成犯罪参考答案:BC本题解释:【答案】BCo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共同犯罪的主体。刑法第25条 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这一规定,共同犯罪 的主体,必须是

48、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八 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在本题中,李弟只有15周岁,对诈骗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故李某与李弟之间不能成立诈骗罪的共同犯罪,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李弟不 构成犯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o60、单选题 下列哪种情形,尚不能认为是犯罪?A :甲打电话邀约其朋友李某一起去实施抢劫B :乙向其朋友赵某表示要杀掉仇人陈某C :丙为了盗窃张某家财产,毒死了张某家的看家犬D : 丁为方便对刘某实施抢劫,对刘某的活动规律进行跟踪调查参考答案:B本题解释:【答案】Bo解析:选项A属于为了抢劫制造条件的行为,构成犯罪预备;选项 B只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选项C属于为了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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