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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年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夫合法权益为目的,根据“敬重历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稳步推动、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快推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乡融合进展、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等工作供应产权根底。 二、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已有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根据“房地一体”的登记要求,以“总登记”的模式,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工作。到2023
2、年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立用地颁证率均到达90%以上,根本实现“应登尽登”。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明晰产权的原则。农村集体建立用地和农房登记必需做到产权清、状况明。 2、坚持依法依规登记的原则。标准操作程序,严格根据不动产登记申请和审批流程、内容和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登记颁证工作,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3、坚持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承受群众监视,权籍调查结果要按规定在村庄范围内进展公示,做到公开公正公正。 4、坚持政府组织,农夫免费的原则。依据自然资源部的要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不收费,在工作中涉及的权籍调查、登记发证的工作经费由财政列入年度规划优先保障落实。 四、
3、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本次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尚未完成的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立用地为重点。对于只完成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立用地,依据实际开展补充房屋调查。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立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开展农村不动产的权籍调查; 对于已完成权籍调查尚未登记发证但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和集体建立用地,对原有调查成果进展核实,并对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进展补充调查,形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对于宅基地和集体建立用地尚未开展过权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发证的,应对宅基地和集体建立用地补充权籍调查,并做好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落宗。
4、(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已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立用地,根据“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连续有效,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立用地完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后,依法确权,标准登记,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预备阶段(2023年6月)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费,召开发动会,收集相关档案及资料,组织人员培训,公布政府通告,发放宣传资料,为全面推动工作奠定根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7月至20xx年12月) 1、在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干部的协作下,全面完成权属调查、房地测绘以及收集各农户确实权登记资料,逐户逐栋明确权属界址,做到界
5、址清楚、产权明确,形成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2、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权籍调查成果涉及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进展一体化存储、治理和应用,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立相连接,对全乡符合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户发放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六、组织保障 为使该工作顺当有序开展,成立三只羊乡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三只羊乡乡村建立综合效劳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韦生气同志兼任,成员由韦仁焕、罗 维、蓝 健同志担当,详细负责该项工作的实施推动。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是党中心、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
6、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表达,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根底,是维护农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各单位、各村委会要充分熟悉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责任心,狠抓落实,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我乡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二)化解冲突,维护稳定。各村要广泛发动村民代表参加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协调解决农村宅基地权属争议,依法依规妥当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各村要召集党员、队干、群众代表等召开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发动大会,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法律地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对农村经济进展的长期推动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广阔农夫熟悉和关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气氛和外部环境。 (四)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积极探究创新工作方法、优化工作流程,对于因历史缘由造成相关申请材料缺失的,能不补办的尽量不补办,必需补办的依法简化补办程序,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晰的前提下,采纳有效措施,切实提高登记发证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