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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精 神,依法保护和增进农户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根 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 记工作的通知、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正确开展按时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 登记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办法 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方案(试行)等法律 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一)符合规划原则。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符合 镇、村规划的条件下
2、,对符合农村“一户一宅”确权条件的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开展确权登记颁证。(二)“一户一宅”原则。严格落实农村村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三)土地权属原则。切实抓好土地权属争议排查化解 工作,以先行调解为手段,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积极作用, 特别是在权属调查、纠纷调处等方面增强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和村民维权意识。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要做到一视同 仁,一个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二、工作目标根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方案(试行), 在前期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的“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基础上, 对已录入宅基地登记库且符合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规定 的,但没有完成
3、农房调查信息录入的,于2022年12月31 前,将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农房权籍调查资料经市不动产中 心,审核后,提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登记入库。确保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有序开展,并于2023年4月30前,做到“应登尽 登,应发尽发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宅基地及地上房屋面 积不符合国家、省、市标准的,暂缓确权登记颁证。三、组织保障为确保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有序推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特成立如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 局、区征收安置中心、市自规支队空规执法三科、朱昌镇、 金华镇和
4、百花湖镇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 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李习禹兼任,办公 室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左俊松兼任,具体负责办公 室日常工作及上下对接,并指导各镇组织开展农村村民住宅 “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办公室下设专班, 专班人员由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及 各镇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专班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副 局长左俊松负责,负责指导各镇组织开展农村村民住宅“房 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及上下对接和统筹调度。四、工作职责(一)镇人民政府负责宣传动员,有序指导符合条件农 户,申请办理农村村民住宅“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 证,指导
5、村委会按程序审核上报。对农户申请的农房建筑面 积标准、建筑层高、间距等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等进行审 核,并对村委会提交资料及农户申请办理农村村民住宅“房 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房屋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杜绝 弄虚作假、严禁将不符合确权登记颁证农户及房屋纳入确权 登记颁证范畴。审查完成后将审查资料及审查意见等有关资 料提交专班,由专班收集函送区直相关部门审查。待区直相 关部门审查完成后,由专班提请区政府领导小组审核,待领 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专班提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颁证。(二)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协调房地一体调查单位完 成房屋分层分户图格式转换,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农 房权籍调查入库工作。并对农户申请确权登记的宅基地是否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用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 等进行审核。同时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完成农用地转用手续。(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完成农房权籍调查入库工作。(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请农户是否具备宅基地资 格权等进行审核。(五)区征收安置中心负责对申请农户是否享受过国家 征收安置政策等进行审核其他部门各司其职配合做好相关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