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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范文全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登记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农房补充调查操作手册;xx市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xx市xx区集体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二、工作原则一是自愿申请原则。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采取农户自愿申请、不申请不登记原则。二是依法登记
2、原则。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按程序进行,做到权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三是公开公正原则。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将登记发证的有关内容及时公告,争取和调动群众的广泛参与。四是房地合一原则。即集体土地上农房所有权与该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相一致。五是便民利民原则。简化登记程序,促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三、工作时限按照市上要求,此次全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登记发证工作至xxxx年xx月xx日结束。四、调查发证范围涉及xx街道办事处、xx街道办事处(不含xx村)范围内共约xxxx宗农村集体土地
3、。其中xx街道所辖各村只进行调查,暂不发证,伏龙坪街道范围内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集体土地进行登记发证。五、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调查登记发证政策规定严格落实 一户一宅 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房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城中村改造范围、项目区范围内的青白石所辖各村集体土地只调查,暂不发证。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住房层数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xx区实际现状,xx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原则控制在x.x亩(含
4、x.x亩)以内,最大不得超过x.x亩(含x.x亩),超过x.x亩在x.x亩(含x.x亩)以内部分,发证时在证内注记超占面积数,其余情况不予发证。xxxx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用地范围在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发证,宅基地占用时间以村、街道证明为准。住房层数原则控制在x层(含x层)以内。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只调查,不发证。在调查记事栏注记 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除此之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
5、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本村村民已购农房符合一户一宅的予以调查确权;本村村民已购农房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只调查不确权;非农业户口人员已购农房只调查不确权。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出卖、转让、出租、赠与原有住房或改变原有住房用途,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对没有权属来源材料而实际使用居住的宅基地和房屋,符合一户一宅或分家未分户另建房屋居住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后,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依据房屋所有权人提供的建房时间或房屋建筑结构,在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的基础上,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面积、四至范围、建筑结构、层
6、数等进行确认后,公告xx天无异议者,按程序予以确权登记发证。因政府批准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已实际集中安置建设居住的宅基地,按批准文件予以确权登记发证, 凡不在统一安置花名册范围内且户口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拥有安置区房屋的只调查不登记发证;对集中安置建设宅基地已确权登记的,但原宅基地没有完全退出复耕,对原宅基地按现状只调查不登记发证。凡违法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建房的,不予登记发证。对存在权属界线纠纷的,在纠纷解决前只调查,不发证。因继承、转让、赠与、分户、司法判决等原因致使用权人发生变更的,使用权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一宅的予以调查确权;不符合一户一宅或者使用权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只建立纸质台账,不登记发证。农村妇女与其丈夫共同拥有的农房,按照户主意愿,可按共有权予以调查确权;农村妇女因丧偶后回归原集体或丧偶后未离开原集体的,其依法拥有的原农民集体的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房予以调查确权;对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登记的,不予登记。依照房屋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即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与宅基地使用权人一致,房地一体调查后应由同一权利人申请登记发证。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