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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亚市海棠区水务局责任清单目录一、部门职责登记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二)河道采砂事项管理(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实施事项监管(四)水利工程防汛防风抗旱工作监管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3 .监督检查方式加强河道采砂作业时间、范围检查;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违规作业专项检查;做好河道采砂重点河段突出检查;根据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检查。4 .监督检查措施(1)对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有的与采砂有关 的各类有效效证件、符合要求的采砂船舶、采砂采销台账、 采砂生产作业统计报表等实施监督检查;(2)开展河道采砂专项督查活动,严厉打击违法采砂 现象发生;(3)做好
2、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做到可采区内所有砂机 检查到位,采砂量登记到位。不定期检查砂机落锚点。5.监督检查程序(1)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 河道采砂监督检查实施方案;(2)抽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监督检查;(3)形成文字材料,汇总上报。6.监督检查处理(1)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限期整改、责令停采整改 等措施;(2)遇有台风、洪水等汛情,及时通知砂机避台,做 好防汛应急措施;(3)发现违规采砂作业线索,将情况报送市综合执法 局海棠分局。(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实施事项监管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实施、验收, 有效地预防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特制定如下监管制
3、 度:1 .监督检查对象由海棠区水务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含 省、市放权审批项目)。2 .监督检查内容(1)水土保持方案备案及变更等手续是否依法履行;(2)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要求;(3)施工合同中是否包括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内容,水 土保持设施施工进度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质量是否符 合要求;(4)水土保持施工的监理是否依法开展;(5)水土保持监测是否依法开展;(6)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按期、足额缴纳;(7)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8)是否存在水土流失及危害隐患;(9)水土保持档案是否符合要求;(10)弃渣场、取料场等关键部位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
4、况;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影响行洪安全 的行为;(11)水土保持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诚信度。包 括水土保持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及时性及后续变更技术 服务,监测单位是否服务规范、实效明显。(12)监督检查指标 日常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 生产建设项目; 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检查面不少于专项生产 建设项目的40%; 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检查面不少于生产建设项 目的20% o上述指标比每月审批项目数大的,以每月审批数为上限3 .监督检查方式(1)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入使用;
5、)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进行专项督 查;(2)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完成及验收情况 进行全面检查;(3)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日常管理进行日 常巡查。4 .监督检查措施(1)对生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等建设进程予以跟踪 检查;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设计、施工、监理、监 测等有关文件、证照、资料;(2)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3)通过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了解情况;(4)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 实情况,进行现场取证,当面向建设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填 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记录表,由参加检查的人 员和建设单位代表
6、签字确认;(5)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 定义务。5 .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内容、安排、工 作要求;(2)实施检查。听取生产建设单位汇报、与有关人员 交流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3)反馈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存在法律法规要求停 止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履行法定义务;(4)整改后检查处理;(5)总结通报检查结果。6 .监督检查处理(1)对一般性问题,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 查记录表中提出监督检查意见,明确整改要求,现场反馈给 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2)对存在问题较多、较突出的生产建设项目,发出 书面整改通知;(3)整改完成后,向生
7、产建设单位或个人海棠区水务 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4)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反映有突出问题、现场检查发 现突出问题的,对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5)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整改的,将情况报送 市行政综合执法局海棠分局。(四)水利工程防汛防风抗旱工作监管为切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推进防 汛防台抗旱工作顺利开展,减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特 制定如下监管制度:1 .监督检查对象全区十四宗小型水库和十四宗山塘、八宗拦水坝、藤桥 东河、藤桥西河,水利工程防汛防风抗旱责任人、重要河段 涉水建设项目等在本区境内一切与水利工程防洪抗旱有关 的水利工程。2 .监督检查内容(1)水利工程的防汛准备工作
8、情况洪水防御准备工作情况;已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情况;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情况;重要河段涉水建设项目设障情况。(2)汛期日常工作影响度汛安全项目整改情况;水利工程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修编情况;水利工程防汛防风抗旱责任人落实情况。(3)调度工作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预案执行情况;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工作情况;水雨情监测、调度令执行情况;水库放水预警、江河高水位预警发布情况;在建水利工程的度汛方案备案情况。(4)汛后工作总结评估水利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5)监督检查指标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水 利工程;专项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面不少于30
9、%;防汛检查:台风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对水库管护 员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各重点隐患水库巡查一轮以上。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 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3 .监督检查方式(1)区级定期检查。汛前检查一年一次,检查方式为 现场检查。重点是开展河道、水库汛前检查工作;(2)区级不定期督查。区水务局针对汛前检查中存在 隐患的水利工程或者是一些涉水在建工程进行检查;(3)通过管理巡查、群众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等途 径,依法协助处理防汛抗旱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4 .监督检查措施(1)电话抽查、视频监控。针对防台风期间水库管理 员值班情况,对到岗到
10、位情况进行抽查;通过视频了解水库 汛情及水库蓄水位情况;(2)重点检查。发现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 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将线索报送市行政综合 执法局海棠分局,由市行政综合执法局海棠分局责令限期清 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行政综合执法局海棠分局组织强行 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在紧急防汛期,市行政综合 执法局海棠分局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 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3)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且拒不整改的,将情况报告市 行政综合执法局海棠分局。5 .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 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2)实施检查。
11、现场查看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及管护员 巡查记录本情况;(3)检查结果汇总反馈汇总检查情况报上级部门,并 向被检查对象反馈;(4)整改落实。针对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 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6 .监督检查处理(1)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整改;(2)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发文予以督办;(3)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 进行处理。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世界水 日”和“中 国水周”活 动3月22日-28日,宣传国家有 关水法律法规和水资源保护的 政策规定,开展现场咨询。活 动载体:发放水法律法规及节 约用水宣传资料、图板
12、展示、 开展问卷调查等活动;“世界 水日”前后在广播、电视、报 纸等媒体上进行相关宣传报 道;在社区、乡镇悬挂相关横 幅、张贴宣传画及宣传牌。区水务局2水利工程防 汛防风防旱 宣传和演练每年汛前、汛中和汛末组织开 展水利工程宣传防汛抗旱有关 法律、法规及防汛知识。活动 载体:发放水利工程防汛抗旱 法律法规及防汛知识宣传资 料;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对 全区水利工程有关责任人和水 库管理责任人进行公示。每年 至少组织一次水利工程防汛防 风演练活动。组织单位为区水 务局,参演单位为区三防各相 关单位,演练内容为演练主要 内容:水利工程防御应急响应、 应急抢险等。区水务局3水利行业安 全生产宣传 活动
13、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 活动;宣传水利安全生产有关 法律法规知识。区水务局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水 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执行市委政府、区委区 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海 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 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 施。负责全区水法、防洪法、水 土保持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 护条例等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宣传普及 等工作。执行市委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 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2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 水务工作的规划和措施。研 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 易试验区、中
14、国特色自由贸 易港有关水务工作方面的 意见和建议。按权限拟订区级水利发展规划、综合 规划、行业政策和法制建设规划。按权限组织拟定全区有关水利方面 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 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有关水务工 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3负责全区水资源(含空中 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 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 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 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负责全区重要流域以及调 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 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 使用制度;负责监督用水控 制。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施水资源统一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权限拟定水量分配
15、方案和用水总 量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按权限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的水 资源调度。按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 施和监督管理。4负责保障全区水资源的合 理开发利用、产业和经济结 构调整优化等工作;指导相 关领域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 会团体的建设;按权限负责 全区河道、水库等水域的管 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 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 管理;按权限负责监管全区 河道采砂工作;按权限负责 本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按权限拟订水量分配方案和监督实 施用水总量控制。组织开展水利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 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团 体的业务建设。按权限负责本区水库、河道等水域的 治理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
16、监督区级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牵头全区河道采砂监管工作。理工作。按权限负责本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 管理工作。5协助全区城区供水、农村安 全饮水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工作;协助监督、检查本区 供水行业的服务指标(水 质、管网、水压),保障饮 水用水安全;参与城区供水 与污水处理价格定价核准 工作。按职责权限监管移动 式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厂 运行管理和维护,按权限负 责农村污水设施的运行管 理和维护。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城区供水 的管理工作。三亚市人民政 府市长办公会议 纪要第218期,三亚市水务局 关于移交污水管 网、管理和维护 工作的函,污 水管网管理和维 护已转至市住建
17、局指导监督管理区级农村安全饮水工 程建设管理工作。协助监督、检查本区供水行业的服务 指导(水质、管网、水压),保障用 水安全。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工作。参与城区供水与污水处理价格定价 核准工作。按权限管理移动式污水处理站、污水 处理厂运行管理和维护。按权限负责农村污水设施运行管理 和维护工作。6按职责权限组织审查水务 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水 务工程招标备案;指导、监 督本区重点水务工程项目 建设。按权限负责监管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按权限审查区内水利项目建议书、可 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按权限组织实施水务工程招标备案 制度。按权限指导、监督本区重点水务工程 项目建设。
18、7组织指导全区水务工程设 施、水域、河道的管理和保 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 全区河道的综合治理及开 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区河道、水库、山塘等水 域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对区级的水库、河道堤防、防洪闸涵 等水工程运行安全的监管。组织指导本区内江河、河口、滩涂的 治理和开发。按权限负责河道治理项目的实施和 管理。参与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 湖水系统连通工作。8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 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按权限组织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政策。按权限组织制定节约用水规划并监 督实施。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9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指 导水土流失的检测和综合组织实施生产建
19、设项目水土保持方 案审批制度。治理;按职责权限协助审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 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征收权限内水土保持补偿费。指导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实施建设并 负责监管。按权限拟订本区水土保持规划并负 责实施。10按职责权限协助组织全区 水务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 调解、处理水事纠纷。按职责权限协助组织开展本区取水 许可、年度计划用水核定、建 设项目排水施工、供水工程设计方案 审查、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 工程设施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水事纠纷。11指导全区水务领域的科学 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 水务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 气候变化的检测工作。牵头全区水务科技和水务领域权限 内的对
20、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水务领 域的权限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务领域权限内节能 减排工作。12监测河湖库及饮水区等水 域的水量,以及水土流失情 况。负责区管的水利工程蓄水和保水工 作。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的监测,开展水土 保持预防监督。.13负责全区水务系统信息化管 理工作;负责开展水务领域各 类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通 报、评估。负责全区水利信息化建设的行业管 理。组织开展区级水利信息系统建设和 管理。负责本区内水务领域相关信息数据 的统计、分析及报送工作。通报、评 估全区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情况。14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 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参与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
21、的 扶贫工作参与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 巩卫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 其他工作任务。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河道采 砂区水务 局负责河道之内符合河道 采砂规划部门的河砂资 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 管理工作。1.中华 人民共和 国河道管 理条例 2中华 人民共和 国航道 法3.海南 省河道采 砂管理规 定某私营业主黄某未向水务局 申请采砂许可证,雇佣三 无”采砂船在某河段进行非 法采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海棠分局、区住建局(区 交通运输局)、三亚市生态 环境局海棠分局等部门根据 各自职责进行监督管理,并 将线索报送市综合执法局查
22、处。区住建 局(区 交通运 输局)配合市交通局负责辖区 内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 内的航道通航条件下的 监督管理工作市自然 资源和 规划局 海棠分 局协助做好河道采砂管理 相关工作三亚市 生态环 境局海 棠分局按权限负责河道采砂中 的噪音污染以及采砂船 因漏油等行为造成的水 污染的监督检查和治理市综合 执法局负责对河道非法采砂行 为进行执法2水污染 防治和 水资源 保护区水务 局按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 水资源保护统一管理和 监督工作1.中华 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 护法2中华 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 防治法3中华 人民共和 国水法若河流出境断面的某项污染 物指标评定为不合格的市、 县(市),从下一年度开始,
23、 该市、县(市)直接影响交 接断面水质相关区域内排放 该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水资源论证 文件,分别由相邻各方的共 同上一级环保部门、水利部 门审批。各级环保部门、水 利部门停止审批、核准在该 市、县(市)相关区域内增 加排放该项污染物的建设项 目和新的大宗取水项目,停 止设置新的入河排污口。三亚市 生态环 境局海 棠分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 染防治工作。指导、协 调和监督全区海洋环境 保护工作,负责防治陆 地污染物、海岸和工程 建设项目以及倾倒废弃 物对污染损害的环境保 护工作。3灾治划体预然类预 旱防规总急自害项 干害御和应案灾专案区水务 局按权限负责编制本区干 旱灾害防治
24、御规划并指 导实施中共三 亚市海棠 区区委办 公室三亚 市海棠区 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 于印发三亚市 海棠区海 洋水务局 职能配 置、内设 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 定的通 知(海 棠办发1 2019 ) 54号)区应急 管理局按权限负责组织编制本 区域应急预案中的自然 灾害类专项预案4防汛防 风抗旱 类自然 灾害应 急救援区水务 局按职责权限组织编制所 在行政区域江河湖泊、 水库等水利工程在防御 洪水抗旱灾期间的调度 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组 织实施;负责江河湖泊、 水库等水利工程防御洪 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 工作区应急 管理局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 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 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 限做出决定
25、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对水资源节约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管为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 强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完善取水许可监督体系,促进水资 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特制定 如下监管制度:1 .监督检查对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2 .监督检查内容(1)取水单位和个人是否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 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2)取水单位和个人是否缴纳水资源费。(3)取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要求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 和下年度用水计划。(4)取水单位或个人是否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扎装计 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及是否按规定填报取水统计
26、 报表。(5)取水户节水评估与水平衡测试是否需要做节水措 施。(6)是否实行计划用水,用水是否在计划内等情况。3 .监督检查方式(1)常规检查:成立不少于2人的检查小组,每半年 度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开展取用水户自查、核查和 本辖区落实取水许可制度情况自查;(2)抽查:随机抽查重点取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 检查取水许可落实情况;(3)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 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规违法行为。4 .监督检查措施(1)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审 批机关报送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 收合格的,审批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2)监管部门依照本地
27、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单 位或者个人提出的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下达下一 年度取水计划;(3)对严重超计划取水的、不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 施运行不正常的、不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和退水水质严重 超标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5 .监督检查程序(1)开展取水许可日常监督检查:检查计量设施运行 情况、水资源费征缴,取水计划执行、取水台帐记载、退水 情况、以及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落实情况;(2)开展年度取水许可核查工作:报送本年度取水情 况、下达下一年度取水计划,检查取水户的年度取用水情况、 年度
28、取水台帐记录情况、年度水资源费征收情况、节约用水 情况、退水水质状况、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3)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报送市行政综合执法局海 棠分局。6 .监督检查处理(1)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此批准的取水 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 水工程或者设施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 取水申请审批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 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不 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 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情节较轻的下达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情 节较为
29、严重的,将线索报市行政综合执法局海棠分局。(二)河道采砂事项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维护河道采砂 秩序稳定,规范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1 .监督检查对象在本区管理区域和管理水域内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 个人。2 .监督检查内容(1)河道采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宣传贯彻实施情况;(2)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河道采砂作业中 安全管理措施情况;(3)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有关批 准文件;(4)是否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规定进行采砂;(5)规范河道采砂作业行为,排查违规采砂情况;(6)监督检查指标。口日常巡查:每周不少于1次;口专项监督:每年不少于2次,对重点河道做到全覆盖;口全面检查: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时,以上级下 达的监督检查指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