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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黔南州水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版)(行政许可9项 行政处罚17项 行政检查9项 行政奖励1项 行政裁决3项行政强制2项 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类4项)序号力型 权类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办构 承机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1行政许可权限内洪水影 响评价类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笫十九条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 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 未取得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 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 得开工建设;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 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2、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 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 工建设。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 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 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 的意见。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 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 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 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 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 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第二十七条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 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3、一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 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 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 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 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 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 息。5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 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行政许可 法第三十、 三十二、三十 四、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 十二、四十四、 六H 条。规划 建设 科(行 政审科)、
4、运行 管理 科(水 旱灾 害防 御科)单位法定代表 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的途 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 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 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 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
5、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 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12行政处罚对申请人隐瞒 有关情况或者 提供虚假材料 骗取取水申请 批准文件或者 取水许可证的 处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17年修正)第五十条 申请人隐瞒有 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 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取水申请批准文 件或者取水许可证无效,对申请人给予警 告,责令其限期补缴应当缴纳的水资源费,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 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
6、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 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中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 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 法(2021年 1月修订)第 十七、四十二、 四十三、四十 四、五十五、 五十六五十 七
7、、五十八、 五十九、六十 一、六十三、 六十四条。政策 法规 科 水资 源水 保科单位法定代表 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的途 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 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 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 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 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13行政处
8、罚对拒不执行审 批机关做出的 取水量限制决 定或者未经批 准擅自转让取 水权的处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17年修正)笫五十一条 拒不执行审 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 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 可证。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 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9、避;全面推 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 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的途 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口内做 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行政处罚 法(2021年 1月修订)第 十七、四十二、 四十三、四十 四、五十五、 五十六五十 七、五十八、 五十九、
10、六十 一、六十三、 六十四条。策规 资水科 政法科水源保单位法定代表 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 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 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14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 报送年度取水 情况;拒绝接受 监督检资或者 弄虚作假;退水 水质达不到规 定要求的处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17年修正)第五十二条有
11、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取水许可证:(一)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 (二)拒绝接受监督检瓷或者弄虚作假的; (三)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 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 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
12、内容、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 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的途 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 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 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 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 法(2021年 1月修订)第 十七、四十二、 四十三、四十 四、五
13、十五、 五十六五十 七、五十八、 五十九、六十 一、六十三、 六十四条。策规 资水科 政法科水源保单位法定代表 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 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15行政处罚对未安装取水 计量设施、对取 水计量设施不 合格或者运行 不正常的处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17年修正)第五十三条 未安装计量 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 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 征水资源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14、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责令 限期更换或者修兔;逾期不更换或者不修更 的,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和水 资源费征收标准计征水资源费,可以处1万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020年修正)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在取水口安装经法定检 验机构检定合格的取水计量器具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 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 上2万元以下罚款。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 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
15、是否立案。2 .调杳货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 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 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的途 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 出行政处罚决定
16、。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 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 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 行。行政处罚 法(2021年 1月修订)第 十七、四十二、 四十三、四十 四、五十五、 五十六五十 七、五十八、 五十九、六十 一、六十三、 六十四条。策规 资水科 政法科水源保单位法定代表 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16行政处罚对
17、伪造、涂改、 冒用取水申请 批准文件、取水 许可证的行为 的处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2017年修正)第五十六条 伪造、涂改、 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 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 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 .告知责
18、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 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的途 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 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FI 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 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
19、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 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行政处罚 法(2021年 1月修订)第 十七、四十二、 四十三、四十 四、五十五、 五十六五十 七、五十八、 五十九、六十 一、六十三、 六十四条。策规 资水科 政法科水源保单位法定代表 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17行政处罚对取水许可管 理办法第四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修正)第 四十九条取水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 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行政处罚 法(2021年政
20、策 法规单位法定代表 人、九条规定行为 的处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取水审批机关 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二)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的:(三)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 的。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 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申辩、要求听
21、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 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的途 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 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 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 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 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
22、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1月修订)第 十七、四十二、 四十三、四十 四、五十五、 五十六五十 七、五十八、 五十九、六十 一、六十三、 六十四条。科 水资 源水 保科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18行政处罚对拒不缴纳、拖 延缴纳或者拖 欠水资源费行 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 七十条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 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 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 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1.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 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等途径发现的违
23、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行政处罚 法(2021年 1月修订)第 十七、四十二、 四十三、四十 四、五十五、策规 资水科 政法科水源保单位法定代表 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 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 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
24、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的途 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 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 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 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了邮件等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卜二条相关规定执 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五十六五十 七、五十八、 五
25、十九、六十 一、六十三、 六十四条。19行政处罚对违反水土保 持法第五十三 条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修订)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 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 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 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 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26、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 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由、行政处罚 法(2021年 1月修订)第 十七、四十二、 四十三、四十 四、五十五、 五十六五十 七、五十八、 五十九、六十 一、六十三、策规 资水科 政法科水源保单位法定代表 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 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 充、修改的水上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
27、 准的;(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 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 更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 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的途 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 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FI 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 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
28、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 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六十四条.20行政处罚对水土保持设 施未经验收或 者验收不合格 将生产建设项 目投产使用的 行为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修订)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水土保 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 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 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 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29、 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 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 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行政处罚 法(2021年 1月修订)第 十七、四十二、 四十三、四十 四、五十五、 五十六五十 七、五十八、 五十九、六十 一、六十三、 六十四条
30、。策规 资水科 政法科水源保单位法定代表 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的途 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 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H 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 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 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31、履行的其他责 任。21行政处罚在水土保持方 案确定的专门 存放地以外的 区域倾倒砂、 石、土、砰石、 尾矿、废渣等的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修订)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在水土 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 倒砂、石、土、肝石、尾矿、废渣等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按照倾倒数量 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仍不清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 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 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 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等途径发现
32、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杳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 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由、 理由及依据,井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 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的途 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
33、内做行政处罚 法(2021年 1月修订)第 十七、四十二、 四十三、四十 四、五十五、 五十六五十 七、五十八、 五十九、六十 一、六十三、 六十四条。政策 法规 科 水资 源水 保科单位法定代表 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 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 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 行。8 .法律法规规堂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34、其他责 任。22行政处罚对拒不缴纳水 土保持补偿费 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修订)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 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 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 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 倍以下的罚款。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 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杳责任:在调杳或检杳时,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
35、 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 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的途 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 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 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行政处罚 法(2021年 1月修订)第 十七、四十二
36、、 四十三、四十 四、五十五、 五十六五十 七、五十八、 五十九、六十 一、六十三、 六十四条。政策 法规 科 水资 源水 保科单位法定代表 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 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 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 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 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 不得开工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闱 内上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 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 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 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 按照
37、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杳批准的位置和界 限进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 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 29号)二清理规范的内容中(二)整合 24项为8项中水利部门6项整合为2项: 一是将“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 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卜卜游建设影 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4项,合并为“洪 水影响评价审批” 1项。贵州省河道条例(2019年修正)第十 四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 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 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 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应
38、当按照河道管理权 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 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贵州省防洪条例(2017年修正)第十 六条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 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 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23行政处罚对跨区域重大 涉水违法行为 进行处罚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1997年12月26 日水利部令第8号)第十八条除法律、
39、行 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水行政处罚由违法行 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管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管辖下级水行 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行政处罚。下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管辖的水行 政处罚,认为需要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管辖的,可以报请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决 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 请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 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
40、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 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 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的途 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 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 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 书的,可以
41、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行政处罚 法(2021年 1月修订)第 十七、四十二、 四十三、四十 四、五十五、 五十六五十 七、五十八、 五十九、六十 一、六十三、 六十四条。政策 法规 科 相关 科室单位法定代表 人、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 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 任。24行政处罚对水库、水电 站、拦河闸坝等 工程的管理单 位以及其他经 营工程设施的 经营者拒不服 从统一调度和 指挥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
42、09年国 务院令第552号)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 定,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 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 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贵州省防洪条例(2017年修正)第四 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 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管辖权的 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 损失的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 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不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 挥机构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的:(二)水库(水电站)泄洪时擅自
43、增大下 泄流量的;(三)泄洪前,有关部门未及时向下游相关 部门和群众通报泄洪信息的;(四)下游受洪水影响的地区设障阻水或 者缩小河道过水能力的。1 .立案费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 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 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44、;当事人依法要求听 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的途 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 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 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 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 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45、履行的其他责 任。行政处罚 法(2021年 1月修订)第 十七、四十二、 四十三、四十 四、五十五、 五十六五十 七、五十八、 五十九、六十 一、六十三、 六十四条。政策 法规运行 管理 科(水 旱灾 害防 御科)单位法定代表 人、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25行政处罚阻碍、威胁防汛 抗旱指挥机构、 水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流域管 理机构的工作 人员依法执行 职务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2009年国 务院令第552号)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 规定,阻碍、威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
46、构责令改正,予 以警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 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 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 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 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 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全面推 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的内容、事由、 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 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 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 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 明违法事实和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权利救济的途 径和期限等内容;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做 出行政处罚决定。6 .送达货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 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关规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 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 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采取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执 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