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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一篇: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 (2022年2月20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或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
2、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工作。 第六条 工会应当依法为劳动者供应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帮助,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权要求其处理。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和群众团体应当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其次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合同订立前,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等状况,用人单位
3、应当照实说明,并供应相关资料。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及其他危害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履行照实告知的义务。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应当照实说明居民身份、健康状况、学问技能、工作经验等状况,并供应相关资料。 第八条 劳动合同本,可以由用人单位供应,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拟定。提倡运用劳动合同规本。劳动合同应当用中书写,须要时也可以同时用外书写。劳动合同的外本和中本不一样的,以中本为准。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盖章,注明日期。劳动合同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作担保,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证件,不得
4、收取培训费、工装费等其他费用。 第十条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居处和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并具备以下内容的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前款规定的内容外,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隐私等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的期限和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
5、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劳动酬劳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第十三条 劳动者应当保守用人单位商业隐私。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涉密的劳动者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少于30日。 第十四条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隐私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 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或者离开单位后的肯定期限内不得自行生产同类产品,不得经营或者
6、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同类业务或者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所约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劳动合同当事人有上述约定的,应当同时约定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赐予劳动者肯定的经济补偿。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对其违约金作出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期限约定的;违反保守商业隐私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对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酬劳等,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根据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集体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签订。 第十七
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违反法律、法规的;实行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假如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其余部分仍旧有效。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供应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酬劳,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其次十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其次十一条 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但尚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其劳动酬劳、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不得低于国家
8、规定的劳动标准。 其次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样的;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因不行抗力致使劳动合同短暂无法履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止履行的情形消逝,仍具备履行条件的,劳动合同接着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次十三条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样,并采纳书面形式。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其次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样,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其次十五条 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
9、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羞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未根据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供应劳动平安、卫生条件的; 用人单位拒不为劳(请保藏本站:ww.o.c)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次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致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
10、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其次十八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峻失职或者假公济私,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劳动教养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次十九条 已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依据本条例其次十七条、其次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工会认为用人
11、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约定,要求用人单位重 新作出确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探讨工会的看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其中依据本条例其次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工会。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面临破产、生产经营发生严峻困难,或者资本、生产经营结构发生重大改变,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劳动者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劳动者的看法,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又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被裁减人员。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用人单位破产、解散
12、、被撤销的;劳动者退休、退职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其次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项、第项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疑似职业病或者疑似严峻传染性疾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视察期间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但劳动者有前款第项、第项、第项、第项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至所列情形消逝。 第三十三条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致残,
13、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经劳动者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待遇。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劳动者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而失
14、业的,可以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第五章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五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三十六条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30日以下的,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通过依法成立的劳务派遣组织派遣为用人单位、家庭或者个人供应非全日制劳动的
15、,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酬劳、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等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三十九条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详细结算方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非全日制用工工资的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六章 经济补偿 第四十二条 用人
16、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酬劳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酬劳外,还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劳动酬劳的,除足额支付低于标准部格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或者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不适当试用期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赐予
17、劳动者本人1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根据1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样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实行羞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拘禁等方式严峻侵扰劳动者,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根据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者供应劳动平安、卫生条件,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
18、负伤致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破产、解散、被撤销,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前款第项、第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补偿总额一般不超过劳动者12个月的工资收入;但当事人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根据本条例规定的标准赐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增加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的
19、50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未根据本条例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本人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者未根据本条例规定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解除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本人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赔偿金。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致残,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根据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肯定的医疗补助费。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计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月工资标准,应当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本人12个月
20、的平均工资;实际履行合同期限不满12个月的,根据实际履行期限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由于一方当事人的缘由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例规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根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每人300元至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有意使劳动者不知情或者强迫劳动者订立对其不利的劳动合同,或者由于用人单位的缘由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
21、成损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并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惩罚。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培训费、工装费等其他费用,收取财物作为担保,扣押劳动者证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可处以101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其次十六条第项、第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
22、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赐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详细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说明。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o04年5月1日起施行。 其次篇:安徽省劳动爱护条例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清理要求,确定对安徽省劳动爱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危
23、急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平安监察工作。” 二、将其次十条“对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等危急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修理单位,实行平安资格认可。 “运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需申办准用证,定期进行检验;不符合平安要求的,必需停止运用,限期改正。”删去。 三、将其次十二条第一款“对建筑安装、拆除等施工单位实行平安资格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建筑安装、拆除业务。”删去。 四、第三十四条第项修改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平安审查;” 五、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修改为:“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将第四十二条其次项“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等危急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运
24、用、修理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实行平安资格认可;危急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投入运用的;”删去。 本确定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劳动爱护条例依据本确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安徽省劳动爱护条例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爱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平安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削减职业危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本条例所称劳动爱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平安与健康所实行的各种措施。包括劳动平安、劳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的爱护
25、、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条 劳动爱护工作必需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用人单位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平安生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 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实行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 第六条 激励开展劳动爱护宣扬教化和科学探讨,普及劳动爱护学问,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平安生产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表彰和嘉奖在改善劳动条件和削减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 其次章 劳动爱护责任 第七条 各级政府应当
26、加强对劳动爱护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劳动爱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将劳动爱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安排,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劳动爱护工作状况。 第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劳动爱护工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爱护法律、法规状况实行国家监察。 第九条 各级安排、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安排,应当有劳动爱护内容,统筹支配劳动爱护措施项目。 第十条 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应加强劳动爱护科技的探讨和开发,提高劳动爱护的科技水平。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支配劳动爱护事业经费,保证劳动爱护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制造、安装、修理危急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27、或者生产易燃易爆物品、剧毒介质及其他化学危急品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征得同级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同意后,核发营业执照或者核批扩大生产经营围。 第十三条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围内管理所属行业劳动爱护和平安生产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平安的原则。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需执行国家劳动爱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供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编制年度劳动爱护技术措施安排,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劳动爱护工作,并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劳动爱护工作状况。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劳动爱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围内的劳动爱
28、护工作负干脆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必需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必需具备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的条款,明确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可以就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必需参与工伤保险,执行省有关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需遵守劳动平安卫生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正确运用劳动平安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章 劳动爱护措施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劳动平安卫生设施,必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运用。负责工程项目可行性论
29、证、设计、施工等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件,应当有劳动平安卫生的内容; 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件,应当符合国家劳动平安卫生规程和技术标准,编制劳动平安卫生专篇,并对劳动平安卫生设施的设计负责; 建设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平安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件、资料;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件进行施工,并对劳动平安卫生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工程项目的劳动平安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需有劳动、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参与。设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产运用。 第十九条 劳动作业场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国家规
30、定的各类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并定期进行检测; 在高温、低温、粉尘、毒物和易发生职业性传染病的作业场所,应相应实行防暑降温、低温防护、粉尘限制、毒物和生物危害限制等措施; 建筑安装施工现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高处作业应有相应的平安设施; 在密闭设备或狭小空间等场所作业时,应当先进行必要的劳动平安检测并实行平安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作业场所地面应保持平整,因生产须要所设的坑、壕或池应当设置围档或者盖板,作业通道、平安消防通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室内工作地点的温度,作业场所的光线、设备、设施和厂房的布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厂区铁路的道口设置、平安标记
31、,必需符合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平安标准; 作业场所的其他未列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其次十条 对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等危急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修理单位,实行平安资格认可。 运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需申办准用证,定期进行检验;不符合平安要求的,必需停止运用,限期改正。 其次十一条 各种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和放射性等危急物品的试验、生产、运用、运输和贮存,应当有平安防护和紧急处置措施。 其次十二条 对建筑安装、拆除等施工单位实行平安资格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建筑安装、拆除业务。 多个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时,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劳动平安卫生工作,现场施工单位负责平
32、安学问教化及平安卫生技术措施的落实。 其次十三条 劳动平安卫生防护仪器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制造,必需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由法定的检验机构负责。 其次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需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用发放现金来代替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定期检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已经失效的不准运用。 其次十五条 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者被确诊为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当赐予治疗和妥当安置。 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的资格认可、健康检查的内容、对象和期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
33、行。 其次十六条 用人单位必需建立、健全劳动平安卫生教化制度。普及平安卫生学问,增加劳动者在劳动平安卫生方面的自我爱护实力,对新职工要进行上岗前平安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调换工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以及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人员,必需进行相应的劳动平安卫生教化。 其次十七条 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劳动平安卫生管理人员,应当首先接受劳动平安卫生教化,驾驭劳动平安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学问。 其次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过平安学问与平安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其次十九条 禁止运用童工,用人单位必需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女职
34、工、未成年工劳动爱护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必需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支配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平安卫生设施,开展劳动平安卫生宣扬教化。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存在的危急源必需制定监控管理措施,对事故隐患必需制定整改方案,刚好消退。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需照实上报,并爱护现场,刚好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事故调查、处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担当。 第四章 劳动爱护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爱护工作实行国家监察,主要职责是: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遵守国家劳动
35、爱护法律、法规状况,查处违反劳动爱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制定劳动爱护规划、安排和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工程项目的劳动平安卫生可行性论证、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劳动平安卫生科研成果和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鉴定;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平安卫生状况,发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严峻职业危害,应当刚好制发劳动爱护监察确定书,督促其限期整治; 监督用人单位劳动平安卫生宣扬教化和培训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 对危急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平安审查; 参与用人单位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在处理看法不一样时,提出结论性看法;负责事故
36、审理和批复,监督事故处理批复的执行状况; 依法应履行的其他监察职责。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对用人单位执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状况进行监督; 监督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状况; 监督、指导职业病诊断和劳动实力鉴定工作; 参与并监督建设工程项目卫生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六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平安卫生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进入用人单位的作业现场,调查劳动爱护状况,查阅必要的件和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发觉危及劳动者平安和健康的紧急状况时,有权实行或要求实行紧急措施。 劳动平安卫生监察人员执行公务,必
37、需出示证件,秉公执法并遵守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围内,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平安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状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监督劳动爱护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应当定期探讨劳动爱护工作,审查本单位劳动爱护措施方案,对违反劳动爱护法律、法规的确定和措施有权推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指责、检举和控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平安卫生法律法
38、规的,应依据各自的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提请同级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领导,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对劳动者平安、健康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担当 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劳动平安卫生设施未经审查、验收,或者经审查、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施工、投产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上10100元以下的罚款,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停产整顿,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上10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停产整顿,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
39、人的责任: 建筑安装、拆除等施工单位未经平安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而从事建筑安装、拆除业务的;建筑施工现场平安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等危急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运用、修理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实行平安资格认可;危急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擅自投入运用的; 有易燃易爆物品等危急场所未配备防火防爆设施,或者配备的器材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的;作业场所的粉尘、毒物等职业危害超过国家标准,未按规定治理的,或者转移尘毒危害的;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劳动者供应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或供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0、,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赐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1010元以上3000以下的罚款,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运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独立上岗作业的; 运用人员未按规定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 违反国家有关工作时间规定的。 第四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爱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劳动行政部门应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人次处以500元以上2022元以下的罚款,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
41、动的,羞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职工重伤事故的,由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101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职工死亡事故的,处以5000元以上20220元以下的罚款,并应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逐级追究有关单位领导渎职责任和责任人的责任,依据情节轻重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辱骂、殴打劳动爱护监督检查人员,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提请公安机关依照治安惩罚条例惩罚;构成犯罪的
42、,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惩罚确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起诉。 第四十九条 执法部门执行罚没必需运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用人单位被罚的款项应在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第五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矿山和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管理除适用本条例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关劳动平安资格审查、发证问题,由省政府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方法。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191
43、01年7月1日起施行。11015年12月19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劳动爱护监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篇:安徽省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性别: 法定代表人: 户籍住址: 居处: 现住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对原合同变更订立本合同。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照实际用工之日与前述合同期限的起算日不一样,以用工之日为准计算合同期限。 2、甲方依据生产工
44、作须要,支配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供应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3、乙方应听从甲方所支配的工种、岗位,根据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4、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障乙方的休息权利,支配乙方法定节日期间休假。 5、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依据乙方所在生产工作岗位及技能水平和劳动成果等状况,以法定货币形式于下月5至10日前按月足额支付乙方当月应得的工资酬劳,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6、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乙方因工损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7、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有关平安生产和职业病
45、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平安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开和削减职业病危害。 8、甲方依据乙方生产工作岗位的特点和须要,为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或省有关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爱护用品,配备必要的平安防护措施。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及岗中不定期平安生产卫生教化。 9、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平安生产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10、甲方应当制定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和劳动纪律等,听从甲方的管理,否则要担当相应的责任。 1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实行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
46、认后,双方各执一份。 1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出现时,本合同终止执行。 13、除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情形外,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必需依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4、在签订本合同或实际用工之前,乙方向甲方应聘时,必需向甲方供应经甲方核对的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自愿供应经甲方核对的学历等证件的复印件。签订本合同或实际用工时,乙方必需在供应的自己的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件的复印上,签署“此复印件于我供应的有效证件的原件无误,并签名和日期”。 15、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户籍住址、现住址如变动,必需主动刚好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7、。若乙方未刚好通知,甲方按乙方变动前的有关住址寄发有关书面材料通知等,应视为送达。甲方给乙方寄发邮件时,接收人是乙方或其成年近亲属。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偿还甲方为聘请、岗前岗中培训和离岗委培乙方的费用。 、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因乙方严峻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甲方依法解除本合同的。 17、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因其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1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和在终止、解除合同后,必需保守甲方的商业隐私和与学问产权有关的隐私,不得利用此隐私恶意自行或通过甲方的竞争对手从事损害甲方利益。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两万元。 乙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的二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否则,应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