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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O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截至2011年8月,涉及认证认可工作的法律法规共包括:法律18件、行政法规17件、部门规章16 件、规范性文件28件。一、涉及认证认可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一)法律:18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颁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12月29日颁布,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1993年7月2日颁布,颁布之日起实施)4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颁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
2、31日颁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6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颁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颁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 2年4月28日颁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L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颁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3、2004年6月25日颁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13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管控相关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颁布,自2005年 10月1日起施行)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颁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应当予以公布。第三十四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 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 供消防相关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18 .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国家
4、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管控水平。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 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及时向有关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管 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管控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实施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五十七条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本法施行前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经依法认定的食品
5、检验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继续从 事食品检验活动。第六十五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 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 名单。第六十八条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 通关证明放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 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
6、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 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二)行政法规:16件(认证认可条例除外)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颁布,颁布之口起实施)第三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 认证。第三十三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合适的内容:(一)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二)计 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三)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管控制度。第三十四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指定所属的 计量检定机构或者被授权的相
7、关技术机构按照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合适的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 后,由接受申请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发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 不得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第四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对计量认证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照本细则 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合适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六条已经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需新增检验本次项目时,应按照本细 则有关规定,申请单项计量认证。20 广告管理管控条例(1987年10月26日颁布,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申请刊播、设置、张贴下列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一)标明质量标准的商品
8、广告,应当提交省辖市以上标准化管理管控部门或者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颁布,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授权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行业认证机构,进 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 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的监督检验任务。检验机构的设置应 当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现有力量。国家检验机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查。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本条规定的检
9、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管控条例(2000年1月4日颁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部分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 管理管控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相关技术监督部门制定。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0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经国务 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及电信设备检测 报告或者产品质量认证
10、证书审查完毕。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进网许可证;经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答 复并说明理由。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颁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第二款质量相关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相关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管控和计量认证管理管控, 对机动车安全相关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相关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24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管控条例(2004年11月5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管控部门确定的认 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
11、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 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第五十一条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管控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对实验 室认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25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22日颁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器材、工具 和安全检测设备,实行产品强制认证制度(已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铁路专用产品除外),相关 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管控部门会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依法共同制定。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
12、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管控条例(2005年6月29日颁布,自2005年9月1 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三款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05年8月10日颁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 施行)第十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商检法的规定,对实施许可制度和国家规定必须经过认证的进出口 商品实行验证管理管控,查验单证,核对证货是否相符。实行验证管理管控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由国家 质检总局商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三十一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 的质量监督管理管控和检
13、验,对其中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的重要出口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 理管控。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管控的出口商品,必须获得注册登记,方可出口。第三十二条 国家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管控。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出口食品 生产企业,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方 可进口或者出口。1L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管控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颁布,自颁布之 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 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8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
14、008年8月1日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一款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管控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完善 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优先将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设备列入政府采购名录。29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控条例(2008年10月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 键控制点体系,提高乳制品安全管理管控水平。生产婴幼儿奶粉的企业应当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体系。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 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
15、认证耍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一条乳制品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 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30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申请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称复 检机构)申请复检,应当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管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第三十九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
16、企业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进行注册,其 注册有效期为4年。己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原因致使 相关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予以公告。31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管控条例(2009年9月17日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相关技术标准对生产的农业机械进行检验;农业机 械经检验合格并附具详尽的安全操作说明书和标注安全警示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依法必须进行认证 的农业机械,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依法必须经过认证的,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
17、并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 相关技术标准。第十三条 进口的农业机械应当符合我国农业机械安全相关技术标准,并依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检验合格。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入境验证。第十四条第一款 农业机械销售者对购进的农业机械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管理管控、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验明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者标志。32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管控条例(2010年9月30日公布,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总装备部联合组织对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 务单位的质量管理管控体系实施认证,对用于武器装备的
18、通用零(部)件、重要元器件和原材料实施认 证。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总装备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对武器装备测试和校准试验室 实施认可,对质量专业人员实施资格管理管控。未通过质量管理管控体系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第五十七条武器装备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与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或 者伪造检验、认证结果,出具虚假证明的,取消其检验、认证资格,并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属于军队的武器装备质量检验 机构、认证机构,由军队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19、!I、认证认可部门规章简介1 .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管控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1999年第15号,1999 年发布施行)立法目的:为加强对进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进出口食品和动植物产品检疫卫生注册工作的管理管控, 保证评审工作质量。主要制度:国家对质量许可及卫生注册评审员实行注册制度。调整对象:对申请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及卫生注册的生产企业实施评审的人 员。调整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申请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及卫生注册的生产企业 实施评审的人员资格的评定、注册和管理管控。2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管控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7号,2009年7月3日修
20、订公布,自2009 年9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主要制度:国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过强制性产 品认证,并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即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 动中使用。调整对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调整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监督管理管控和法律责任适用于本规定。3 .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管控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号,2002年3月14日公布施 行)立法目的:为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加强对
21、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 管理管控。主要制度: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制度。凡向中国输出目录内产品的国外生产企业,须向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管控局申请注册。未获得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的食品,不得进口。调整对象:凡向中国输出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内产品的国外生产企业。调整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向中国输出食品(含食用性动植物产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的 注册条件、注册申请及批准和监督管理管控。4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管控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0号,2002年4月19日公 布,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管控,保证出口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22、质量。主要制度:国家对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卫生注册证书或者卫生登记证书后,方可生产、加工、 储存出口食品。调整对象: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调整范围:本规定适用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的申请、评审发证和监督管 理管控。5,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管控办法(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号,2002年4月29日发布施行)立法目的: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的管理管控,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业生态 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主要制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
23、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 证。调整对象:无公害农产品。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管控等 活动,适用本办法。6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1号,2004年5月24日公布, 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规范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强对认证市场的管理管控。主要制度:国家对从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活动的人员实施统一的执业资格注册制度。未经注册 的,不得从事相关活动。调整对象:管理管控体系认证审核员、产品认证检查员、认证培训教员和认证咨询师等从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活动的人员,以及认证及
24、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业务管理管控人员。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7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3号,2004年6月23日公布,自2004 年8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加强对产品、服务、管理管控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管控、监督,规 范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主要制度: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监督管理管控制度。国家认监委、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对认证证书和 认证标志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管控和相应的行政处罚。调整对象: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调整范围:本办法适
25、用于认证证H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备案、使用和监督检查。8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5号,2004年6 月23日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管理管控,合理利用社会资源,保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主要制度: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实行指定制度。调整对象: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调整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指定和 监督管理管控。9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7号,2004年11月
26、5日公布,自2005年4 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促进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发展,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提高有机产品的质 量和管理管控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主要制度:国家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有机 产品认证机构提出有机产品认证申请,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向申请人出具有机产品认证 证书,并允许其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调整对象:有机产品。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以及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应 当遵守本办法。10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管控办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2004年8月 1
27、3日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加强节能管理管控,推动节能相关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主要制度: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调整对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调整范围:能源效率标识的实施、备案、监督管理管控,应当遵守本办法。11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1号,2005年9月29日公布,自2005年 11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加强对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管控,规范认证培训活动。主要制度:国家对认证培训机构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认证培训活动。调整对象:认证培训机构。调整范围:
2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培训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12 .认证咨询机构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2号,2005年9月29日公布,自2005年 11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规范认证咨询活动,加强对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管控。主要制度:国家对认证咨询机构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认证咨询活动。调整对象:认证咨询机构。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咨询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13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2006年2月21日公布, 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规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管理管控工作,提高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
29、认定活动的科 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制度:国家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制度。调整对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 构以及对其实施的资质认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14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1号,2010年8月5 口公布,自 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管控,提高食品检验 机构的相关技术相关能力和管理管控水平。主要制度:国家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
30、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制度。食品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未依法取得 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调整对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调整范围: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资质认定活动应当遵守本 办法。五、我国实验室管理管控法律法规截至2011年7月,我国涉及实验室管理管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计109件。其 中:法律24件、行政法规42件、国家质检总局部门规章21件、质检总局成立以前的部门规章8件、国 家质检总局各司局
31、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一)法律:24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9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32、法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管控法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二)行政法规:42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管控条例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6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7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管控条例8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
33、品质量工作若干相关问题的决定1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11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管控的特别规定1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管控条例15 .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颁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颁布,自2008年4月1 口起施行)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 口修订颁布,自2009年5月1 口起施行)1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颁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二)行政法规:17件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2月1日颁布,颁布之
34、日起实施)20 广告管理管控条例(1987年10月26日颁布,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1990年4月6日颁布,颁布之日起实施)2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管控条例(2000年1月4日颁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9月20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03年9月3日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2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颁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6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管控条例(2004年11月5 R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35、)27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4年12月22日颁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管控条例(2005年6月29日颁布,自2005年9月 1日起施行)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05年8月10日颁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 施行)30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管控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颁布,自颁布之 日起施行)31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2008年8月1日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32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控条例(2008年10月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3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
36、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4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管控条例(2009年9月17日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35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管控条例(2010年9月30日公布,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1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14 .农药管理管控条例15 .兽药管理管控条例16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管控条例17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管控条例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19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管控条例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管控相关问题的决定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
37、物检疫法实施条例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管控办法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管控条例26 .反兴奋剂条例27 .商用密码管理管控条例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29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管控条例30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管控条例3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32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33 .血液制品管理管控条例34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35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管控法实施条例36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管控条例37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控条例38 .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4
3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管控条例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42 .粮食流通管理管控条例(三)国家质检总局部门规章:21件1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6号令)2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31号令)3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4号令)5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6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22号令)7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35号令)8 .进出
39、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39号令)9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46号令)10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49号令)11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54号令)12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58号令)13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5号令)14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15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控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管控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
40、第80号令)17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16号令)18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19 .机动车安全相关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20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管控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27号令)21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9号令)(四)质检总局成立以前的部门规章:8件1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国标发1985 138号)2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量相关技术监督局第4号令)3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管控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 140号)4 .特种设备质量
41、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相关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5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管控办法(国家相关技术监督局第41号令)6 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疫机构认可管理管控办法(试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2号令)7 .安全相关技术防范产品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量相关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8粮食陈化鉴定管理管控办法(质技监局监发1999 150号)(五)国家质检总局各司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件1 .关于印发加强质检相关系统国家质检中心规划与相关能力建设管理管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 质检科2008 54号)2 .关于印发国家质检中心相关能力建设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质检科函2007 56号)
42、3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管控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9 112号)(六)国家认监委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1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获得境外认可备案办法(国家认监委2004年第4号公告)2关于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的有关工作公告(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9号公告)3,实验室相关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9号公告)4 .关于启用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13号公告)5 .关于对外资实验室开展资质认定有关规定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14号公告)6 .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授权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
43、23号公告)7,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认监委2007年第24号公告)8,关于公布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及评价程序的有关文件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7号 公告)9 .关于印发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通知(2006年7月27日)10 .关于开展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LP)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13 B)11 .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试点工作有关相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6月16日)六、结语“十一五”时期,国家认监委不断加大认证认可立法工作力度,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认证认可法规体 系,认证认可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摘自国家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
44、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主任蔡伟(三)部门规章:16件1 .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管控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1999年第15号,1999 年发布施行)2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管控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7号,2001年12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 令第5号发布,自2002年5月1日施行;2009年7月3日修订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3 .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管控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号,2002年3月14日公布施 行)4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管控办法(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号,2002年4月29日发布施行)5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管控规定(国
45、家质检总局令第20号,2002年4月19日公 布,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6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1号,2004年5月24日公布, 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7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3号,2004年6月23日公布,自2004 年8月1日起施行)8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5号,2004年6 月23日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9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67号,2004年11月5日公布,自2005年4 月1日起施行)10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管控办
46、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号,2004年8月 13日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1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1号,2005年9月29日公布,自2005年 11月1日起施行)12 .认证咨询机构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2号,2005年9月29 口公布,自2005年 11月1日起施行)13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6号,2006年2月21日公布, 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4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1号,2010年8月5日公布,自 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15 .认证机构管理管控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1号,2011年9月1日起施行)16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管控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2号,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四)规范性文件:28件1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管理管控办法(试行)(原国家标准局 国标发(8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