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33994.doc

上传人:muj****520 文档编号:62573467 上传时间:2022-11-22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7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我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33994.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我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33994.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我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33994.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我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33994.doc(2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我国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 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截至2021年8月涉及认证认可工作的法律法规共包括:法律18件、行政法规17件、部门规章16件、性28件。一、涉及认证认可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性名称一法律:18件1.?计量法?1985年9月6日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2.?化法?1988年12月29日公布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3.?农业法?1993年7月2日公布公布之日起施行4.?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公布自1994年1 月1日起施行6.?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公布自1998年

2、3月1日起施行7.?质量法?2000年7月8日公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8.?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年月28日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9.?平安消费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10.?清洁消费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1.?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12.?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13.?全国常委会鉴定理问题的?2005年2月28日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4.?农质量平安法?2006年4月29日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15

3、.?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6.?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17.?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8.?食品平安法?2009年2月28日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二行政法规:17件1.?计量法施行细那么?1987年2月1日公布公布之日起施行2.?广告理?1987年10月26日公布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3.?化法施行?1990年4月6日公布公布之日起施行4.?医疗器械监视理?2000年1月4日公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5.?电信?2000年9月2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6.

4、?认证认可?2003年9月3日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7.?道路交通平安法施行?2004年4月28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8.?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平安理?2004年11月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9.?铁路运输平安保护?2004年12月22日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10.?工业消费答应证理?2005年6月29日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11.?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施行?2005年8月10日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12.?加强食品等平安监视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3.?公共机构节能?2008年8月1日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

5、4.?乳品质量平安监视理?2008年10月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5.?食品平安法施行?2009年7月8日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6.?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理?2009年9月17日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17.?武器装备质量理?2010年9月30日公布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三部门规章:16件1.?质量答应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理方法?原出入境检验检疫1999年51999年发布施行2.?强迫性认证理规定?质检总172001年12月3日质检总第5发布自2002年5月1日施行;2009年7月3日修订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3.?进口食品国外消费企业注册理规定?质检总620

6、02年3月14日公布施行4.?无公害农理方法?农业部、质检总22002年4月29日发布施行5.?出口食品消费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理规定?质检总第202002年4月19日公布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6.?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理方法?质检总第612004年5月24日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理方法?质检总第632004年6月23日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8.?强迫性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理方法?质检总第652004年6月23日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9.?有机认证理方法?质检总第 672004年11月5日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10.?能源效率

7、标识理方法?开展与改革会、质检总72004年8月13日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11.?认证培训机构理方法?质检总第 812005年9月29日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12.?认证咨询机构理方法?质检总第 822005年9月29日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13.?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理方法?质检总第 862006年2月21日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4.?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理方法?质检总第 1312010年8月5日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15. ?认证机构理方法?质检总412011年9月1日起施行16. ?出口食品消费企业备案理规定?质检总422011年10

8、月1日起施行四性:28件1.?质量监视检验站理方法?原 国标发833192.?级质量监视检验测试中心根本条件?原 国标发842083.?出口商品质量答应证理方法?原商检国检监字875124.?强迫性认证标志理方法?认监委2001年5.?进口食品消费企业注册程序?国认注2001356.?认证认可申诉、投诉处理方法?认监委2002年第2公揭发布认监委2021年修订7.?认可机构监视理方法?国认可2002208.?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视理方法?国认可联2002219.?食品消费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理体系认证理规定?认监委2002年第310.?出口食品消费企业申请国外

9、卫生注册理方法?认监委2002年511.?认监委施行认证认可行政处分假设干规定?认监委2003年712.?无公害农标志理方法?农业部、认监委2003年第23113.?无公害农产地认定程序?农业部、认监委2003年第2结合发布14.?无公害农认证程序?农业部、认监委2003年第2结合发布15.?绿色认证理方法?认监委、2003年416.?饲料认证理方法?认监委2003年917.?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获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备案理方法?认监委2004年第418.?强迫性认证检查员理方法?认监委2004年第2919.?无需强迫性认证或可免于强迫性认证的条件? 认监委2005年第320.?软件过程才

10、能及成熟度评估理方法?认监委2005年第4 21.?体育效劳认证理方法?认监委、体育总2005年第32结合发布22.?认证技术理方法?认监委2006年第3公揭发布23.?实验室才能验证施行方法?认监委2006年第9公揭发布24.?质量监视检验中心受权理方法?认监委2007年第2325.?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理方法?认监委2007年第2426.?强迫性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施行规那么?认监委2021年927.?免于强迫性认证的特殊用处进口检测处理程序?认监委2021年第3828.?强迫性认证施行规那么中涉及ODM形式的补充规定?认监委2021年第30二、认证认可专门行政法规?认证认可?的主要内

11、容2003年9月3日?认证认可?以下简称?认证认可?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认证认可?主要内容即确立的主要制度包括以下8项制度:一统一的认证认可监视理制度?认证认可?第四条规定:“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视理制度。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认证认可监视理部门统一理、监视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施行的工作机制。二统一的认可制度?认证认可?第三十七条规定:“认证认可监视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开展认可活动。除认证认可监视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外其他任何不得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其他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的其认可结果无效。 三认证机构设立答应制度?认证认可?第九条规定:“设立认证机构应当经认证认

12、可监视理部门批准并依法获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认证认可?同时规定了认证机构设立的条件、申请和批准程序、监措施。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制度 ?认证认可?第十六条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根本条件和才能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认证认可监视理部门公布。五自愿性和强迫性相结合的认证制度?认证认可?第十七条规定:“根据经济和社会开展的需要推行、效劳、理体系认证。?认证认可?第十九条规定:“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展、效劳、理体系认证。

13、?认证认可?第二十八条规定:“为了保护平安、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安康或者平安、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安康、保护环境规定相关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认证认可?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必须经过认证的统一统一技术的强迫性要求、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统一的由认证认可监视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由认证认可监视理部门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施行。?认证认可?第三十条规定:“列入的必须经认证认可监视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展认证。列入的认证标志由认证认可监视理部门统一规定。 六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监视理制度 ?认证认可?第五条规定

14、:“认证认可监视理部门应当依法对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加强监视理。认监委、地方认证监部门根据?认证培训机构理方法?、?认证咨询机构理方法?等两部规章的规定对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施行监视理。七监、行业自律和社会监视相结合的监视理制度?认证认可?第五章“监视理规定了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部门的行政监措施认可机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等认证认可从业机构的行业自律措施以及任何和个人社会监视措施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监视理制度。八认证认可法律责任制度?认证认可?对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认证机构、认证从业人员、其他和个人违背?认证认可?及有关法律、行政法

15、规时所承当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申戒罚、财产罚、资格罚等行政处分措施以及承当相应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规定。?认证认可?规定的行政处分由认证认可监视理部门或者其受权的地方认证监视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施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三、除?认证认可?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涉及认证认可工作的详细条款一法律:18件1. ?计量法?1985年9月6日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数据的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级以上人民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才能并可靠性考核合格。2. ?化法?1988年12月 29日公布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

16、条 企业对有或者行业的可以向化行政主部门或者化行政主部门受权的部门申请质量认证。认证合格的由认证部门授予认证证书准许在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 已经获得认证证书的不符合或者行业的以及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第十九条 级以上化行政主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受权其他的检验机构对是否符合进展检验。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处理有关是否符合的争议以前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 3.?农业法?1993年7月2日公布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支持依法建立健全优质农认证和标志制度。4.?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公

17、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第四款 经营者不得采用以下不正当手段从事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假冒别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别人的企业名称或者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标法?、?质量法?的规定处分。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 日公布自1994年1 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第四款 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分和处分方式有规定的仿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

18、的由工商行政理部门责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所得、处以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收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停业整顿、撤消营业执照: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别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6.?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 对从事建筑活动的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根据自愿原那么可以向质量监视理部门或者质量监视理部门受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7.?质量法?2000年7月8日公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根

19、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那么可以向质量监视部门认可的或者质量监视部门受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参照国际先进的和技术要求推行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那么可以向质量监视部门认可的或者质量监视部门受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质量认证标志。 8.?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00年4月28日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商检部门根据统一的认证制度对有关的进出口商品施行认证理。9.?平安消费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自

20、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 按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平安消费负有监视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平安消费监视理职责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平安消费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答应、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或者行业规定的平安消费条件和程序进展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或者行业规定的平安消费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10.?清洁消费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企业可以根据自愿原那么按照有关环境理体系认证的规定向认证认可监视理部门受权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通过环境理体系认证进步清洁消费程度。

21、11.?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实行统一的商品合格评定制度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进展认证、检验、检疫。 12.?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列入依法必须经过认证的的农业机械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制止出厂、销售和进口。 13.?农质量平安法?2006年4月29日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销售的农必须符合农质量平安消费者可以申请使用无公害农标志。农质量符合规定的有关优质农的消费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质量标志。制止冒用前款规定的农质量标志。第三十五条 农质量平安检测

22、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农质量平安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才能由级以上人民农业行政主部门或者其受权的部门考核合格。详细方法由农业行政主部门制定。农质量平安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计量认证合格。 14.?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行政和法律、法规受权的具有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利施行以下行为阻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流通: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 15.?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23、第二十条 用能的消费者、销售者可以根据自愿原那么按照有关节能认证的规定向经认证认可监视理部门认可的从事节能认证的机构提出节能认证申请;经认证合格后获得节能认证证书可以在用能或者其包装物上使用节能认证标志。制止使用伪造的节能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认证标志。第二十二条 鼓励节能效劳机构的开展支持节能效劳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效劳。第六十四条 采购监视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设备采购应当优先列入获得节能认证证书的、设备。 16.?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公布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第二款 鼓励和引导公民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及再消费品减少

24、废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第四十七条 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开展的采购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展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及再消费品。 17.?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修订公布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消防必须符合;没有的必须符合行业。制止消费、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以及明淘汰的消防。依法实行强迫性认证的消防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行业的强迫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消费、销售、使用。实行强迫性认证的消防由质量监视部门会同部门制定并公布。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行业的消防应当按照质量监视部门会同部门规定的方法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方可消费、销售、使用。按照

25、本条规定经强迫性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第三十四条 消防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平安监测等消防技术效劳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和执业准那么承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效劳并对效劳质量负责。18.?食品平安法?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鼓励食品消费经营企业符合良好消费要求施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进步食品平安理程度。对通过良好消费、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消费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施行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及时向有关质量监视、工商行政理、

26、食品药品监视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认证机构施行跟踪调查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七条 食品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获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本法施行前经有关主部门批准设立或者经依法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按照本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第六十五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消费企业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公布已经备案的出口商、代理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消费企业。第六十八条 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展监视、

27、抽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出口食品消费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第九十三条 违背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二行政法规:16件?认证认可?除外1.?计量法施行细那么?1987年2月1日公布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数据的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级以上人民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第三十三条 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内容:一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二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三保证

28、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质量检验机构提出计量认证申请后级以上人民计量行政部门应指定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或者被受权的技术机构按照本细那么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展考核。考核合格后由承受申请的级以上人民计量行政部门发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未获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不得开展质量检验工作。第四十五条 级以上人民计量行政部门有权对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按照本细那么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展监视检查。第三十六条 已经获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需新增检验工程时应按照本细那么有关规定申请单项计量认证。 2.?广告理?1987年10月26日公布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

29、第十一条第一款 申请刊播、设置、张贴以下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一标明质量的商品广告应当提交辖以上化理部门或者经计量认证合格的质量检验机构的证明; 3.?化法施行?1990年4月6日公布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化行政主部门组织或受权有关行政主部门建立行业认证机构进展质量认证工作。第二十九条 级以上人民化行政主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受权其他的检验机构对是否符合进展检验和承当其他施行的监视检验任务。检验机构的设置应当合理布充分利用现有力量。检验机构由化行政主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部门规划、审查。处理有关是否符合的争议以本条规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 4.?医疗器械监视理?2000年1月

30、4日公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对部分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强迫性平安认证制度。详细由药品监视理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制定。 5.?电信?2000年9月2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 电信设备进网答应证的应当向信息产业主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经质量监视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质量认证证书。信息产业主部门应当自收到电信设备进网答应申请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及电信设备检测或者质量认证证书审查完毕。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进网答应证;经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6.?道路交通平安法施行?2004年4月28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第二款

31、 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理和计量认证理对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设备进展检定对执行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的情况进展监视。 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平安理?2004年11月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认可。认证认可监视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按照实验室生物平安以及本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展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平安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为年。第五十一条 认证认可监视理部门按照?认证认可?的规定对实验室认可活动进展监视检查。 8.?铁路运输平安保护?2004年12月22日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32、本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平安的铁路专用设备、器材、工具和平安检测设备实行强迫认证制度已实行工业消费答应证制度的铁路专用除外相关的认证施行规那么由认证认可监视理部门会同铁路主部门依法共同制定。 9.?工业消费答应证理?2005年6月29日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三款 工业的质量平安通过认证认可制度可以有效保证的不实行消费答应证制度。10.?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施行?2005年8月10日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商检法的规定对施行答应制度和规定必须经过认证的进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理查验单证核对证货是否相符。实行验证理的进出口商品由质检总

33、商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对列入的出口商品进展出厂前的质量监视理和检验对其中涉身财产平安、安康的重要出口商品施行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理。施行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理的出口商品必须获得注册登记方可出口。第三十二条 对进出口食品消费企业施行卫生注册登记理。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出口食品消费企业方可消费、加工、储存出口食品。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进出口食品消费企业消费的食品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11.?加强食品等平安监视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7月2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消费、销售需要获得答应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

34、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消费经营活动。 12.?公共机构节能?2008年8月1日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一款 和级人民的采购监视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完善节能、设备采购优先将获得节能认证证书的、设备列入采购。 13.?乳品质量平安监视理?2008年10月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乳制品消费企业应当符合良好消费要求。鼓励乳制品消费企业施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进步乳制品平安理程度。消费婴幼儿奶粉的企业应当施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对通过良好消费、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乳制品消费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施行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并及时

35、向有关主部门。 第四十一条 乳制品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别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14.?食品平安法施行?2009年7月8日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申请人按照食品平安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向承当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称复检机构申请复检应当说明理由。复检机构由认证认可监视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为最终检验结。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第三十九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消费企业按照食品平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进展注册其注册有效为4年。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消费

36、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境外食品消费企业的原因致使相关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予以。 15.?农业机械平安监视理?2009年9月17日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消费者应当按照农业机械平安技术对消费的农业机械进展检验;农业机械经检验合格并附具详尽的平安操作说明书和标注平安警示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依法必须进展认证的农业机械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依法必须经过认证的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并符合机动车平安技术。 第十三条 进口的农业机械应当符合我国农业机械平安技术并依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依法必须进展认证的农

37、业机械还应当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展入境验证。 第十四条第一款 农业机械销售者对购进的农业机械应当查验合格证明。对依法实行工业消费答应证理、依法必须进展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验明相应的证明或者标志。 16.?武器装备质量理?2010年9月30日公布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 国防科技工业主部门和总装备部结合组织对承当武器装备研制、消费、维修任务的质量理体系施行认证对用于武器装备的通用零部件、重要元器件和原材料施行认证。国防科技工业主部门和总装备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对武器装备测试和校准试验室施行认可对质量专业人员施行资格理。未通过质量理体系认证的不得承当武器装备研制、消费、维修任务。

38、 第五十七条 武器装备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与武器装备研制、消费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或者伪造检验、认证结果出具虚假证明的取消其检验、认证资格并由国防科技工业主部门、有关部门按照?认证认可?的有关规定处分;属于的武器装备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认证认可部门规章简介 1.?质量答应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理方法?原出入境检验检疫1999年51999年发布施行立法目的:为加强对进出口商品质量答应、进出口食品和动植物检疫卫生注册工作的理保证评审工作质量。主要制度:对质量答应及卫生注册评审员实行注册制度。调整对象:对申请进口商品平安质量答应、出口商品质量答应

39、及卫生注册的消费企业施行评审的人员。调整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对申请进口商品平安质量答应、出口商品质量答应及卫生注册的消费企业施行评审的人员资格的评定、注册和理。2.?强迫性认证理规定?质检总172009年7月3日修订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强迫性认证工作进步认证有效性维护、社会和公共利益。主要制度:实行强迫性认证制度。列入强迫性认证内的必须经过强迫性认证并标注强迫性认证标志即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调整对象:列入强迫性认证内的。调整范围:强迫性认证的施行、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监视理和法律责任适用于本规定。3.?进口食品国外消费企业注册理规定

40、?质检总62002年3月14日公布施行立法目的:为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消费平安和人体安康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视理。主要制度:进口食品国外消费企业注册制度。凡向中国输出?内的国外消费企业须向认证认可监视理申请注册。未获得注册的国外消费企业的食品不得进口。调整对象:凡向中国输出?施行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内的国外消费企业。调整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向中国输出食品含食用性动植物的国外消费、加工、存放企业的注册条件、注册申请及批准和监视理。4.?出口食品消费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理规定?质检总第202002年4月19日公布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加强对出口食品消费企业的监视理保证出口食

41、品的平安和卫生质量。主要制度:对出口食品消费、加工、储存企业施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凡在境内消费、加工、储存出口食品的企业必须获得卫生注册证书或者卫生登记证书后方可消费、加工、储存出口食品。调整对象:出口食品消费、加工、储存企业。调整范围:本规定适用出口食品消费、加工、储存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的申请、评审发证和监视理。5.?无公害农理方法?农业部、质检总22002年4月29日发布施行立法目的:为加强对无公害农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进步农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开展。主要制度:无公害农认证制度。鼓励消费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地认定和认证。调整对象:无公害农。调整范围:在境内从事无公害农消费、产

42、地认定、认证和监视理等活动适用本方法。 6.?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理方法?质检总第612004年5月24日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加强对认证的理。主要制度:对从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活动的人员施行统一的执业资格注册制度。未经注册的不得从事相关活动。调整对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认证检查员、认证培训教员和认证咨询师等从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活动的人员以及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业务理人员。调整范围:在境内从事认证、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本方法。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理方法?质检总第632004年6月23日公布自2004年8月

43、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加强对、效劳、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理、监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获证组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安康有序的开展。主要制度: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监视理制度。认监委、地方认证监部门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行为进展监视理和相应的行政处分。调整对象: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调整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备案、使用和监视检查。 8.?强迫性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理方法?质检总第652004年6月23日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强迫性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理合理利用社会资源保证强迫性认证制度的有效施行。主要制度:对强迫性

44、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实行指定制度。调整对象:强迫性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调整范围:本方法适用于境内的强迫性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指定和监视理。 9.?有机认证理方法?质检总第 672004年11月5日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促进有机消费、加工和贸易的开展有机认证活动进步有机的质量和理程度保护生态环境。主要制度:统一的有机认证制度。 有机消费、加工和个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有机认证机构提出有机认证申请符合有机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向申请人出具有机认证证书并允许其使用中国有机认证标志。调整对象:有机。调整范围:在境内从事有机认证活动以及有机消费、加工、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方

45、法。 10.?能源效率标识理方法?开展与改革会、质检总72004年8月13日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加强节能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进步能源效率。主要制度: 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调整对象:列入?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的。调整范围:能源效率标识的施行、备案、监视理应当遵守本方法。11.?认证培训机构理方法?质检总第 812005年9月29日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加强对认证培训机构的监视理认证培训活动。主要制度:对认证培训机构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度。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认证培训活动。调整对象:认证培训机构。调整范围:在境内从事认证培训活

46、动应当遵守本方法。12.?认证咨询机构理方法?质检总第 822005年9月29日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认证咨询活动加强对认证咨询机构的监视理。主要制度:对认证咨询机构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认证咨询活动。调整对象:认证咨询机构。调整范围:在境内从事认证咨询活动应当遵守本方法。13.?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理方法?质检总第 862006年2月21日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立法目的:为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理工作进步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制度: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制度。调整对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调整范围:在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及对其施行的资质认定活动应当遵守本方法。14.?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理方法?质检总第 1312010年8月5日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为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加强食品检验机构的监视理提升食品检验机构的技术才能和理程度。主要制度: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食品检验机构实行资质认定制度。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认证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x模板 > 企业培训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