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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食堂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食堂管理,确保师生健康和校 园稳定,根据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学校食堂食品 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食堂是指由学院自主经营的学生 食堂和教职工食堂,学院对外承包的食堂由后勤处按照有关 规定和合同进行监管。第三条学院食堂是为师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单位,必须坚 持“三服务、三育人”的宗旨和公益性原则,充分保障师生 就餐的基本大伙需求,提供平价、优质、高效、便捷的餐饮 服务。第一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四条学院成立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 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后勤、学工、计财、人事、保卫、 国资、信息中
2、心、监审等部门及各二级院系相关负责人为成 员。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小组办公室 设在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后勤处负责人担任,后勤处 具体负责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第五条学院实行“学院一后勤处一食堂”三级食堂食品 安全管理网络,院长是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 院长是食堂食品安全的分管责任人,后勤处处长是食堂食品 安全直接管理责任人,后勤处膳食科长负直接监管责任,各 班组负具体责任,食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 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每个食堂应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 员,负责各班组作业环节的食品安全质量把关。第六条后勤处应根据食品安全法、普通高等学校 食堂安全工作指南、
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 定,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第二章内部管理第七条学院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改建 和扩建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要求,第八条学院食堂须达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B级及以上和“明厨亮 灶”建设的规定要求。第九条学院应建立师生食堂民主监管机构,充分发挥工 会组织和学生社团组织等的作用,畅通民主沟通渠道,让师 生多方参与食堂民主监督,协助做好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第十条根据国家、省有关高校食堂管理的
4、规定,学院设 立学生食堂坂菜价格平抑基金,根据价格上涨情况,适时对 学生食堂基本大伙进行补贴,平抑基金按照全院学生学费的2%进行预算,该基金只能用于市场物价上涨时,对学生食堂 进行补贴,不能挪作它用。第十一条学院应坚持食堂“基本大伙”自办,食堂饭菜 价格应低于市场同类同质同量餐饮的价格。关心和尽量满足 学生的饮食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清真窗口、清真灶, 在醒目位置规范标注“清真”字样,张贴宣传图片,安排适 当比例有清真饮食习惯的人员从事清真伙食烹饪工作。第十二条学院应建立食堂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食 堂大宗物资实施招标采购、零星物资实行集中定点采购。其 中,大宗物资根据类别和特性可分别采用集中
5、采购、分期供 货方式和建立准入供应商库,阶段性竞价供货方式。原材料 采购必须坚持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堂设施、设备采 购按照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学院食堂应主动公示食堂证照、食品原辅料及 其来源、菜品价格和其他应公开的信息,接受师生监督。第十四条学院食堂实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由学 院计财处统一管理,学院应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食堂财务管 理制度。第十五条食堂建构筑物设施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大 型维修改变、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等大型 配套服务设施由学院投入;保障学生食堂日常正常运营1000 元以下的零星维修、设备维护由后勤处组织实施,费用列入 食堂经营成本;教
6、工食堂维修维护和设施设备采购在学院后 勤保障经费中列支。第十六条后勤管理处应建立食堂从业人员管理档案,严 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堂从业人员须持健康合格 证方可上岗。第十七条学院应加强食堂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信息化 手段、技术和设施设备,探索建立食堂溯源管理体系等,提 高食堂管理的信息化程度。第十八条食堂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降耗相关要 求,大力开展节水、节电、节粮宣传,实施食堂灶具、排烟 系统节能改变,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灶具 和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推进绿色食堂和节水型食堂建设。第十九条后勤处应加强食堂文化建设,做好学生思想教 育工作,规范学生食堂就餐行为。第二十条
7、食堂应积极探索农校对接采购模式,建立完善 相关管理制度。第三章运行保障第二十一条学院食堂人员由膳食科在编在岗职工和外 聘餐饮从业人员(或劳务分包、派遣)组成,其中,在编在 岗职工工资绩效由学院统一发放,其他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 行;外聘从业人员实行劳动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即“基本工 资+绩效工资”的工资分配形式,具体分配办法详见食堂劳动绩效管理工资制度。第二十二条后勤管理处根据食堂岗位设置和师生人数 等情况确定外聘从业人员人数,其中,学生食堂原则上控制 在50人以内,教工食堂原则上控制在12人以内。同时,为 加强用工风险防控,在每月经营收入中按照营业额的0. 5% 提取保险、风险基金,用于应对食堂
8、员工安全方面的问题, 以达到自我调节、抵御风险。第二十三条学院按照高校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对食堂水电费用予以补贴,补贴额度暂按6万元/年标 准,三年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第二十四条后勤管理处应加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 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培训费用列入经营成本。食品安全负 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全体从业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 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要结合行业的发展需求加强专业 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通过集中培训,送培等方式不断提高 食堂生产、管理、服务水平。第二十五条学院应制定并完善食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 等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做好舆情监控和信息联络工作。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二十六条后勤管理处应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惩防体 系及廉政风险防范的制度,加强食堂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落实各岗位责任制。第二十七条学院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玩 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 任人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