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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向“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发展, 增强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培养和锻炼科研团队,规范 和完善科研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师是科研工作的主体,学校要求教师除认真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外,还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积极申请承 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增强学校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能力,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促进形成特色学科、培养合格人 才。第二章科研项目的分类第三条 科研项目按其来源不同,可分为纵向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校内科研项目3大类。(一)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国家、省、市各级科研 主管部门科研发展计划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达的项目,主 要
2、有:1 .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项目,国家863、973攻关项目,科技部计划项目,总 装备部科研项目,项目以及国家权威机关认定的其他国家级 项目;2 .省部级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 理制度,违者对项目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第七章科研奖励第三十条为充分调动全体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 积极性,学校对在科研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 人按此规定进行奖励,特殊情况,一事一议。第三十一条奖励对象为学校在编的教职工或以我校 名义争取项目和发表论文的兼职教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 等及在籍学生。所奖励的科研成果应以“学院”为署名单位, 且我校人员为第一作者或
3、第一主持人。我校作为联合署名单 位之一(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的,有项目经费 进校的合作项目,省级以上获奖科研成果根据单位排序按奖 额的100%、20%进行奖励,单位排序在第三及以后的,不予 奖励。第三十二条科研项目奖(一)纵向科研项目:凡主持不同层次的纵向科研项目,学校结题后给予一次 性奖励,具体标准为:1 .国家级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奖励100万 元/项;重点项目2015年奖励40万元/项、2016年奖励30 万元/项目、2017年及以后奖励20万元/项;面上项目2015 年奖励30万元/项、2016年奖励20万元/项、2017年及以 后奖励10万元/项;青年基金项目20
4、15年奖励25万元/项、2016年奖励18万元/项、2017年及以后奖励8万元/项。(以 上奖励分两次落实,立项后奖励50%,结题后奖励50%。)2 .国家863、973项目奖励100万元/项。(以上奖励分 两次落实,立项后奖励50%,结题后奖励50%。)3 .项目2015年奖励10万元/项、2016年奖励5万元/ 项、2017年及以后奖励3万元/项。(以上奖励分两次落实, 立项后奖励50%,结题后奖励50虬)4省级重点项目奖励2万元/项,省级一般项目奖励1 万元/项,省部级指导性项目奖励5000元/项(省级项目特 指以省政府名义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等)。5市厅级重点项目奖励8000元/项,市厅
5、级一般项目奖 励4000元/项,市厅级指导性项目奖励1000元/项。6,需学校配套经费的省、市及以上的科研立项项目,学 校按1 : 1给予配套经费。社科类指导性项目,由学校给予4000 元经费支持研究工作,自科类指导性项目,由学校给予8000 元经费支持研究工作。(二)横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学校按当年进校经费的2%给予配套经费 奖励。第三十三条专著、教材类奖:(一)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奖励1万元;其他 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奖励7000元。(二)制定的国家规划教材,奖励1万元;重点资助的 高校教材,奖励5000元;公开出版的自编教材和非教材类 教辅书籍,奖励2000元。第三十四条 科研
6、专利奖:发明专利(含动植物新品种)、 实用新型专利(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学 校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2000元、1000元。第三十五条 科研论文奖:高水平论文按以下标准进行 奖励:在science、nature、cell上发表的论文, 每篇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SCI (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一次性奖励 1万元,被S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A&HCI (艺术与人 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一次性奖励8000元。被EI (工程索引)收录的正式期刊论文,每篇一次性奖 励6000元.被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TPC、新华文 摘摘要、人大报刊复
7、印资料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每 篇一次性奖励1500元。被EI会议、CPCI-S. CPCI-SSH收录的论文,每篇一次 性奖励1000元。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最 新版为准)或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 篇一次性奖励1000元。第三十六条 科研成果奖: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 不同层次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成果推 广奖、国际科技合作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等获奖成果,按其 奖励标准等额奖励。第三十七条科研组织奖:用以奖励在组织科研活动中 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第三十八条 申报各类科研奖励的教师,如实填写“科 研奖励申报表”,并附上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后
8、,先报送 各学院(课部)初审,后报送学校科研处复审。经学校科研 处复审核实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奖励决定公示2周, 查无异议后,报校党委、校行政联席会议审批。第三十九条 学校每年年初对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的科研成果实施奖励,若本年度有关材料尚未到位,须 在报学校科研处备案后,顺延至下一年度奖励。下一年度仍 未申报的,不再进行奖励。第四十条 科研成果获奖后,若被举报或查实有弄虚作 假行为的,学校将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处理。第四十一条 科研成果纳入单位(部门)和教职员工的 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范围。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研处 负责解释。第四十三
9、条 原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号) 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废止。社科规划办项目、国家各部委的科研类项目以及省部级有关 权威机关认定的其他项目;3 .市厅级项目:省科技厅项目、各类项目、科技项目和 其他地市级单位下达的科研项目;4 .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科研平台项目:国家 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机构所立项目视同省部级项 目,其他级别机构所立项目,视同校级项目。(二)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由社会需求单位,如:企业、 事业、政府机构等委托的,有科研经费汇入学校的科学研究、 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项目。其他单位纵向科研项目,上级主
10、管部门下达的立项文件 上没有标注我校为承担单位之一,但由我校教师承担了其子 课题研究任务,且有经费进校的,参照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 理。(三)校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学校发文立项的“学院青 年基金项目”或经学校认定列入科研计划的研究项目。第四条 科研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科研处统 一组织全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各类合同的审核及 项目检查、验收或鉴定工作;各单位(部门)具体负责组织 本单位(部门)科研项目的实施、检查及结题项目技术资料 和有关文件的归档管理等工作。第三章科研项目的申报第五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由学校科研处统一协调 组织。学校科研处根据有关单位(部门)的申报要求,发布 通知,
11、受理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组织校学术委员会 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第六条 本校与校外单位合作申报的科研项目,经学校 科研处审查同意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申报,并应签 订合作合同,明确研究内容、分工、权利和义务,约定有关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权益分享办法。第七条 纵向科研项目获得立项批复后,由学校科研处 予以确认立项,并按要求发布学校的立项文件,根据项目需 求予以配套经费。项目负责人需按主管部门的要求填写并上 报计划任务书。第一期经费到账后,由财务处确认到账经费, 在学校财务处设立科研专项账目。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合同全面 负责,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签
12、订申请表(见附表),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课部) 负责合同方(甲方)资格审查和合同技术要求的审查。合同 经双方签订并且第一笔经费按要求到账后,学校科研处予以 确认立项。经费到账以学校财务处出具的到账单为准,经费 到账后学校财务处将设立专项账目。第九条 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按照学院青年基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学校鼓励学院和教师多渠道争取纵、横向科研 项目和对外科技服务。对于争取国家级高水平纵向科研项目, 学校将特事特办,以提高科研水平和办学实力。第四章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一条 所有项目均由学校科研处统一建立相关档 案。只有在学校科研处建档的立项项目,方能作为考核、奖 励、职称(
13、务)评聘的依据。第十二条 纵向科研项目批准或横向科研技术合同签 订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做好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编制项 目研究工作计划或年度实施计划并认真执行,保证项目按时 完成。第十三条 校内科研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预期目标、 研究内容有重大变动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 院(课部)领导审批签字同意,报请学校科研处审核批准后, 方可执行。校内科研项目无特殊原因而中止者,或成果与申 报内容、要求严重不符,学校科研处将撤销该项目,并追回 全部项目经费。若更换项目负责人,则应由学院(课部)协 调处理,并报学校科研处审批;若无法确定项目负责人,则 由学校科研处撤销该项目,并追回项目经费。第十四
14、条 学校科研处应督促、协调和检查各科研项目 的执行情况,以确保科研项目完成的质量,学校科研处和各 相关单位应对在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通报结果。对未按 要求开展研究工作或执行情况不好的项目,要求其限期整改。第五章 科研项目的结题、鉴定与验收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一般需进行结题验收或科 研成果鉴定。科研成果鉴定的费用由申请者从该课题经费中 列支。纵向科研项目按照立项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结题、验收、 鉴定、登记和申报奖励。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结题以项目合同要求为准, 项目完成并得到委托方认可后,项目组应将其最终成果或鉴 定意见等分别交学校科研处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 存档备案。第十七条
15、 校内科研项目的结题由学校科研处负责。项 目结题需严格按照立项时项目计划书的内容,完成结题成果 的发表或出版,并由学校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鉴 定验收,验收通过后给予办理结题手续。第十八条科研成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科研处 负责全校科研成果的年度登记、审核和统计汇总;各学院应 认真做好本单位科研成果的档案管理工作。第六章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第十九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应遵循“规范管理、专款专 用、厉行节约、促进发展”的原则,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第二十条经费管理范围包括各类纵向经费、横向经费、 校级项目经费和对外服务收入经费等。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其主要 职责是:(一
16、)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委托单位的要求编制经 费预算和决算,确定经费的使用。(二)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 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并如实向学校提 交经费年度收支自查情况表和经费决算表。(三)接受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审计。第二十二条 学校财务处是经费使用的监管部门,其主 要职责是:(一)确保经费准确、及时分配和按财务规定支出。(二)编报学校科研经费年度收支情况表或经费决算表。(三)监督经费的执行情况,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或委 托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检查工作。第二十三条学校科研处是经费的协管部门,其主要职 责是:(一)根据纵向科研项目立项所需配套经费、校级
17、科研 项目立项和科研奖励等情况,编制校年度科研经费预算表, 报学校审批,并及时分配科研经费。(二)依据相关规定和经费预算,协同学校财务处检查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第二十四条 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一)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 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 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等国家规定和项目合同书预算核定 的用途、范围和标准进行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凡需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应在项目合同 中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和价格。仪器设备产权归学校所有 的,应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办理相关资产登记后方可办理报销 手续,课题组有仪器设备的优先使用权。如
18、协议约定产权归 委托方的,应报学校财务处和科研处备案,购置仪器设备的 审计由委托方负责。(三)横向科研项目研究中要使用学校材料和设备的, 其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项目经费中扣除。项目完成前,报销 经费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80%以内,项目完成并按有关规定 办理结项手续后,全部结余经费可按相关规定处置。(四)纵向科研经费中的国拨经费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开支。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前,报销经费控 制在项目总经费的60%以内;项目完成前,报销经费控制在 项目总经费的90%以内;项目完成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结项手 续后,全部结余经费可按相关规定处置;(五)除项目主管部门规定外,剩余科研经费可作为新 项目
19、的预研经费。根据项目负责人的意见,并经学校财务处 和科研处审核,结余经费可留原项目组从事新项目预研,并 按原项目经费性质予以管理。第二十五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图书 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设备购置和使用费、会 议费、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鉴定费、出版、 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等。(一)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 打印、复印、眷录、制图等费用。(-)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 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三)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 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 他费用。确需赴国外
20、境外调研者,须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并报 主管部门备案。餐饮费的支出总额,横向项目不得超过项目 经费总额的10%,纵向项目和校内项目的经费不得用于餐饮 费开支。(四)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 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 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五)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 研讨、成果鉴定等会议费用。(六)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 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 大纵向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 目资助额的10%o(七)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 以及非
21、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劳务费的 支出总额,横向项目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5%, 一般纵 向项目不得超过10%,重大纵向项目不得超过5队 纯粹由学 校提供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列支劳务费。(A)印刷费:指打印、眷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 和研究成果的费用。(九)管理费:学校目前暂不收取管理费。(十)其他: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如论文 版面费、专著出版费等。第二十六条 项目完成(鉴定、评审、验收完毕等)后,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在1个月内办理项目经费结算手续。第二十七条 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因 特殊原因确需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时,由项目负责人提 出申请,报学校科研处批准或委托单位同意方可变更。第二十八条 科研项目结题后,项目组应根据学校财务 处提供的科研项目经费实际使用情况,填写经费决算表。第二十九条 经费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级财务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