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项目奖补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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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项目奖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 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办函2021840号)等文件精 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文件精 神,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强化帮扶政策,加大要素投入、 加强指导服务,大力推广“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模式,持续 推动特色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产业园区增收水平、项目实 施效益和产业发展质量,培育壮大帮扶带动主体,为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因地制宜,产业精准。深入推进农

2、业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打造具有规模优势、竞争优势的特色蔬菜、水果、中药材、 花卉苗木、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产业园区,配套发展相关 农产品加工业及第三产业;立足长期稳定脱贫,确保产业持 续稳定发展。(二)坚持市场导向,效益精准。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 作用,尊重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决策权,依据市 场需求确定发展思路,凝聚合力,加快产业发展,确保产业 发展效益精准,帮扶对象持续受益。三、奖补主体范围(一)通过农业订单、入股分红、农业务工、土地流转 等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以下简称脱贫户)的经营主体;(二)租赁原扶贫资金或衔接资金建设的村集体资产用 于

3、发展涉农产业的经营主体;四、奖补标准(一)带动脱贫户奖补1 .订单带动。经营主体与农业特色产业脱贫户签订订单 合同,年度收购货值不低于3000元/户,奖补经营主体300 元/户。2 .入股带动。经营主体与脱贫户签订入股分红合同,户 年分红不少于400元的,按年分红金额的10%给予奖补。3 .农业务工带动。经营主体与脱贫户签订农业务工合同, 年务工收入不低于5000元/人(提供务工者本人工资银行流 水),奖补经营主体500元/人。4 .土地流转带动。经营主体与脱贫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流转1亩以上合同期限不低于三年、年租金不低于400元/亩),且租金高于相同地块农户10%以上,奖补经营主体100

4、 元/户。(二)租赁村集体资产奖补经营主体租赁扶贫资金或衔接资金建设的村集体项目 用于发展涉农产业,并与村签订租赁合同,年收益不低于财 政资金投入的7%,按年租金的15%奖补。五、操作程序(一)主体申请。符合以上项目条件的经营主体,如实 填写申请书,附脱贫户农业务工的银行流水、收购产品合同 及付款凭证、分红、租金拨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后上报村民委 员会。(二)村级申报。村(居)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进行 审核,分类填写五河县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项目申报花名 册,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 府。(三)乡镇审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审查后, 经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汇总上报县

5、农业农村局审 核。(四)县级审核批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 县财政局对资料进行审核,合格的,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 示无异议后予以批复。(五)奖补资金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批复后,乡镇、村 进行公告,县财政部门打卡发放奖补资金。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五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 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高度 重视主体奖补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党委、 政府主导,乡村振兴工作站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加强督查考核。将经营主体带贫工作纳入对乡镇 年度目标责制任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乡镇要及时向县农业 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县农业农村局要不 定期对各乡镇主体带动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三)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 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 补资金等行为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七、其他事项。经营主体申请奖补材料在脱贫攻坚成果 巩固期每年的10月3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公告期限为5天。本实施方案与新出台的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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