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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晨光纸业有限公司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济南晨光纸业有限公司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内房屋建成 年代久远,配套设施不完善,为加快该地段配套设施建设, 改善群众的生活居住条件,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济南市天 桥区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及附属物实施征收,制定本方案。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 号)2、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 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7号)3、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 令第248号)4、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贝I (济政办发(2021) 2号)5、济
2、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 和处理办法(济城执发2017) 4号)6、关于做好被拆迁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享受最低套型 面积标准资格认定工作的若干意见(济建发(2011) 1号)。7、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济建 发(2019) 26 号)(二)设备迁移费及附属物、树木补偿设备迁移费、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被征收房屋院落内 的树木按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 细则(详见附件:1、征收房屋设备迁移费标准;2、征收房 屋附属物补偿标准;3、征收树木补偿标准)的规定进行补 偿。十二、其他有关事项(一)被征收人对房屋证载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应在房 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
3、后20日内委托房屋测绘机构对房屋合 法建筑的面积进行测量,并出具报告。(二)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结果有异 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 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原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 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和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书面申请鉴定。(三)若被征收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问题,被征收人 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待抵押、查封等 问题解决后,再发放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若被征收人故意隐 瞒被征收房屋存在抵押、查封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所签 征收补偿协议无效,应重新签订,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四)被征收人在
4、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 需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 理相关所有权证注销登记手续。被征收人未签订征收补偿协 议的,市、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可提交补 偿决定书、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 登记机构办理被征收房屋不动产证注销登记手续。在办理注 销登记手续时,被征收房屋不动产证确无法收回的,由不动 产登记机构公告作废。(五)被征收入腾空房屋后,要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 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设施、煤气管网线及 各类用表,以保证公共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安全事故发 生,如因被征收人及其亲属擅自毁坏,发生安全事故,造成 损失的,
5、由实际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六)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 屋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 补偿协议的不享受本方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享受最低套型面积保障的被征收人,如果隐瞒相关房产 信息,违规取得最低套型面积补偿资格的,所签协议视为作 废,应重新签订。同时欢迎广大群众举报,如举报人举报, 经调查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2000元(每户仅限奖励一人 次)。(七)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 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 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 偿决定。
6、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 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区人民政 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八)参加房屋征收工作的相关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 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依 纪、依法追究纪律、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九)济南晨光纸业有限公司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 方案(正式稿)作为征收决定公告的附件和征收决定一并 公布。本方案未尽事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执 行。1、征收房屋设备迁移费标准2、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3、征收树木补偿标准4、产权调换房屋位置及户型图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2021年8月20日征收房屋
7、设备迁移费标准名称单位补助费(元)固定电话部140宽带网(住宅)端180宽带网(非住宅)端380空调A400太阳能热水器台400注:其他大型设备设施迁移费及搬迁损失补偿费,由具有相 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附件2 征收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偿。项目名称单位单价(元)24砖院墙m2160-180附件产砖院墙征崛m2对木木雕标准80-100名鼾M乱石嶂替m2奈卜偿标准180-200 、话/C /J J左畲44b rfn不由1 1玄 KI rn21 p2TH VJ-G 八 QfiJr-1111 A QA/爬OU oU聚/化。建木以1。口,山 H Z田 /|y1U oUm2/俅111UU JU防盗网m2
8、80-120栅栏式防盗门个300-500实体和复合式防盗门个800-1200塑钢、彩铝窗m2180-220断桥铝窗m2300-400卷帘门m2200-260玻璃钢防雨罩m260-90雨搭m250-70注:1、被征收人自行拆除的不予补偿。2、被征收房屋装修部分评估中已包含的项目不再另行补3、未列明的其他房屋附属物以及被征收人对参照以上房 屋附属物作价标准补偿有异议的,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 评估机构评估后予以补偿。胸径6-10厘米30-60元/棵胸径11-15厘米60-70元/棵胸径16 20厘米70-120 元/棵胸径21-25厘米120-240 元/棵胸径26-30厘米240-360 元/棵胸
9、径31-40厘米360-480 元/棵胸径40厘米以上480-600 元/棵灌木一年生以内10-20元/墩1.每墩出条数按 10-20根计算。2.观赏经济类可 提高 40%-60%。一年生以上20-30元/墩果树幼龄期(区分树种)60-90元/棵包括苹果、梨、桃、石榴、山楂、 杏、无花果、枣、 柿、樱桃、核桃等。初果期(区分树种)200-300 元/棵盛果期(区分树种)400-800 元/棵衰老期(区分树种)180-300 元/棵注:未列明的其他树木补偿标准,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 构评估确定。附件4、产权调换房屋位置及户型图(现场公示)二、房屋征收范围及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情况(一)房屋征
10、收范E东至东工商河路,西至济源路,南至交通厅街,北至中 恒商城。(二)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情况根据摸底调查情况,该项目涉及居民个人住宅807户建 筑面积36356. 92平方米;非住宅1户,建筑面积118999. 18 平方米(包含未登记面积28491.09平方米,附属房产 44597. 39 平方米)。三、房屋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及征收预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济南市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单位:济南城发天桥土地发展有限公司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济南市天桥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房屋征收预评估机构:山东中旭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山东信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山东中安土地房地产资产
11、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 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一)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 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结构、层次、朝 向、新旧程度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 筑面积一般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 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 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被征收人超出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 房屋,
12、其超出的套内建筑面积及其对应的公用分摊面积的价 款按产权调换房屋评估价格计算,由被征收人承担。(二)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 按下列方式予以补偿征收按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被征收 人与承租人达成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双方协议予以补 偿;未达成协议的,按如下方式补偿:1、产权明晰的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含无不动产证但 有直管公房租赁证的),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购房条件 的,可在征收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产权单位 申请房改。房改后,原公有房屋承租人作为被征收人享受相 关补偿。2、公有房屋承租人具备房改购房条件,房屋征收部门 应当对其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
13、置。选择货币补偿且被征收房屋为公有非成套住宅房屋(平 房和简易楼房)的,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房屋产权单位申请 房改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其货币补偿金额为该住宅房屋补偿 价值的百分之九十,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为百分之十。被征收房屋为楼房的,不再进行房改。对公有房屋承租 人的货币补偿金额为该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的百分之八十五, 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金额为百分之十五。选择房屋安置的,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 结清其货币补偿金额与安置房屋价值之间差价,结清差价后, 安置房屋产权归承租人所有。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后,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再享 受房改购房资格。3、公有房屋承租人不具备房改购房资格条件的,
14、房屋 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不变。(三)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补偿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参照房屋征收决定公 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规定扣除政府收益部 分)。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确定的价格向 被征收人支付补偿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 和项目规划,可以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产权调换房屋 的评估价值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价款。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产权人选择土地收购的,可以在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公示后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 屋征收部门收到申请后3日内转交济南市天桥区自然资源局。
15、 同意收购的,按济南市土地储备办法济政发20216 号执行;不同意收购或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不能签 订收购合同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执行。五、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补偿(一)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 且建筑面积小于46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国家规定 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以下简称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进 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筑面积46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同一征收项目内有2套 及以上住宅房屋,合并计算面积仍达不到建筑面积46平方 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相关 规定予以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实行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安置
16、的,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 内的差价,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 应面积的价款,由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承担。(二)享受住宅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收人或公 有房屋承租人认定,由天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房 改资格和最低套型保障资格认定工作组按照被征收人或公 有房屋承租人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有关规定予以 认定,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六、未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由天桥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组依据有关规定进 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出具认定意见,并在征收范围内 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依法
17、予以征收 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并按违法建筑拆除 规定予以拆除。七、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根据济南城发天桥土地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该项目产 权调换房屋为征收范围内改建地段待建的住宅楼808套,就 近地段标山一期项目安置房164套。1、产权调换房屋具体情况详见现场公示;2、产权调换房屋最终规划设计方案和就近地段房源以 征收决定公告为准;3、选房对档表具体见选房前公示的选房方案。八、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拟签约期限该项目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拟签约期限为60天。1、选择货币补偿的: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评估结果 公示期满次日起,被征收人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货币补偿 协议。2、选择产权调换的:自
18、选房结束次日起,被征收人可 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九、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费用标准(一)搬迁过渡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自行寻 找过渡用房,房屋征收部门发放临时安置费。(二)过渡期限选择改建地段产权调换房屋的过渡期限为自签订房屋 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之日起,拟定为36个月,选择就 近地段产权调换房屋的过渡期为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并交验 空房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三)房屋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逾期临时安置费及一 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1、房屋搬迁费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每平方 米30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总额不足2000元的
19、, 按照2000元计发。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 期房,被征收人需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 准支付二次搬迁费。2、临时安置费在过渡期限内,征收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 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征收非住宅房屋每 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 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选择货币 补偿的,一次性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费。安置房按普通商品 房标准装修的,自安置房交房之日当月起,房屋征收部门可 按照每月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3、逾期临时安置费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使被征收人延长过渡期限的,对 自行解决周
20、转用房的,从逾期之月起临时安置费增加一倍支 付;对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用房的,从逾期之月起临时安 置费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费每月不足1500元按1500元计发 的,逾期临时安置费按照1500元加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对应的临时安置费予以支付。4、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 每平方米4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300元。十、奖励与各类补助标准(一)按期搬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1、被征收房屋为住宅房屋:在签约期内前50天签订征 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为准),给予每 户按期和提前搬迁奖励费30000元;在签约期内第51天到 第60天
21、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 为准),每拖后1天扣减按期和提前搬迁奖励费1000元;逾 期签约的不予奖励。2、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房屋:在签约期内签订征收补 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间为准),每户按期搬 迁奖励费与提前搬迁奖励费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5% 计算,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签约 的不予奖励。(二)货币补偿奖励费1、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 补偿方式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 过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具体时间节点和奖励额度如下:在签约期内前5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22、并交验空房的(以 交验空房时间为准),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奖励; 在签约期内第51天到第6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 的(以交验空房时间为准),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给予 奖励;超过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以交 验空房时间为准),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给予奖励。2、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 补偿的,根据签约和搬迁时间的不同,最高可给予不超过被 征收房屋评估价值10%的货币补偿奖励。具体时间和奖励幅度如下: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以交验 空房时间为准),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奖励;超 过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验空房的(以交验空房时 间为准),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的2%给予奖励。(三)补助标准1、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 定范围和标准选择房屋的公用分摊面积予以免交的差价款。2、房屋征收部门对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的被征 收入予以免交最低套型面积标准之内的差价款。十一、被征收住宅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附属物等补偿 (一)被征收住宅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评估补偿被征收住宅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补偿费由评估机构根据 装修档次和成新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按评估结果补偿。 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决定发布后,可向评估 机构申请装修部分的评估;自行拆除的,不予评估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