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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护管理制度15篇【第1篇】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各中心及各作业点必须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路养护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1、为确保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凡是在公路上从事养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穿戴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帽进行养护作业。 2、养护人员修补坑槽或在行车有效路面进行其他作业时,应在作业范围区前后一定距离放置好安全作业牌(墩)或设立其他明显标志。 3、养护范围内出现的
2、路基缺口和塌方,滑坡路段,必须及时填补或清除,如一时难以填补的,应在两端设立明显标志(或采取堆放土、石等紧急措施)。 4、上下班乘坐车辆时,车未停妥严禁下车,严禁在车上打闹嬉笑。 5、在路上作业时,应注意观察,避让来往的车辆和行人。 6、在路上作业休息时,必须在公路水沟外,面向公路休息。 7、采料取土时,严禁挖神仙土,清理塌方时,应注意观察边坡的松土和落石。 (二)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 1、驾驶员必须具有有效的b照,方准上车驾驶,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2、驾驶员要坚决做到不开疲劳车、英雄车,要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争一秒,做到不酒后驾车。 3、驾驶员必须落实班前检查,班中观察
3、,班后保养的制度,做到勤保养、勤维修,及时做好车辆的例保工作,始终将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决不带病作业。 4、未经分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更不准私自带徒,无证驾驶,私自出车。 5、严禁超负、超坐、超载,严禁携带与公路养护无关人员。 (三)机械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机械操作手必须具备操作技术资格,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机械。 2、机械操作手必须做到专人专机,严禁随意将机械交他人操作,不准私自带徒。 3、操作手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工作区,更不允许打闹嬉笑。 4、操作手必须爱护机械,做到班前、班后检查,清洗保养,并做好日常的例保工作,确保机
4、械设备的完好。 (四)油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油库人员要加强安全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2、负责对油库每个角落、每个部位进行经常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3、做好油料等材料出入库工作,对库里的易燃易爆物品应认真进行经常性检查。 4、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配备足够的性能完好的灭火器材,防患于未然。 5、油库人员应坚守岗位,杜绝无关人员入内,严禁与无关人员闲聊。 (五)后勤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食堂人员要妥善将油、气、煤等易燃易爆物品分类放置和安装,严禁霉烂食物供给,
5、做好消毒工作,并加强对厨房的巡视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后勤人员要负责办公区、生活区的防火、防盗工作,配备足够的、性能良好的灭火器材,做好预防保护工作。 【第2篇】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管理制度,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变质失效,确保财产免受损失。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的管理。 职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仓库专管员和养护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内容: 1公司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特性对其进行合理储存,并符合以下要求: 1.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于专库中(
6、专库为阴凉库); 1.2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1.3人工仓库分区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区,发货区为绿色,不合格药品区(包括破损和过期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区(包括待验药品,售后退回药品,有疑问药品)为黄色.红黄绿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 1.4保持五距:药品堆码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1.5分类储存:按照gsp关于药品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指导保管员对药品进行分类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应专库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存于同一仓间的药品有:易串味的药品、特
7、殊管理药品以及危险品等。 1.6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鼠等措施。 1.7按照品种、批号集中堆放,分开码垛,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1.8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整件货药品与零货药品分库存放。 1.9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专库,不得有影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1.10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2循环质量检查 2.1药品养护员根据在库药品的流动情况,制定药品养护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对包装情况、外观性状进行循环质量检查; 2.2每季度检查一次,药品每季按总库存量30%:30%:40%(三三四检查)进行检查。
8、2.3遇特殊情况时应突击检查,如汛期、雨季、霉季、高温、严寒或者发生质量变化苗头时,应临时组织力量,由药品养护员负责、质量管理部指挥,进行全面或局部的检查; 2.4检查顺序,为避免漏查,应按照顺序逐垛检查,如按自左前左后右前后右的顺序; 2.5以下情况应抽样送检:已发现质量问题的相邻批号、易变质的品种在近效期不足1年的品种,以及其它认为需要抽检的品种; 2.6养护检查中质量异常问题的处理: 2.6.1在库养护检查中发现药品有质量异常时,应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员处理。 2.6.2检查不合格的品种,转入不合格品区等待处理。 2.7在库的重点养护品种均应进行质量检查;重点养护
9、品种有 2.7.1有效期较短的药品 2.7.2近效期的药品 2.7.3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药品 2.7.4理化性质易发生变化的药品 2.8仓库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情况应每天巡视检查。 3检查工作记录. 3.1根据流转情况、季节变化和市场药品质量动态,确定重点检查养护品种及养护方案,填写重点养护药品品种确定表 3.2每季度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填写季度养护总结及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3.3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填写药品养护质量汇总分析表。 3.4养护检查记录的内容包括检查的时间、存放地点、药品名
10、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生产企业、药品入库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与处理、检查人员等; 3.5当需要抽取样品到验收养护室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时,应建立药品外观质量检查记录,其内容与药品验收外观质量检查记录相同; 3.6凡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时,均应同时做好养护仪器的使用记录; 3.7养护仪器在检查、维修、保养及计量检定时,应做好相应记录。 4所有麻精药品品种均为重点养护品种 5药品养护档案: 5.1在库药品应建立库存药品养护档案,主要应建立重点养护品种的档案; 5.2库存药品养护档案的内容应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剂型、产品批号、生产企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质量问题、建档人、检查人等。 【第3篇】
11、高速养护工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直接关系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不仅涉及施工管理和操作者的安全,而且涉及行驶车辆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保障高速公路事业科学、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养护施工安全合同管理 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必须纳入承包合同内容,运营管理单位要与所有进入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的承包单位签定安全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养护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当兼顾安全措施。凡是拒不执行安全规定的承包单位,要适时取消其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准入资格。所有的养护责任单位都必须按规定为各自的劳动者办理有关强制安全保险。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
12、安全保险情况予以监督。 二、施工前期安全准备 养护责任单位要对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养护工程开工前,运营管理单位在召开技术和安全交底会议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对进场施工的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核查。承包单位要制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施工安全必需的设施、设备,办理安全施工各项手续,缴纳安全保证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统一设计式样的安全制服,养护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和安全帽。路面施工点要按规范规定合理布置,需要部分封闭车道时应保证过度区最小长度。施工现场要按照部颁规程设计的图例规定摆设安全标志,倾倒的
13、标志应及时扶正,破损的标志要随时修复。施工作业点应当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飞溅、洒落物件干扰行车;现场要有专人指挥,控制并尽量减少施工与交通的相互影响,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现场交通秩序。需要过夜的施工现场,必须安放反光标志,并适当设置警示闪光标志。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清除路面影响行车的抛洒废弃物件。路面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分流、管制等措施时,必须事前与路政、交警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养护施工和抢修工程要尽快完成,严格执行质量和时效规定,并且认真清理施工现场,及时开放交通。凡是来不及安排处治并且直接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要采取紧急预案处理,对路面坑洞要采取临时填补,对边坡坍塌要采取围栏隔离并清除等措施。 四、养护设
14、备安全管理 养护单位的所有养护设备运行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资质证书,应会基本知识,熟悉操作技能,养护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养护施工作业车辆不准带病出车,不准随意掉头和逆向行驶,夜间行车必须保持高度警觉,严禁疲劳和违规驾驶。维修保养车辆必须配备电子情报板,路况巡查车、专用抢修车、高空作业车等要悬挂警示灯,路面清扫车要安装电子方向指示牌。起重、发电、供电、管道等设备设施必须制定运行制度并按照规程操作。 五、突发紧急情况处置 高速公路养护系统的突发紧急情况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恶劣气候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火灾害
15、等。第二类是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第三类是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危害等。第四类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经济安全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针对上述情况,分别制定处置预案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处置突发紧急情况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情况造成的损害。 六、养护安全信息管理 运营管理单位必须坚持路况巡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
16、度。及时掌握所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情况,都应当及时将信息汇集至相关部门,通过电子情报板、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向社会予以发布。突发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养护单位应当将收集和转发的养护信息认真予以记录。 七、安全检查考核 养护部门必须坚持安全检查和督察,长抓不懈,警钟长鸣。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将养护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分级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对管理不善、监督不为、执行不力导致的重大以上养护安全责任事故,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重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单位,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依法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其停业整顿。 【第4篇】住宅绿地花木养护
17、管理制度 住宅区绿地花木养护管理制度 1.0住宅区绿化日常养护管理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 2.0住宅区绿化工程验收由物业服务中心和经营部负责。 3.0绿化工程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1保养成活期在三个月以上。 3.2绿化工程设计图纸及资料齐全,工程按设计施工并达到标准。 4.0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和管理人员,有保护绿化和参加美化小区活动的义务。 5.0住宅区的绿化更新改造工作由物业服务中心负责。 6.0未经公司许可,严禁随意占用绿化地。 7.0不准损坏花草树木、园林小品。 8.0不准在绿地上凉、晒衣物,停放车辆。 9.0不得在草地上玩耍、坐卧、溜狗、踢球、打羽毛球等运动活动。 10.0不准向绿
18、化地乱扔果皮纸张杂物。 【第5篇】高速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高度重视桥梁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梁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梁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zz高速公路全线所有桥涵养护管理工作。 3职责 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职责如下: 3.1贯彻执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省高管局(集团)有关桥梁等构造物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 3.2负责制
19、定管辖路段高速公路桥梁等构造物管理规章制度; 3.3负责高速公路桥梁等构造物养护技术档案、日常管理和统计工作; 3.4负责管辖路段高速公路桥梁等构造物养护技术状况评定工作; 3.5参与编制上报高速公路桥梁等构造物日常养护和专项工程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3.6负责制定和组织公路桥梁等构造物养护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初审工作; 3.7组织本路段桥梁等构造物专项养护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工作,参加省高管局(集团)组织的专项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 3.8负责高速公路桥梁等构造物的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工作,组织桥梁应急抢险和保畅工作; 3.9组织、参加桥梁养护工程师技术培训工作; 3.
20、10负责桥梁养护方面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3.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 检查与评定 4.1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 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 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现行的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4.2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
21、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上报情况和安排特殊检查,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桥梁和交通安全。 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经常检查中发现桥梁重要部件存在明显缺损时,应立即向省高管局(集团)提交专项报告。 检查结束后要及时调整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4.3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新建桥梁交付使用一年后,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车运营三年后,桥梁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以确保及时发现桥梁病害。 4.4特殊
22、检查分为专门检查和应急检查,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 当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中发现三、四、五类或重要部(构)件达到三类桥梁时应立即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鉴定,并出具桥梁特殊检查报告。 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特殊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数据。 4.5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 4.6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管理处桥梁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定。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由省高管局(集团)桥梁养护工程师组织进行复核,各工区应采
23、取应急保障和交通管制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 4.7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4.7.1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 4.7.2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特殊检查,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加大定期检查频率。 4.7.3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及钢管拱桥、钢箱梁桥、刚构桥、异型构造等特殊结构大桥,应根据使用年限及技术状况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 5养护管理规定 5.1桥梁养护工程分为日常养护、专项工程和改建。 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日常养护,安排必要的专
24、项工程,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警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型式、数量,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以确保桥梁安全。 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 5.2桥梁养护工程由管理处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组织招投标。 5.3管理处工程养护科应加强对桥梁检测、加固设计、施工、监理等监管,确保工程质量。 5.4桥梁专项工程完工后,应按照相关规
25、定进行验收。工程实施后的桥梁技术状况必须恢复至一、二类。 5.5管理处下设桥梁办公室为桥梁养护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施工安全、保畅工作。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梁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加强施工现场交通组织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桥梁养护工程质量和施工区域的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桥梁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公路的断交施工信息应及时按规定向高管局(集团)备案。 5.6桥梁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 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
26、作。 6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6.1建立健全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应用好公路桥梁管理系统cbms,及时更新桥梁技术数据,保证公路桥梁技术档案真实完整,实现电子化管理。 对特别重要的特大型桥梁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养护管理系统。 6.2公路桥梁技术档案应包括桥梁基础资料、管理资料、检查资料、养护维修资料、特殊情况资料等。 6.3桥梁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6.3.1桥梁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结构计算分析报告; 6.3.2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及科研资料; 6.3.3工程事故处理资料; 6.3.4施工全过程的结构位移或变形测试资料; 6.3.5观测或监测点(部件)资料; 6.3.6交(
27、竣)工验收资料。 6.4桥梁管理资料包括桥梁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其分管领导、桥梁养护工程师等基本资料。 管理资料中对桥梁养护工程师除应归档个人基本资料外,还应归档其业务考核情况和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6.5桥梁检查资料包括桥梁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结果、养护对策建议、特殊检查建议报告、养护建议计划等技术资料,以及检查的时间、实施人员等基本资料。 特殊检查还应包括检测(试验)方案、检测(试验)报告、照片及多媒体材料,检测(试验)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以及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6.6 桥梁养护维修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6.6.1小修保养工程的实施技术资料和养护质量评
28、定结果,以及工程实施的时间、组织实施人员等; 6.6.2桥梁专项工程的设计图纸、竣工图纸、施工资料、监理资料、监控(监测)资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交(竣)工验收等技术资料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控(监测)等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复印件)及其主要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6.7桥梁特殊情况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气象灾害、超限运输等特殊事件的具体情况、损害程度、处治方案等。 6.8基本资料缺失的桥梁,应根据历年检查、养护资料,逐步建立和完善其技术档案。必要时,可专门安排有针对性的检测、试验或特殊检查,补充、完善桥梁技术资料。 6.9及时向省高管局(集团)提供桥梁技术资料。 7
29、 应急处置管理规定 7.1根据高管局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单独制定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的应急预案。对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交通组织工作井然有序。 7.2发生以下突发事件,立即上报省高管局(集团)、省交通运输厅: 7.2.1桥梁损毁中断交通的; 7.2.2大型、特大型桥梁出现严重病害危及桥梁安全的; 7.2.3车辆或船舶与桥梁设施相撞,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6篇】某园林处养护队管理制度怎么写
30、 为进一步强化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园林处养护队分、北两片,每片设一个修剪组、五月一日、十月一日统一放假休息,此休息日按出工计算。 三、工资制度 园林工人的报酬实行月基本工资和季度奖金奖励工资相结合的制度。春节期间工资制度另定。 1.月基本工资:园林工人的月基本工资共分为六档,一至六档工资标准分别为560元、600元、640元、680元、720元、760元。根据其现有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由园林处核定和调整其月基本工资,一般情况下,每年调整一次。试用期间的园林工人工资按最低工资档计,试用期为1-2个月。 2.季度奖励工资 园林工人季度奖励工资
31、基数为450元/人_季,实际奖励工资根据对本季测评的综合评分系数确定具体金额。 实际季度奖励工资=季度奖励工资基数_综合评分系数 组长的季度奖励工资按平均数发放,即450元/人。 3.岗位补贴工资 四、综合管理 1.考勤:按组考勤,组长负责考勤记录,不得虚报瞒报,片长对各组记录进行检查核实,每月月底汇总上报给养护队长。 2.考核测评:对园林工人的考核每季末测评一次,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评分系数。测评按组进行,其中绿化管理科相关人员及所在组长的测评占50%,园林工人互评占50%,综合评分系数控制在0.8- 1.2之间。 3.请假:园林工人因病、有事或安排休息需向组长请假,组长同意后报大队长审批,病假
32、的需附相关证明,未经审批而不出工的一律按旷工计。迟到或早退15分钟内视作旷工0.25天,超过15分钟视作旷工0.5天。 4.加班加点 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加点,但处里统一安排的,需无条件服从执行;各小组确因工作需要加点的,必须由组长向大队长请示并同意后方可安排加点工作。 出勤、病事假、旷工及加班加点奖扣标准如下: 以上奖扣金额每季结算一次。 五、奖罚措施 1.上班时不穿工作服或穿拖鞋的,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2.园林机械要做到专人专用,严禁违章操作,违章者视情每次扣奖励工资1050元。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所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违章者自负,并扣全年的季度奖励工资。 3.对高
33、大乔木(行道树)修剪时不戴安全帽的,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4.对高大乔木(行道树)喷施农药不戴口罩或不穿雨衣的,每次扣奖励工资2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 5.认真工作,诚实干事,不得出现散漫怠工现象,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5元。 6.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未经处领导批准不得私接园林业务,不得擅自离岗,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30元,组长扣奖励工资10元。 7.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不得误工误事,擅自行动,不得吵架打架,违者每次扣奖励工资20元,组长扣奖励工资10元。 8.提高爱绿护绿意识,带头遵守园林绿化条例及规章,违者每次扣奖
34、励工资20元,组长每次扣奖励工资10元。 9.严禁电瓶车载人,违者责任自负,每发现一次扣驾驶员季度奖励工资100元。 10.组长违反规定,按上述标准双倍处罚。 11.组长每月及时上报本组考勤及组员工作和思想状况,队长每月及时上报全队考勤及工人工作和思想状况,不得虚报瞒报,违者组长扣奖励工资50元,队长扣奖励工资100元。 12.爱护公物,认真负责,对分派给各人的劳动工具,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械维修,车辆加油按有关规定执行。 13.及时报告并制止破坏园林绿化行为,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14.关心集体,及时报告园林绿化相关情况,鼓励多提建设性建议,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六、其它 1.园林工人若要
35、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园林处批准同意,否则视作自行离岗,扣发季度奖励工资。 2.遵守园林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对不遵守制度或人为造成事故或损害集体利益的要严加追究。 本制度自起实施。 【第7篇】施工养护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为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管理,规范养护施工作业,做到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养护施工,是指为保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正常使用功能的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和大修工程,以及新增功能的改善性工程、有关路况检查与专项检测作业。 三、本办法适用于泰赣高速公路及厦昆线赣州城西段用地范围内从事第二条内容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四、各养护单位要
36、站在保稳定、促发展和保质量、树形象的高度,增强对加强养护施工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坚决贯彻执行政府和上级主管机关关于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指示。 五、从业单位要经常性地开展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教育,要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建立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休系,行目标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人、具体的岗位、具体的事项。 六、养护项目的业主单位有关部门要加强养护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七、监理单位要加大养护工程监理力度
37、,把养护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纳入到监理工作范畴。 八、养护单位要结合养护项目的具体特点,认真编制养护工程施工方案和组织发计,按照高速公路养护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施工现场交通管制方案,报请路政、交警部门批准实施,加强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保证施工作业的各项安全。 九、养护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技术规范和批准的工程规模、范围等进行现场施工作业,坚决禁止违规或擅自扩大工程的现象。从业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缩短施工作业时间,除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外,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养护施工作业,及时清场。 十、做好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配合局组织的驾操人员的岗前培训、考
38、核、发证和建档。作。 十一、认真做好工伤、肇事、工程事故的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今后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要严肃处。事故有关责任人。 十二、按规定发放、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防暑、防寒物品,管好,用好安全生产经费。 十三、加强养护项目内业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归档有关资料,做好施工总结工作。 十四、在养护项目预算中应按规定列入一定比例的高速仅公路养护施工行车干扰费及交通安全的使用需要。 十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属处计工科。 【第8篇】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为确保所陈列和储存药品质量稳定,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制定本制度。 1 药品养护工作
39、的职责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保证质量,避免事故。 2 依据陈列和储存药品的流转情况,制定养护计划,进行循环的质量检查;对质量有疑问的或储存日久的品种,应有计划抽样送检。 3 做好温湿度检测和监控仪器,仓库用计量仪器及器具等的养护管理。 4 对储存的药品应每季度检查一次,一般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对陈列的药品应每个月检查一次。 5 在药品养护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或马上撤下柜台并暂停上柜台,尽快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6 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药房的温湿度、药品的储存陈列、清洁和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进行检查。 【第9篇】高
40、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审批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
41、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 (三)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 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 (二)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
42、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 (三)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五)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六)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 (七)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具体落实; 第六条 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 (二)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养护施工交通
43、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养护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桩号,现场交通标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图表),应急预案; (四)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五)按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 (六)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 申报养护施工作业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应由
44、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凡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24小时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应征得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书面同意。执法机构应在受理申报24时小时内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三)高速公路抢险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备案。情况紧急的抢险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在保证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抢险施工。 第
45、八条 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并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施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告应在市级以上报刊发布,同时通过交通电台滚动播出,并通过相应的收费站及路段可变情报板及时提醒车辆合理选择路线。 第九条 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 (三)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 (五)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二)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 (三)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货车除外)进出施工现场; (四)不准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五)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六)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