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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园)节假日值班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园)节假日值班管理, 及时发现和处置校(园)安全风险和隐患,做到上情下达和 下情上传及时畅通,维护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确 保学校(园)节假日期间教育教学工作高效运转。结合我县 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章值班时间划定第二条 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周末时间段,各级各类学校(园)要根据学校(园)实际,妥善安排值班。第三条 寒暑假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园)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合理安排值班。第四条 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园)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实际,做好值班 安排。第三章值班人员组成第
2、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园)要统筹考虑年度寒暑假、节假日等时间安排,合理分配值班力量,年初制定年度值班 表并根据人员变化适时调整。第六条 每一个值班组原则上均要安排至少1名值班领导(或值班组长)和至少1名值班教师组成,配备专职保安 的学校(园),还要安排1名值班保安,值班领导(或值班 组长)由学校(园)中层及以上领导担任。第七条 值班人员必须是各级各类学校(园)在编在岗 教师。第四章值班人员职责第八条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来文、来信、来电、来访登记,及时向值班领导或值班组长报告值班信息,及时转办、 协办、督办相关事项。第九条 值班人员要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巡逻巡查,掌握学校(园)节假日期间等工作运转情况
3、,高质量完成每一 项工作任务。第十条 值班领导或值班组长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作用, 准确判断和分析各种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及可能带来的影 响,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第十一条 对不能自行答复、自行处理的事项,值班人员要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报告;属于重要紧急事件,要严格 按照县教育体育局重大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规范信息 上报并做好妥善处置。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加强学校(园)财产监管,严防 学校(园)财产被毁被盗,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要加强学校(园)卫生管理,协调 做好学校公共卫生干净整洁。第十四条值班领导或值班组长要督促完善值班记录,加强各值班组之间的工作协调与衔接,做好值班手续交
4、接。第五章相关要求及责任追究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各项要 求,严禁搞变通、打折扣,避免“代替值班”“脱岗值班”“遥控 值班”等违规现象发生。第十六条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期间通讯畅通,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按照正常上下班时间到岗值班(早上8:0011:30 ,下午14:3017:30%非正常上班时间,要转接值班 电话,确保紧急情况下联络通畅。第十七条对违反值班规定、履职不到位,给学校(园) 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值班人员,将按照有关程序严肃 追责问责。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县教育体育局。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行文下发之日起施行。教职工请销假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
5、规范全县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做好因教职工 请假而出现空岗时教育教学工作有效衔接,提升教育教学工 作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纪律要求第二条教职工需请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和其他事假者,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请假报批手续(急病 可事后补办b第三条请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并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第四条 教职工因特殊原因需利用工作时间短时(0.5小 时内)外出办理私事的,要落实临时外出报备的登记制度。 超过临时外出时间(0.5小时)的,需办理正式请假手续。 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的,按旷工处理。第五条 教职工因私事要求短期出国(
6、境)的,必须按 国家工作人员出境有关规定,依照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报 县教育体育局备案。第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或不以教师身份报批, 而通过其他途径出国(境)的,均按旷工处理。第三章审批权限第七条 县直学校(园)和乡镇中心学校校(园)长请假在1天内(含1天)的,须向县教育体育局挂钩领导请假, 在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后向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报备;请假1 天以上的,向县教育体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在学校办理请假 手续后向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报备。第八条一般教职工,须严格按照县中小学教师常规 管理办法(试行(麻教发(2012)156号)文件相关规定 执行。第九条各乡(镇)中心学校辖区学校(园)长请假, 向
7、所在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请假,并在乡(镇)中心学校 办公室登记备案。第四章 请假期间工作安排第十条各级各类学校(园)长因公因私请假外出期间, 要按照分工协作关系,指定1名校级领导主持学校(园)工 作,并向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登记备案。第十一条 教师因公因私请假外出,其所担任工作及教 学任务,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不能出现工作空 U-I 冈O第五章结果运用第十二条 各级各类学校(园)要严格做好教职工请假 统计,并按月统计公示,学期末和学年末分别进行汇总统计 并公示。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园)要将请销假执行情况作 为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公平、公正进 行履职表现评价。请销假
8、时间与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岗 位工作补贴、教师基础绩效工资挂钩。第十四条 因违反教职工请销假规定,造成工作失误和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程序严肃追责问责。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县教育体育局。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行文下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七条本制度与教育政策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的 规定执行。校(园)长外出报备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长外出报备 管理,增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规范教 育教学秩序,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有效衔 接,始终保持高效运转。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章报备范围第二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
9、园)长因公因私外出的,须提前至少1天向县教育体育局报备。第三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园)长因病不能到岗工作的,须在离岗当天向县教育体育局报备。第四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园)校(园)长组织外出考察培训,须提前3天向县教育体育局报备。第五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辖区学校校(园)长因公因私外出的,须提前至少1天向所属乡(镇)中心学校报备。第六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辖区学校校(园)长因病不能到岗工作的,须在离岗当天向所属乡(镇)中心学校报 备。第七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辖区学校组织外出考察培训,须提前3天报所属乡(镇)中心学校审核后报县教育体 育局业务股室备案。第三章报备方
10、式第八条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县直学校(园)报备,须向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双向报备。第九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辖区学校校(园)长直接向所属乡(镇)中心学校报备。第十条 所有报备均实行书面报备,报备材料须写明离岗事由、离岗时间、返岗时间、外出期间工作安排等重要事 项。第四章结果运用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长外出报备执行情况, 将作为校(园)长年度履职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一并 考核评价。第十二条 因违反校(园)长外出报备规定,导致学校 (园)工作无法正常运转,给上级组织、本单位造成不良影 响和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程序严肃追责问责。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县教育体育局。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行文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