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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的分级分类、排放限值与要求、监测方法、结果判定、实施与监 督。本文件适用于养殖水面6.67 hn?以上连片池塘、单个养殖主体水面大于3.33 hn?的池塘以及工厂化 等其他封闭式养殖水体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GB/T8170GB 11892GB 11893GB 11901水质 水质 水质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
2、值的表示和判定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高锦酸盐指数的测定总磷的测定铝酸镂分光光度法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 17378.3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储存与运输GB 17378.4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HJ/T 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 493HJ 494HJ 495HJ 636HJ 667HJ 668HJ 670HJ 671HJ 1147水质 水质 水质 水质 水质 水质 水质 水质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采样技术指导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总氮的测定 总氮的测定 总氮的测定 总磷的测定 总磷的测定 pH值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3、 连续流动-盐酸蔡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流动注射-盐酸蔡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连续流动一铝酸锈分光光度法 流动注射-铝酸镂分光光度法电极法HY/T 147.1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池塘养殖尾水 di scharge water from aquaculture ponds由池塘养殖产生,排入外界公共水域的水。4分级分类3.1 排放分级根据养殖尾水受纳水域的功能,将养殖尾水排放限值分为一级和二级。3.2 尾水受纳水域分类4. 2. 1重点保护水域以下尾水受纳水域属于重点保护水域:a)淡水重点保护水域包括GB 38382002中的鱼虾类越冬场、涧游
4、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 及游泳区,以及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通榆河二级保护区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规定的京杭大运河苏南段;b)海水重点保护水域包括GB 30971997中的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 运动或娱乐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注:a)、b)中提及的水产养殖区不包括池塘养殖区。4. 2. 2 一般水域以下尾水受纳水域属于一般水域:a)淡水一般水域包括GB 38382002中的一般工业用水区、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农业 用水区、一般景观要求水域;b)海水一般水域包括GB 30971997中的一般工业用
5、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海洋港口水域及海 洋开发作业区;c)其他未明确环境功能的水域。注:4.2条涉及的入海河流淡水水域与海水水域的区分以挡潮闸进行界定,挡潮闸以上水域属淡水水域,挡潮闸以 下水域属海水水域;无挡潮闸入海河流以海岸线进行界定,海岸线以上水域属淡水水域,海岸线以下水域属 海水水域。5排放限值及要求4.1 淡水受纳水域养殖尾水排放限值按表1执行。表1淡水受纳水域养殖尾水排放限值序号项目一级二级1悬浮物,mg/LW40W852pH693总氮(以N计),mg/LW3.0W6.04总磷(以P计),mg/LW0. 4W0.85高镒酸盐指数,mg/L15W255.2海水受纳水域养殖尾水排放限值
6、按表2执行。表2海水受纳水域养殖尾水排放限值序号项目一级:级1悬浮物,mg/L40W1002pH7. 08.5,同时不超过该水域正常 变动范围的0.5单位6. 59. 0表2海水受纳水域养殖尾水排放限值(续)序号项目一级二级3总氮(以N计),mg/L3.0W5.04总磷(以P计),mg/LW0. 5WLO5化学需氧量,mg/LW10W205.3特别排放限值按表3执行。表3特别排放限值序号项目一级二级1悬浮物,mg/L40W802pH693总氮(以N计),mg/LW2.0W3. 04总磷(以P计),mg/LW0.3W0. 45高锦酸盐指数,口 g/LW8125.4排放要求5. 4.1法律法规禁止
7、设置排口的水域不得设置养殖尾水排口。5.4.2 向淡水重点保护水域、淡水一般水域排放养殖尾水,应分别执行表1中的一级限值、二级限 值要求。5.4.3 向海水重点保护水域、海水一般水域排放养殖尾水,应分别执行表2中的一级限值、二级限 值要求。5.4.4 向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排放养殖尾水,应 分别执行表3中的一级限值、二级限值要求。5.4.5 向兼作农田灌溉的水域排放养殖尾水,非盐碱土地区尾水盐度应不大于1,盐碱土地区尾水盐 度应不大于2o6监测方法6.1 采样6.1.1 采样点养殖尾水水质监测样品的采样点设在养殖体系排放到外界公共水域的排口处;如果有多处
8、排口, 应分别设置采样点。6.1.2 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淡水样品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应符合HJ 493、HJ 494、HJ 495的规定,海水样品及盐度大 于2的其它样品采集、贮存、运输和预处理应符合GB 17378.3的规定。6. 2测定方法淡水样品依据表4的分析方法测定,海水样品及盐度大于2的其它样品依据表5的分析方法测定。表4淡水水质测定方法序号项目分析方法依据标准31悬浮物重量法GB 119012pH电极法HJ 11473总氮(1)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连续流动盐酸蔡乙一胺分光光度法HJ 667(3)流动注射-盐酸蔡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4)
9、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4总磷(1)钳酸钱分光光度法GB 11893(2)连续流动/口酸镂分光光度法HJ 670(3)流动注射一铜酸镂分光光度法HJ 6715高锌酸盐指数高镒酸钾法GB 11892表5海水水质测定方法序号项口分析方法依据标准1悬浮物重量法GB 17378.42pHpH计法GB 17378.43总氮(1)过硫酸钾氧化法GB 17378.4(2)流动分析法HY/T 147.14总磷(1)过硫酸钾氧化法GB 17378.4(2)流动分析法HY/T 147.15化学需氧量碱性高镒酸钾法GB 17378.46盐度盐度计法GB 17378.47结果判定本文件采用单项判定法,当监测
10、项目单项超标,即判定为不符合排放标准;测定值与排放限值比 较采用GB/T 8170规定的修约值比较法。8实施与监督8. 1实施时间现有池塘养殖尾水排放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新(改、扩)建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自本文件实 施之日起执行;其他列入各级各类环境整治目标的地区或养殖品种,排放标准严于本文件要求的,按 其规定执行。8. 2实施监督本文件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实施,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监督实施。参考文献1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7号 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2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3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