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县科普场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亭县科普场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docx(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保亭县科普场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 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推 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 法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 (2016-2020)(国办发12016) 10号)市县专业科技馆、 科普基地培育发展工作指引和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 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 2020)(琼府办(2016) 208号) 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亭县科普场馆是指县专业科技馆 和科普基地。第三条 县专业科技馆是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 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具有开展科
2、学普及功能、专业特色突出、 面向社会开放的科普场馆。县科普基地是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通过室内外展示、创作、传数据,及时填报相关统计资料;不按要求进行相关统计的,当 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第二十六条 县级科普场馆发生名称或运营主体变更、面 积变化、迁址、重建、或其他重大变化等认定条件变化的,应 在三十日内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报告。县科技和工业信 息产业局审核并实地核查后,向县政府提交变更申请报告。对 于不在期限内报告变更事项的直接取消相应资格。第二十七条对不能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或已停止运营的县 级科普场馆,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实地核查后,取消相应 资
3、格。第二十八条 县级科普场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县级 科普场馆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一)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二)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的;(三)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整改的;(四)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五)其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情形的。第二十九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应结合区域优势和 现实需求引导科普场馆健康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高校、 科研院所等主体建设科普场馆。第三十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负责本辖区科普场馆 的监督管理,掌握运营情况,及时处置变更事项,为本辖区的 科普场馆建设运营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和相关服务。第三十一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要积极配合省科学 技术厅,
4、加强管理,促进区域内科普场馆之间经验交流和资源 共享。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负责解 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参照海南省科普场馆认定管理暂行 办法制定,报省科学技术厅备案。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附件:L保亭县科普基地认定申报书2 .保亭县专业科技馆认定申报书播等手段,面向公众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 方法、弘扬科学精神的场所。第四条 科普场馆实行省、县分级认定,由县科技和工业 信息产业局认定县级科普场馆,运行成效显著的,按程序推荐 省科学技术厅,由省科学技术厅择优认定省级科普场馆。第二章科普场馆认定管理权限和职责第五条县
5、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负责对全县科普场馆的 具体认定和服务、推荐省级科普场馆、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工 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县级科普场馆政策制定、统筹布局等宏观管理;(二)负责县级科普场馆培育和认定工作;(三)开展县级科普场馆年度考核工作;(四)负责向省科学技术厅推荐认定省级科普场馆;(五)负责辖区内省级和县级科普场馆服务、日常监督管 理、业务指导等具体工作。第六条 科普场馆运行机构负责科普场馆的具体管理和发 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为科普场馆提供物理空间;(二)为科普场馆提供先进的科普设施;(三)组建和培养专业科普工作团队;(四)组织科普工作团队积极参加各级科普大赛,为参赛 团队提供辅
6、导和帮助;(五)落实经费投入,保证科普场馆正常运行。第七条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应全面落实国家及省、 县关于科普场馆的各项扶持政策,县财政安排科技资金、科技 创新等方面资金,加大科普场馆的培育力度,不断提升管理服 务水平,大力发展本县科普场馆。第三章县级科普场馆认定条件第八条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单位资质申请认定县级科普场馆的机构,应为在保亭县行政区域内 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企业或中央、省驻保亭 县单位。(二)申报条件L展示和普及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 普及法的规定,具有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不得宣传有 反科学、邪教、封建迷信等内容。2 .具有较先进的
7、传播科学技术知识能力、水平和方法,并 具有一定的科普创作能力、展品研发能力。3 .专业特色突出,配备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展示、实验、 参与互动的设备、器材、模型、实物等,开设相关科普栏目、 或其他传播载体,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知识和设施。4 .场地有参观指示牌,展区有相关的内容文字介绍,展品 有文字说明标签,同时备有完整的介绍资料提供给公众阅读和 索取。5 .场地自有或具有10年以上租用合同且权属明确。6 .县级专业科技馆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场馆建筑面积不 少于500平方米。7 .县级科普基地除具备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室外场地面 积外,还必须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用于相关科普展示、接待、 办公等室内面
8、积。8 .县级科普场馆用于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必须通过消防 安全等验收。9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有稳定的科普工作队伍,科普工作 人员不少于2人,且具备较强的科普活动策划能力,能根据不 同人群的需求配备讲解词。10 .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有完善 的相关管理制度。1L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计划,每年投入能满足场馆正 常运行和科普工作开展的经费。第九条申报材料:(一)保亭县专业科技馆认定申请书或保亭县科普 基地认定申请书;(二)科普场地权属证明;(三)从事科普工作人员名单及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证 明材料并附上科普场馆讲解词;(四)制定的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及相关 的科普管理
9、制度;(五)对外免费开展科普活动的图片、影像、文字等证明 材料;(六)其它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资料。第四章县级科普场馆认定第十条保亭县县级科普场馆认定程序:(一)县级科普场馆每年认定一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 业局负责发布县级科普场馆认定通知和相关要求。(二)申报机构向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提出申请和提 交相关材料。(三)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现 场核查。(四)结合县委县政府重大部署和全县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总体布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组织专家评审,经县政府 审定、公示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科普场馆,认定为保亭县县 级科普场馆。第十一条 运行满2年、按要求报送真实完整
10、的统计 数据、取得显著成效、县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县级科普场馆, 可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向省科学技术厅推荐认定为省 级科普场馆。第十二条 属于国家或省委省政府部署建设的重要科普场 馆、或由社会力量兴办且意义重大的科普场馆,可根据情况采 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认定。第十三条 在场馆认定过程中,如发现有隐瞒真实 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及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不给予认定。第五章县级科普场 馆职责第十四条县级科普场馆要自觉接受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 业局的检查和指导。第十五条经认定为县级科普场馆的单位应按县科技和工 业信息产业局统一制订的牌匾样式,制作牌匾悬挂于场馆入口 显目位置。第十六条县级科普场馆要接受县科技
11、和工业信息产业局 交办的科普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每年的“科技活动月” “科普 日”等活动,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科普活动。第十七条县级科普场馆应不断提升专业科普水平,加强 内部管理,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 不断完善场地、设施建设和更新,加强科普人员培训,营造良 好科普氛围,提升自身的品牌和影响力。第十八条县级科普场馆应不断提升国际化运营水平,充 分利用自贸区(港)相关政策,积极引进海外优质科普资源和 方法,扩大科普的功能和效果。第六章县级科普场馆的考核第十九条县级科普场馆应完成以下指标:(一)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累计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 150天,并在“科技活动月”
12、“科技工作者日”“科普日”“六 一”等期间对青少年参观给予免费开放,每年对青少年免费开 放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二)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科普活动,每 年开展3场以上有组织、有规模的科普活动。第二十条县级科普场馆实行年度认定和考核管理制度, 经认定的县级科普场馆,第二年开始必须参加年度考核,无故 不参加考核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第二十一条年度考核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组织, 重点考核科普场馆管理服务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 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两年 为“不合格”的,取消县级科普场馆的资格。第二十二条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
13、料或采取其它 欺诈手段骗取县级科普场馆资格的,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 将取消其县级科普场馆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按照相 关规定处理及纳入县级科技计划管理信用记录。涉嫌违法、违 纪的,分别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第七章扶持和管理第二十三条经认定的县级科普场馆享受国家、省和县有 关优惠政策。第二十四条经认定的县级科普场馆可申请保亭县科学普 及专项科普建设类补助。(一)建设经费补贴:社会投资的科普场馆,根据项目决 算结果,以先建后补的方式,以建设总经费的60%给予一次性 建设经费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二)运营经费补贴:已认定的县级科普场馆,可根据年 度考核情况,以次年后补的方式给予运营经费补贴4万元。 被认定为省级科普场馆,可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以次年后补的 方式给予运营经费补贴8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级,可根据年 度考核情况,以次年后补的方式给予运营经费补贴10万元。 (以上不含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第二十五条县级科普场馆要配合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 局的管理工作,按照要求规范统计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