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专题解读(77正式版).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44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专题解读(77正式版).pptx(7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LOGO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165 人遇难(其中参与救援处置的公安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居民55人)8 人失踪(其中天津消防人员5人,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 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304 幢建筑物、12428 辆商品汽车、7533 个集装箱受损。直接经济损失 68.66 亿元(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 故发生后高度重视 社会关注 媒体跟踪我们需要知道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关责任人的处理2016年2月6日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什么是事故调查呢法律法规上如何要求的那些事故需要调查呢?发生事故后的法律责任有那些呢?带领大家一起学习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目的 及时、准确查明 事故原因总结 经验教训落实 整改和防范措施防止 类似事故再次发生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目的 明确责任,使责任人受到追究。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目的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规定 实行事故责任追究是安全生产工作所必需。对于事故责任人只有严肃追究其责任,才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促使人们增强责任心,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避免事故发生;才能体现公平正义,使受害家属获
3、得心理安慰;才能使更多的人受到警示和教育。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事入罪标准死亡 1 人重伤 3 人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 原则上一起事故只要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行为 满足入罪标准,相关责任人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三个标准中只要满足一个条件入罪门槛最终目的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生产安全事故基础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突然发生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或损坏设备设施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意外事件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安全
4、事故的分类人身伤亡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又称因工伤亡事故或工伤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在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人体的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导致负伤肌体暂时地或长期地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因此,凡是造成人身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都属于工伤事故非人身伤亡事故工伤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关系构成工伤的,不一定系生产安全事故。比如说有些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但不是生产安全事故。类似的还有在工作岗位上突发急病死亡的,见义勇为的等等,因为都与生产无关,都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但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在工作中自残、自杀或者因酗酒造成伤害的,即不属于
5、工伤事故,也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社会事件、自然灾害事故、医疗事故等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一般分为的等级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死亡人数 受伤人数 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30 人以上 死亡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的等级特别重大事故“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10-29 人 死亡50-99 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0.5-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的等级重大事故“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工伤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关系3-9 人 死亡10-49 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6、0.1-0.5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较大事故“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3人以下 死亡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0.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事故一般分为的等级除轻伤或者100万元以下(内部统一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余都要进行调查。说明如何认定重伤?重伤的标准?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计算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损失日超过105 日(包括105日)的属于重伤,低于 105 日的属于轻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死亡的,应当算入死亡人数(反之则不
7、算)。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工伤赔偿标准(死亡)(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20;(2)丧葬补助金: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均工资6;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死者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低于本市的,按本市公布的最低标准),每月发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40%,其他亲属30%,孤寡、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死者生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3事故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需做工作报告要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
8、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报告事故应当包括的内容违法事项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得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逃匿;不得拒绝接
9、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不得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等行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违法事项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五条 迟报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漏报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谎报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瞒报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4事故调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权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
10、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较大事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权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期限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
11、0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批复期限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5法律责任事故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1 2 3 4处罚金额20万-50万罚50万-100万100万-500万500万-1000万1000万-2000
12、万情节特别严重事故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 3 人以下 死亡3-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0.03-0.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罚 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节的,处 50 万元的罚款。事故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五条 3-5人以下 死亡10-2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0.1-0.3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罚 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13、行)第十五条 6-9人以下 死亡3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0.3-0.5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罚 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100万元的罚款。事故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六条 10-14人以下 死亡50-6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0.5-0.7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罚 处 10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六条 15-29人以下 死亡7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0.
14、7-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罚 处 3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有谎报或者瞒报情节的,处 500 万元的罚款。事故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30-39人 死亡100-1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1-1.2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罚 处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40-49人 死亡120-1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1.2-1.5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罚 处 1000 万元以上 1500 万元
15、以下的罚款。事故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50人以上 死亡15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1.5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罚 处 1500 万元以上 200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罚 处 2000 万元的罚款。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瞒报特别重大事故的;未依法取得有关行政审批或者证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事故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
16、七条 罚 处 2000 万元的罚款。拒不执行有关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备或者设施的行政执法指令的;明知存在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年内已经发生 2 起以上较大事故,或者 1 起重大以上事故,再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地下矿山矿领导没有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事故单位责任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 事故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40%至 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生产安全事故报
17、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事故单位责任人承担的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罚 处上一年年收入 100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事故单位责任人承担的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罚 处上一年年收入 60-80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事故的事故单位责任人承担的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一
18、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罚 处上一年年收入 40-60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漏报事故的事故单位责任人承担的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罚 处上一年年收入 80-100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
19、)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事故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 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事故单位责任人承担的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
20、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罚 处上一年年收入 80至 90的罚款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 或者拒绝接受调查 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 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单位责任人承担的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罚 处上一年年收入 100的罚款 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
21、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单位责任人承担的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1 2 3 4100%80%60%40%20%0%上一年年收入30%40%60%80%罚事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或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任主体 违法行为 违法后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撤销其安全生产有关资格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6典型案例分析XXXX中心XXX死亡事故 2013年3月19日,一名流动作业人员在XXX中心剧场拆除灯架时,灯架发生坠落,其站立的移动式脚手架被灯架碰撞后发生侧倒,当该作业人员跌落至地板上的同时,灯架也随
22、即掉落砸中其头部死亡。XXX中心XXX死亡事故 承包拆除工程流动作业队伍(人员)不具备拆除施工的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拆除施工时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盲目、野蛮作业;XXX中心副主任对安全生产盲目无知,明知作业队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任何资质,仍擅自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其实施;XXX中心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拆除现场进行监管,未督促施工人员制定拆除方案,放任其随意实施拆除作业。事故原因XXX中心XXX死亡事故 XXX中心副主任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涉嫌渎职,被XXX区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两名责任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XXX中心由XX区安全
23、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罚款 10万元.事故有关责任者处理情况XXX中心XXX死亡事故 本起事故暴露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较淡薄,对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生产制度不建立、安全管理缺失,存在安全生产仅对生产加工型企业有关的误区。案件特点XXX集团有限公司XXX事故2014年9月16日,由XXX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的“XXX高架路南延伸新建工程XXX标项目”工地内,二工区现场,施工人员在对XX号墩盖梁支撑架拆除时,重达30余顿的盖梁支撑架发生坠落,6 名施工人员也随之掉落,造成 2 人死亡,4 人重伤。XXX集团有限公司XXX事故 现场施工人员未按照盖梁施工方案要求进行H型横梁拆除施工
24、。拆除现场作业选用的葫芦均为10t,平均安全系数仅为2.07倍,远小于设计计算书规定6倍以上安全系数的要求(根据方案:为达到6倍的安全系数,中间采用两个50t葫芦,每端各采用两个30t葫芦)。且中间下降速度慢于两侧,中间位置一部葫芦发生集中受力,造成葫芦承载力不足,其固定销轴变形脱落,该葫芦承载功能失效,整个H型横梁结构失稳发生坠落。事故原因XXX集团有限公司XXX事故事故原因XXX集团有限公司XXX事故 总包单位X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分包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安全负责人等4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5名相关责任人被行政处分;XXX集团有限公司因对事故负有责任,且存在瞒报事故的行
25、为,行政处罚140万;分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因对事故负有责任,分别行政处罚20万。事故有关责任者处理情况XXX集团有限公司XXX事故 XXX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总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不力、措施缺少,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格,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善。案件特点1XXX集团有限公司XXX事故 最基本的法制意识缺失。事故发生后,项目部非但没有拨打“120”救护电话,而且舍近求远,将6名坠落的施工人员送往XX方向医院进行救治。同时,该项目部未按照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事故,直至X市警方发现并通报至XX,当日17时许,XXX区公安分局及区有关部门才获悉此事故。案件特点2XXX商务
26、区“2016.1.26”事故2016年1月26日,XXX商务区核心区北06地块商办一期项目工地,XXX有限公司辅助工许XX在配合电焊工安装焊接雨篷角铁架时,其站立的角铁架发生脱落,从离地高4.2米处坠落死亡。XXX商务区“2016.1.26”事故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施工人员违反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违章作业、野蛮作业、盲目作业。事故原因XXX商务区“2016.1.26”事故 分包单位XX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和电焊工熊XX,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分包单位XX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总包单位XXX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分别实施行政处罚。事故有关责任者处理情况XXX商务区“2016.1.26”事故 根据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有关规定,事故只要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行为,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的(三个标准中只要满足一个条件),相关责任人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该起事故根据其事故原因,事故相关人员明显违反了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缺失),并对施工人员的危险行为和事故隐患放任不管,造成死亡1人的后果,符合上述解释的入罪标准。案件特点THANK YOU.